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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措施

发布时间:2021-01-08 00:12:13

㈠ 如何缩小城乡贫富差距

北京人说:“你们家里都没有房子吗??为什么放着家里的房子不住回,来到房价飞涨的大城市呢,两答个原因,一个是你愿意给大城市脸(
那你就别抱怨)另一个就是你贱,哪里贵,偏去哪里。"

回答:老家还真没有房,以前职工分房,改革开放父母从农村到县城糊口,租别人房子住(86年)为了抚养是个孩子,辛苦一辈子买不起钱都花在孩子身上,现在儿女长大了,当儿女打算报答父母之恩,辛苦考上大学后,以为可以改变命运了,职工房却变成商品房,毕业了却赶上不分配工作,于是

失业了,勉强找到份工作,只能糊口。看着那些有房子的人耀武扬威,不用上班,不劳而获,一天兢兢业业打麻将,想想年迈的父母。。。

想回报父母,但没有一个子女买的起,为什么,因为是穷二代,没有后台背景,贫穷会恶性循环,就和钱生钱是一个道理,真正不劳而获的是有钱人!别说报答父母一世恩情,就连自己生活也不能保障!!

有钱人教育我们,只要努力,牛奶会有的,面包也会有的,多少人被忽悠,多少人认为,真的付出了就会有回报。。。但被忽悠得人就是不愿意承认,这其实没关系,真正造成贫困的原因,就是有人在忽悠,有人甘愿被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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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缩小我国收入差距的对策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尤其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这些问题,已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形成原因、带来的影响及解决问题的对策等在理论和对策上作了许多有见地的分析和研究。本文试对此类问题作一较全面的梳理。
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分析
(一)从总体上看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学术理论界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总体描述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五等分法;二是基尼系数法。五等分法是将所要分析的居民按收入的高低依次排序分成五等份组,用20%的最高收入家庭与20%的最低收入家庭之比的倍数来说明总体收入差距程度。五等分法又称收入不良指数。这种测量收入分配公平与否的方式,目前在欧美国家中比较流行,我国也常采用。
最高档收入占全部国民财富比重越大,说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反之,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
根据曾国安的统计来观察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最高收入组、次高收入组、中间收入组、较低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居民的收入分别占居民总收入的47%、22%、15%、10%和6%。(注:曾国安:《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现状评价与调节政策选择》,《经济评论》2002年第5期。)国家统计局2000年对全国4万个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情况的调查显示,20%的高收入者拥有42.5%的国民财富。(注:易锋杰:《“基尼系数”质疑》,《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4期。)另据其他部门统计的五等分结果,我国农村中20%的低收入人口与20%的富裕人口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2.9倍扩大到1994年的6.6倍,城镇居民则由1983年的2.3倍扩大到1994年的3倍。如果用城市中20%的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与农村中20%的低收入户平均收入相比较,1992年的贫富差距达11倍,1994年达到了13倍。由此可见,我国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以更快的速度拉大。(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我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用基尼系数法来描述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是大多数研究者经常采用的方法。基尼系数是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综合性指标。基尼系数值越小,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基尼系数值越大,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因数据来源或计算方法的差异,学者之间的计算结果也存在着差异。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0年以来,我国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和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均在波动中呈现扩大的趋势。1990、1995、1999年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0.23、0.28、0.295;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0.309、0.341、0.336和0.336.就全国总体而言,1990、1995、1999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0.343、0.389和0.397,接近0.4,2000年达到0.417.(注:国家统计局:《从基尼系数看贫富差距》,《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1期。)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包括各种集体福利和非正常收入的差距在内,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45.而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我国基尼系数从1980年的0.33扩大到1988年的0.38,2003年已扩大至0.458,有的地区已经达到0.467.(注:李培林、朱庆芳等:《中国小康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世界银行2003年《中国经济报告: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指出,如果中国任由当前城乡差距和省际人均收入增长速度的差距继续不断扩大,到2020年基尼系数将会上升到0.474.还有学者认为,0.45的基尼系数,仍可能低估了实际的收入差距水平。因为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往往被高估,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则通常会被低估。农民家庭有相当一部分收入必须用于来年的生产性投入,真正可供消费的收入实际上更低;城市高收入群体的住房等非货币福利收入所占比重仍然较大,且没有被统计到个人收入之内。(注:董建文:《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与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1年第6期。)
综合以上观点,对全国基尼系数的判断,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不同的估计:低估计为0.4左右;中估计为0.45左右;高估计为0.5左右。虽然存在着差异,但结果差别不是很大。之所以出现不同的估计,在于计算范围的不同:第一种估计主要考虑货币收入,较少考虑实物收入,特别是补贴收入;第二种估计较多考虑了实物收入;第三种估计不仅考虑了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也考虑了非法收入和非正常收入。其实,无论是用基尼系数还是用五等分法来衡量,都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居民整体的贫富差距尚属比较合理,但近几年我国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如果任由当前这种趋势发展下去,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未来几年里将会急剧扩大。
