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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偿付机制

发布时间:2021-01-13 17:45:03

⑴ 什么是大病医保哪些情况可以享受大病医保

一、大病医保的定义
这位朋友你好,大病医保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保险,它是属于社保,也就是国家强制规定的保障体系,所以并没有说申请大病医保还需要有什么条件,或者什么人适合大病医保。
那么大病医保究竟是什么?奶爸用一张图来作说明。


奶爸总结:
除了大病医保,我们当然还需要购买商业医保,如果患上了重疾,医疗费用高昂,大病医保在自费的部分也是随着增加,很多人都难以负担自费部分。
不管是基本医保还是大病医保,自费部分都不会予以报销的。还需要商业保险来进行补充,那么为什么商业保险这么重要呢:【有了社保,还要买商业保险吗?】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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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不交吗是不是就像车险,一年一次

不可以,中断缴费又续缴的,之前的缴费年限将作废,就像车险,一年一次。

1、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保人自缴费后的下一医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期结束后,除符合规定的新生儿可以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医保待遇外,其他城乡居民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过期则无法补缴。

2、居民医保实施的是预缴费,所以,居民医保需要每年缴纳费用,不缴费将无法享受待遇。“居民医保的待遇和缴费额度,不同的群体不同,每年也都会有一些调整,因此,一次性缴纳几年的费用,操作起来会有一些难度。

居民医保重在保障“一老一小”,不管是出生不久的婴孩,还是年逾花甲的老人,只要符合条件的各年龄段人员都可参保。

3、按照规定,要参加居民医保,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并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

或者是非本市常住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城镇(指乡镇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生,均可参加居民医保。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居民,也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保。

(2)贵港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偿付机制扩展阅读:

医疗保险的作用:

一、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

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二、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

