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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

发布时间:2021-01-04 03:45:25

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什么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领导成员: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党组书记:陈政高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部党组成员:陈大卫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部党组成员:齐骥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部党组成员:王宁5、中央纪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组组长、部党组成员:石生龙6、总规划师:唐凯7、总经济师:冯俊

Ⅱ 建设部什么时候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前身为建设部,设立于1988年3月28日).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Ⅲ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建设部是一个部门吗

可以说是!
建设部算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前身。
后来国家出台住房保障政策,进而把职能划归建设部,就演变为后来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现在大家便于习惯,有时候还是叫建设部。
不过应该叫住建部才对。

Ⅳ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与建设部有什么区别

两者是同一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Ⅳ 住建部副部长都有谁(现任)

副部长有四位,分别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部党组成员: 仇保兴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答、部党组成员: 陈大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部党组成员: 齐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部党组成员: 郭允冲

Ⅵ 历任建设部部长

1、建设工程部部长(1952——1965)

陈正人、刘秀峰、李人俊。

2、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版1965——1982)

谷牧、韩光。

3、城乡权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1982——1988)

李锡铭、芮杏文、叶如棠。

4、建设部部长(1988——2008)

林汉雄、侯捷、俞*正*声、汪光焘。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2008——)

姜伟新、陈政高。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扩展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为34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7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含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建设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Ⅶ 监理工程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和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有什么区别

二者区别:
(一)抄建设部发的称为国监证,建设厅发的称为省监证。
(二)国监证可以在全国通用,省监证只能在本省使用。
(三)国监证需参加全国统考,省监证需参加省内培训。
(四)以下项目限制使用省监证:
(1)政府采购项目。
(2)大/中型项目。
(3)国有投资项目。
(4)世行贷款项目。
(5)基础设施项目。
(6)其他。

Ⅷ 中国建设部的部长是哪位

现任住房和抄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袭记、部长:王蒙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石生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易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倪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寒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常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陈宜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赵晖

Ⅸ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什么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隶属于国务院,主要负责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其主要职责第三天明确规定: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

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经研究并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新版岗位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旧版岗位证书》更名的依据。
(一)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原建设部未成立专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02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原建设部和劳动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对《旧版岗位证书》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过渡期间该证书继续有效。
(二)2004年,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期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自律管理的要求”,原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改变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管理方式的通知》(建人教〔2004〕104号),决定将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工作由建设部移交中国建设劳动学会并负责证书的监制和管理,建设部负责监督、检查与指导。
(三)根据部市场监管司和人事司2015年6月,对各省市职业技能人员颁发与相关证书情况汇总显示,截止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省市选用了该证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1500多万技能人员通过考评持有该证书。多年来,这些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抓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沉淀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全行业的角度看,由于对这项工作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标准、大纲、试题、工作流程等缺乏统一的规范与管理,不仅难以形成相关数据完整,而且也造成相关资源不能共享,不利于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保障。
鉴于上述情况,同时考虑到《旧版岗位证书》的名称和内容已不适应当前行政许可和人社部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将《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新版岗位证书》,并对证书有关内容和样式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和持证上岗的要求势在必行。
二、新、旧版岗位证书的衔接
(一)《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新版岗位证书》后,考虑到目前全国实际证书量和持证人员流动性强以及转岗晋级等行业特点,已颁发的《旧版岗位证书》继续有效,待持证者晋级或转岗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与考评,合格后颁发《新版岗位证书》,《旧版岗位证书》同时作废。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新、旧版岗位证书。对于中国建设劳动学会或经部业务主管部门允许印制的、尚未使用完的《旧版岗位证书》延期使用到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新版岗位证书》的监制和管理
《新版岗位证书》的监制和管理,按照学会印发的《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管理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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