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张家口宣化城市平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张家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宣化区2009年道路拓宽及旧城棚低洼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台。 拆迁补偿有哪几种形式? 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搬迁住户进行回迁,要严格按照公、私房迁出顺序号由本人根据协议签订面积选择楼层和房号,回迁楼的开工建设要优先于商品楼。安置房屋户型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每增加10平方米为一个户型档次,建筑户型不少于三种。新建安置住房装修:室外按规划要求进行,塑钢窗户,单元门为防盗门,其余门口均安装普通木门,室内为水泥压光地面,内墙面、顶棚为腻子刮白;普通白炽灯照明;暖气、煤气入户。安置房屋价格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拟建安置用房评估所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标准。评估价格均为一楼价格,产权调换或购买房屋产权的楼层差价,以评估价格为基价乘以楼层调节系数计算。 私产房屋拆迁补偿如何实施?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域、用途、建筑面积以及新旧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所评定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为补偿标准。对被拆迁的私产住宅房屋,为照顾被拆迁人的经济利益,鼓励实行货币安置,在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0%补偿金。如选择产权调换,则在安置户型内,按拟建安置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80%优惠计价与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相互结算价格。超户型安置的超户型部分建筑面积,按拟建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价;对被拆迁的公产住宅房屋,如承租人放弃公产房屋使用权,根据被拆迁人房屋建筑面积,平房及非单元式楼房按900元/ m2的标准进行补偿,单元式楼房按1000元/ m2的标准进行补偿。为照顾承租人的经济利益,鼓励实行货币安置,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另外再增加500元/ m2补偿。对房屋产权人根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平房及非单元式楼房按900元/ m2、单元式楼房按1000元/ m2进行补偿(此补偿价格应随房地产价格指数变化适当调整)。如选择购买安置房屋产权,拟建安置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拟建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40%优惠计价,在安置户型内拟建房屋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拟建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80%优惠计价。超户型安置的超户型部分建筑面积,按拟建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价;拆除平房或非单元式楼房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m2 即为应安置面积,拆除单元式楼房原建筑面积即为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部分不收取公产有偿安置费,但需要交纳楼层差价,此部分面积按公产房屋计租管理;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拟建安置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80%优惠计价。超户型安置的超户型部分建筑面积,按拟建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价,向承租人计算价格部分的面积产权归承租人所有。 公产房屋拆迁补偿如何实施? 拆迁住房改革房屋,公产房屋承租人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买断房屋全部产权后,可按私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和安置。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经规划部门批准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重置价格和剩余使用期限给予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明确是商业用房的或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使用性质是商业用房的,按下列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拆迁私产商业用房,如选择货币补偿,按房地产评估部门对拆迁房屋评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拟建商业用房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面积,按拟建商业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90%优惠计价与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相互结算差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 m2以内的部分面积按拟建商业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 m2以上的部分按商业用房实际对外销售价格计价。对拆迁公产商业用房,如实行货币补偿,对于承租人放弃房屋安置的,按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产权人给予30%的货币补偿,对承租人给予70%的货币补偿;如选择公产商业用房安置的,在拆迁人与产权人达成商业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的基础上,用产权调换的商业用房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承租人与产权人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安置的商业用房面积超出产权调换面积部分由房屋承租人购买,产权归房屋承租人所有,超出产权调换建筑面积 10 m2以内部分的面积按拟建商业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价;超出产权调换建筑面积10 m2以上部分的面积按拟建商业用房的实际对外销售价格计价。对于安置房屋的暖气设施费,实行公产有偿安置的,按安置房屋的公产部分建筑面积100元/m2的标准收取。 临时安置补助费如何发放? 记者 李蕾)
2. 张家口市2004-2020年城市规划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张家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张家口市是冀西北地区中心城市。张家口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科技进步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张家口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95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适当调整用地布局,逐步形成由中心城区(桥东、桥西城区)和宣化城区、下花园城区组成的组团式用地布局结构。 要发挥张家口市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各类产业。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发展中要节约用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努力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4.1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80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9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82.8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10.4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105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各种交通枢纽相互衔接的综合运输体系。厉行节约用水,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限制地下水开采量。要统筹规划和建设给水、排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做好防洪等专项规划,加强大型防灾骨干工程和城市重点防灾设施以及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抗震及防止其他地质灾害等内容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保护好城市的水、大气和声环境。要加强官厅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保护,严禁工业废水非达标排放。对污染严重而又无法治理达标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迁”。对规划确定搬迁的企业要严格限制其扩大规模,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搬迁计划和措施。要改善城市燃料结构,提高大气环境质量。要保护已有植被,大力植树造林,提高绿化覆盖率,在荒漠化地区建设绿色屏障,形成防风固沙林网,同时进行退耕还草还林,恢复坝上草原生态系统。要组织实施好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21世纪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重点项目。要制订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具体措施,使城市环境质量尽快得到明显改善。 七、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加强对市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要重点做好沿清水河两岸地区的景观规划,加强对经三路、迎宾路和胜利路等主要干道两侧和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重要地段的规划控制和引导。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张家口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抓紧编制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项规划,强化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驻张家口市各单位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支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张家口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 张家口市建筑工程学院
