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聊城开发区的城市建设
聊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商务区(CBD)北区项目用地位于东昌路以北、中华路以东、滦河路以南、燕山路以西,总用地面积约23.54万平方米,现状为空闲地,周边环境及配套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建设条件较为成熟。项目规划定位为集居住、商业、金融、办公、宾馆酒店、休闲娱乐、总部基地及研发为一体的城市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会议指出,中央商务区的设计既要有现代气息,又要注重实用性;处理好商务区出入口与城市的关系,且与周边既有建筑搞好协调。
开发区中央商务区南区(会展中心)项目,地位于开发区东昌路以南、黄山路以东、东昌学院以西,总用地面积31.18万平方米,原为航空学校体育训练基地。该用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通畅,是开发区最具现代化、最具积聚力的中心地带。项目规划定位为集展览、会议、商务、餐饮、休闲、娱乐、商业、居住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会议指出,会展中心的建筑设计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要进行方案招标,集思广益、优中选优,使其形成开发区的一个高点,成为工业新城的一个标志性建筑。 单官屯居住区为聊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目前规模最大的在建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00公顷,分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商业开发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设计为多层、小高层和高层,总占地34公顷,共安置9个村庄。其中,一期工程16栋楼共8.4万平方米,主体已完工,将于2010年10月交付使用;二期46栋楼共16.6万平方米,部分工程主体已完工,计划于2010年底工程竣工;三期34栋约42万平方米,正在进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计划于2012年底全部交付使用。
据介绍,通过对单光屯等9个村庄的改造,可节约建设用地约2600亩。商业开发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总占地66公顷,建设住宅8900套。单光屯居住区项目建成后可居住5万人,成为集居住、教育、商业、办公为一体的大型社区。 聊城市体育公园,由山东省聊城市政府和聊城大学共同建设。体育馆是体育公园一期工程,占地140亩,建筑面积16854 ㎡,坐席4972个,工程造价约8000万元。聊城体育公园主体规划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运动员公寓办公综合楼组成,承办十一运会男子篮球小组赛。
B. 2015年山东省聊城市新农村规划最新消息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服务便捷、各具特色的宜居村庄。
二、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
三、要按照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特色村、一般村、撤并村等不同类型村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明确工作重点。
四、要充分尊重民意,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广泛动员农民参与项目组织实施,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不搞形象工程,不增加农民负担。
(2)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扩展阅读:
2005年10月8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主要指在全面发展农村生产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2)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民民主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引导农民依法实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3)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体现农村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4)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建设,主要指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事业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农村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期实现农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愿望。
C. 聊城市规划局的工作职责
(一)将原市建委负责的村镇规划职责划入市规划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承担拟订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参与拟订全市城乡发展战略,制定相关政策的责任。
(二)承担组织编制、修订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城市规划区的总体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责任;承担组织编制、审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责任;承担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其他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
(三)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的责任;承担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的责任;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编制、审查的责任。
(四)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城市环境、园林绿化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工作的责任。
(五)承担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初步审查和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责任;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征集和组织评审工作的责任。
(六)承担对市城市规划区内已经规划审批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的责任。
(七)承担县(市、区)城乡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责任;承担跨县(市、区)城乡规划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的责任。
(八)承担城乡规划科技信息、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城乡规划科研和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承担参与城市发展战略性研究,组织指导规划人员业务培训的责任。
(九)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根据鲁发[2009]18号文件“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市规划局在负责上述工作的同时必须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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