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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乡规划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0-12-31 23:00:22

1. 在启东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期资料

1、如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
二、办理范围:
以下范围为可到区或县市办理。如超过以下范围可到地级市办理。
1、28层(含28层, 包括地下室,地下室或者裙楼相连的多幢塔楼房屋建筑工程层数以最高塔楼计算)以下和单跨度36米(含本数)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市政工程。
2、高度70米(含本数)以下的构筑物。
3、区计划立项或区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工程+0.00以下基坑施工深度10米(含本数)以内或软土层厚度不7、 超过7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6、单独敷设的不10、 涉及市管道路开挖的管线工程。
7、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筑工程。
三、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办人收齐资料后,查看现场,并提出意见,经审批同意后,发出许可证。
四、受理时限:
收案后,在15个工作日内批出。
五、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
3、承发包合同(对已确定分包单位的还应提交分包合同 );
4、监理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监理合同 ;
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仅需提供财政拨款证明文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的证明文件;
9、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10、余泥渣土排放证;
11、监理单位总监的注册证书、资格证、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或安全主任的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上述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框架图(包括人员分工、职务等内容),注册安全主任、安全员证书;
13、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电工、焊工等)列表;
14、 *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
15、 *监理单位项目人员名册;
16、 *安全措施费用计划;
17、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A4纸清晰打印);
18、 *临时设施搭建情况说明表;
19、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20、 *施工进度计划;
21、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22、 *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列表(包括型号、数量等内容);
23、 *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
24、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
25、 印花税收据。
26、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前面加*者,要提供原件;其他资料核对原件。
2、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居住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齐备后,由承办人审核,呈报主管局长审批后下发《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报材料:
1.申请《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提供下列材料:
①扩初设计图、环境效果图及说明;
②消防、环保、卫生防疫意见;
③建筑扩初设计审定申请表;
④红线图。
2.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送下列材料:
①建设项目当年计划批准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③土地证件及权属文件;
④勘察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地形图;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⑥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及说明 (包括:水、暖、电、绿化、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等),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
⑦消防、卫生防疫、环保、档案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建筑施工图三份和基础图三份。
⑨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报件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规划土地分局规划管理部门
本证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因此,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建设单位要求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定点文件和规划许可证,其目的是证明此工程已经规划部门定点允许建设,不允许无许可建设工程。
本证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且所有技术资料中的建筑面积应以本证中的核计面积为准。
3、如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审批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审核呈报主管局长审批后下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材料:
建设单位在向我局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向我局报送下列文件和图纸。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
4.地形图;
5.规划设计方案审定书。
办理时限:报件齐备后七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规划土地分局规划管理部门
4、如何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用地批准书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用地单位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3、3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用地经审核,准予使用,特发此证。
3、经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建设用地处。
4、基本程序:在取得市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等资料后,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继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5、施工方案如何进行报审?
(1)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
(2)施工单位(或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再报送建设、监理审批同意后方能施工。
(3)高支模安装方案除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再报送建设、监理审批之外,还应组织专家审批。
(4)深基坑方案除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之外,再报送建设、监理审批还要经市科委审批。
6、怎么样进行施工图审查?
1、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建技[2001]143)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补充意见的通知》(穗建技[2001]287),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规定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凡在2001年9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均应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本市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市属市政工程、大型市政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和民用建筑工程等级为特级、一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组织实施。区、县级市建设局负责本区属中小型市政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和民用建筑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二级以下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组织实施。
4、施工图审查分技术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是指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定、技术标准与规范、规定,对施工图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技术审查;程序性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5、在技术性审查中,建设单位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具体以当地当时的要求为准):
(1)批准的立项文件、规划设计要点、有关部门的批文;
(2)初步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等;
(3)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4)施工图一式二份、设计依据、结构计算书及电算软件资料;
(5)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有关设计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6)本部在广州的部属、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在穗承接任务须提供年度注册证,外地进穗设计单位提供进穗单项注册证;
