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哈尔滨今年什么时间办理慢性病补助
哈尔滨2019年什么时间办理特殊慢性病补助
B. 哈尔滨慢病补助怎样查询
打电话12333 按1<自动语音>按2<医疗保险>按6<慢性病体验结果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尾号为x的以*号键代替>以#键结束
C.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慢性病比例是多少
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分两类,参考如下:
一、本省内看病
本省内看病,主要为住院及门诊报销,流程参考下图
二、省外看病,省内报销参考如下
省外看病住院才能报销,门诊的不能报。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时大概需要的手续有:
1、住院病历
2、费用清单
3、住院发票
4、疾病诊断书
5、出院小结
6、身份证、户口本
7、合作医疗本(或证、卡)
8、转院手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
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报销标准
(一)
乡镇(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100元;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500元;县域外省、市
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起付线800元。凡未经转诊到县域外及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25%报销,起付线800元;到省外就
医的按10%报销,起付线800元,越级转诊则不予以报销。
(二)特殊大病门诊补偿。
1、5种特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脏器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系统性红斑狼疮和慢性白血病。
2、补偿标准。患以上5种特殊大病在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就诊医院级别比例补偿,年度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每季度报销一次,封顶线为100,000元(含住院医药费)。
(三)慢性病门诊补偿
1、
21种慢性病。(1)高血压;(2)糖尿病;(3)冠心病;(4)脑卒中;(5)恶性肿瘤;(6)肺心病;(7)慢性心力衰竭;(8)肺结核;(9)慢性
阻塞性肺部疾病;(10)乙肝;(11)风湿性心脏病;(12)慢性肾炎;(13)肝硬化;(14)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15)癫痫;(16)造
血系统疾病;(17)风湿性关节炎;(18)类风湿性关节炎;(19)甲亢;(20)胰腺炎;(21)哮喘。
2、诊断与治疗。慢
性病患者首先应在辖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首诊医生填写《慢性病患者门诊病志》,《慢性病门诊患者登记册》,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工作人员定期将登记情
况上报到市合管办备案。慢性病患者须持《慢性病门诊病志》和《慢性病门诊就医卡》在市合管办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
构门诊治疗的,需经市合管办批准。
(四
) 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14种重特
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执行时间为1年。报销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限价总费用的70%,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院治疗的重特大疾病,按县级及县级以下报销标
准予以报销,且患者就医时只需缴纳该医院承诺的最高医疗费用作为住院押金,各承诺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患者多交,治疗过程中费用超过承诺费用时,由医疗
机构暂行垫付。总共22种重特大疾病必须由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初步筛查,由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转诊(其他转诊方式无效),
由中标定点医院对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治疗,凡需内科治疗的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对艾滋病患者先由具备诊断条件的
三级医院或省、市级疾控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由合作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患者再到重特大疾病承诺定点医院就医。
文件来源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新农合农民个人费用收缴工作的通知》(黑卫农发〔2011〕644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哈农合领发[2011]1号)
《2013年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试行)
D. 哈尔滨市医保慢性病结果名单2019年的
不能继续使用。医保里面的慢性病登记手续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都是根据当时申请时候以及病历而进行补贴,而时间已经跨度大于1年一般不能继续使用需要重申。
E. 哈市慢性病定点药店都有哪些
哈尔滨市慢性病定点药店很多,道里区.道外区.香房区总之各个区都有,看看你离哪近去哪方便就在那买。
F. 2020年9月23日办理的慢病(省医保,黑龙江哈尔滨市:。)到哪里查办理结果
这个审核是需要时间的,如果审核通过医保经办服务中心部门会电话通知的,也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
G. 2019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什么时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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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记者从哈市人社局了解到,进一步保障内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容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减轻特殊慢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自9月11日起,开展2018年度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
H. 哈尔滨特慢病补助
尿毒症透析这个需要特殊门诊的本儿。
哈尔滨市出台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恶性肿瘤、尿毒症、丙型肝炎患者可办理特殊疾病门诊,享受“特殊待遇”,统筹基金将按一定比例支付在该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
据了解,以往,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市民到门诊看病只能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统筹基金不予报销。该项政策实施以来,哈尔滨市已有4000多名参保职工申请办理,享受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待遇。
据介绍,特殊疾病门诊可随时申请。
特殊疾病门诊的申请流程:
1.患有上述疾病的参保职工携带病历复印件,到医疗机构的医保办领取并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审批表”。
2.医生提出诊断及治疗意见,并由医疗机构的医保职能部门盖章。
3.带一寸彩色照片及医保卡,到市医保管理中心办理。
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的疾病包括: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免疫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丙型肝炎(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
城镇职工医保特殊门诊治疗待遇支付标准:
肿瘤放疗:每次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肿瘤化疗、免疫治疗:甲类药品统筹支付80%,个人支付20%;乙类药品,统筹支付64%,个人支付36%。
血液透析: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380元,个人支付40元;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350元,个人支付30元。
丙型肝炎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月最高支付3500元):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尿毒症、血液透析:统筹基金支付35元/袋,个人支付4元/袋。