(二)从分类上看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基尼系数拉大的问题,主要是由城乡差距拉大引起的。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值得警惕。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由缩小到扩大”的变化过程,近年来扩大速率加快。城乡居民的收入之比1996年为2.51∶1;1997年为2.47∶1;1998年为2.51∶1;1999年2.65∶1;2000年为2.79∶1.2001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90∶1,2002年更是上升到3.11∶1.(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我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近几年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一倍多,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3.4%,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8%,2002年的城乡收入比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值。目前农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镇居民收入的1/3.(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28页。)
其实,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的这一结论,即农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镇居民收入的1/3是一个比较乐观的估计。实际上,这乐观的统计结果和人们在实际中的感受并不一样,很难让人信服。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分别于1988年、1995年、2002年展开三次全国范围的住户调查,在最近完成的调查报告中得出如下结论: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一个先上升后扩大的过程。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个人收入概念计算,从1994年开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从1997年起又逐步扩大,2001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几乎是农村居民的三倍。但这个结论,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的差别。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涵盖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医疗、教育、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等等)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2.地区居民收入差距
我国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特别反映在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差距的扩大上。2000年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5.39倍,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6.07倍。(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我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从分省的情况看,2003年上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5000元的省份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分别是上海市(7416元)、北京市(7040元)、浙江省(6945元)、广东省(6499元)和福建省(5257元)。
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看,中部地区达9.9%,超过了东部地区的9.4,而西部地区只增长了6.1%,其增幅远远落后于全国9.0%的平均速度。(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28页。)从地区收入差距贡献率来看,目前,我国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贡献率已从7.5%提升为8.7%,表明了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相对贡献率来看,西部地区高达58.3%,东部地区为37%。越是相对落后的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越加明显。(注:2004年02月25日,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news.com.cn.)
二、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现状的评价之争
学界普遍承认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事实,但是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程度是否已超过警戒线,是否导致两极分化有着不同的见解,对用基尼系数作评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标准存在不同的见解。
(一)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已临近警戒线,是否已进入两极分化状态?
国际上衡量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主要是基尼系数。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为高度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大于0.6为高度不平均,国际上通常用0.4作为警戒线。由于基尼系数给出了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数量界限,可以有效地预警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和普遍采用。
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0.45甚至更高的基尼系数,表明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经过大,已超过“比较合理”的范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不能及时正确地对待这一问题,就可能产生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使富者愈富,贫者愈贫,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进而可能出现“失望阶层”,使他们走上懒惰、犯罪的下坡路。这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引发一系列的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注:董建文:《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与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1年第6期。)
