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以什么建设为引领,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中国现代化和城镇化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城乡一体化发展不仅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而且要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
B. 什么是文化建设城乡一体化文化建设又是什么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战略地位
1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供物质基础和政治保障,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迟滞和落后会严重影响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它的建设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2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保证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为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内容,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用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来指导新的实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全党和全体人民需要有坚定的信念、统一的意志、协调的步伐和高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需要有千百万掌握了现代科学技术并能不断创造发明的高素质人才和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这样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需要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来提供。
3 .社会主义文化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之一。
综合国力表现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文化实力等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文化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产业,其本身就拥有巨大的经济实力,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文化还发挥着特殊的凝聚力、鼓舞和激励等作用,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文化水平的高低是人的素质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文化竞争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既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条件,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
城乡一体化文化建设
城乡一体化文化建设是统筹城乡文化发展具体化,是遏止城乡文化发展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文化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
建设、发展城乡一体化、缩短城乡差距,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增加其收入,这在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同时也是在为我国2020年的发展目标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准备;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建设新农村,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个根本指导方针,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推进。当前,应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带给农民实惠。
C. 如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产业格局
城乡发展一体化,首先要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升农业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支撑能力,促进城乡各个产业互动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业基本经营体制,农业生产成就举世瞩目。进入新世纪,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连续出台,我国粮食产量实现了“十连增”,农民收入增长实现了“十连快”。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农业不断发展,农村人多地少矛盾加剧,农业发展方式粗放、农业比较效益偏低、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凸显。特别是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不高,一家一户经营难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难以吸纳现代生产要素,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和种地农民收入。因此,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势在必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同时强调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现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充分激发农业生产潜能,并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
在农村土地经营管理上,要求坚持土地产权集体所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求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要求坚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强调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鼓励承包土地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这些决策,明确了土地产权、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界限,澄清了人们对土地权益的模糊认识,有利于克服土地产权虚化的弊端,有利于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效益。
在农业经营方式上,一是鼓励发展合作经济,扶持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同时,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就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可以抓住机遇、培育经营活力、增强发展能力、壮大经济实力。二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这表明支持工商资本进入现代农业,但同时要求工商资本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大力培育农产品(000061,股吧)品牌,促进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努力提高现代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利益格局
城乡发展一体化,核心是城乡主体权利,构建全体居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体制机制,形成造福百姓、富裕农民的利益格局。重点是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来源,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的局面。
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推行、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跨地区跨行业的转移就业,城乡二元体制逐步被打破。新世纪以来,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补贴政策、推进新农村建设,使工农城乡逐步走向协调发展。
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民进城就业空间狭窄,收入难以稳定;农业生产资源束缚趋紧,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频发,增收难度加大;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增长缓慢,财产性收入增长乏力,一直是农民增收的薄弱环节。总体上看,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近年来高于城市居民,但从绝对数看,农村和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拉大。目前,部分进城农民的身份尚未得到确认,不能充分享受城市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