园简介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始建于1950年8月,初名为张家口技术学校,1951年定名为察哈尔工业学院,1952年2月改为华北行政委员会领导的华北工业学校,1954年5月起成为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张家口建筑工程学校,1958年7月划归河北省,先后更名为张家口工学院、张家口建筑工程专科学校和张家口建筑工程学校。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高等学校,定名为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是河北省唯一的专门培养建筑工程高级技术人才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校本部位于河北省西北部张家口市建国路33号,占地236亩,建筑面积72554平方米;新校区位于张家口市纬三路,占地987亩,一期工程近10万平方米已经投入使用。图书馆4803平方米,藏书共55.43万册(件),订有国内外期刊1300多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020万元。学院现有教职工627人,其中专任教师379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6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98人,占教师总数的52.80%。从2001年开始,面向全国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本、专科生。目前,学院现有国家计划全日制在校生总数6785人。
学院设有土木工程系、城市建设系、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系、管理系、计算机系、外语系、数理系9个系和成人教育学院,社会科学部和体育部2个教学部,建筑设计研究院及3个研究所。有2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2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个省级教育创新高地。专业设置涵盖工、管、理、文四个学科门类,工科类专业占专业总数的77.78%,基本覆盖了河北省以建筑业为主的城乡建设产业。设有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市规划、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材料科学与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等18个本科专业;建有44个教研室、21个实验室(实验中心)。形成了以建筑产业类学科为主体,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我建议楼主到该学校的主页看看,张家口情况还行,素有“京西第一城”的称号,今年来一直在发展人文也不错,不过冬天天气有些冷。
4. 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党政各种会议的准备与组织工作;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通讯报道、新闻发布、信息反馈、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拟订有关行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研究有关综合性政策问题,研究提出法制建设计划,组织行政规章的起草、合法性审查、报批;负责普法教育;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工作。
(三)组织部
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进行改选换届;负责全局党员管理,搞好党员统计;指导并审批基层党组织发展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党组织搞好党员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干部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四)劳动人事科
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标准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并指导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对全市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进行管理;指导局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五)群工部
指导全局工会、武装、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保卫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政工干部职称评聘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科技科(张家口市抗震与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重点技改项目;组织有关技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指导和管理行业技术成果以及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转化推广、使用认证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负责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规章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指导工程建设类地方标准设计的推广;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城市规划测量、岩土工程、水文地质与钻井、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等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注册勘察设计咨询专业人员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负责相关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七)建筑市场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负责管理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稽查、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招投标及招投标代理、建设项目管理等机构的资质管理;管理全市施工许可、工程报建、工程开工和竣工备案;承办进出市施工队伍审批工作;管理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及公共建筑内外装饰;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地方统一定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负责拟订全市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资质和产品质量,承办部分产品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建设行业的机械技术装备、设备管理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建设机械材料设备市场,负责建设机械和材料设备准用证工作;指导管理建筑材料的建筑市场准入及建设行业技术装备构成;负责相关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八)城市建设科(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办公室)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有关规章,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拟订城市建设资金有关政策,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收支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全面负责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实行综合计划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以及大中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负责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制定外向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或协助办理涉外有关事项和手续;负责有关外向合作项目的审核和报批;监督注册城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负责全市建设工作的综合计划、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九)城市管理科
负责城市防汛和由洪水在城市造成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承担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公厕改建、新建项目的申报、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垃圾、污水处理、城肥等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统计、汇总工作。
(十)村镇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负责指导县城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综合审批科
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时限;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与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二)综合开发科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政策、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以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管理;制定城市住房“解危解困”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计划,并负责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组织对住宅小区建设进行综合验收;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审核和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十三)住房保障科(房政管理科)
