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求助吗
按照“并轨”文件,整合现有的城镇居民医保(主要涉及3类人群: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和新农合制度,合并成为城乡居民医保。
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基金统收统支,即城乡居民在医保方面实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范围和标准。
统筹范围外年医疗费超5万,城乡统报60%
原城镇职工和居民享受统一的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原新农合享受单独的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待遇,两项救助待遇的起付标准、保障额度、保障项目存在较大差异。新制度规定,不分城乡差别,实行职工和居民同一待遇。
特药特材救助。特药特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重大疾病治疗必需、疗效显著、费用较高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药品或者医用材料。以前只有城镇职工和居民享受特药特材待遇。新制度规定,城乡全体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统一按70%
报销。
大额救助。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范围外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城乡全体参保人统一按60%
报销。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为:参保人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2万元。
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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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大病保险吗
有的。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一)筹资标准。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二)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三)统筹层次和范围。开展大病保险可以市(地)级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③ 城乡居民医保的大病保险是需要自己去办理的吗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对患有大病的城镇居民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办理可以参考以下步骤,具体如下:
1、申报和登记。
投保人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保险公司的营业大厅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大病医疗保险产品,选择好之后,需要投保人填写好保险申购单。
2、选择缴费方式。
一般情况下,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可以分为按月缴费、按年缴费和一次性缴费。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一般选择按年缴费的居多。
3、办理或提交一张活期银行卡。
投保人需要办理或提交一张活期银行卡,用于以后保费的缴纳。如果发生保险合同范围内大病,也可以通过这张银行卡领取理赔保险金。
4、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签订。
投保人应该仔细阅读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合同的各个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保障范围、保障疾病等。经过投保人确认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签字。
5、缴纳保费。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之后,需要先缴纳第一次保险的费用。如果是按年进行缴纳,之后的每一年都需要缴纳相应的保费。
综上所述,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办理步骤为:申报和登记--选择缴费方式--办理或提交一张活期银行卡--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签订--缴纳保费。
④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大病保险吗
医改方案并不涉及到你所关心的问题
居民医保是否增加大病报销,这个得取决于当地的医保政策,目前基本上都是没有的
⑤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基本医抄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