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违背《城乡规划法》的建筑建设局规划局应该怎样处理行政执法局责权是什么
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来啊,去找他们的上级部门反应情况,市规划局啊
㈡ 听说城市管理执法局与城市建设局合并了,有这回事么
不是,是城管并到建设局了,属于建设局的下属单位
㈢ 工伤可以去执法局吗 或者建设局
工伤找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㈣ 建设局归综合执法局管不
没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即是城管局。城建局一般简称为建设局,因为国务院下面内的建设部已改为城乡建设规划部容,所以下面有的地方也叫城建局。不过规划局有的地方因为分得没那么细,倒是有可能与城建局并列在一起,叫城建规划局的,分家的,那就是城建局和规划局了。
记住,你问的下属单位可是鼎鼎大名的城管局,二者不要搞混了。
㈤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是什么意思
就是原来的城乡建设部,现在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合并了
㈥ 向住建局执法部门反映问题,要几个工作日
建设局下了停工通知书后,违法者继续施工,多次和建设局反映没有结果,可以向建设局上一级部门申诉和举报。建设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其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既然已经下了停工通知书后,违法者继续施工,多次反映没有结果,那么其行政监察工作就失职,没有依法行政,属于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第一,行政不作为违法。一般行政侵权行为既包括违法也包括不适当,而行政不作为不存在不适当的问题,只存在违法的问题。这是由行政不作为这种行为的特殊形式所决定的。由于行政不作为是消极不作出某一行为,是法律上所拟制的一种行为形态,不具有具体的可感性和具像性。所以,对于行政不作为只有法律上的价值判断,不存在客观形态的事实判断。因此,只有行政不作为的违法侵权,而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不当侵权。第二,行政不作为已经造成了对行政相对方的权益损害。这一损害只要是行政不作为引起的,即可要求行政赔偿,而不论这一损害是否可能获得其他方面救济。同行政作为一样,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赔偿也不应采用损益相抵的原则。第三,行政不作为与行政相对方的权益损害的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政不作为是由于行政主体不履行对相对人所负的作为义务而构成行政侵权的,因此它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实质上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要行政主体违背了对权利人所承担的特定义务并因此导致其损害,就可以认为存在行政侵权的因果关系。
㈦ 城建局与执法局的区别
所谓的执法抄局,就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的地方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或者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简称执法局。官方简称是城管执法局。所以,城管局与执法局肯定是一个局。
但是不排除有的城市是城市管理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并立存在,那就是你们是管理机关,他们是执法机关。但是实质上都是统称的“城管”,这一点毋庸置疑。
㈧ 城建局和城管是一个单位吗分别是干什么的
城市建设管理局和城管不是一个单位的。
城市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等,内设办公室等机构,属城市建设类型。
城管是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8)执法局调到建设局扩展阅读:
城市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相关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二)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和市容市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环境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等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建设资金的收费政策和标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绿化、排水、排涝、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环境卫生和公用事业中的燃气、城市公共客运的维修和管护。
(五)负责管理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园林绿化
建设市场,对全市市政建设和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负责指导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定级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等相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和公共、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㈨ 大连市综合执法局的行政上级部门是谁业务领导属于中央那个部
市行政执法局的二级局,城建局,市建设局,垂直管理的区级政府管辖,但与区政府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秘书市政。目前属于调整工资差别不大,但差异之间的“选择一个工作,当然,到市建设局的。
㈩ 城建局和城管是一个单位吗分别是干什么的
不是一个的
城管的责任是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城管帽徽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城建局的责任: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4、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10)执法局调到建设局扩展阅读:
城建局和城管的区别:
一、内涵不同:
1、城管是指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责任不同:
1、城管的责任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2、城建局的责任
(1)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2)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