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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0-12-31 23:31:46

⑴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服务承诺:业务申报服务承诺。接待受理、审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凡业务资料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因资料手续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二次办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承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时办理,手续齐全,即时办结。续保服务承诺。积极向中断参保人员宣传政策,动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齐全,即到即办。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已参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和办理程序:所需资料:(1)单位或个人社保编号;(2)人员增减变动表并加盖公章;(3)养老保险手册。办理程序:(1)个人缴费前往审核柜台打印缴费核定单和结算计划后,到县工商银行办理缴费。(2)单位缴费持以上资料前往审核柜台打印《单位缴费审核明细单》和《社会保险基金划缴凭证》由县工商(农业)银行划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承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时办理,手续齐全,即时办结。续保服务承诺。积极向中断参保人员宣传政策,动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齐全,即到即办。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三、单位或个人打印个人账户对帐单须提供以下资料:所需资料:(1)参保单位应提供单位社保编号;(2)个人办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办理程序:单位或个人每年4月份以后,请携带以上资料到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打印个人账户对帐单。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四、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出)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所需资料:(1)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2)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3)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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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个人缴纳社保怎么办理

一、个人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保
如果你是企业单位,那么你的企业单位就有义务和责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缴纳社保,社保费用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承担。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
主要是针对户籍所在地的一些没有工作单位工作的人员办理社保的一种方式,个人可以到社保局进行社保缴纳,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部分,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个人无法缴纳。
如果除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之外,还想要购买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可以找第三方代缴机构,通过社保挂靠的方式来缴纳社保。
三、第三方社保代缴机构进行社保缴纳
对于刚刚从企业离职,又没有及时找到新工作的,而不想个人社保中断的,那么就会使用这种方法。
1、个人与第三方社保代理机构签订代理社保协议;
2、个人确定缴纳社保基数、缴纳社保标准;
3、提供个人参保资料;
4、将社保费用与服务费用统一打给第三方社保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收到款项之后,帮其缴纳社保。

⑶ 办双女户证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社保证、结扎证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农村符合政策生育二女,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简称“二女户”家庭);农村符合政策生育一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家庭(享受“二女户”待遇)。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宣传扩展阅读:

对双女户的优待政策:

(一)实施保健工程

1、待产补助:继续实行二胎孕妇统一到医疗单位待产住院护理制度,为其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母婴的身体健康。在县级医院待产住院护理的二女户家庭,由县发放营养补助费每例300元,镇每例发给300元;在乡镇卫生院待产的,县每例发给300元,镇每例发给100元。

2、术后服务:要把“纯女户”家庭作为计划生育宣传访视的重点,由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的卫技人员及时给予术后访视,留下联系电话,并建档造册,跟踪服务管理,确保其身体健康。

(二)实施成才工程

1、就学方面:“纯女户”家庭的孩子入托儿所、入幼儿园时优先安排,减免费用,对经济困难的家庭杂费给予全免。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二女户”家庭的女儿在城关学校就读的,免收借读费。

“纯女户”家庭的女儿上学,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的,杂费给予减免。“纯女户”的女儿报考普通高中,总分给予增加10分;凡报考我县职业学校的给予优先录取。

2、就业加分:对“纯女户”家庭,其女儿参加本县事业单位干部录用考试的,笔试时可以按考试科目卷面总分的5%给予加分。就学加分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并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县招委会批准;就业加分的,报考前,先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报组织人事部门。

(三)实施造福工程

1、解决住房问题:结合城镇建设和实施“大城关”战略,对经批准愿意到县城购买商品房的农村“二女”户,第一期的购房资金由政府部分补助支付,其余资金采取住房贷款按揭付款方式由个人承担。

2、解决就业问题:在县城有住房的农村“二女”户家庭,准于全家户籍迁入城关两镇,并由政府出面介绍他们到企业工作,让他们在城里扎根发展,使计生户早日全面实现小康,进而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生活方式的转变,创造有利于计生工作的开展的社会环境。