(7)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6、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一次性审查,对于大口型工程、高层建筑及技术复杂工程,在保证工程整体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可分两阶段(如地面以下及地面以上部分)进行施工图审查。
7、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8、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9、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人员要在审查过的图纸上签字。
7、如何准备图纸会审?
1、图纸会审程序:先是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熟悉图纸,将设计图纸的不足、不合理、难施工、有矛盾等的地方用文字以问题的形式提出来,约定会审时间,设计人员进行一一的答复,形成文字记录。
2、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经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质监站参与会审人员签字及盖章后方有效,并作为施工使用及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一部分。
3、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是: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标准、规范,是否经济合理;
(2)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
(3)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是否满足需要;
(4)建筑结构与设备安装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5)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点是否相符。
8、施工图审查结果怎么样备案?
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广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2、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设计要点、项目定点及其相应附图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规划部门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及审定方案图纸、设计说明及指标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公安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民航部门的审核意见或复函以及设计单位对以上部门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说明或报告。
7、《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报建审核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9、施工图审查合同复印件
10、市建委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和(或)超限审查批复复印件。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建筑面积单体两万平方米以上或小区三万平方米以上)和(或)超限审查的项目提供(需核对原件 )
11、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依据审查表》
12、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13、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
14、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单》
15、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16、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需注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17、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
二、办理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9、怎样才具备开工条件?
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6)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7)附属加工企业和职工的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8)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并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
(9)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10)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11)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10、如何办理消防工程报建手续?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手续
一、审核范围
在本市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下列建设工程及变更用途、功能的建筑物,施工前的设计图纸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1、党政首脑机关、科研、金融、医院、广播电视、电信大楼、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教学楼、商场、娱乐场、集贸市场、酒楼、宾馆、招待所、办公楼、商住楼、宿舍楼、室内机动车停车场等;
2、不论建筑规模大小的各类生产加工和贮存甲、乙、丙类物品的仓库和厂房、综合性办公楼、汽车站、加油站、气站、燃气管道等;
3、人防工程、地下、半地下建筑和临时搭建简易建崐筑(含工棚等)。
二、审核报批
(一)报批须提交的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城市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审批表;
3、建筑图纸一套(总平面图、建筑物平、立、剖面图);
4、生产建筑应提供工艺流程、生产原料和产品性能资料;
5、仓库建筑应提供储存物品的性能资料;
6、消防系统的设计图纸两套。
(二)审批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认为符合审批条件的,服务窗口给予办理收件手续,自受理登记之日起,一般工程在7&127;个工作日内、国家和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在15个工作日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特殊工程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方可前往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三、竣工消防验收
(一)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消防产品质量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及《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2、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和中间查验意见及有关崐修改批复文件等;
3、工程监理公司的《消防工程监理评定报告》及建设、施工、设计单位的自检报告;
4、重点建筑工程应提供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名单。
(二)验收时限
申请验收资料齐全,办理收件手续后,10个工作日之内安排消防验收,验收完毕3至7个工作日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收到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书后,建筑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收到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意见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整改情况报告并申请复验。
四、违规未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建筑物已建成,须补办消防审核手续的:
1、按第二项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补办消防审核的申请书,说明违规原因;
2、公安消防机构安排进行现场检查,视乎情况依法处罚;
3、没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符合验收条件的,给予补办验收,若违反建筑消防规范,存在隐患需按规范整改后方办消防验收。凡补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的,均不作出时限承诺。
五、注意事项
1、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时,须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563号文规定,&127;按建筑面积缴交消防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3元)。
2、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要落实消防设备的维护管理措施,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应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
11、如何办理人防报建手续?
一、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楼二楼)领取并填写《人防报建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按“申请免建免缴”“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和“申请自建防空地下室“或其他事项提交相关资料(详见《申请表》);
3、人防办经办人核实材料无误后,按“申请免建免缴”、“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和“申请自建防空地下室”或其他事项提交办理相应手续,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二、时限:三个工作日
三、人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人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两项:一是人防工程使用费的收取;二是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
(一)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标准

