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是( )。
【答案】A。
解析: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内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容”,明确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任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B.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重点 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扩大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积极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另一方面要加大公共财政的建设力度,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特别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必须保持必要的投入力度。
二是继续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工作。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救助方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农村还没有实现全覆盖,针对这一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要“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对完善作为社会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要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在社会福利方面,要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展残疾人事业和老龄事业。
在慈善事业方面,“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使慈善事业惠及到更多的困难群众。三是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都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商业保险在这个基础上发挥补充作用,谁投保谁受益,多投保多受益,满足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
C.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是什么
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一继续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巩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完善省级统筹办法。推进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暂行办法。加快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医保的政策,逐步将尚未参保的其他关闭破产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政策。加强生育保险医疗服务。三是改革完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加大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力度。建立失业保险动态监测制度和失业预警机制。四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和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加大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好扶残助残政策,增加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特困低保家庭的生活补助。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重点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等群体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社会保险。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基金征缴坚持两手抓,一方面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五缓四降三补贴”稳定就业政策延续一年的措施落实,另一方面抓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的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持续增长,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三、继续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研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新农保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确保60岁以上农民领到基础养老金。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通过提高住院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等措施,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提高新农合筹资比例和补偿标准,继续提高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支付其他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政府继续增加社会保障投入。
    四、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要求,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成果,开展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和企业年金投资专项检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个人终身社会保障号,尽快实现全国联网,推进社会保险“一卡通”,努力实现对社会保障对象“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目标。多渠道增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健全监管方式,用好人民群众的“养命钱”、“救命钱”,实现保值增值。
    五、做好救灾应急和优抚安置工作。完善救灾补助项目和标准,规范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健全救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城乡基层救灾应急水平。落实和完善优抚安置政策,提高优抚安置对象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解决复退军人的实际困难。
    六、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完善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政策和养老服务体系。改善城市“三无”老人、孤残人员生活。完善和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提高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做好孤儿和困境儿童的救助和福利服务。
D.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全文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讯放心保)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六、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基金管理和运营
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各地要在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做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地方人民政府要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基层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省市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各地要在现有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管理系统基础上,整合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到行政村;要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国务院
2014年2月21日

E.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条款是什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度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缴费档次。
各地主要的缴费方式有通过银行代扣缴费、到银行直接缴费、村协办员代收保费等。如果是间接收费或代收费的,一定要索要社保费专用收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缴费在每年100元到2000元之间设立了12个档次。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最高档次不能高于当地灵活就业的缴费。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但还是多缴多得。

(5)建立城乡居民要按照的要求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F.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按照“既要有利于生产,又要保障基本生活”
|    (1)对企业深化改革起着促进和保证作用;有助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有助于维护劳回动者的答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4分 
			
			
			(2)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的观点要求我们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有利于生产” 和“保障基本生活”是对立的,同时又存在着统一性,“有利于生产”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提供物质基础,“保障基本生活”能够调动劳动者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4分 G.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要求按照什么进行管理 健康档案指居民身健康(健康状况、亚健康疾病预防健康保护促进、非健康疾病治疗等)程规范、科记录居民健康核、贯穿整命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素、实现信息渠道态收集、满足居民自身需要健康管理信息资源问题导向健康档案记录式(problem oriented medical record ,pomr)1968由美weed等首先提要求医医疗服务采用体健康问题导向记录式目前已世界许家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基本目录档案建立背景 居民健康档案-简介 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原则 居民健康档案-基本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特点 1、健康档案内容全面、充 2、居民健康档案使用更广泛 3、检索使用更便 4、档案存储更简易 5、突发性、传染性、发性疾病提供资料居民健康档案-需解决问题档案建立背景 居民健康档案-简介 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原则 居民健康档案-基本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特点 1、健康档案内容全面、充 2、居民健康档案使用更广泛 3、检索使用更便 4、档案存储更简易 5、突发性、传染性、发性疾病提供资料居民健康档案-需解决问题展编辑本段档案建立背景 20094月7公布《医药卫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案(2009-2011)》提促进基本公共卫 医药卫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案服务逐步均等化2009始逐步全统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2009底按照家统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要求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建档率达5%城市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30%;2011农村达30%城市达50 20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符合基层实际,统、科、规范健康档案建立、使用管理制度健康档案载体更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公共卫服务基本医疗服务 居民健康档案由基本信息表、健康体检表、接诊记录表、诊记录表、双向转诊单、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组系统化档案记录记录关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化文件社区卫服务工作收集、记录社区居民健康信息重要工具;社区顺利展各项卫保健工作满足社区居民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育指导等六位体 H. 各地要根据什么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各地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二)完善机制建设。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精神,逐项落实各项政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8)建立城乡居民要按照的要求扩展阅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I. 要求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整合政府和社会调解资源,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 应该是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一站式″纠纷调解平台。前者倒装句;后者宾语不准确。供参考如认可,请釆纳! 与建立城乡居民要按照的要求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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