也有人提出,国家在不同的时期,收入差距的“警戒线”是不同的,不存在绝对的分界线。所谓“国际标准”并不是严格的标准,只能作为各国判别居民收入差距大小的参考。所以,居民收入差距并不存在固定的警戒线。同时,经验事实也没有提供0.4的基尼系数值作为居民收入分配的警戒线的充分证据。而且要确定出一个普遍适用的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不可逾越的数量界限是很困难的,因为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处在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宗教背景,处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处在不同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下,相同程度的居民收入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所造成的影响并不相同。(注:曾国安:《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几个问题的思考》,《当代财经》2002年第6期。)因此,基尼系数“的指标,只能是有弹性的参考指标,而不是绝对指标。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差距在总体上,并没有超出社会成员的心理和经济承受的承界线,是比较”适度“的。(注:冯招容:《”基尼系数“评判指标之我见》,《理论前沿》2002年第2期。)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均质性很低的社会,客观上容许有较高的基尼系数,不必机械地、死死地守住0.4这条线。但突破这条线后,究竟放松到什么程度比较合适,需认真研究。(注:赵人伟:《关于收入分配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中国经贸导刊》2003年第22期。)
那么,当前的收入差距是否存在两极分化呢?对这一点学者们也有不同的认识。
一些人认为,如今人们常常谈到的一些储蓄、消费等方面的两极化现象等等,都反映了当前社会贫富分化的严峻现实。(注:秦晖:《关于基尼系数与社会分化问题与张曙光先生商榷》,《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5期。)另有学者认为,中国居民的正常收入的差别虽然持续扩大,但仍然大致适当,没有发生两极分化,无论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都不存在。不同的认识主要缘于两种观点考察的范围和口径及使用的数据资料不同。认为近期居民收入差别程度大致适当者,考察的主要是居民正常收入的差别程度;认为已经发生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的观点往往涉及到若干非法非正常收入及其对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不过,居民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已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确实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二)用基尼系数指标作为评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标准是否科学?
目前大多数学者考察我国居民收入的差距,都以“基尼系数”指标为依据,也有学者对基尼系数提出异议。那么,基尼系数是否科学?是否能准确反映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呢?
有学者坚持认为,我国是二元经济社会,城乡之间的收入有较大差别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只能分别计算城市或乡村的基尼系数,而不能合起来计算全国的基尼系数。不然,就会夸大我国的收入差距。(注:赵人伟:《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思考》,《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9期。(19)海兵:《基尼系数批判》,《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3期。)
也有学者认为,“基尼系数”只是反映收入均等程度的指标,它没有也不可能综合反映我国不同时期的经济水平、社会制度、社会承受力的基本状况。仅以“基尼系数”为评判依据,影响评判的全面性与客观性。(注:冯招容:《“基尼系数”评判指标之我见》,《理论前沿》2002年第2期。)更有学者提出,基尼系数反映的是收入分布的“均匀”程度,或差异(差距)程度,而不是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或“公正”程度。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布不均是正常的,所以,不应该用基尼系数衡量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即使能够使用,现阶段我国也并不具备使用的条件。因为,用基尼系数表示收入分布的均匀程度,甚至用它反映公平程度,必须有一个重要前提:收入必须是指全部实际收入,必须是真实统计。以我国目前的情况,可以说基本上无法满足这一条件。(注:海兵:《基尼系数批判》,《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3期。)
(三)究竟可用什么指标来衡量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
有学者认为,基尼系数指标可以有效地预警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在全世界得到广泛重视和普遍采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我国也可以用。不过可以根据我国的国情,修正0.4的基尼系数监控贫富差距的警戒线标准。从我国的客观实际出发,在单独衡量农村居民内部或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可以将各自的基尼系数警戒线定为0.4;而在衡量全国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可以将警戒线上限定为0.5,实际工作中按0.45操作。(注:吴得民:《基尼系数理论及其实证分析》,《经济体制改革》2002年第4期。)有学者不认同上述观点,提出,虽然用基尼系数来反映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化状况是可取的,但在我国基尼系数值非常混乱,对同一研究对象,不同的研究机构、不同的研究者得出的基尼系数大不一样。并且在国际比较中,如果不排除不可比因素而进行直接比较,就不可能得出确切的结论。我们不必拘泥于基尼系数来根据“国情”修改“警戒线”,而应当根据当前的实际和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来提出我们的底线标准。(注:董全瑞:《简论贫富差距合理与否——怎样看基尼系数说明的贫富差距》,《长白学刊》2002年第1期。)有学者提出,国际上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很少采用单个指标。因为单个指标的分析很难全面地反映收入差距状况,并且单个指标存在的缺陷也影响到其反映的收入差距状况的准确性。可以通过采取不同类型收入差距分析方法、离差分析方法和分层收入差距分析方法等来尽量对分配状况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注:牛飞亮:《近20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总体状况》,《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7期。)为了客观公正地分析评判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综合以上各家之言,可考虑将基尼系数作为一个单项的基本参考指标,同时设置一套综合指标体系作为评判收入分配差距的综合指标。这套指标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指标、经济体制改革指标、社会可持续发展指标、社会安全与保障指标和社会稳定指标等几大类。不过全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加大力度使统计资料尽可能贴近现实,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才能进一步探索研究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工具如何创新。