此外,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治疗,两年之内,统筹基金每年报销7万元,两年之后每年报销5万元。
I. 2018年黑龙江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从什么时候开始
3日,记者从哈市人社局了解到,进一步保障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减轻特殊慢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自9月11日起,开展2018年度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
申报对象
是指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哈人社发【2011】271号)、《关于增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的通知》(哈人社发【2016】181号)的参保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的参保人员、哈政综【2007】29号及哈劳社发【2010】2号规定的破产困难企业和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
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申报鉴定时间
9月11日-17日(周六、日不休息)
申报鉴定地点
黑龙江省医院
(香坊区中山路82号,/87131812)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南岗区颐园街37号,)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
(道里区丽江路1727号〈丽江路与群力第七大道交口〉,)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道里区地段街151号,/87672592)
哈尔滨市第二医院
(道外区卫星路38号,)
哈尔滨市第四医院
(道外区靖宇街119号, 电话: 0451-88029808)
哈尔滨二四二医院总院综合门诊
(平房区卫健路3号, 、58625525)
哈尔滨市传染病院
(香坊区公滨路309号,)
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
(道外区宏伟路217号,)
几种特殊情况的申报鉴定
↓↓↓
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肝豆状核变性患者、血友病患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及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进行申报鉴定。精神分裂症(慢性期)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进行申报鉴定。肝硬化代偿期和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到哈尔滨市传染病院进行申报鉴定。肝、肾、肺、心脏移植患者(已经过特殊疾病门诊审批且未享受慢性病待遇),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进行申报鉴定。
血液(腹膜)透析患者,由患者本人所在透析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组织申报,不再到鉴定医院申报。
居住哈尔滨市区且因瘫痪长期卧床不起的,无法到医院参加现场鉴定的参保患者可申请往诊鉴定,由鉴定专家登门现场鉴定(经专家鉴定并非瘫痪卧床患者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注 意 事 项
↓↓↓
参保患者申报时一定要慎重,应认真核对诊断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病情较轻、不符合诊断标准的,不要进行申报,以免增加个人经济负担。
参保患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申报时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参加鉴定,骗取特殊慢性病待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已申报的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鉴定,并积极配合医生完成检查项目。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鉴定的,将视为放弃本年度鉴定资格。
已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停止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单位或家属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享受的待遇将依法予以追回。
慢性病申报材料按规定期限存档备案,如有需要可于申报前自行备份保存。
申报患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于鉴定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到申报鉴定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申请二次鉴定,二次鉴定仍不符合标准者,二次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自付。
鉴定通过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待遇有效期为两年。待遇有效期内,就诊或购药费用按季度结算,不滚动、不累计、不结转。此后,每两年须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方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
J. 哈尔滨市今年申报慢性病补助用诊断证明书吗
1,特殊慢性病包括哪些?
特殊慢性病共包括15种:高血压病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外伤性脑出血除外);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期);血友病;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
2,哪些人可以申报?
此次申报患者是指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
3,申报地点在哪里?
申报鉴定地点共在哈市7家医院,分别是:黑龙江省医院(香坊区中山路82号);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南岗区颐园街37号);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岗区果戈里大街411号);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道里区丽江路1727号);哈市第一医院(道里区地段街151号);哈市传染病院(香坊区公滨路309号,限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哈市第一专科医院(道外区宏伟路217号,限精神分裂症患者)。
4,需带哪些材料去申报?
慢性病患者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请病种相关的近期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5,申报鉴定流程分几步?
申报流程分五步:咨询、初审、填表、交费、录入;鉴定流程共分五步:初诊、校验、检查、鉴定、查询。体检结果将于10月14日至20日在鉴定医院公示,申报人也可通过咨询热线12333、哈市人社局网站(www.hrblss.gov.cn)、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询鉴定结果。
6,鉴定通过后,何时开始享受待遇?
鉴定合格的申报患者,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10月14日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待遇有效期为两年。
7,因瘫痪长期卧床不起的咋办?
居住哈市市区且因瘫痪长期卧床不起的,无法到医院参加鉴定的参保患者可申请往诊现场鉴定,由鉴定专家登门鉴定。申报往诊的患者需由代办人持申报材料于申报期间内,到慢性病定点医院进行申报,同时交纳往诊鉴定费360元,定点医院为申报人建立鉴定档案,鉴定档案由定点医院保存,往诊时间另行通知。经专家鉴定后,如实际病情并非瘫痪卧床不起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特殊慢性病待遇标准
序号病种待遇标准
(元/每季度)
1高血压病合并症450
2脑血管意外(外伤性脑出血除外) 450
3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450
4糖尿病合并症600
5肝硬化失代偿期600
6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600
7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600
8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600
9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 600
10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600
11肝豆状核变性600
12系统性红斑狼疮600
13精神分裂症(慢性期) 450
14血友病600
15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