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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

发布时间:2021-01-09 04:50:19

⑴ 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怎样实施的

城镇居民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统一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代为办理,在进行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时,需提供本人《劳动手册》及养老转移单。

要求和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有一定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

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原则上参照本市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规定执行。

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后,社会保险机构按本人缴纳基数的11%为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记入缴费年限,并核发《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和《医疗保险缴费手册》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扩展阅读

领取养老保险,必须满足的条件:

一、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⑵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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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可以转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以重庆市为例: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2号)和《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82号)文件规定办理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即2010年8月1日以后,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可从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起,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
对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确认书》、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相关手续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照片4张,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填写《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和《重庆市转户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协议》。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文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⑶ 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09 年 9 月1 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

部分地区在“新农保”制度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制度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起全覆盖的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乡二元化界限,使得社会养老保险向着城乡一体化转变,朝着社会公平迈出了重要一步。

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转变时期,如何正确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正确认知其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着力从制度层面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制度在大规模推广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期待着为其他地方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参考。

综合部分省(市)的制度发展历程及政策内容,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制度发展超前,整合度高

从制度发展进程上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均是在国务院出台“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之前就已经在探索实施“新农保”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务院“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对正在实施的政策进行调整,最终出台了与国家指导方针相一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应保尽保,坚持广覆盖原则

公平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国民的养老保障权益都能得以实现,以维护起点公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于参保对象的规定体现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扩大了制度的覆盖面。

3、普惠性和保险性相结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社会统筹部分主要由基础养老金支付,基础养老金体现了政府对公民养老保障权益的承担,完全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参保对象在年龄达到 60 周岁以后,即使不缴费,也可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同。

4、结合实际,制度设计弹性化

弹性化的制度设计能够确保制度的有效性。通过比较各地的实施办法可以发现,各地均是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城乡居民的收入等多种因素,对缴费、财政补贴、待遇调整机制等实行差别化设计,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在居民自愿参保前提下制度的广覆盖,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

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

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各项工作和决策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国务院各部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提案,是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全国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3年,由国务院部门牵头办理的建议、提案分别为6672件和5065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88.1%和91.96%。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部门认真负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截至去年底,所有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时答复,涉及的问题大多得到解决。通过办理建议和提案,推动一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发展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加大,促进了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复的针对性不强、合理化建议转化为政策措施不够、部门间沟通协调还需加强等问题。

建立落实
2014年两会在即,各部门负责人届时要到会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理念,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把受领、办理建议和提案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深入调研,明确按时办复、与代表委员直接沟通等“硬要求”,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把建议和提案办理纳入国务院及各部门年度督查工作计划,采取抽查、重点督办等形式,督促检查落实,探索逐步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让办理工作成为政府转作风、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使政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统一合并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时间:2009年试点,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中国共计3.58亿人参加新农保。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时间:2011年7月试点,2012年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居民缴费、政府补贴

享受待遇: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27个省份试点,覆盖面约为60%。

⑸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是把原来农村的村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到专一起,叫城乡居民养属老保险,其实,这两个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计算办法,有关规定基本是一致的,合并不合并没有大的变化,在国家出台这个规定之前,已经有15个省市把这两个保险合并到一起了,合并的作用,就是起到一个统一管理,统一政策,减少环节。

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吗

1、关于“居保”和“职保”的区别
“居保”是针对“居民”的,“职保”是针对“职工”的,也就是说,前者是针对“居民”(未就业群体),后者是针对“职工”(就业群体)的。——这是两个本质特点,决定了两者的区别。
实施时间不同,“职保”很早就开始了,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开始探索个人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而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正式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参保险种不同,“职保”是就业群体,有固定单位,因此涵盖五险;但“居保”是无业群体,没有固定单位,自然工伤、失业等险种就没有意义了,所以“居保”主要是养老保险、居民保险这些非就业关联型险种。
缴费水平不同,“职保”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而且有工作有稳定收入来源,一般承担能力也较强,所以缴费水平会高一些;而“居保”针对的无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个人缴费之外还需要国家投入补充,所以这类通常缴费水平会低一些。
待遇水平不同,一般设计上都有多缴多得机制来保障权利义务对等(“居保”有一定国家投入的社会性因素在里面,不能完全按存款储蓄的来对待),“居保”缴费水平低,待遇享受也较低;而“职保”是基本保障,比“居保”要高一些。

2、我国社会保障三种制度的简化理解
目前我国是走的“全民社保”路线,可以按如下逻辑简化理解三套制度:
职保(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本保障—(多数就业职工)—归口管理人社部门
居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扩面保障—(无法被职保覆盖的)—归口管理人社部门
低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少数特困人员)—归口管理民政部门

3、“居保”和“职保”的衔接转移文件

既然有不同制度,自然会有不同关系之间的衔接转移。转移接续以前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但是自从66号文之后,逐步落地,现在转移接续已经比以前顺畅了很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⑺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

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2、目标: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3、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5、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6、政策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扩展阅读:

制度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⑼ 什么是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由中专央确定,属但各地可在中央拨付的基础上自行提高,提高部分由当地财政策负担。

2015年年初,中央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由以往的55元/人月提高至70元/人月。

2019年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月70元提高到88元。

(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扩展阅读:

多渠道助养老金保值增值

根据人社部最新公布的数据,2018年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近5万亿元,基金结余可满足17个月支付,总体上可保障养老保险支付持续没有问题。

但结构性问题也很严重。人社部发布信息显示,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基金在地区间分布不均衡,存在结构性矛盾。有的地区基金结余较多,也有的地区缴费人员少,退休人员多,抚养比明显偏低,抚养负担较重,这个情况在一些地区比较突出。基金出现了当期的收不抵支。

为解决结构性矛盾,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提出了“五措并举”推动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其中第三个举措,要推动基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投资。近5万亿的基金积累,要让其通过市场化投资实现保值增值。

养老金投资的诸多渠道中,养老金入市作为保值增值的措施之一,近年来虽饱受争议,但依然稳步向前推进。

需要说明的是,养老金入市是指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的个人账户基金进行证券投资。

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

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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