2.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己有宅基地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为不了解你的实际情况,所以不能确切的告诉你你的情况是否要办以及如何去办专。

现在只能属给你介绍一下广州市白云区的相关规定,并且把具体规定文件传给你,希望你认真阅读,根据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如何办理。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4月12日以云府办[2013]7号文件颁发了《白云区农村住宅规划建设实施意见》,对于宅基地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办理手续涉及规划、国土、建设、农林、水务等部门。

详细内容你看一下文件和附件。

给你上传的文件是一个压缩包,里面有三个文件。

你最好在电脑上下载,手机可能不能下载或不能读取文件。

下载时点击右下角的绿色图标即可。

希望能够帮到你。


3. 公路建设施工许可经审批的图纸及预算涉及什么部门

建设工程前期资料

1、如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
二、办理范围:
以下范围为可到区或县市办理。如超过以下范围可到地级市办理。
1、28层(含28层, 包括地下室,地下室或者裙楼相连的多幢塔楼房屋建筑工程层数以最高塔楼计算)以下和单跨度36米(含本数)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市政工程。
2、高度70米(含本数)以下的构筑物。
3、区计划立项或区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工程+0.00以下基坑施工深度10米(含本数)以内或软土层厚度不7、 超过7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6、单独敷设的不10、 涉及市管道路开挖的管线工程。
7、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筑工程。
三、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办人收齐资料后,查看现场,并提出意见,经审批同意后,发出许可证。
四、受理时限:
收案后,在15个工作日内批出。
五、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
3、承发包合同(对已确定分包单位的还应提交分包合同 );
4、监理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监理合同 ;
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仅需提供财政拨款证明文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的证明文件;
9、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10、余泥渣土排放证;
11、监理单位总监的注册证书、资格证、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或安全主任的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上述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框架图(包括人员分工、职务等内容),注册安全主任、安全员证书;
13、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电工、焊工等)列表;
14、 *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
15、 *监理单位项目人员名册;
16、 *安全措施费用计划;
17、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A4纸清晰打印);
18、 *临时设施搭建情况说明表;
19、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20、 *施工进度计划;
21、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22、 *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列表(包括型号、数量等内容);
23、 *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
24、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
25、 印花税收据。
26、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前面加*者,要提供原件;其他资料核对原件。
2、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居住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齐备后,由承办人审核,呈报主管局长审批后下发《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报材料:
1.申请《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提供下列材料:
①扩初设计图、环境效果图及说明;
②消防、环保、卫生防疫意见;
③建筑扩初设计审定申请表;
④红线图。
2.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送下列材料:
①建设项目当年计划批准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③土地证件及权属文件;
④勘察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地形图;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⑥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及说明 (包括:水、暖、电、绿化、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等),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
⑦消防、卫生防疫、环保、档案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⑧建筑施工图三份和基础图三份。
⑨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报件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规划土地分局规划管理部门
本证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因此,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建设单位要求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定点文件和规划许可证,其目的是证明此工程已经规划部门定点允许建设,不允许无许可建设工程。
本证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且所有技术资料中的建筑面积应以本证中的核计面积为准。
3、如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审批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审核呈报主管局长审批后下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材料:
建设单位在向我局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向我局报送下列文件和图纸。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
4.地形图;
5.规划设计方案审定书。
办理时限:报件齐备后七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规划土地分局规划管理部门
4、如何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用地批准书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用地单位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3、3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用地经审核,准予使用,特发此证。
3、经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建设用地处。
4、基本程序:在取得市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等资料后,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继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5、施工方案如何进行报审?
(1)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
(2)施工单位(或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再报送建设、监理审批同意后方能施工。
(3)高支模安装方案除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再报送建设、监理审批之外,还应组织专家审批。
(4)深基坑方案除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之外,再报送建设、监理审批还要经市科委审批。
6、怎么样进行施工图审查?
1、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建技[2001]143)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补充意见的通知》(穗建技[2001]287),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规定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凡在2001年9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均应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本市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市属市政工程、大型市政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和民用建筑工程等级为特级、一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组织实施。区、县级市建设局负责本区属中小型市政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和民用建筑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二级以下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组织实施。
4、施工图审查分技术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是指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定、技术标准与规范、规定,对施工图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技术审查;程序性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5、在技术性审查中,建设单位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具体以当地当时的要求为准):
(1)批准的立项文件、规划设计要点、有关部门的批文;
(2)初步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等;
(3)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4)施工图一式二份、设计依据、结构计算书及电算软件资料;
