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城镇居民医保怎么缴费时间
居民医保具体缴纳费用的时间,主要是按照本地区医保中心公布的时间为主。下面按照安阳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为例,讲述一下具体的医保缴纳时间。
安阳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2018年于11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具体以本人所属社区(村)通知规定为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
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300元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❷ 居民医保交费标准时间
2018年医保参保什么时候缴费?
2018年医保参保什么时候缴费呢?获悉,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将于2017年9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25日截止,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县(市)每人缴费180元;市区每人缴费240元。
2018年医保缴费标准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如想参保,也请在9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抓紧时间尽早办理参保手续,以免耽误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省会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交费制,一年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期限。省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县(市)每人缴费180元;市区每人缴费240元。初次参保的凭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到所属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
新迁入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在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本市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由亲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首次办理医保登记及缴费后,以后年度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医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唯一指定银行,参保居民可通过手机银行、个人网银、自助多媒体机、ATM机以及部分网点柜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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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2019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开始具体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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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出炉:城乡居民参版加2018年居民医保,一档每权人每年180元,二档每人每年450元。特别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与缴费金额密切相关,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为2017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可能会影响开始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原本由政府财政补贴的几百元保费,也可能需要自己补上。
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交费到什么时候就不用交了
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在校大学生为9月1日至10月31日;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和专少年儿童为11月属1日至12月31日。
2、未能在集中缴费时间参保缴费拖至次年参保缴费的,其缴费标准是:1-5月份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6-10月份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总额缴纳。11月份以后,不再受理当年度参保缴费。当年度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为2个月。
3、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缴费时,不再补缴中断年份的医疗保险费。
综上所述,城镇居民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一般集中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未能及时缴纳的,可以在1-5月份参保缴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
❺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年什么时候交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年缴纳费用的时间,按照地区不同,缴纳的时间也各不相同,但都是基本上在年底前截止缴纳(如2018年12月31日)。按照江苏南通海安的缴纳时间为例,海安的缴纳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缴纳下一结算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例如海安地区的缴费主要是在5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都可以缴纳。比如2018年5月1日至12月20日缴纳的,是为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结算,而不是2018年的费用,是为了缴纳2019年医疗保险的费用。但是不算在内,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区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就可享受。
(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扩展阅读:
按年度正常标准续缴的居民如需社保卡代扣医保费,可先携带户口本和合作银行为江苏银行的本人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办理代扣手续后,再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江苏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开通银行卡功能,并向社保卡银行帐户中存入足够资金。
资金余额要不低于每年公布的居民医保个人缴纳标准,确保银行在12月15日前扣款成功。居民医保缴费与待遇水平直接挂钩,未在规定登记、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参保后中断缴费居民,首次参保或续保后,一旦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要在6个月的待遇过渡期后才能享受到居民医保的各项待遇。
参考资料:南通海安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公布----人民网
❻ 2020年度医保、社保缴费时间分别是那月开始
如果是身份证号和姓名输入错误,拿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口出示的身份户籍证明到医保窗口变更即可,如果是缴纳基数不对,医保每年都有一次版基数调整,可在当年基数调整时调整过权来即可。
2020年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时间大约会从2019年9月10日开始,将会持续到2019年12月中下旬,但是各地的缴费时间通常都在这段时间内,但是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别。
2020年的医保已经开始缴纳了,如果没有缴纳的情况下应该及时缴纳,一般情况在每年的十月初到十一月底为居民医保缴费期,包括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根据地区不同,时间也有所调整,基本在这个范围之内。
(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扩展阅读:
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7月下发通知,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做了详细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在异地转移时,其职工医保也随同转移。
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了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具体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按规定在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用缴费。
通知明确,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
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加职工医保后,失业人员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缘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经办机构应将缴费金额、时间等信息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和本人。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区、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
应缴纳的医保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缴纳医保费时,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当地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人员停止领取保险金后,经办机构也将停止为其缴纳医保费用。
此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❼ 2019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日期是哪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截止时间一般是在年底;即12月31日。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2.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④低保对象:《户口薄》、《身份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扩展阅读:
费用征收
1.医保机构通过“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收费,也可采取支票、现金、电汇、本票等方式收费,并开具专用收款凭证。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与银行对账结算,并将到账情况反馈给征缴部门。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财务管理部门反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逾期不执行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改正。
3.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延迟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可一次性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的,应从季度初或年初缴费。暂无能力缴纳的,申请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❽ 居民基本医保什么时候缴费
居民医保具体缴纳费用的时间,主要是按照本地区医保中心公布的时间为主。
城镇居民医保费集中缴纳时间: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在校大学生为9月1日至10月31日;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每个省市可能会有一些调整,以2019年,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为例,
缴费时间及标准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将于2018年9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25日截止,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县(市)每人缴费220元;市区每人缴费240元。
参保材料
1、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当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于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身份人员,应当提供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随家庭参保的,应当提供学生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时,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属于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特殊困难家庭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当同时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