三、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深层原因

关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和扩大的原因,学界从历史沿革、经济结构、政策因素、制度因素等多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虽然认识程度不一,表述不一,但基本上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历史沿革、资源禀赋及发展阶段的影响。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特征非常明显。新中国成立后,城乡不同的发展政策以及城乡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如“剪刀差”、“户籍制度”等的实施,加重了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另外,我国国土面积较大,由于各地区位置、自然资源条件等差别很大,造成我国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明显地呈现出东、中、西阶梯式发展的格局。加上改革开放以来采取由东向西的经济梯次推进和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客观上拉大了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这是导致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呈现出地区差别的直接原因。(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从一二三产业的发展规律来看,个人收入差距拉大与我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我国经济正处于由传统的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过程中,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也会带来个人之间、行业间和城乡间的收入差距。(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

(二)经济体制改革及体制变迁的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竞争的结果导致不同劳动者或生产要素拥有者之间的收入差别。(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在改革和体制变迁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我国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在体制转轨中出现了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使得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中发生了许多无序的问题,集中到寻租和设租行为、内部人控制、垄断、腐败等方面,成为形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注:赵人伟:《转型期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另一方面,在经济体制转轨期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市场化程度有差异,形成相应的收入差距也是必然的。(注:邢成、韩丽娜:《财政税收杠杆对我国基尼系数的主要影响》,《现代财经》2001年第9期。)

(三)原有体制的政策惯性及部分宏观政策的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在相当程度上同原有体制下的“政策惯性”有着密切的联系。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是原有体制下的一种政策产物。农产品的低价收购政策、限制农民进城政策、对农民的税收政策、对农民的税外负担政策、对城市居民的福利补贴政策,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以来,这些政策有所松动和改变,但离根本性改变尚有距离。(注:赵人伟:《转型期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施的一些宏观政策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一是城市化方向明显走偏,它不是将增加就业和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作为主要目标,而是将大量资金、土地等资源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方面,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二是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给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带来的机会不平等。依靠国债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对大中城市关注过多,对小城镇和农村关注不够。三是金融政策安排不当。“嫌贫爱富”的金融政策向城市偏斜,使农民贷款无门,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机会和增收空间。(注:马晓河:《宏观政策偏差拉大收入差距》,《经济参考报》2003年12月24日。)

(四)制度的缺陷及政策制度不到位因素的影响。由于我国所进行的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的全面改革,一些制度的缺位不可避免。目前,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新旧体制并存、体制缺位、体制错位、体制虚设、法律政策缺位、法律政策本身的规制力度不够、政策规定有不周延的空隙、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力或受到干扰等。正是这些体制和政策的缺陷为寻租活动设置了大量租金。应当说在体制转轨期间制度缺陷的存在是很难避免的,因而在我国近期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大量滋生是有其制度根源的。加上管理的疏漏和一些现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配套,非法收入与财产转移、灰色收入与灰色财产转移由此大量出现,特别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严重腐败问题以及利用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投机欺诈等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高额收入的现象,造成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30页。)

(五)社会保障乏力、教育机会不均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障的功能在于它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的运作,缩小居民间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然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面太窄,只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大型集体所有制职工享受,而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的中方员工却很少享受。这种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的不均等性,使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注:何莉:《库兹涅茨倒U 假说与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国外财经》2001年第4期。)此外,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收入分配差距的一项重要因素。现实社会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高于未受过教育或受过很少教育的成员。我国目前教育投资明显不足,特别是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由于本身收入水平不高,因此用于教育方面的投资不多,而教育投资的不足又会进一步加剧城乡之间以及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注:何莉:《库兹涅茨倒U 假说与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国外财经》2001年第4期。)

四、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长期变动趋势

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分析,牵涉到库兹涅茨的“倒U 型”假说理论的争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在1955年一篇经典论文中指出:“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长期演变趋势为“在从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极为快速转变的经济增长早期,不平等扩大;一个时期变得稳定;后期不平等缩小”。也就是说,在经济增长的长期阶段,个人收入分配不均的变动,是沿着一种“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 型轨迹进行的。这种“先恶化后改善”的整个过程大约需要50——100年时间。这就是著名的“库兹涅茨假说”(Kuznets hypothesis)。库兹涅茨的“倒U 型假说理论”是否适合中国,学者们持不同意见。

