⑴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措施有哪些
看哪些方面的,农产品这个概念太大了,相关的质量安全可以到惠农网咨询相关的专家。
⑵ 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包括对农产品的类别、质量要求、包装、运输、贮运等所作的技术规定。它是农产品质量检测的依据,也是农产品质量管理的基础。要提高农产品质量,就必须有先进、科学、合理的标准。
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是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水平和人民生活的消费水平,考虑科学发展的先进因素,体现国家经济政策和技术水平,在研究历年来农产品质量资料的基础上,经有关方面协商同意,由主管机构批准、发布。
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就是技术法规,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
(2)城乡居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展阅读:
七项基本制度全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主要确立了七项基本制度。分别是:
1、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依法制定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监督实施;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
3、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
4、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
7、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七项基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都有明确规定。这些法定基本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只要严格贯彻执行,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就能够得到保障。
⑶ 农产品质量安全潜在危害因素包括哪些
农业生产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根据来源不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内农业种养过容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农产品保鲜包装贮运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农产品自身的生长发育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农业生产中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潜在危害等四个方面。
(1)农业种养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因投入品不合格使用或非法使用造成的农药、兽药、硝酸盐、生长调节剂、添加剂等有毒有害残留物,产地环境带来的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石油烃、多环芳烃、氟化物等有机污染物,以及六六六、滴滴涕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2)农产品保鲜包装贮运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贮存过程中不合理或非法使用的保鲜剂、催化剂和包装运输材料中有害化学物等产生的污染。
(3)农产品自身的生长发育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如黄曲霉毒素、沙门氏菌、禽流感病毒等。
(4)农业生产中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潜在危害。如外来物种侵入、非法转基因品种等
⑷ 那个部门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大家吃得安全的民生问题!从土地到餐桌各个环节都存在很多影响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因此,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质上是一个需要多部门联合,密切协作,全力以赴,尽心尽职的系统工程。可民说,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不容乐观,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所提高,但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监管不力是主要原因之一,关键是:部门之间协调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我国与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机构有: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省、市、县三级都相应设置农业、卫生、工商、质检和食品药品监管厅、局。形成了比较完备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网络。为了进一步加快食品质量安全的发展和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经国务院、中央编委领导同意,现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按照《决定》提出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关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⑸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包括哪些方面的
农产品质量安抄全监管袭的方式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⑹ 怎样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程序和手段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⑺ 国家对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物有什么规定
答: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比如深圳三方圆企业对于盐酸克伦特罗这系列把关很重视,
盐酸克伦特罗属于β-兴奋剂类药物,俗称瘦肉精,可提高胴体瘦肉率,曾被广泛添加于饲料中。人食用了含克伦特罗残留的动物性食品,会出现肌肉震颤、心悸、过敏、头痛、目眩、恶心、呕吐、发烧、颤栗等症状,世界各国已明文禁止其使用。常规仪器检测方法不能满足实际生产中大批量检测的需求。该快速检测卡具有方便、快速、灵敏等特点,适用于现场大批量样本筛选检测以及基层单位的执法监督使用。
盐酸克伦特罗快速检测卡应用了竞争抑制免疫层析的原理,当样品溶液滴入样品孔后,样品溶液中的盐酸克伦特罗与金标抗体相结合,进而封闭金标抗体上盐酸克伦特罗的抗原结合点,阻止金标抗体与纤维素膜上盐酸克伦特罗偶联物结合,如果样品溶液中的盐酸克伦特罗含量大于检测限,使之检测线不显色,结果为阳性;反之,如果样品溶液盐酸克伦特罗含量小于检测限,则不能阻止金标抗体与纤维素膜上的盐酸克伦特罗偶联物结合,从而显红色,结果为阴性。
结果判定及示意图:
在试纸卡的中央判读区喷有2条线,上面一条为对照线(C线),下面一条为测试线(T线)。若样品液中盐酸克仑特罗的浓度小于检测限时,则T线显红色, C线也显红色;若样品液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浓度大于检测限时,则C线显红色,T线不显色。
⑻ 《农业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