(5)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有关设计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6)本部在广州的部属、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在穗承接任务须提供年度注册证,外地进穗设计单位提供进穗单项注册证;
(7)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6、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一次性审查,对于大口型工程、高层建筑及技术复杂工程,在保证工程整体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可分两阶段(如地面以下及地面以上部分)进行施工图审查。
7、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8、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9、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人员要在审查过的图纸上签字。
7、如何准备图纸会审?
1、图纸会审程序:先是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熟悉图纸,将设计图纸的不足、不合理、难施工、有矛盾等的地方用文字以问题的形式提出来,约定会审时间,设计人员进行一一的答复,形成文字记录。
2、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经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质监站参与会审人员签字及盖章后方有效,并作为施工使用及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一部分。
3、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是: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标准、规范,是否经济合理;
(2)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
(3)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是否满足需要;
(4)建筑结构与设备安装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5)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点是否相符。
8、施工图审查结果怎么样备案?
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广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2、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设计要点、项目定点及其相应附图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规划部门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及审定方案图纸、设计说明及指标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公安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民航部门的审核意见或复函以及设计单位对以上部门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说明或报告。
7、《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报建审核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9、施工图审查合同复印件
10、市建委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和(或)超限审查批复复印件。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建筑面积单体两万平方米以上或小区三万平方米以上)和(或)超限审查的项目提供(需核对原件 )
11、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依据审查表》
12、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13、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
14、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单》
15、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16、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需注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17、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
二、办理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9、怎样才具备开工条件?
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6)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7)附属加工企业和职工的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8)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并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
(9)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10)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11)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10、如何办理消防工程报建手续?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手续
一、审核范围
在本市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下列建设工程及变更用途、功能的建筑物,施工前的设计图纸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1、党政首脑机关、科研、金融、医院、广播电视、电信大楼、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教学楼、商场、娱乐场、集贸市场、酒楼、宾馆、招待所、办公楼、商住楼、宿舍楼、室内机动车停车场等;
2、不论建筑规模大小的各类生产加工和贮存甲、乙、丙类物品的仓库和厂房、综合性办公楼、汽车站、加油站、气站、燃气管道等;
3、人防工程、地下、半地下建筑和临时搭建简易建崐筑(含工棚等)。
二、审核报批
(一)报批须提交的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城市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审批表;
3、建筑图纸一套(总平面图、建筑物平、立、剖面图);
4、生产建筑应提供工艺流程、生产原料和产品性能资料;
5、仓库建筑应提供储存物品的性能资料;
6、消防系统的设计图纸两套。
(二)审批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认为符合审批条件的,服务窗口给予办理收件手续,自受理登记之日起,一般工程在7&127;个工作日内、国家和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在15个工作日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特殊工程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方可前往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三、竣工消防验收
(一)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消防产品质量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及《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2、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和中间查验意见及有关崐修改批复文件等;
3、工程监理公司的《消防工程监理评定报告》及建设、施工、设计单位的自检报告;
4、重点建筑工程应提供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名单。
(二)验收时限
申请验收资料齐全,办理收件手续后,10个工作日之内安排消防验收,验收完毕3至7个工作日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收到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书后,建筑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收到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意见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整改情况报告并申请复验。
四、违规未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建筑物已建成,须补办消防审核手续的:
1、按第二项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补办消防审核的申请书,说明违规原因;
2、公安消防机构安排进行现场检查,视乎情况依法处罚;
3、没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符合验收条件的,给予补办验收,若违反建筑消防规范,存在隐患需按规范整改后方办消防验收。凡补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的,均不作出时限承诺。
五、注意事项
1、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时,须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563号文规定,&127;按建筑面积缴交消防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3元)。
2、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要落实消防设备的维护管理措施,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应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
11、如何办理人防报建手续?
一、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楼二楼)领取并填写《人防报建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按“申请免建免缴”“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和“申请自建防空地下室“或其他事项提交相关资料(详见《申请表》);
3、人防办经办人核实材料无误后,按“申请免建免缴”、“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和“申请自建防空地下室”或其他事项提交办理相应手续,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二、时限:三个工作日
三、人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人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两项:一是人防工程使用费的收取;二是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
(一)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标准
用 途
计算单位