从文献考查看来,大多数的横向国别研究支持倒U 假设:时序资料分别证明了在经济发展初期收入差别扩大,而在发达国家收入差别下降的现实:微观分解资料也并不否认倒U 假设的成立。不过,我国这样一个处于转轨经济的国家,其收入差别的变动趋势是否符合库兹涅茨倒U 假设有待进一步验证。有学者认为,库兹涅茨效应具有普遍性。当然,各国库兹涅茨效应也会因其不同的历史、文化、体制等原因有不同的表现,如初期增长的时间长短可能不一致,收入分布差距的上限和下限也可能不相同。(注:刘萌芽:《对库兹捏茨效应及其成因的思考一兼谈我国当前分配政策的取向》,《衡阳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因此,库兹涅茨假说在中国存在,中国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扩大主要是由经济不平衡发展引起的。(注:郭熙保:《从发展经济学观点看待库兹涅茨假说—兼论中国收入不平等扩大的原因》,《管理世界》2002年第3期。)也有学者利用省份横截面数据对库茨涅兹“倒U 型”假说进行经验验证,从经验分析中得出库兹涅茨假说在中国不成立的结论,但认为,对于“倒U 型”假说,要持较为谨慎的态度,中国现在的数据不支持并不意味着将来的数据也不支持库茨涅兹“倒U 型”假说。(注:李实:《对收入分配研究中几个问题的进一步说明——对陈宗胜教授评论的答复》,《经济研究》2000年第7期。)也有学者认为,虽然横截面的经验研究有其价值,但以横截面的经验研究来否定倒U 形变化的结论在方法上是有问题的。判定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是否呈倒U 形变化应该依据的是历史序列分析。(注:曾国安:《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几个问题的思考》,《当代财经》2002年第6期。)

总的来说,学者们比较认同我国收入差距的变动轨迹与经济改革的进程相关的观点。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向发达国家的过渡的长期过程中,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先恶化”、后改善的变动趋势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目前正处于从起步阶段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的前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的完善、法律体系的健全,部分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将会得到纠正或缩小。因此,库兹涅茨“倒U 型假说”对我国的收入分配变动研究仍有借鉴意义。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正处在倒U 型曲线的前半部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还会加大。我们应坚持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促进居民收入的变动及早走向倒U 的后半段,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五、关于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建议

(一)发展经济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径。

(二)加强法治建设是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保障。
(三)必须注意实行正确的政策选择。

(四)发展教育、普及教育,使教育机会均等。

(五)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㈢ 如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How to decrease the income gap between people living in city and countryside.
What is the way to narrow the income differential between people from city and countryside.
How to narrow the differential of income for residents of a city residents of a village.

㈣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什么意义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质就是缩小贫富差距,具有以下意义:
一、缩小贫富差距,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共同富裕,而如今业已出现并日趋突出的贫富差距问题,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相悖的。若听任贫富悬殊无限扩大,势必会导致两极分化,那我们就不可能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达到消灭贫穷,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就不可能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当然,也就不可能建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因此,采取各种措施,缩小贫富差距,是坚持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
二、缩小贫富差距,是国民经济稳定协调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贫富差距过大,一方面,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结果,另一方面,又是收入分配不公的结果,而这两个方面与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要求是相悖的。缩小贫富差距,既是广大中低收入者生存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国家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科学技术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更是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缩小贫富差距,是保持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不平衡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社会成员间收入有差距是正常的。差距就是矛盾。但是,差距过大也是不正常的。因为矛盾是会转化的,若差距过大,矛盾突出,且不能在一定“度”的范围内得到解决,那么矛盾就会激化,并由经济领域扩展到社会、政治、思想、文化领域,于是,各种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就会产生,并随着矛盾的加剧而膨胀、泛滥,甚至会引发社会动乱。这样,我国小康社会的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就难免落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难以建成。另外,我国贫困人口多集中在西部边疆地区,若贫富差距加剧,不仅会造成边民不稳,边疆不稳,而且还会给国外敌对势力向我渗透的机会,从而会影响国内的安定,甚至还会造成国际政治问题。可见,缩小贫富差距,既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防止国外敌对势力向我国渗透,对我国进行“分化”、“西化”,保持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良好国际形象的需要。
四、缩小贫富差距,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广大的工人、农民及知识分子是党执政的基础,这个基础是否牢固,取决于党领导下的社会和谐的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以及他们能否公平享受发展的成果。党执政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成果显著。但如果成果只被少数人享受,而不能惠及广大民众或是惠及过少,那么,社会就可能会因此而分裂,广大民众就不会真心拥护党,党就会失去民心,失去执政的基础。可见,通过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等措施,缩小贫富差距,使广大民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是党赢得民心,巩固执政基础的必需。

