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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城乡建设局新闻

发布时间:2021-01-09 17:03:20

①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宣传、信访、外事、督办、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面的竣工备案和核实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基础验线;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处理执法中有争议的问题;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有关规划建设项目的听证工作;指导县区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三)规划编制管理科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主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有关城市规划成果的报批;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建筑类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的审查;负责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市政府成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审查。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任务招标管理工作,管理规划设计市场,对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和备案;负责城市勘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城市勘测成果验收及资料的收集、管理、应用和保密工作;负责城市地图和各种专题地图的监制和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本系统学术团体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科技、科研成果的审定、申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负责建设用地的现场勘察和选址定点,进行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界限的核定;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审查,按权限初审、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开工前验线,参与竣工备案与核实工作。
(五)市政规划管理科(风景区规划管理科)
参与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选址及规划设计;综合协调各专业工程管线规划;负责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定点验线工作,参与竣工备案与核实工作;负责研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城市景观、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遗产等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进行审查;负责对城市景观、风景名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对城市的户外广告、各类标志、亭、牌等建(构)筑物的选址定位和市区内雕塑、建筑小品的选址规划进行审查;负责对中心城区、临街及城市入口重要建(构)筑物的风格、色彩进行审核。
(六)村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所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组织全市乡镇规划的审查;负责城乡规划统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②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等工作;承担安全、信息、保密、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机关节能减排、计划生育、文明单位建设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建设行业工程劳保费标准和职业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标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行业表彰和社团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审计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四)建筑管理科
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规范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协助审查报批或核准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和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报批和管理;负责立项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组织实施及后评价工作。
(五)城市建设管理科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监管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拟定全市房屋征收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城市建设行业的技术标准,协助审查报批或核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六)勘察设计和标准定额科
负责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和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应用和推广;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协助审查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监督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的申报工作。
(八)科技科
拟订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建筑业的法规、政策;会同有关科室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规、政策,指导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审核工程项目报建文件和招投标文书;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和调解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招投标资料和合同的备案管理,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招投标行为、协助审核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十一)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核审批工作。

③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去那个科室

去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住建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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