收 费 标 准(元)
简易工事 三类 二类 一类
生产车间 每平米/月 1 2 3 4
商 店 每平米/月 3 6 20 30
饮 食 店 每平米/月 3 5 7 9
车库、仓库 每平米/月 3 5 7 9
旅馆、宾馆 每平米/月 3 5 7 9
影剧院、舞厅 每平米/月 3 5 20 40
种植、养殖 每平米/月 1 2 4 6
备注: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不得突破。
(二)征收易地建设费的程序标准
四、审批程序
(1)携带规划、计划、土地批准、图纸审查等材料手续及一层平面图。
(2)填写易地建设申请表
(3)缴纳易地建设费
(4)发放免建证
五、收费标准
(1)应修建与建筑低层同等面积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00元。
(2)应按民用建筑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元。
六、减免的条件
(1)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建设设计批复界定)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饿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手续
(1)建设单位报建
(2)人防工程项目审批
(3)施工图设计
(4)施工图审查
(5)办理人防质检手续
(6)发放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
(7)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8)竣工验收

4. 规划局出具蓝线图需要拿回来做厂区设计图 请问这个设计有什么要求么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报建流程及所需资料一览表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函
4、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城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建设工程测量队
5、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资计划(复印件加盖公章)
7、总平面规划图(原件)
8、现场照片

二、申请建筑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
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
2、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4、1/2000或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一式两份)
5、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的立案资料(规划局)
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
3、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历次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5、规划设计条件及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7、绘制在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8、规划说明书、规划设计蓝图(两图)以及总平面规划彩图(以上均一式四份);
9、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10、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四、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
1、申请表(原件)2份
2、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
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6、有效的规划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7、历史用地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8、历史用地界址与申请界址套图结果(原件)2份:国土局测绘所
9、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核准项目的批复或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建设资金证明(原件)
11、已描绘用地界址红线、贴附界址点坐标列表的蓝晒地籍图(原件)4份:(国土局测绘所办理套图业务)
12、坐标点电子文档:根据规划局用地红线图所示坐标点编制

五、消防专业审核:消防局
1、建筑消防审核申请报告(原件)
2、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原件)2份
3、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5、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设计要点、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6、报建的建筑设计图纸平、立、剖面图一套及消防说明(原件)
注:届时消防审核单位会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

六、卫生防疫专业审核: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申请表(原件)
2、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申请报告(原件)
3、规划局审批文件及[地形图、建筑红线图、四置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筑设计蓝图(平、立、剖面图)一套及电子文档
注:届时卫生审核单位会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

七、人防专业审核: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工程报建人需持建设单位授权委托证明书(在线填写和打印加盖公章);
2、《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在线填写和打印加盖公章);
3、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函(说明该建设项目地址、规模、性质、总建筑面积、首层建筑面积、地下室概况等);
4、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或有关计划审批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6、规划部门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附图,应提交;
7、规划部门审定的方案图纸一份(建筑平、立、剖图纸及总平面图,注:用于核对,立即退回);
八、环境影响报告:环保局(注:一般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公司办理)
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一式三份。
3、建设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的有关单位、专家或公众的意见。
4、规划部门对项目选址、场地使用功能的证明文件(属部队场地的,要有相应使用功能的部队后勤部对外经营许可证和部队土地权属证明)。
5、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立项文件。
6、三产(包括:餐饮、商业、娱乐业、汽车维修、加油、加气站等)服务业类项目,应提交工商部门对项目的核名核准通知书。
7、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复意见、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和各层建筑的平面布置图。
8、属租用场地的项目,应提交出租和承租双方已签署的租用合同或意向书。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俗称“环评台帐表”)。
10、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式2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注:凡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必要时需加盖发文机关的公章加以确认
九、《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城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建设工程测量队

1、征地红线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复函》及建筑设计方案平、立、剖面图一套
3、按《建筑设计方案复函》修改后的拟报建建筑施工图、四置图(用地形图蓝图描绘)各两套
4、电子光盘(报建通)
5、规划局审批出来的四至图蓝图(原件)
注:在现场测量时要求测量队尽可能地将规划局批复的建筑物各个角点全部测出,而且要符合规划局的批复,满足《放线册》的要求,方便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线的进行。