如何让广大农民分享现代化发展成果?十八届三中全会不仅强调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让农民增加种地收入,而且强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明确提出“两个保障”:一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要求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的权利,分享集体资源和经营性资产的收益。二是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要求通过试点,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同时,明确提出允许进城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提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产权、林权、股权等各种产权公开、公正流转交易,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资本化,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这些规定不仅从体制机制上提出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而且从工作部署上提出了有操作性的具体措施,拓宽了农民增加收入的渠道,有助于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共享发展成果。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是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在二元体制下,城市发展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十六大以来,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不断加强,全民义务教育制度基本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滞后,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农村发展资源短缺、动力不足。这已成为制约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体制机制,引导更多的现代生产要素流向农村,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方面要求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利,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另一方面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加快建立土地、资金和人才资源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和补偿机制。在土地方面,切实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改革征地制度,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关系,提高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比重,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在资金方面,既要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性金融投入力度,又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同时要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在劳动力流动方面,要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推进城乡劳动力同工同酬同保障,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此外,要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推动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构建统筹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和保障水平,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管理体系
城乡发展一体化,关键是城乡建设和管理一体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3%,但城镇化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城镇化发展中存在一些误区和隐患。如有的地方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有的地方不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搞城市化“大跃进”;有的地方农民“被城市化”,没有真正享受城市居民的权利。我们既要看到城镇化的巨大潜力和美好前景,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正视和化解“城市病”,又要从国情出发,看到我国农村大量人口要进城,但不可能都进城,更不可能都进大城市,必须在城镇化过程中同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要求建立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展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并要求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这个重大决策提出了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也提出了城镇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径,打破了制约城镇化建设的投资瓶颈,破解了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难题。
全会还决定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要求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同时要求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把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放心保)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这个重要决策提出了户籍制度改革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路径,破解了农民进城遇到的两个最大难题,既提出了很高的改革目标,也体现出改革思路的科学性、可行性。
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实现城乡一体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伟大壮举,也是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有助于我们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D. 怎样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建设
城乡一体化规划包括哪些内涵?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内容有哪些?绿维创景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规划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把握发展的规律,完善和补充规划系统的体系,抓住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将城乡一体化建设做到城乡均衡、缩小城乡差距、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步骤。规划体系既要宏观掌控,又要微观布局;既要专业细致,又要综合全面。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让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和扩展,城市功能向农村及周边地区辐射,利用科技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切实提高农民生活的质量,同时也要保障农民向城市的迁移,适应城市节奏,两者相互依托。
一、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内涵与外延内涵与外延是刻画概念的两个方面。内涵是本质,外延是范围。城乡一体化是针对城乡结合部,即城乡交融或城乡连接的地带。这是一个带有较为模糊性的地域范围,它是冲破行政界限而因城与乡内在的联系形成的模糊地域(地带)。因此,城乡结合部,既不同于城市总体规划的郊区规划范畴,因为郊区规划是被动式的辅助性规划;也不同于乡村规划,因为乡村规划面对的对象是乡村内部地域。按照区域规划的某些理论,也很难明确地解决城乡结合部的具体问题。如人口布局,劳动力布局,流动人口管理,产业布局,交通设施,仓储设施等方面。
二、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内容的初步探讨规划范围的界定、规划的依据、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的期限、规划所采用的理论与技术方法简介、城乡结合部的现状调查及研究、城乡结合的宏观区域环境分析、城乡结合部的总体发展战略、城乡一体化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社会发展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综合规划、居民点体系规划(等级规模结构规划、职能分工结构规划、空间地域结构规划)、措施的操作建议、可行性的分析与研究。综上所述,做好城乡一体化的统筹指导工作,方能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的步伐。对城乡结合部这一较为模糊的地带给以辅助性规划,科学安排和测量城乡结合部的诸多具体问题。
