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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局资质审批处

发布时间:2020-12-31 21:40:21

A. 住建局和建管处分别是干什么的

一、住建局(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二、建管处(建筑管理处职责):

1、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核、管理及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

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注册登记;

3、负责《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发放及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

4、负责建筑工程分包及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5、负责对建筑市场行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1)城乡建设局资质审批处扩展阅读:

一、建设局

1、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3、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

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5、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6、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7、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8、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1、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3、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B. 建筑资质办理的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其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职称人员应当满足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标准要求。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七)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八)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九)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平移、结构加固、特种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内容,可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其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实施,并限本省级区域内实施。
(十一)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可以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十二)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及以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代表业绩申报。
(十三)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除涉及到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进行公示,不再组织审核。
(十四)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事项,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有关要求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十五)企业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十六)下列情形按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企业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
企业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十七)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十八)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十九)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事项,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二十)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简单变更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资料不得修改更换。
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4.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5.申报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中建瑞通全国各地分部都能办理资质申请,网络搜索城市名加中建瑞通吧。

C. 建筑企业资质怎么办理

一、搜集信息阶段

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资质申报相关网站和申报条件,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资料。

具体位置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3)城乡建设局资质审批处扩展阅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A施工总承包设有12个类别,一般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B专业承包设有36个类别(一级、二级、三级);

C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办理时间及有效期:

三级资质办理时间:3-4个月左右

二级资质办理时间:4-5个月左右

资质有效期:5年

D.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哪个部门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河南建委
建设委员会

E. 请问有没有建筑行业的精英给我说一下“建筑业企业等级资质的办理流程”啊,具体应该在那个部门办理

建筑业资质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一种建筑业的行政许可。
根据建筑业资专质分类的不同属、等级的不同,申请的材料也不同,另外,是否涉及到第三方审批, 相关的材料都是不一样的,需要注意。
一般申请建筑业资质的流程如下:
(一)寻找准备申请的建筑业资质标准;
(二)按照资质标准对应自己企业的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2、企业二级以上建造师数量;
3、企业有职称类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数量;
4、企业房产证明;
5、企业机械设备证明;
6、企业人员社保证明;
7、企业所有人员劳动合同证明;
(三)以上第(二)材料齐备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最低级:区里)进行申报;
(四)申报此类的资质,最好政府有一定的人脉关系,这样审批起来可能会节省一些时间;
申请施工类的资质,只能从最低级开始办理,另个,如果你们当地的建委有暂定资质的话, 你们需要从暂定资质开始办理,施工类的资质是不能越级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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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证可以招投标吗

如果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资质,符合你本次参加招投标的资格认证要求,你就可以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G. 资质办理流程是什么

1、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先注册好公司,领到营业执照,登录河南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权站,注册企业用户。

2、按照资质等级标准,准备好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

3、准备资质申报材料

根据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整理资质申报材料

4、上报住房城乡主管部门

资质纸质材料整理完成后,在递交资料的前两天在河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线申报。申报后,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上级建设主管部门。

5、进行公示、等待公告

建筑主管部门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之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等待公告。

6、领取证书

公告公示后,前往资质审核主管部门领取资质证书。

H.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办理流程是在省建设厅审核的吗

这个你咨询专业的机构或猎头公司,是在省厅办理的,找好人才准备好资料到时去递交相应的材料就可以升级了。猎头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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