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规划用途为娱乐康体用地 对应土地用途为什么
娱乐。
度假村产业在旅游景区或郊外提供康体、休闲、保健以及版住宿餐饮场所,权通常以其幽雅的景观、闲适的条件给人们提供不可多得的放松心情、回归自然的地方前期关键在于拿地,这就需要你向上面提供一份体面的用地策划或者有关系也行、空间形态特征以及住宅产品的设计等,拿到地之后就是进行规划设计了。
远景设计研究院旅游规划设计专家道:规划涉及分析旅游度假村项目的定位特征
B. 城市用地分类b2是什么
城市用地分类B2为商务设施用地(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回地)。
另外其子目答录的B21为金融保险用地(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B22艺术传媒用地(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B29其他商务设施用地(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拓展资料
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赋以一定用途和功能的土地的统称。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如城市的工厂、住宅、公园等城市设施的建筑活动,都要由土地来承载,而且各类功能用途的土地经过规划配置,使之具有城市整体而有机的运营功能。
并且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C. 请问规划部门的用地性质是生活居住用地;国土的地类(用途)是城镇住宅用地。
可以!无论什么样的用地,需要同时符合两个规划,即:城建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和国土部分的土地利用规划,上面说的生活居住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表述方式不同但同属一个规划用途!
D.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违法改变批准用途,土地部门立案查处算不算越界执法
查处不按照来批准用途自使用国有土地的违法行为是国土部门的法定职责。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E. 如何依法在城市规划中调整用地规划用途
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确定与调整有两个阶段。
总体规划阶段:
通过一定期限内城版市总体规划的权编制,总规编制中,土地利用规划是其中一个分项规划,报由政府审批,给予法律地位;
详规阶段:
应该是属于(土地使用兼容性)用地兼容性的问题,即在细分土地性质确定后,为适应城市建设灵活性的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地块用地性质变更的特性。
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兼容性)的条件如下:
① 同类主导功能用地一般允许兼容,如商业、居住、办公可允许兼容,工业、仓储用地可允许兼容。
② 费同类主导功能用地原则上不允许兼容,如生产性用地与生活性用地。
③ 公益性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等原则上不允许兼容。
④ 部分公益性公建用地,如文教卫体设施用地,在不损害公共利益情况下可允许兼容。
F. 土地用途和城市规划有什么区别
住宅用地(一级类)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和农村住宅用地(二级类),住宅用地包含版了城权镇住宅用地。详细见参考资料。
实际使用上可能根据土地所有权的不同有所区别,比如,集体所有土地一般都是农村住宅用地(宅基地),国有用地一般是城镇住宅用地。
正式建设时都需要按照规划、建设部门审批的建筑单体、施工等审批及用途进行建设和使用的。
G.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关于土地用途发生了冲突,怎么解决
总规和控规都是可以调整的,如果不调整,需要规划部门出文件说明,不然就是个糊涂账。
H. 买二手门面,不动产登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产权70年,感觉交易出了问题,求大神,正义之师。
商住应该是四五十年,没有7年那么久哦
I. 规划中各种用地性质的具体颜色是什么,有相关规范规定吗
只是有默认的色系而已,具体的颜色没有规定,图纸旁边有图例说明就好,详细一点的话可以在色块上插上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9)城乡规划用途对照土地用途扩展阅读: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R11。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可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城乡用地: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参考资料:网络-用地性质网络-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