E. 结合十八大精神,联系实际谈谈如何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版解决“三农”问题的权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F. 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什么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均等化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前提。而当前,城乡回居民权益不平等答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产权的不平等。二是在户籍制度上的不平等。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是城乡差距的重要体现。包括养老、教育、医疗、交通、供水、供电、环境等,农村都明显落后于城市。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公共服务事业投入重点在城市,城市越来越漂亮,即使中西部地区的城市与沿海地区相比也毫不逊色。实现城乡要素配置的合理化,关键是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要素市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要消除人为设置的各种障碍,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自由流动。土地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也应发挥市场对土地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与其他要素不同的是,土地有一个用途管制问题。如果把耕地变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G. 城乡一体化发展与土地制度改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
一、经过30年改革之后,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角度看问题,我们如何审视我国的城乡土地关系
从农地经营制度看,我们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民公社制度,建立起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我国已经以法定形式确定下来的必须长期加以坚持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在农地制度之外的建设用地方面,虽然农村内部或多或少地引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但城市从农村获得建设用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依然是先以较低甚至极低的价格征归国有,然后再投入市场,变成城市或国家建设用地。这里存在着由农村向城市的利益输送问题。无论从局部还是从全局看,国家、城市与农村的利益分配都存在着严重的扭曲与不公问题。
这种体制的长期延续,带来了一系列的利益和矛盾。
(一)政府会“理性”地以地生财
由于比较效益的存在,国家或城市政府出于发展工业、经营市政、繁荣城市等诸多考虑,本身就会尽可能地取得土地。加上土地征收价格与土地市场价格的巨大差异,尽可能多地获取土地及其收益是不可抑制的利益冲动。
(二)抑制资源要素价格来发展非农产业
利用土地价格杠杆,尤其是低廉的征地价格,在用地问题上宽打窄用甚至宽打宽用亦在情理之中。这种制度设定显然侵害了农民利益,扭曲了利益关系,不利于节约集约用地。
(三)城市优先发展战略不可能改变
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分割和土地二级市场增益向非农产业和城市建设的转移,不仅使历史上已然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差别依然故我,而且也是若干年来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的重要原因。这种情形不改变,无论怎样强调“三农”的地位,城市优先的客观态势将难以改观。
(四)这种制度安排损失的不只是土地使用效率
由于政府能够合法地通过征地方式取得廉价的土地,使之在用地价格的博弈上有较大的回旋余地,这就有可能以农民群众的利益、不同层级政府的利益、市场竞争的公平环境等为代价,来招商引资或进行其他用地安排,除会导致土地和效率损失之外,或许还有从市场竞争、地区竞争的公平性到政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的损失。
二、经过30年改革开放之后,这种城乡土地关系即用地体制还能否延续或会遇到哪些方面的挑战
(一)市场法则的约束
尽管政府具有征地权力和垄断二级市场的地位,土地的真实价格往往难以实现,但面对市场主体用地竞争的格局以及次级市场对土地价格的反应,包括政府、农民等在内的各前置主体都有呼唤、发现乃至实现土地真实价格的要求,这也是逐步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动力所在。
(二)比较利益的约束
由于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与之相关的非农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地转为非农用地的速度也随之加快。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城市周边地区,以地生财或发展非农产业的机会迅速上升,农民不再满足于单纯的农转非的就业安排,强烈要求分享土地收益,已转为城市居民的甚至要求实行“非转农”。
(三)资源短缺的约束
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征一亩地就少一亩地。而且适合工业和城市发展的土地都在较为平坦的地区,这些地区往往也是耕地比较集中的地区。土地使用不可能长期以粗放式的方式进行开发,更不可能永远以征地方式来进行资源配置。
(四)利益冲突的约束
传统的土地配置理所当然地侵蚀了农民利益,得益更多的是当地政府或相关用地者。由此派生的利益冲突与矛盾,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会日益突出。近年来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在少数,也恶化了干群关系,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三、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制度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统一配置城乡建设用地资源,至少需要解决这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市场主体加以界定。农村土地主体究竟是政府还是农民集体,这个问题不解决,市场配置资源就是一句空话,其他利益主体随时都可以插手其间。
(2)必须解决市场统一配置土地资源的体制机制。不同地区土地资源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城市周边与穷乡僻壤、东部和中西部的土地资源的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市场统一配置资源就是要在较大范围内使用土地,以最有效率、节约集约方式或机制,将有限的土地配置到急需用地、产业集群程度较高的地区。
(3)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组织体系和交易平台。在改革试验中,一些地区开始试行这样或那样的机构,但说到底,还要从政策法规和约束交易双方的制度层面进行基础性建设,包括现行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以及建立健全土地市场交易机制和交易平台。否则,市场就无规则可循,发现价格就没有体制基础。
(4)要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土地收益不简单地是哪个地区或哪个群体的独有收益,建设用地投入市场后,其增值收益要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比如,在英国,土地用途可以改变,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因为其他外部条件变化而增加土地收益,国家会征收发展税。
(5)要健全土地规划管理机制。因为土地不是简单的商品,而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要严格保护耕地,使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乃至生态环境相协调,必须进行规划管理和用途监管。
四、重新构建城乡土地关系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处理好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关系
一方面,我们要重建城乡土地关系,要打破旧的体制,改革旧的法规。另一方面,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主要制度和核心部分依然是合理的,在这方面要审慎地处理好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的关系。
(二)处理好敢闯敢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即一方面在改革上要提倡敢闯敢试,尽快完善制度,另一方面对不可预测的风险,要进行有效防范,必要时进行改革试验项目管理。
(三)处理好保护耕地与发展建设之间的关系
这个关系将会是长期困扰我们、又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问题。
(四)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
有些建设项目或者建设用地从局部看是必需的,但是从全局看很可能就会影响大局或可持续发展。
(五)有相应的区域政策
因为不同的地区土地的稀缺程度、土地质量和可开发性是不一样的,其用途及效益也会有很大的差别。
H.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以什么建设为引领,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也需要完善以城带乡的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机制,优先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I. 怎样实现城乡一体化
首先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再者推进城市化,推进新农村建设(一定不能高形式主义),重点还是在农村,村村合并可以节约土地,减少建设道路,扩大乡镇规模。加大城市对农村的影响,让城市经济辐射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