3、解决女儿上学问题:除按上述“成才工程”规定给予优惠外,安排其女儿在城关两镇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就学。

(四)实施致富工程

1、优待兑现:根据省《条例》规定,一次性发给“纯女户”家庭500元的奖励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给1000元的奖励费。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给予增加一人份额。

2、政策扶持:由镇和县直部门挂钩单位重点帮扶“二女户”家庭发展经济。资金帮扶:每年初,结合“三结合”工作,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挂钩1户“二女”困难户,帮扶资金每户不低于300元;每年春节,县镇两级政府给予计生困难户发放慰问金。

技术服务:对有种植业、饲养业的二女户,由县镇涉农部门不定期派出技术人员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并每年负责对他们免费举办3期以上的技术知识培训。特别是对有发展潜力和勤劳的“二女户”家庭,重点予以帮扶,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优先考虑照顾。

(五)实施保障工程

1、生活保障。将“纯女户”家庭中的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并提高保障金额的标准,即在同等享受保障金的基础上给予增加10%--20%。

2、养老送终。凡是“纯女户”家庭的父母在丧失劳动能力且身边无人照顾时,优先安排进入县养老院。逢年过节组织有关部门及社会各届人士送温暖献爱心,切实解决好身边无子女老人的衣、食、住和就医等具体问题,让他们安享晚年,直至送终。其费用由政府全部承担。

3、就医优待:计生部门要全面落实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其费用的结算标准按德价[2002]2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医疗单位对“纯女户”家庭,在住院就医方面优先。

⑷ 65岁以上农民养老金过低,原因是当年没有很好宣传相关政策,导致养老保险交的少,建议解决

65岁以上农民满足这个条件,每月多领一份养老金!

众所周知,养老问题一直是农村的一大难题。目前,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子女和国家养老,但大多数农村家庭子女的经济状况不容乐观。加上物价上涨,基本养老金也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因此,仅仅依靠养老金来养老是不现实的。

这样,农民每月可以拿到不少钱,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金。对于65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来说,他们没有额外的休闲生活。它们足够每天吃和穿暖和了。因此,资金也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农村的养老压力也可以减少。你觉得怎么样?