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

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

四、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

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五、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⑶ 贵港市城镇职工医保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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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参保
【须提供的资料】(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单位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供此件);(3)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基本情况报告书;(5)参保职工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各1张。
【须领填的表格】《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2份)、《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彩照输入版位图》。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大厅审核;(2)审批通过后准予登记;(3)申办医保IC卡(具体参见流程“十六、医保IC卡新办”)。二、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须提供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手册;(3)本人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近期缴费对账单或收据;(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须领填的表格】无。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送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大厅审核;(2)审批通过后准予登记;(3)申办医保IC卡(具体参见流程“十六、医保IC卡新办”)。三、社区居民参保
【须提供的资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年龄条件已办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3)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还须提供以下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重度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限一、二级);②低保对象:低保证、当期低保审批表或当期低保金发放记录;③女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了养老金的人员:退休证或退休呈报表。
【须领填的表格】《贵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业务办理流程】
新参保:(1)将须提供的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交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审核;(2)领取缴款单到指定银行各网点缴费;(3)在参保社区居委会领取专用收据及医保IC卡。
续保:每年9月1日到12月25日,凭参保社区居委会发放的现金缴款单(印有社区名称、姓名、个人编号或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到指定银行各网点缴纳下一年度保费。四、中小学阶段(含职高、中专、技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参保
【须提供的资料】(1)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符合年龄条件已办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参保学生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选择办卡的学生提供);(3)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还须提供以下认证材料复印件:①重度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限一、二级);②低保对象:低保证、当期低保审批表或当期低保金发放记录(须有参保学生的名字)。
【须领填的表格】(1)《贵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报盘文件》电子表格;(2)《参保单位信息表》(新参保学校填写);(3)《贵港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须加盖学校公章)。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的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审核;(2)学校统一代收医保费到银行缴存,将现金缴款单回执(或转账回执)交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经与中心支付管理科提供的网银记录明细核对后,领取社保基金专用收据;(3)为选择办卡的学生申办医保IC卡(具体参见流程“十六、医保IC卡新办”)。五、在校大学生参保
【须提供的资料】(1)参保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还须提供以下认证材料复印件:①重度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限一、二级);②低保对象:低保证、当期低保审批表或当期低保金发放记录(须有参保学生的名字)。
【须领填的表格】(1)《贵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报盘文件》电子表格;(2)《参保单位信息表》(新参保学校填写);(3)《贵港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参保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的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审核;(2)学校统一代收医保费到银行缴存,将现金缴款单回执(或转账回执)交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经与中心支付管理科提供的网银记录明细核对后,领取社保基金专用收据。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3)住院费用清单;(4)疾病证明书;(5)门诊病历;(6)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异地就医的,还须提供《贵港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或异地就医证明(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8)转外省就医的,需提供由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具的转统筹地区外诊治审批表。
【须领填的表格】《贵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统筹或个人账户)中心报销审批表》(一式3份)。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医疗待遇管理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中心结算管理科办理费用结算;(4)结算完成后,到中心支付管理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在就诊医院用医保IC卡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医保IC卡丢失、挂失,或新办、补办卡尚未领取,异地就医等无法在医院实现医保IC卡直接结算时,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严重慢性病费用报销
【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门诊严重慢性病治疗卡;(3)门诊收费收据(发票);(4)门诊费用清单或处方;(5)门诊病历;(6)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须领填的表格】《贵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需统筹基金开支申报表》(一式3份)。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医疗待遇管理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中心结算管理科办理费用结算;(3)结算完成后,到中心支付管理科办理领款手续;(4)异地就诊(医)的,还须提供《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在就诊医院用医保IC卡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医保IC卡丢失、挂失,或新办、补办卡尚未领取,异地就医等无法在医院实现医保IC卡直接结算时,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八、单位职工医疗互助待遇申报
【须提供的资料】参见“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须领填的表格】参见“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业务办理流程】在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的同时,一并办理单位职工医疗互助待遇的结算和支付。
(〔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在就诊医院用医保IC卡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医保IC卡丢失、挂失,或新办、补办卡尚未领取,异地就医等无法在医院实现医保IC卡直接结算时,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九、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
【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3)《参保病人普通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或《门诊特病结算表》(需加盖本人单位公章)。
【须领填的表格】无。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送市医保中心结算管理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城区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在城区办理);(2)结算完成后,到中心支付管理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本项只针对公务员或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参保职工。市财政局另有规定的部分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由中心结算科审核盖章后回其所在单位报销。)十、企业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须提供的资料】(1)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提供计生部门证明或医疗机构证明及病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①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②女职工非绝经期取环的,须提交计生部门证明;③无生育指标流产的,需提供上环证或计生部门证明;④需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至与申报表上所盖公章单位不一致的账户,须出具单位证明(一式2份;如涉及两个单位,两个单位均须在证明上加盖印章);
【须领填的表格】《贵港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结算管理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中心支付管理科根据结算管理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申报职工所属单位的对公账户或指定账户。十一、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
【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3)门诊病历、孕检卡;(4)生育费用明细清单(含门诊);(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须领填的表格】《贵港市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支付申报表》(一式3份)。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医疗待遇管理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中心结算管理科办理费用结算(城区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在城区办理);(3)结算完成后,到中心支付管理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市财政局另有规定的部分单位职工的生育费用,由中心结算科审核盖章后回其所在单位报销。)十二、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职工公伤医疗费用报销
【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3)费用明细清单(含门诊);(4)门诊病历(如住院,须提供疾病证明书和出院小结);(5)《南宁市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职工公(工)伤医疗费支付审批表》。
【须领填的表格】《贵港市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职工公伤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3份)。
【业务办理流程】(1)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办理公(工)伤认定;(2)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医疗待遇管理科审核;(3)审核通过后,到中心结算管理科办理费用结算(城区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职工公伤费用经中心审核后,回在所在城区报销);(4)结算完成后,到中心支付管理科办理领款手续。

⑷ 贵港市医保中心住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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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乡村级别越高可报的比例越少,我朋友的农村医疗在南宁一附院做手术问医生是说能报20%-30%,这个报销的具体要看政策的~

⑸ 如何理解医疗保险费用偿付方式在医疗保险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医疗保险费用偿方式成为医疗费用进行调控的最重要手段,同时可以有效地控制医用费用的上涨,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医疗保险偿付三角关系中,医疗保险机构对服务提供方的费用长富方式成为一个重要的关节,直接推动者三一改革进行和有效联动,更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和关键

⑹ 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为什么取消

国家医复疗保障局给出三点制原因:一是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三是易诱发滥用。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医疗保险与护理保险研究室主任王宗凡撰文指出,个人账户没有互助共济作用、不能化解门诊费用风险以及容易滋生资金滥用,其弊端非常明显,这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政策实践中已有充分显现,这也是国家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设计中不再有个人账户的重要原因。

⑺ 卫生服务供方和需方各有哪些保险偿付方式有何优缺点

现在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就是补需方的一种方式:

新医改张弓待发,政府增加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也已经是板上钉钉。然而,如果政府增加投入不与公共管理的机制结合起来,砸出的银子还可能打了水漂儿。首先,我们关注政府把钱花在哪里?"补供方"还是"补需方"?通俗地说,政府究竟应该向医疗服务机构撒银子,还是为建立医疗保障体系埋单?医疗机构当然希望看到前一种情形发生。