㈤ 对缩小收入差距你认为哪些措施比较有效,或者你还有什么好的建议

八点建议
1、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2、建立健内全职工工资容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3、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
4、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统筹城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
5、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6、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
7、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居民增加转移性收入。
8、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㈥ 为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我国近年来采取了哪些重大举措

采取了新农村现代化建设

㈦ 关于缩小收入差距我国政府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措施一:完善个税制度,缩小收入差距总体上,我国的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的作用较为明显,而其调节个体收入差距的功能则未得到有效发挥,这可以集中地反映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上。由于个人所得税直接对个人的财产收入征税,而所有的社会财富分配最终都体现为个人收入的分配,因而个税制度对于调节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差距具有直接而显著的效果。但是,我国税收制度存在的两方面问题严重削弱了个人所得税作用的发挥。一方面,我国的税制结构不合理,税收过于依赖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而作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过低,如在2009年的中央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仅占6.6%;另一方面,个税制度本身存在明显的缺陷。因此,我国一方面应优化税制结构,在总体税负不加重的前提下,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量中的比重;同时,应推动《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科学合理地选择课税单位,实现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课征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转变,合理设计税率、调整税率级距,以加大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措施二:推动消费税改革,抑制不合理消费支出消费税是对消费者的消费支出征收的,而应税消费品的购买者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水平,即相当的收入水平。因此,消费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调节社会分配的不公,并且部分弥补个人所得税对灰色、黑色等不法收入失灵的不足。但我国当前的消费税征税范围较小,税率结构不合理,并且采用价内税的征收方式,制约了消费税作用的充分发挥。鉴于此,我国应研究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如对娱乐消费、高档服装、境外旅游、豪华游艇、高档别墅等消费项目,可以考虑纳入征税范围之内;对于奢侈品消费,可以适当提高税率;而在征收方式上,宜将当前较为隐蔽的价内征收改革为价外征收,以提高其征收效果。措施三:适时开征物业税,防止“炒房客”挤压“蜗居族”作为大宗财产的房屋一般是个人财产的“大头”,对房产的占有情况往往也体现着社会财富的分配情况,因此,对房产征税乃是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同时,通过对个人住房尤其是高档住房、多套住房,对其持有环节开征物业税,可以加大投机购房的“炒房客”持有房屋的成本,从而抑制投机性购房,抑制房地产价格的非理性过快上涨,使一般民众能够买得起住房,防止“炒房客”挤压“蜗居族”。措施四:研究征收遗产税,避免财富过度集中遗产税是调节贫富差距的又一利器,它的合理征收,可以有效实现“劫富济贫”的目的,防止财富通过代际积累不断集中。据悉,全世界目前大约有2/3的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其主要征收对象只是少数高收入者。我国于2004年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但其争议较大,立法进展比较缓慢。鉴于我国目前贫富差距问题突出、社会矛盾日渐凸显,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培育了一批“富豪”级的高收入者,我国应加快研究开征遗产税。财政支出二次分配中共享社会财富措施五:继续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我国贫富差距问题的一个重要体现,在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较大,要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就需要在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多做文章。应继续推动新农村建设,在财政支出安排上应把“三农”投入作为重中之重,特别应对农村人口占比多的地区加大财政投入;继续改进和完善有关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区域经济平衡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和财税法律制度,加大对广大农村地区、西部开发、中部崛起、东北地区振兴等方面的财税政策和财力支持力度。措施六:加强城乡扶贫工作,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贫困人口的数量及其占总人口的比例,是社会财富分配公平与否的一个直接体现。长期以来,贫困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联合国的报告,2009年我国尚有2.1亿、约15.9%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之下。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未来我国仍需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加大扶贫投入。为此,需继续加大对农村居民的保障力度,提高种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和农用机器补贴和家电购买等方面的补贴水平,扩大实施补贴项目的范围;继续扩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措施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解决民生问题要缓解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就需要我们着力解决广大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并随国家财政能力的增强而逐步提高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水平。就当前而言,在财政支出安排上要重点解决好医疗、住房和教育等基本民生问题,防止“因病返贫”、“因住返贫”“因学返贫”问题。相应地,还需要从严控制行政机关成本,减少和规范会议经费、人员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方面的开支,加强对行政公费的审计监督,防止一般性行政开支膨胀和浪费,进而把的财政资金用在民生保障和促进内需方面。措施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当前我国财政支出在社会保障上事业上的投入亦显不足,这制约了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调节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方面作用的发挥。如在2009年,社会保障支出在我国中央财政支出结构中的比重仅为7.5%,而美国超过三成,德国则超过五成,相形之下,我国社会保障支出的不足就暴露无疑。为了有效缓解贫富差距、保障国民基本生活,我国应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制度在弥补市场分配存在的不足、维护社会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尤其是要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投入。措施九: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我国当前的分税制结构中,中央政府集中了主要的财力,而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则显得捉襟见肘。中央政府、省级政府财力的充沛对于在调剂余缺、实现调控本来是一件益事,但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足、转移支付秩序不够规范,反而形成了财力上“层层向上集中、层层对下截留”的效果,以至于“省市有钱修广场、县乡无钱建小学”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就使得财政在调节贫富差距、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鉴于此,我们应逐步提高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财力分配中的比重,并加大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力度,以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首先,中国可以给所有公民创造的经济机会。进一步放宽户口制度,给农村人口机会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从长远看,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通过给流动人口提供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服务,可以加快人口的流动。在一定时期内,对接纳大量流动人口的城市给予政策支持是值得考虑的政策。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也非常有用。第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获得性。通过扩大目前仅限于城市的医疗保险覆盖面,可以改善所有人获得基础医疗服务的境况。也可以考虑在农村地区推广医疗保险,中央财政最初可以投入一部分,以鼓励的人加入这一计划。第三,建立更有针对性、覆盖面更广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不仅能防止贫困,还能带动经济增长。中国仍需改进低保对象的确定,目前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农村低保政策,农村低保只能完全依靠地方资源。由于中国高度分权的行政管理体系,政府间财政关系对于获得更加公平的服务至关重要。总体上说,中国政府的财政支出占GDP的22%,有足够的资源来确保所有公民获得基本服务。但是,这些资源在全国的分布不均。近年来,中央政府增加了对最贫穷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便如此,贫富差距仍然十分突出——中国最富有省份的人均支出是最贫穷省份的8倍,省以下的差距也不断扩大。缩小差距并保证重新被分配的财政资源得到较好的利用,是“十一五”期间所面临的一个主要挑战。在财政支出方面,中国应该考虑为大部分人直接提供收入支持的政策的可持续性。例如,最近实行的农业补贴政策。中国应对目前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安全网加以细致的设计和定位,使保障体系有足够的和可持续的资金,并鼓励人们为改善生活而努力工作。应避免“贫困边缘”群体最终比贫困群体更穷的境况,因为贫困群体可以享受到政策的照顾,避免这样的贫困陷阱对鼓励贫困群体就业是非常重要的。据《财经时报》报道