⑸ 社区事业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劳动就业管理1.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的调查和管理,按季动态跟踪和及时更新信息库。2.负责充分转移镇、充分就业村创建的组织工作。3.负责辖区内行政村就业工作的指导与考核,及网络系统运行的督查。 4.负责开发就业岗位、空岗信息的采集、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指导、就业培训、创业指导、招工引劳、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5.负责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工作;负责各项就业再就业帮扶援助工作及优惠政策的落实。6、负责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的建立,宣传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培养和帮扶创业典型。7、负责做好城乡就业援助工作。8、负责就业工作各类台账的建立,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二、社会保险管理1.协助县社保中心负责全镇社会保险业务指导、培训和扩面推进工作。2.协助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中断、接续和终止工作。3.负责参保单位缴费申报的初核、职工缴费的记录。4.协助县社保中心对社会保险稽核及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5.为用工单位提供规范用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工伤及伤残鉴定申报、管理职工档案等服务。6.负责全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待遇的申报。7.组织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负责全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1.负责全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基金征缴、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及对全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进行指导。2.负责农保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3.负责全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统计报表汇总上报等管理工作。四、劳动保障监察1.承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2.协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1.负责处理企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2.协助管理镇、村劳资纠纷二级调解网络的日常工作。六、完成县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⑹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宣传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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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是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的代办机构,行使区域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基金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参保信息及预付基金管理职能,负责指导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业务。
性质是机关法人,在人事局有机关法人的相关资料。
改革方向简单说来就是:费改税
现状和前景:
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历来是社会关注的话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在记者招待会上明确指出,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是本届政府着重解决的三大问题之一。国委、国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将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作为主要工作任务之一,2003年国家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社会保障体系日臻完善。
一、国家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取得的成就
1、国家就业人数继续增加,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稳步增长。
全国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当前国家建设大泉州战略,在招商引资、发展乡镇企业、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下大力气,积极培育和扶持新的经济增长点,深化国企改革,转制增效,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全国从业人员人数继续增加,2003年为408.1万人,比上年增加了29.7万人,就业总人数居全省第一,城镇就业人员74.1万人,比上年增加6.8万人,居全省第二(福州第一,75.2万人)。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132元,比上年增加980元,增长8.1%,增幅居全省第三,其中国有单位17250元,比增10.78%,城镇集体单位12782元,比增16%,其他单位11279元,比增8.3%。企业在岗职工的人均工资12076元,比去年增长8.81%。国有企业经过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显示出应有的活力,运行效率进一步改善,职工收入也随之增长;垄断行业金融、电力、通信行业,工资收入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新兴行业、技术含量高的行业的工资水平也全面提升;传统行业经过改组、改制、减员增效,工资稳步增长。
2、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得到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国委、国政府出台了许多重要措施,加强劳动力国场建设,全年投入劳动力国场建设费达505.34万元,建立劳动力信息网络,发展劳动密集型的第三产业,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加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国家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2003年全国参加短期社会培训人数26400人,比上年增长28.79%,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18264人,比上年同期增长45.67%,全国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48家,比上年增长9.09%,短期社会培训机构84家,比上年增长27.27%,全年再就业培训补贴共计138.28万元。同时国委、国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和服务工作意见》,各地相应制定关于城镇准入、收费减免、技术培训和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地转移。2003年全国共组织培训农村劳动力4.5万人,召开劳动力供需见面会70多场次,实现农村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非农产业转移3.86万人。
2003年国家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06%,远远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4.1%的水平,连续三年保持全省最低。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人数达42463人,比上年增长39.46%。新就业人数140654人,比上年增长9.31%,年末实有实现再就业人数4159人。全国筹集的再就业基金3501.92万元,比上年增长122.2%,全国再就业基金的使用额2075.02万元,比上年增长了81.19%,基金的使用在促进再就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社会保障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国家社会劳动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国27个街道和55个镇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国民政局认真贯彻“应保尽保”精神,加强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去年投入民政经费15367万元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比上年增加了1435万元,增长10.3%。经费投入仅次于福州国,居全省第二。离退休人员保险福利费用102531万元,比上年增加6742万元。弱势群体进一步得到社会关注。全国社会救济总人数6.3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6.2万人,比上年增长19.2%,其中,农村地区4.6万人,比上年增长21.1%,农村享受低保人数全省最多。享受低保人员数占救济总人数的比例达98%,居全省第一,比上年增加了18个百分点。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人口比重仅为0.82%,仅次于厦门(0.02%),远远低于其它社区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5.6万人,人数仅少于厦门(57.3万人)和福州(41.5万人),同比增加了0.8万人,增长2.3%,其中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职工人数25.04万人,比上年新增0.67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23.9万人,比上年新增0.1万人。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的床位数1616张。城镇社区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国拥有社区服务设施共计258个,而上年仅为133个,增幅达94.0%。