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建、旧小区改善管理工作,建立全市住房保障制度;负责对全市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全市房屋进行普查、总登记、验证和确权发证;办理房屋产权变化登记手续;负责产籍图测绘及房屋产籍资料的管理;负责主城区商品房面积测绘计算管理及城市房地产基础测绘;负责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交易、抵押、典当、租赁和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主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管理;落实房屋政策,负责全市房屋情况统计工作;对全市房屋安全使用进行检查,对危险房屋进行鉴定;负责房屋装饰装修使用安全的审定;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房改政策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区房改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市区范围内各单位货币分房及购房补贴发放的管理;负责市区范围内公有住房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市区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负责对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的管理,集资人资格管理;制定公有住房提租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职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十四)物业管理科
负责起草制定本市物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物业企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参与居住小区综合验收,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指导、监督,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主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收、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
(十五)拆迁管理办公室(张家口市住宅建设办公室)
负责拟定本市住宅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拆迁单位资质管理,并对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人员实施岗前业务培训;管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承办各类拆迁纠纷裁决等工作。
(十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系统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全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全局固定资产、会计事务和财务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及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交缴工作;负责城建专项资金的核拔工作。
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5. 张家口市广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张家口市广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9月2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可承回担二、三等一答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及技术咨询(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徐志刚
成立时间:1998-09-28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3070000000342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张家口东安街66号
6.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住宅建设项目投资收费
对于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投资及成本费用.由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两大部分组成。
(一)开发成本
共有八项: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估算可参照政府前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地段、用途、临街状况、建筑容积率、土地出让年限、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依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标定地价,根据项目所在地段等级、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
2.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1)土地征用费。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水利设施维修分摊、青苗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垦复基金、征地管理费等。农村土地征用费的估算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
(2)拆迁安置补偿费。在城镇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将国有储备土地或已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因出让土地使原
用地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新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给以补偿。它实际上包括两部分费用,即拆迁安置费和拆迁补偿费。
3.前期工程费。
前期工程费主要包括:
(1)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一般可以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估算。通常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水文地质勘探费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
(2)“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和通水、通电、通路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
4.建安工程费。
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建筑、特殊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电气照明、电梯、空调、燃气管道、消防、防雷、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安工程费可采用单元估算法、单位指标估算法、工程量近似匡算法、概算指标估算法以及类似工程经验估算法等估算。
5.基础设施费。
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工程费用,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
6.公共配套设施费。
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
7.不可预见费。
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1~6项之和为基数,按3%一5%计算。
8.开发期间税费。
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在一些大中城市,这部分费用在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占较大比重。应根据当地有关法规标准估箅。
(二)开发费用
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1.管理费用。
可按项目开发成本构成中前1—6项之和为基数,按3%左右计算。
2.销售费用。
它指开发建设项目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或委托销售代理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1)广告宣传费。约为销售收人的2%一3%;
(2)销售代理费。约为销售收入的1.5%一2%;
(3)其他销售费用。约为销售收入的0.5%一1%。
以上各项合计,销售费用约占销售收人的4%一6%。
3.财务费用。
它指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为借款利息和其他财务费用(如汇兑损失等)。
一般情况下资金是自有的,不过也有很多企业是通过银行借款筹集资金的。
7. 张家口市市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怎么样
张家口市市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是1994-12-20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张家口回市桥东区东答安大街66号。
张家口市市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30702106175829G,企业法人温海青,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张家口市市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二、三等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工程,30万吨/日以下给水厂及给水管网工程,二级以下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监理。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
张家口市市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爱企查查看张家口市市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