但是,作为局外人,我们难免心生疑窦:如果公立医疗机构追求收入最大化的激励机制不改变,那么即使政府追加投入,也不能改变它们热衷于从病人身上赚钱的行为。最有可能的行为就是两边赚,一边向国家呼吁增拨投资,另一边继续从病人那里收入最大化。实际上,这样的事情在教育、文化和其他各类公共服务领域均屡见不鲜。

因此,简简单单地追加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投入是不行的。政府投入不单单是投入,更为重要的也是一种推进制度变革的杠杆。推动医疗卫生领域的制度变革,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至关重要。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国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而另外一些即使有,其医疗保障的水平也不高,亦即其医疗费用中可报销的比例不高。由此,我国的医疗服务同其他物品和服务的提供没有什么两样,基本上是病人(消费者)付钱、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无论是卫生经济学的理论还是世界各国的实践都表明,这种病人付账为主导的医疗体制,无法实现社会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实现社会公益性的关键,就在于实现全民医保。所以说,笼统地说政府主导并没有错,而政府主导的目标在于加强医疗体系的社会公益性,而不是一味地向公立医疗机构投钱,然后要求这些机构免费或者廉价提供服务。

因此,政府追加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主要流向,应该着重于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补需方")。政府应该在惠及广大民众的公共卫生上增加投资,应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补贴以吸引他们参加医疗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应该为贫困人群参加医保埋单,应该设法为完全没有医保的未成年人建立新的医保制度,应该帮助那些没有医保的老人参加医保。

所谓"市场派"的专家一直主张新医改应该走向有管理的市场化,也一直主张政府在新医改的推进中正确地发挥其主导作用,其中"补需方"就是"市场派"为政府主导搭建的主要舞台。"补需方"是不是损害了医疗机构的利益呢?当然不是,公共财政补给需方的钱最终还是会流向医疗机构的。

现在,"补需方"已经不再是市场派专家们的主张,而是活生生的现实了。在过去的两年内,政府首先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中加强了"补需方"的力度,农民参加新农合的最低补贴已经在2006年从人均20元上涨到40元。其次,城镇居民医保确立了普惠型参保补贴的制度,意味着"补需方"从农村进入了城市。进而,财政部宣布,自2008年开始,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均最低参保补贴,将提高到80元。实际上,在很多地方,参保补贴水平已经远远超过了中央规定的最低限。

值得关注的是,即将推出的国家新医改方案已经定调,"政府投入兼顾医疗服务供方和需方"。表面看来,这一结论似乎是在"补供方"和"补需方"之间寻找折衷,但是不容忽视的一点是,"补供方"是一贯的做法,而"补需方"则是全新的措施。政府投入兼顾供方和需方的新原则,无疑推进了"补需方"的制度化,为新医改带来了新的气象。

⑻ 贵港市医保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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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参保缴费时限:
(1)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初次参保缴费时限:
(1)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新生儿缴费:
(1)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

⑼ 贵港市职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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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⑽ 国家公务员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吗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大病保险试点以来,推动了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了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坚持统筹协调、政策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输出充沛的保障动能,形成保障合力。
3.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强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4.坚持稳步推进、持续实施。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等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坚持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实现大病保险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二、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
(一)科学测算筹资标准。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细致做好资金测算,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二)稳定资金来源。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统筹层次。大病保险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省级统筹或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一)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规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实际分别确定。
(二)逐步提高支付比例。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
四、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
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医保支付情况,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五、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服务
(一)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地方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保险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支付范围、最低支付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并通过适当方式征求意见。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在正常招投标不能确定承办机构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明确承办机构的产生办法。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2015年至2018年,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
(二)规范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规范招投标程序。招标主要包括具体支付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招标人应当与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的情况,可按照约定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各地要不断完善合同内容,探索制定全省(区、市)统一的合同范本。
(三)建立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需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返还资金;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时,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分摊,具体分摊比例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四)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资金管理,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专业队伍,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优化服务流程,为参保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优势,简化报销手续,推动异地医保即时结算。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好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
六、严格监督管理
(一)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的监管。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强化服务意识,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商业保险机构从业资格审查以及偿付能力、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利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强化基金管理。审计部门要按规定进行严格审计。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商业保险机构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抓紧制定相关临床路径,强化诊疗规范,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商业保险机构要将签订合同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在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披露、社会监督等方面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现行规定。
七、强化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市(地)人民政府要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推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大病保险的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宣传解读,使群众广泛了解大病保险政策、科学理性对待疾病,增强全社会的保险责任意识,为大病保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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