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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谢天友

发布时间:2021-01-11 15:52:24

『壹』 韶关市民政局的机构概述

:2009年,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18号),设立韶关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职责。
(三)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
(四)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烈士审核、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四)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和县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贰』 韶关市财政局网站网址

。。。不好意思啊,报名时间早就过了。。在每年的9月前就有的报名了

『叁』 韶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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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创新居民医保运作模式增加住院补充医疗险今年韶关共对五方面的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分别体现在降保费、加附险、减起付、用卡钱和挂年限等。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充分体现出惠民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尤其是将未成年人(18周岁以内)的个人缴费标准从原来每人120元/年调整为每人60元/年;未成年人、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的住院起付标准下调50%;增加住院补充医疗险,保险费按年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在保险年度内享受相应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等政策。笔者了解到,居民医保可在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卡账户内代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这是全省首创的参保办理模式。城居医保待遇还与缴费年限挂钩,连续缴费满3年及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一年以上的基础上增加1%,最高不超过10%。另外,该市还扩增了大量的经办网点。据统计,各县(市、区)社保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民政、残联、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代办受理点经办窗口扩增到近150多个,极大方便居民参保缴费。携手银行提供一站式服务除了在政策上更加惠民外,此次调整在措施上也有大量改革创新,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说:“我们从优化参保缴费流程着手,使整个流程更顺畅更具人性化,方便了群众参保。”据了解,在2007年开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韶关市民办理参保手续要在前台申报、银行缴费及到款核定这三个环节排上3次队。今年办参保手续,最大的特色就是市劳动保障部门与银行合作,提供一站式服务,居民只要带上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存折,就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一次性办理完参保手续,减少了参保环节。上网可查家人参保情况笔者了解到,此次城镇居民的参保信息已与公安户籍数据信息对照,并共享社会保险社会化发放存折的信息。为此,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建议,有条件的家庭还可以直接登录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办理参保登记,这是给市民开通的网络自助服务窗口,登界面后只要输入家庭户主的姓名及户口号,即可在网上查询家庭户口簿上所有家庭成员的医保参保情况。

『肆』 想知道: 韶关市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哪

市政府大楼

『伍』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内将下列职责交容给相关事业单位。
1.市级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的事务性工作;
2.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分析,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国土资源统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事务性工作,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性调查,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工作;
4.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5.公开出版、展示、登载地图、地图产品内容的审核和测绘成果的汇交以及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6.土地、矿产资源、地籍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的动态数据收集和技术性工作。
(三)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审查工作交给相关社会组织。
(四)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陆』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法制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业务数据的统计管理和数据发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统计、审计和基金要情专报工作;监督检查基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规划和管理工作;拟订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来韶就业管理工作;拟订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农民工的相关工作;承担市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执行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办法;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技工教育管理科。
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承担技工学校办学资格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拟订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中评委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市直和中省驻韶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招收聘用制干部相关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处理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工资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措施,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
(十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审核办理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移交手续;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体系。
(十二)工资福利科。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三)养老失业保险科。
拟订城乡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乡养老保险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拟订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拟订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拟订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向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审核指定的市属关闭、破产、转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审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十四)医疗生育保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附加医疗保险和普通门诊统筹及生育保险等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定和年审;负责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及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执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情况;指导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情况;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劳动监察科(信访投诉中心)。
拟订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信访工作。
(十七)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和党群工作;拟订本系统在职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十八)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九)人事考试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以及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市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考务工作;承办相关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承接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或市直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人事方面的各类考试。
(二十)公务员办公室。
负责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事宜;承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调任、转任、辞职、辞退、培训、日常登记和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等工作。

『柒』 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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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韶关市浈江区城建局电话号码

江苏省住抄房和城乡建设袭厅联系
地址:南京草场门88大街

邮编:210036

代码:025

部电话(区号:025)

办公

职责:51868826

请愿:51868829

书记:51868813

科长:51868823

政策和法规:51868846

财务规划科:51868828

城市规划办公室:51868855

住房制度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办公室):51868548

外壳防护部:51868819

房地产市场管理服务:51868878 BR />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51868622
乡镇:51868503

『玖』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 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户区、危旧公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四)住房发展与房地产业监管科
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等行业,规范房地产市场。
(五)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科
拟订房地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及产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核准各类房地产权属并办理初始登记。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拾』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地址在哪里

韶关市政府2楼
地址: 风度北路125号
电话: (0751)888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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