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的是广州社保卡2020年每个月都有正常缴费,医保卡里怎么一直没钱到账
你的社保是企业缴纳还是个人缴纳,如果是个人缴纳,那医保卡里是没有钱到账的,如果是企业缴纳,应该会有钱到账。如果你是企业缴纳,可以到企业的人事部门去问一问情况。
『贰』 广州办医保卡怎么办理流程
广州居民医保报销办理材料是:
1.病历
2.检查、化验报告单
3.出院小结版
4.出院证明
5.费用明细权
6.财政监制章的正规票据
7.医保卡
办理流程:
参保居民出院后,需持出院证明,用费清单等资料到,到所参保的各区医疗保险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报销手续。
办理地点: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4-6楼
电话:87690837
邮编:510610
城镇职工医保
普通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1、规定标准:80%
2、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88%
其他医疗机构:未经转诊45%,经转诊55%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门诊大病、慢性病报销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
1、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280元、二级医院560元、三级医院1120元;
城乡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人
2、居民: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人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叁』 广州医保卡如何领取
在公司任职,第一次参保的话,公司会发的,要是之前你在别的公司参保,来到下一家公司任职就不发的,继续跟参保,还是同个账号来的。
『肆』 广州市社保卡,医保卡如何拿
广州市社保卡医保卡办理如下:
总体发卡流程:本次采用集中发卡方式,面向截至2012年12月未满60周岁且制卡所需信息完备的职工医保参保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由本市医保服务银行通知参保单位到银行指定网点统一领取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和配套使用手册,并在限期内向参保人发放。
2012年12月已年满60周岁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医保参保人的社保卡发放工作将另行安排。详询广州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43。
领卡具体要求:
按通知统一领卡。单位在收到银行的领卡通知后,经办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领卡。如参保单位经办人暂未收到领卡通知,可主动联系单位原医保磁条卡发卡银行,咨询发卡计划安排;
现场清点数量。单位要根据银行通知的领卡数量合理安排人员和交通工具,确保社保卡的安全交接。参保单位经办人领卡时请当场清点卡片和配套发放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使用手册》(下称《手册》)数量,确认实物与发卡记录相符;
限期集中发卡。单位应在领卡后的20个自然日内,将社保卡和《手册》发到参保人手中,以免影响社保卡医保功能的如期开通;
参保人领卡签收。单位向参保人发放社保卡时,请注意提醒参保人认真核对《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汇总表》(下称《汇总表》)、社保卡卡面印刷的个人信息。如《汇总表》、卡面信息正确并一致,参保人必须在《汇总表》上签名确认,再领取社保卡和《手册》,一卡一册。如《汇总表》、卡面信息有误或不一致,请暂不发放,并在《汇总表》上做标识后退回发卡银行。若参保人不在本地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应尽快联系本人领卡;
按期汇交《汇总表》。参保单位经办人完成发卡后,须向发卡银行提交参保人签名的《汇总表》,并将尚未发出的社保卡交回发卡银行;
参保人代领卡要求。参保人如委托他人代领卡,代领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证明、并出示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上述代领资料由参保单位经办人负责收集后,统一交回发卡银行;
参保人逾期领卡处理。未能在参保单位集中发卡期间领卡的,将另行安排发放。
『伍』 广州医保卡可以办理几个定点医院
广州医保卡(社保卡)可以定点一大一小两家医院。小点是指社区或者一级医院,大点是指二、三级医院。
中山附属医院是三甲的医院,就属于二级以上的单位医院,所以要看看你小新塘定点的那一家医院级别了,如果是社区或一级单位的医院(例如社区卫生院之类的),就可以直接去中山附属医院定点了;如果你小新塘定点的那一家医院是二级以上的单位医院,就不能再去中山附属医院定点了。
定点具体标准如下:
一、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
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简称“小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小点”后,可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简称“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1、未成年人及中小学生:应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简称“小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小点”后,可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简称“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2、其他城乡居民: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
(5)广州城乡医保卡4月扩展阅读
1、普通门诊选点确认
参保人凭医保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选点确认手续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为参保人办理选点登记,并在门诊病历上书面注明该医疗机构为其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并登记姓名、联系电话。
2016年内,参保人在2015年过渡期(2015年7月1日—12月31日)已办理选点手续且2016年自然年度不需改点的,无需重新办理选点,可直接进行门诊就医记账结算(医保信息系统自动按规定确认参保人续点)。
2、普通门诊改点流程
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指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内,参保人未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记账医疗费用,需变更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到将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改点并由参保人签字确认。
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成功就医结算1次后,在1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选定医疗机构。但如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学籍改变、转学升学或者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由参保人签字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广州市医疗保险
『陆』 请问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市医疗保险卡,这三者有何区别
广州市医疗保险卡,只有医疗保险功能,
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是针版对城镇居民开发的看病权住院使用,兼带银行卡功能
广州市社会保障卡,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功能
另外还有银行卡功能
『柒』 广州社保每个月返还多少钱到医保卡上
要看你们那边的交的基数是多少。我们西安这边如果按照最低档交。我在甲乙hr代交的,按照最低的今年养老基数是2845
四险是3160
,一个月总共交1150元,
现在医保卡里每个月就50来块钱。
『捌』 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如何药店使用
在药店里购药都有不同相应的规定,嗯,肯定和医院是有差别的。首先必须要凭医院处方才能要在药店去买厨房,要第二个就是如果直接在药店购药,可能只能使用个人账户,没有统筹支付的。
『玖』 广州医保卡如何使用怎样医保定点
一、医保卡使用方法:
1、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4: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二、办理医保定点有两种方法: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三、门诊报销
居民医疗保险: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 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单位参保的参保人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不全都是自己个人缴纳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卡上从上一年开始也有每月15元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就相当于门诊报销了(参保人属于公务员或单位另有报销政策除外)。
(9)广州城乡医保卡4月扩展阅读:
普通门诊就医管理
(1)参保人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
(2)参保人到非选定医疗机构或非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审批的当月,仍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次月1日起按长期异地人员就医及结算管理;取消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当月,仍按长期异地人员就医及结算管理,次月1日起,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
2.普通门诊统筹选点、改点规定
(1)普通门诊选点
参保人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简称“小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小点”后,可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简称“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2)普通门诊选点确认
参保人凭医保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选点确认手续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为参保人办理选点登记,并在门诊病历上书面注明该医疗机构为其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并登记姓名、联系电话。
2016年内,参保人在2015年过渡期(2015年7月1日—12月31日)已办理选点手续且2016年自然年度不需改点的,无需重新办理选点,可直接进行门诊就医记账结算(医保信息系统自动按规定确认参保人续点)。
(3)普通门诊改点
在新自然年度内,参保人未在原选定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统筹记账医疗费用的,可到拟改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改点手续。
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成功就医结算1次后,原则上本自然年度不予变更选点。但如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变动或选定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