十《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筑面积明细表》:规划局自动化中心
1、电子报批文件
2、设计要点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该项目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两套报建图纸(注:该图纸是放线完毕,由规划院盖放线章的原图,一套由申报单位提供,另一套由规划院提供)

十一、申请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1、申请函
2、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
4、已批准的历次建筑设计方案复函或相关复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5、根据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跨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直接进入建筑施工图报建阶段的,应提交下列文件(复印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2)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交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
6、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注:该建筑施工图是放线完毕,规划院盖了放线章的原图;
9、绘制在1/2000或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注:该总平面图是放线完毕,规划院盖了放线章的原图;
10、《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一式两份);
11、电子磁盘报批文件及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出具的《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筑面积明细表》;
12、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勘测成果资料验审报告或备案回执(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初审 :建委
1、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2、市建委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和(或)超限审查批复
3、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4、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设计要点、项目定点及其相应附图复印件
5、规划部门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及审定方案图纸、设计说明及指标的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报建审核书
8、公安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民航部门的审核意见或复函复印件
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查合同》
10、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
11、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勘察资料

5. 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三、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四、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可以不用做买房子用,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5)广州城乡规划许可证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2.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3.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

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

6. 广州市番禺区房屋建设有什么规定

2013年8月12日番禺区实施《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村民有序开展住宅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根据《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9〕10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府〔2012〕35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村民新建、原址拆建住宅的用地、规划、建设和产权登记管理。村改居的村和已纳入广州市“三旧”改造范围的行政村,其住宅规划建设不适用本方案。已申领建房备案信息牌的村民建设项目,仍按照“一系统三制度”实施监督管理。未申领建房备案信息牌的,适用本方案。
二、农村村民申请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程序
(一)村民委员会在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制定本行政村宅基地使用方案。
(二)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经济合作社提出建房申请,递交《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并出具符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
(三)村民小组或经济合作社根据已通过的本行政村宅基地使用方案对村民申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四)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属于原址拆建的,还应当同时公示原状建筑四至图,公示期不少于15日。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审核意见。
(五)申请人或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申请材料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在5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六)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手续。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申请人出具的符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审查意见。
4.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
5.属于原址拆建的,应当提供原状建筑四至图。
6.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的公示情况报告。
7.设计图,直接选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中的方案的确认表,或具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有执业资格的设计工程师设计的施工图纸两套。
(七)区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区建设局驻政务中心窗口。
2.受理登记。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审批的材料后,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
3.分转。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收案后即时通知区国土房管分局、番禺规划分局的政务窗口工作人员领取并做好签收登记后开展初审。
4.材料初审。各审批部门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指导当场更正。区建设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审批部门反馈意见,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各审批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建设局反馈受理意见,若材料不全且不能当场告知补正内容的,一次性将应补充材料清单提交给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于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统一发放给申请人。各审批部门均同意受理的,由区建设局向申请人出具《广州市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受理回执》,并通知各审批部门。
(八)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流程:
1.对于正式受理的报建申请,各审批部门从受理决定的第2日开始审批计时。
2.区国土房管分局、番禺规划分局、区建设局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分别出具审核意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表》,详见附件),并交回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汇总。
3.由区建设局根据各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出具《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4份,1份由区建设局留存、1份交番禺规划分局、1份交区国土房管分局、1份交申请人),如各部门均审核通过的,1份转交番禺规划分局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番禺规划分局将审批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交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将审批资料发还申请单位。如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不同意申请的审核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九)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期限: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应自政务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核决定;如各行政主管部门均审核通过,番禺规划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审核决定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过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告知申请人。
三、农村村民申请住宅《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程序
(一)申请人应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工地开工前选择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具有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个人及其组织的施工队伍承接工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并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承建项目的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或参建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送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登记。凭区建设局已登记的凭证、《村民建房申报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进行信息录入,办理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持以下资料向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申请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
1.《村民建房申报登记表》。
2.区建设局已登记的凭证。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其他要求需提交的资料。
(三)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应自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承建项目施工企业资质的登记凭证。标志牌由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统一制作,实行“一牌一房”的管理,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可领取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标志牌仍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房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回收交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处理,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将据此完善村民建房信息登记。
四、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监督管理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抓好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工作,并负责日常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制订相应巡查制度,安排工作人员或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村民住宅建设进行巡查,并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进行监管和指导。
(二)区建设局和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按照职能分工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进行监督指导,对镇(街)等基层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知识培训。区建设局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负责日常村民建房工程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并配合镇(街)做好村民建房工程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三)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由村民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具有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个人及其组织的施工队伍承接工程施工及相关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四)施工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验收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完工后,应当持以下资料向番禺规划分局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竣工图。如住宅建设没有变更或者变更不涉及主体结构的,可以施工设计图作为竣工图;如采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的方案进行施工的,应提供方案中的设计图。
(三)规划验收申报表。番禺规划分局应当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规划验收,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验收合格的,出具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农村村民住宅产权登记与发证
申请人备齐产权登记资料向区国土房管分局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涉及违法建设的,需提交规划或综合执法部门出具的违法建设处理决定通知书及查处结案材料,方可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资料包括: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以及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申请人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证明。
(四)房屋平面附图。
(五)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房屋门牌证明材料。
(七)其他要求需提交的资料。
七、监督和检查
(一)区建设局是我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的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番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负责所在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国土、建设、综合执法的具体指导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应积极、稳妥、快速处理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投诉。投诉的受理和处理遵循“向谁投诉,由谁负责答复”的原则,涉及其他单位的,应转其他单位办理后再由本单位回复投诉人,或者把其他单位的投诉方式告知投诉人。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本指引的规定,发现有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及时报送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以及《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四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附件:1.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流程图
2.番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3.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办理流程图
4.农村村民住宅规划验收办理流程图
5.农村村民住宅产权登记与发证办理流程图