新《农业法》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规定了四项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由于我国农产品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还存在着体制不顺、标准体系不健全、检测检验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已不能适应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为解决农产品无“标”可依、无“处”可检的问题,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技术推广和市场信息工作,新《农业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后,应当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标准,尽快完善各类农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程等系列标准,使农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的各个环节都有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加快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自检、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检验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筹规划、分布实施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我省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近年来,我省各地围绕粮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等主导产业,制订了涉及生产基地、品种管理、商品质量、安全卫生、产后加工等诸环节的地方标准和规范1300多项,基本涵盖了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我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也正在逐步完善,全省计划建立55个各类农产品监测机构(畜产品监测机构7个、农业环境监测机构3个、农产品质量及综合类监测机构45个)。其中,28个已建,在建21个,计划筹建6个。
二是国家支持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目前,我国得到公认的有三种认证制度:一是绿色食品认证,二是有机食品认证,三是无公害食品认证。另外,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如我省的西湖龙井、金华火腿、绍兴黄酒等。
三是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对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要依法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四是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加强对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和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建设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实施植物保护工程。
除上述四项主要措施以外,新《农业法》还规定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加强农产品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采取措施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止农业生产过程对农产品的污染等等。
⑼ 为什么要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抄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责任重、意义大。
(一)我国越来越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产量是第一位的,这是国情决定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随着农产品供求进入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新阶段,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国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社会公众期待越来越强。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反映。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这个阶段人民群众的消费观念已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安全”转变,更多地考虑农产品是否安全、是否有益于健康。因此,必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数量安全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好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关系,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
(三)与农业产业发展关联度越来越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质量安全是关键。因此,必须全力以赴,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⑽ 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性
(一)农产品质量制约农业产业的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66%的人口生活在农村,32%的劳动力以土地为生计,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增收、就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实际上,农产品贸易问题不仅是农业经济问题,对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来说,它更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0年中国农产品贸易逆差为18.9亿美元,80年代之后,特别是90年代,由于畜产品和水产品出口增长强劲,农产品贸易出现顺差。1990年以来,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一直保持顺差,1995~2000年每年净出口值分别为28.1亿、24.3亿、25.4亿、24.4亿、53.1亿、44.2亿美元。与此同时,农产品贸易在中国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下降,1980~2000年,农产品出口占全国商品出口的比例由24.1%下降到6.27%,进口比例由31.07%下降到4.98%,进出口比例由27.8%下降到5.65%。
1.“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一些发达国家利用经济和技术优势,不断增加农产品的检验项目并提高检测标准。从2002年初开始,一些发达国家相继以环保、人类健康等名义,出台针对我国农产品的进口检验标准,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门槛。如日本,对从我国进口的蔬菜,检测指标从过去的6项增加到现在的40多项,对从我国进口的大米检测项目已达104项;韩国对从我国进口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最多时有200多项指标;欧盟对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以前严格100~200倍;美国FDA对浓缩果汁的检验项目已增至26项(农药残留检验项目除外);俄罗斯对进口国的茶叶提出10多项品质标准和安全卫生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十分重视农产品的数量,但忽视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直到2001年9月18日,我国才出台无公害农产品的行业标准,且此标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对有毒有机物的指标和标准并未考虑。在发达国家构筑的绿色壁垒面前,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出口国之一,出口产品正受到越来越大的影响。据统计,2002年以来由于技术壁垒特别是绿色壁垒,造成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在100亿美元以上。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程度已经超过反倾销案件的影响,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最大障碍。如日本和欧洲等许多国家将进口茶叶中的氰戊菊酯残留限量标准由0.1g/kg调整为0.05mg/kg,由此直接导致2001年我国出口欧盟的茶叶数量比上一年减少37%。