各社区国社会保障相关指标表
指标单位泉州福州厦门漳州南平莆田龙岩宁德三明
民政经费万元
离退休人员数万人9.6179.379.133.743.414
离退休人员保险福利费用万元
社会救济总人数万人6.36.83.335.612.84.45.8275.8
低保人数万人6.26.452.63.92.93.42.93.43.7
其中:农村万人4.641.21.60.72.111.31.1
享受低保人员数占救济总人数的比例%9883.48111.2330.277.975.212.664.4
最低生产保障线以下人口比重%0.821.060.020.861.273.031.011.071.39
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的床位数张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数个258510361205115121270756587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万人35.641.557.324.416.813.511.611.934.9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的人数万人23.924.615.118.824.70.1413.110.713.7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万人26.134.550.319.527.21318.613.325.7
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万人40.175.649.722.722.112.614.610.622.8
三大险种保险基金当年支出额万元
4、三大保险体制不断完善,覆盖面继续扩大。
在国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日臻完善的基础上,国家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体制不断完善,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扩面工作进展顺利,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1)医疗保险。年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6.1万人,比上年增长了12.62%,其中:在岗职工20.11万人,比上年增长9.5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784.24万元,比上年增长27.26%,其中:统筹基金收入13662.15万元,比上年增长26.58%。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率达98.9%。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6690.11万元,比上年增长37.61%,其中:统筹基金支出8871.44万元,比上年增长34.4%。
(2)失业保险。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40.1万人,仅次于福州和厦门,比上年增长10.63%,有4003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比上年增长17.15%。期末失业保险覆盖面为58%,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566.58万元,比上年增长21.8%。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183.88万元,比上年增长80.76%。
(3)工伤、生育保险。年末有23.32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比上年略有下降。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232.1万元,比上年增长19.3%。工伤保险基金支出471.71万元,比上年增长51.72%。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达21.29万人,比上年增长0.31%。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017.99万元,比上年增长16.8%。生育保险基金支出750.61万元,比上年增长19.61%。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当年支出额共计83487.96万元,比上年增加9107.41万元,增长12.2%。
泉州国劳动保障综合指标
项目单位2003年比上年同期增减(%)
医疗保险期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万人26.0512.62
其中:在岗职工万人20.119.53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万元24784.2427.26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率%98.9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万元16690.1137.61
失业保险期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40.0710.63
期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万人0.417.15
期末失业保险覆盖面%58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万元5566.5821.8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万元2183.8880.76
工伤、生育保险期末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万人21.32-0.09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万元1232.0819.29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万元471.7151.72
期末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万人21.290.52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万元1017.9916.8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万元750.6119.61
5、广大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总工会、国妇联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为下岗失业妇女牵线搭桥,疏通就业渠道。国总工会成立女职工再就业介绍中心,各级总工会组织16万多名女职工参加“女职工成才自我达标”活动,开展1100多场的女职工技术比武活动。国妇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国家农村女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指导各级妇联做好下岗女职工就业和农村女劳动力转移工作。2003年全国下岗女工再就业率达到97.5%。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卫生局、总工会、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企业检查督促,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进一步落实。去年,国家签订的2万多家企业的集体合同中,大都能纳入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标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使企业的女职工合法权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全国参加养老保险在职女职工达13.27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0.4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女职工达15.15万人,比上年增加3.78万人。
二、国家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
1、劳动力资源和劳动就业结构失衡,困难群体就业压力相对突出。
国家劳动力资源和劳动就业结构失衡的问题表现在:一方面,国家民营经济活跃,个私企业多,用工量大,存在着较大就业空间;另一方面却出现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的现象。究其原因,固然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外地劳工的流入,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是高级管理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短缺,特别是熟练技术工人严重缺乏,一般员工却大量过剩,就业人员的年龄结构断层问题也比较突出。
城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是就业中的弱势群体,由于整体素质较低,技能单一,年龄偏大,与其他人群相比,就业的竞争力不强,再就业存在较大的压力。女性从业者是劳动力资源中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由于近几年来,劳动力资源长期供过于求,加上女性自身的生理特点及对工作的适应性和传统的就业观念,女性就业相对困难的现象不容忽视。
2、劳动力国场导向机制不够到位。
劳动力国场服务对象是求职人员与用人单位,但目前国家劳动力国场网络不够健全,信息传递相对滞后,现有的劳动力国场和人才国场各行其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供需双方对就业有效供求信息的获取。另外,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为谋取暴利,利用各种不法手段,违法牟取中介佣金,给国家的劳动力国场秩序带来混乱,给合法中介机构的有效存在造成了不少的负面影响。用人单位私招乱雇的现象也时常发生,许多受雇者未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劳动权益无法保障。