7. 广州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规费各是多少

,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乡规划法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做了一定的说明:加上缴纳各项规费以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后办理施工许可证。有施工许可

8. 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

嘿嘿,我是高人啊

你问的问题太大了,房地产开发的报批报建包括了几个阶段,内很复杂的;

1、在发改委:可行性容分析、立项报告的报批——取得立项批复

2、土地招拍挂批文——取得土地批文(土地证)

3、规划局的报批报建程序——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就是卖房子的五证里面的其中两证)

4、建设局或建委的建设工程施工报建、招投标报批——取得施工许可证

5、房地局报批——取得预售证

不知道楼主你问的是哪个环节、哪个阶段的报批报建程序,你说的时间指的是什

么时间?是指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时限么?

问题太大了,如果按我上面说的所有审批程序,回答完整这个问题,可能要超过字节限制了。要写不下了。

9. 房子靠近哪几个地方,再便宜也不要买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房屋是必不可少的。现在的楼盘开设的地点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价格也高低不一。有些地方的楼盘价格特别让人心动,但是你要记得,买房前先观察一下周围的地形。有些地方虽然便宜,但是未必适合你居住。


而且这种噪音是常年存在的,如果有两条铁路,那这个噪音就是双倍困扰。对于那些睡眠质量比较差的人而言,这种地方就很不适合他们居住。

10. 广州如何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本文为您提供关于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如何办理许可证方面的知识,并对拆迁纠纷,征地补偿的处理,以及土地法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欢迎浏览。

(三)申请用地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总平面设计,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件应包括:建设用地坐标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总平面设计图和设计要求等。

第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参照本规定第七条执行。

第九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划拨土地,逾期未办理申请手续,该证无效。

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制度。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权监督和变更,越权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效。

第十一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

(一)市规划局审批核发下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市区建设工程;2.市属县范围内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工程;3.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委托开发区规划土地管理机构审批核发。

(二)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下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2.由市规划局审批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明确需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的建设工程。

第十二条凡位于国道、省道两侧边缘以外五十米范围内,规划三十五千伏以上高压线走廊范围、六级以上通航河道、铁道两侧、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地带及其他指定的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须报市规划局审核。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建设项目计划批准等有关文件,有关地形图以及书面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或建筑设计要求;

(三)建设单位、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送审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

(四)建设单位、个人按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建设工程的有关批准文件以及施工设计图纸办理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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