㈧ 请你运用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相关知识,为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提两条合理化建议

1.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机制,形成保底、增收、调整有效,两头小、中间大的收入分配格局
2.缩小城专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属唯一方法是城乡一体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使公共资源完全自由流动,公共设施均等化,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方法

㈨ 运用经济常识,谈谈怎样缩小收入差距

1、根本方法:大力发展生产力。

2、坚持和完善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收入分配方式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尽快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4、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调节过高收入、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加强财政支持力度,使财政向社会薄弱环节倾斜;

5、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实现社会公平;

6、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9)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措施扩展阅读:

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为0.465,比2012年的0.474下降0.009。

数据显示,十八大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增速快于经济增速。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比2012年增长4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3.3%,年均实际增长7.4%,快于同期GDP年均增速0.2个百分点,更快于同期人均GDP年均增速0.8个百分点。

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2012年增长39.3%,实际增长28.6%,年均实际增长6.5%。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比2012年增长47.4%,实际增长36.3%,年均实际增长8.0%。2016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72,比2012年下降0.16。

此外,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全国居民食品烟酒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从2012年的33.0%下降至2016年的30.1%,下降2.9个百分点。

统计还显示,我国居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0.8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6.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5.8平方米。其中,城镇、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比2012年增长了11.1%和23.3%。

参考资料来源:

新华社-统计显示十八大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

网络-收入分配差距

㈩ 为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我国近年来采取了哪些重大举措(至少列举两项)

1.实施扶贫开发政策2建立“低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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