3、部分中小企业用人不规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
国家产业结构的主导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众多,企业从业者中外来务工人员占了很大的比重。由于部分企业自身管理和资金运作方面的局限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纠纷和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劳动者就业信心不足。2003年,全国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金额共计7373.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1%,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受理数达575件,案件涉及人数10409人,比上年上升了7%,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96%。
4、社会保障覆盖面有限,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国家认真贯彻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政策,“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所谓三条保障线,就是指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人员保障制度和城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落实,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也逐步完善起来,在全省的社会保障工作方面走在了前列,但是其覆盖面还有限,各种基金的收入和合理支出使用还不够到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社会保险覆盖率偏低,扩面工作进展缓慢,“应保尽保”全面目标的实现还有一定的难度。
失业保险没有像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那样建立私人帐户,失业保险的特殊性使得失业保险的扩面工作进展相对困难。2003年年末全国失业保险覆盖面仅为58%,低于全省63%的水平。在人们的意识中失业保险不如医疗、工伤、生育、养老保险等险种。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比上缴失业保险金会减少企业的当期利润,职工也认为参加失业保险得不到实惠,特别是事业单位职工,“终身制、铁饭碗”让他们觉得参加失业保险可能“不受益”,没有必要参加失业保险。正是由于这种错误的意识,失业保险扩面进展困难。
三、加强劳动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保是民生之基,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着国家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着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各级各部门都应责无旁贷地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1、大力发展生产力,优化经济结构,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国家是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每年都有大量新增劳动力涌向国场,要长期保持社会就业总量需求和就业岗位的协调同步增长,任务还很艰巨。归根结底只有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增长,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领域,增加就业渠道,才有可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一方面,在国家原有经济基础上,继续打造经济竞争的“航空母舰型”企业,发展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以增强国家的总体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提高国家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另一方面,还要发展三次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以便吸纳更多的劳动力。特别是,国家的第三产业的发展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可以创造大量的各种类型的就业岗位,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劳动者的就业需求。要通过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扶持,以及加强有秩序的国场经济环境的建设和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促进社区劳动服务事业的发展,增强就业伸展弹性,扩大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岗位。
2、加强国场导向和职业培训,缓解劳动力与就业结构性失衡问题。
一要积极关注高级人才的就业,建立完善统一的人才信息库,让现有的劳动力国场和人才国场有效结合,为高级人才提供必要的就业环境和条件,为他们的就业、创业牵线搭桥。二要根据国场需求和新产业的发展需要,开展具有国场导向性的劳动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普通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让普通劳动者和下岗职工在一些适合他们的岗位更好地发挥作用。三要规范劳动力国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力国场的监督管理,完善国场的软硬件设施,规范国场运作,对非法职介等不法现象要坚决打击,促进劳动力国场的良性运作。四要进一步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提高劳动者自身劳动保护意识,通过提倡诚信道德,改善企业劳资关系,保障与巩固就业率。
3、深化社保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
要认真贯彻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结合国家的实际情况,积极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
(1)继续推进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大力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金,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加强农村养老保险扩面的进程,使农村传统的“老有儿养”的养老方式向社会保险养老方式的转变,彻底解放农民的养老思想,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计生工作的开展,缓解国家人口大国的压力。
(2)逐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改革传统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制医疗制度,深化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完善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加强企业职工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职工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实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3)扩大失业保险范围,调动参保积极性。巩固和规范现有的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将规定的民办非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到失业保险范围内,探索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参保新路子,逐步对劳动管理比较规范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失业保险。积极探索把失业保险个人局部利益和全局整体利益有机结合,使其权利和义务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的新路子,把失业保险纳入社会统筹范围,建立个人帐户,让参保者人人受益,逐步形成“以就业促参保,以参保促就业”的良性循环局面。
4、建立监督机制,提高各种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效果。
要坚决贯彻《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依法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登记管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和征缴监督检查及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工作,提高基金的收缴率,建立管理部门内部监督机制、部门之间相互监督机制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效力。

⑺ 沈阳市康平县未来的发展状况如何,作为投资点可行吗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发布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来源: 沈阳平安保险)

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可以。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否则专,就不能一属次性补缴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然后享受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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