2.绿色食品供给不足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关注有机食品的生产。1972年,联邦德国成立了有机农业国际联盟。经过30多年的发展,该联盟已拥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个成员组织,生产无污染、无公害的有机食品。据世贸组织国际贸易中心统计,1995年世界有机食品和饮料的销售额为110亿美元,1998年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等11个发达国家的绿色食品销售总额达到135亿美元,2001年全球绿色食品的规模约200亿美元,近10年来的平均销售增长率为25%~30%。
我国从1983年开始,由农业部植物保护总站组织部分省市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技术研究及应用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989年,农业部绿色食品办公室成立,广州、杭州、南京、上海、深圳等大中城市都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列上了政府的工作日程,还建立和发展了天津蓟县、山东寿光县、河北永清县等一批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1994年,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OFDC)成立,开始对有机食品的生产和认证进行全面管理。近年来,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发展迅速,绿色食品品目数由1990年的127个增加到1999年的1353个,产量也由1990年的35×104t增加到1999年的1105.8×104t。目前,我国已通过认证的有机产品主要有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中草药等100多个品种。仅2000年,经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按有机方式种植和按有机方式采集的作物面积已达10×104hm2,出口销售额约为2000万美元。最近几年的年出口增长率都在40%以上。
目前,我国的绿色食品产量约占全国食品的1%,但出口就占到很大比例,显示了良好的国际竞争力,也表明了绿色食品的发展前景广阔。据统计,1997~1999年,我国绿色食品的出口额分别为5000万美元、1亿美元、2亿美元,连续三年翻番。因此,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应是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也是越过发达国家“绿色壁垒”的战略性措施。目前,我国的绿色食品出口额仅为日本的40%、美国的16%。
(二)人类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粮食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政治经济生活的大事。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中国特定的历史和现实条件,政府一直以确保粮食数量安全为农业发展的基点,把全部的工作重心都放在确保12亿人口吃饱、穿暖,不受外国反动势力威胁的问题上。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长期受粮食短缺的困扰,粮食供不应求造成的切肤之痛至今令人难忘。1984年我国粮食人均占有量第一次达到世界平均水平,标志着我国人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1995年之后,我国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先后迈上了4500×108kg和5000×108kg两个台阶,总体上保证了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1996年以来,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
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的根本性变化,我国农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成为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于满足城乡居民对安全优质农产品快速增长的需求,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业发展已由单一的数量型发展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发展的方向转变,即向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
1.农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
中国有句古话“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石。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农产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向小康过渡,对食物的要求由吃饱转向吃好,消费观念由数量型转为质量型,不仅要求食物的多样性,而且注重其质量,尤其关心食品的安全性。美国、日本及欧盟各国从我国进口农产品时,并不要求检测农产品的营养成分,而是注重检验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有毒微生物的含量。食品的安全性已成为当今社会评价食品质量的重要内容。
Cd稻米、Pb超标茶叶等农产品质量问题提示我们,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关注百姓的至高利益,关注经济发展。据统计,2000年全国累计发生150余起报告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毒6237人,死亡135人。人体高血铅等隐性中毒更是无法统计。研究证实,人类常见的癌症、畸形、抗药性及某些中毒现象都与食物中的有害残留有关。现代医学研究证明,在致癌因素中,由环境因素引起的占80%;在环境因素中,由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引起的占8%以上。我国癌症发病率、死亡率均呈上升趋势,一些奇病、怪病也时有发生,这些都与农药的残留和食物污染有很大关系。事实上,不安全农产品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远不止健康问题。
北京市农委对农产品的“体检”发现,北京市场上有18%的农产品有害物残留量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其中的蛋品超标率为33%,蔬菜为20%,水果为18.7%,肉类为17.6%。在对蔬菜有机磷残留量的检测中,京郊自产蔬菜中超标率占17%,外埠进京蔬菜中有机磷残留量更高,达69%。
随着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不断进步,食物受到化学污染的机会日益增多。除由于意外被大量农药、铅、砷等有害物质污染而引起的急性中毒外,目前人们更关注的是少量化学污染物长期通过食物进入人体而造成的慢性健康危害,如DDT等农药,铅、汞、镉等重金属等,可能在人体内长期蓄积而对健康造成各种慢性危害。1999年7月《中国食物报》发表文章说:“在影响品牌公众形象的诸多因素中,安全性是第一位的,也是永恒的。”获得安全、营养和健康的食物是每一位消费者最基本的权益。谨防“病从口入”,当然是保护健康的最后防线之一。
2.食品需求多样化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自身健康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我国大部分国内企业生产的食品,标签上标注的成分都很简单,基本只有产品主要成分,几乎没有食品添加剂成分及含量,最多只注明“天然香料”、“甜蜜素”等。而国外大部分进口产品在食品成分的标注上则非常详细,基本把食品所含的所有成分都标列出来,包括添加剂。
目前,我国制订的矿泉水标准只是对矿泉水生产企业的准入限制,并没有对不同地下水水源的“体质”作出更细化的评价。但在日本,除国家标准外,矿泉水还拥有美味和健康两项指标,用来给不同口味的消费者提供选购的便利。如有的矿泉水健康指数平平,美味指数则偏高,而有的则是健康指数奇高,美味指数刚过关,这或许对于引导消费有帮助。
中国医促会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牛晓英认为,“不含有害物质的纯水很干净,饮用尽管安全但长期饮用对人体并无益”。评判水的“体质”健康与否更重要的,是水的硬度是否偏弱碱性,以及其中宏量元素和微量元素的含量和水分子的大小。安全并不是唯一标准,人们在选择长期的饮用水时还应该注重其是否有益于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