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现在菏泽市托管机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项目
现在做托管机构一般就是两类项目,一是常规项目,二是幼小衔接。前者不用多说版了,基本上是每个托管机构权都必备,也必须做好的项目。后者则是比较新的一个项目,同时也是目前市场比较需要的项目。如果说前者是基础的话,那么后者才是真正能给机构带来附加利润的项目。现在很多大机构都开始做了,如贝尔安装等。所以如果你想给自己的机构提高附加值的话,那么这是个不错的方向。不过要先做好准备哦,这个项目本身对于课程和师资都有着不一样的要求。所以多做一些功课,先搞定这两个点,再开始行动。
B. 菏泽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在哪可以看到菏泽机构编制网很久都打不开了
按理说这种信息应该是保密的,不应该在互联上公开的,只有单位有账号才能登陆进去的。
C. 在菏泽市考CAD证,要去那个部门报名考试
你指的是Auto CAD吗?
建筑上的设计还是其他?
菏泽人事网经常有此类的资格注册考试的通知,请留意!
D. 怎么注册建筑公司菏泽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成立建筑企业的条件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条件
(一)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套,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7、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等的相关证明。
(三)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以上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二)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并将报送公函及企业申请材料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三)建设厅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示、通告;
(四)属于省建设厅初审建设部核准的,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转报建设部。
(五)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身份证办理领证手续。
E. 菏泽市盐务局的组织机构
公司职能部门:办公室、行政科、人事劳资科、财务科、审计考核科、盐业科。
盐务局行政管理部门:盐政科(菏泽市盐政稽查支队,下辖5个执法大队)。
党务工作部门:党办(政工科)。
直属经营部门:非盐经营部(非盐产业科)、物业服务部(物业管理中心)。 菏泽市盐务局直属一分局(菏泽盐业公司一分公司,保留定陶县盐务局牌子)、菏泽市盐务局直属二分局(菏泽盐业公司二分公司,保留东明县盐务局牌子)、单县盐务局(菏泽盐业公司单县分公司)、成武县盐务局(菏泽盐业公司成武分公司)、曹县盐务局(菏泽盐业公司曹县分公司)、郓城县盐务局(菏泽盐业公司郓城分公司)、巨野县盐务局(菏泽盐业公司巨野分公司)、鄄城县盐务局(菏泽盐业公司鄄城分公司)。
F. 菏泽市为什么不搞乡镇机构改革
早晚都会改革的,只不过时间问题。
G. 菏泽房屋拆迁具体补偿方案
菏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菏泽市人民政府令
第8号
《菏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发布施行。
市长:赵润田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菏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局(挂菏泽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主管部门是县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市政、财政、公安、物价、工商、文物等有关部门及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协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改造,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有利于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风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合法所有人。
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单位。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拆迁审批程序或者擅自扩大拆迁规模以及滥用强制手段、野蛮拆迁等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房屋拆迁管理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编制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经审查批准的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年度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确需调整拆迁计划内项目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重新报批,但不得超过已批准的年度计划规模。
第十条列入拆迁年度计划内的房屋需要拆迁的,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可凭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提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出通知,在被拆迁范围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配合下,核查拟拆迁范围内房屋的产权情况、使用情况以及租赁情况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及附图;(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拆迁方案;(五)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六)实行产权调换的提交产权调换的房源证明。
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动工拆迁和完成拆迁的具体时间等内容;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基本情况、补偿安置费用概算、拆迁安置用房平面设计图、临时过渡方式和期限以及被拆迁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补偿安置办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时,应当通过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申请人和申请拆迁范围内有关单位、个人对拆迁方案等问题的意见。
第十四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五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订立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委托拆迁费。拆迁人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要委托拆迁的,由拆迁人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18元的标准向房屋拆迁单位支付拆迁服务费。
非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拆迁服务费,在最高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金额2%的范围内,由拆迁人与受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自行拆迁的单位,必须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后,方可实施自行拆迁。
第十七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2元的标准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缴纳拆迁管理费。
第十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延长拆迁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拆迁期限愈期未申请延期或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九条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并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三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监督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拆迁补偿监管资金的使用,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手续后,金融机构方可拨付使用。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实行现房安置的,可以冲减相应的监管补偿安置资金;实行期房安置的,根据建安造价和概算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测算补偿安置监管资金。
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现场予以公布。
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工作流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实施拆迁的单位名称、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等,接受社会监督。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房屋拆迁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一)房产、国土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变更用途等手续。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除外;(二)规划、建设、房产部门办理的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批准手续;(三)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前款规定的事项,其停办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停办期限的,拆迁人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协议签订后纠纷解决的办法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公有住宅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不能要求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搬迁,后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四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反悔或拒绝履行的,拆迁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五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二十六条申请裁决应当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期限届满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
裁决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申请事项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
(四)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被拆迁房屋勘估表、平面位置图和有关证件及材料。
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证件及材料。
第二十七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或者拆迁面积超过三分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在决定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决定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拆迁估价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拆迁人已经履行裁决规定的义务,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拆迁人及相关单位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不得拆除妨害其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搬迁。
第三十一条房屋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确需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材料,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应当收回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拆迁人应当在拆除房屋后30日内,持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到房屋产权登记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
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房屋拆除单位承担,房屋拆除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安全负责。
房屋拆除单位不得转包城市拆迁房屋拆除项目。
第三十五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房屋拆迁实施情况和拆迁补偿安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和统计资料报告制度。
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资料,在完成拆迁后3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拆迁资料。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三十六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补偿应当以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书或可确权书证载明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依据。
凡符合产权证办理条件,但没有办理房屋权属证件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工程造价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临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由当事人在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拆迁人提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备案,拆迁公告下达后的房屋突击装饰装修行为属违规行为,房产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方式,除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H. 山东菏泽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是
《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订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发放川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育部监制,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编号共17位,其含义为年度、省份、认定机构、类型、性别、序号1、年度代码:证书编号的前四位,是认定教师资格的年度编号; 2、省级代码:第五至六位为省级行政区代码,代表发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徽省代码为"34"; 3、认定机构代码:第七至九位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各市;县(市、区)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代码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4、资格类型代码:第十位是教师资格类型代码。"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性别代码:第十一位是持证人性别代码,"0"代表男性,"1"代表女性; 6、序号代码: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号代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本年度内对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认定年度发生变化后,应重新开始编号。
I. 菏泽市行政学院是什么机构啊
是培养政府行政干部的学校和党校一样党校是培养党内的干部。行政学院院长有常务副市长担任
J. 菏泽市组织机构代码年检所需资料
1、企业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回
3、经办人答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4、单位公章(只用带公章就是了,其实不用什么委托书有了公章有什么他会叫你盖章的哈)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上面说了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电子版本,其实就是贴在机构代码证上的哪个标签哈!)
如果还不明白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