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城乡建设 > 泰州市建设局焦斐虎房改

泰州市建设局焦斐虎房改

发布时间:2020-12-31 17:01:37

Ⅰ 贾春林的人物履历

1979年09月,扬州师范学院师资专科班中文专业学习;
1981年07月,扬州地区(市)红旗良种场中学教师、校长;
1984年09月,江苏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本科班学习;
1986年07月,扬州市红旗良种场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1989年11月,县级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2年05月,县级泰州市委办公室综合一科副科长;
1994年07月,县级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
1995年08月,县级泰州市教委党委副书记;
1996年02月,县级泰州市教委党委书记;
1996年05月,县级泰州市委(海陵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97年01月,海陵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区长;
1997年07月,海陵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区长,泰州市城管办主任;
1999年03月,海陵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泰州市城管办主任(其间:1999年9月-1999年12月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年04月,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委主任、党组书记;
2001年07月,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3年05月,泰州市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6年06月,兴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年12月,兴化市委书记;
2007年02月,兴化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10年5月-2010年8月 参加省委组织部组织的法国国立行政学院高研班学习);
2011年06月,泰州市政府副市长。

Ⅱ 台州市椒江区2016年申请椒江区2016申请的公租房子什么时候能批下来公租房子什么时候批下来呀

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
(一)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内请点应予容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Ⅲ 泰州的火车站和动车站是一个站吗

泰州的火车站和动车站是一个站。

泰州站,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1号,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二等站,是泰州市的客运枢纽之一,也是宁启铁路的中间站。

泰州站主体站房建筑面积12187平方米,车站站房长150米,进深43.6米,高23.6米,其中软席候车厅面积60平方米,一楼候车大厅面积为1500平方米,二楼候车大厅面积为1500平方米。

泰州站站台规模为3台7线,其中有2条正线、5条到发线,站台全长550米,高度1.25米,所有站台均设置无站台柱式雨棚,途经泰州站的主要线路为宁启快速铁路。

(3)泰州市建设局焦斐虎房改扩展阅读

泰州站的历史沿革:

2004年7月1日,泰州站开工建设。2005年5月31日,泰州站基本竣工。一号站台上没有任何柱子和障碍物。站台全长550米,站台高度1.25m,方便旅客上下车,下车的旅客可以从专用通道直接出站,直通车站广场。

一楼的候车大厅有672个候车座位,配有四台等离子彩电,全天候中央空调,它有400平方米,223个候车位置。还设有残疾人候车厅,它有38平方米,32个候车位置。上下二层有5台电梯,其中还有残疾人专用通道。全站共有1808个候车座位。厅前是仿机场的一片空阔的前厅,有1000平方米。

二楼候车大厅有640个候车座位,配置了4台等离子彩电。是钢构架顶棚设计,白天完全采用天然的光线。

2005年7月1日,泰州站正式投入运营。2009年7月14日,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开工,线路途经泰州站。2015年12月27日上午9时20分,和谐号CRH2C-2068动车停靠在泰州站,成为在泰州站停靠的首列动车组列车。2016年5月15日,泰州站正式开通运营动车组列车。

Ⅳ 购买二手房过户后需要多久可以再次售卖

十五个工作日后。房产在没有贷款的情况下,过户完成十五个工作日后,房管局的内部归档期结束,在房管局内部网上能查到房产已可正常交易,这样就可以再次出售过户了。

售卖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4)泰州市建设局焦斐虎房改扩展阅读:

二手房交易流程

一、买房查询信息

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消息源,与卖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实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谈价格确定购房意向,同时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比如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证件。

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在商定价格、确定成交意向并在卖方提供房屋相应合法证件后,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值得一提的是,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协商沟通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三、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如果买方需要贷款购房,在买卖双方达成意向后,由贷款银行指定评估公司对双方将要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确认贷款额度,在双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需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银行对贷款申请人信用审批后,会通知双方完成产权变更,买方领取房屋产权所有证后,要在银行的陪同下办理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证下发后,银行将一次性向房主发放贷款。

四、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相关部门会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五、交纳相关税费

二手房税费的构成相对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他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六、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

买卖双方在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将交易材料交给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七、付清余款 完成交易

买方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交房之日前的所有费用。

我国关于二手房的调整:

8月29日,市住建局、物价局、国土局联合召开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并向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商、社会公众作权威解读。

《通知》明确,为有效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支持住房刚性需求,我市将出台16条房产新政。这是我市继3月22日出台“泰5条”之后的再次出手,以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是目前我市针对房地产市场最严的调控措施,里面有不少‘真金白银’,也有不少‘真枪实弹’。”市住建局局长高卫东介绍,“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此次新政策的出台,报经市政府同意,旨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确保中央政策在泰州的落地生根。

此次16条新政涉及房产交易的全过程,包括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预售管理、交易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舆论引导等六个方面。

其中,我市将进一步明确住宅类用地竞买条件,加强住宅类用地价格管理,加大住宅类用地批后监管。《通知》明确,我市将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适度加大热点区域土地供应总量,有效满足市场用地需求。

对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如果长期“开而不发”,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如果满一年未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一规定可以有效遏制囤地炒地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潘金华说。

《通知》明确,“购房人在市区购买商品住房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这一新政的杀伤力究竟有多大?市住建局副局长焦斐虎解释,这一规定可以有效打击市场投机客,更好地满足市民刚性需求,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今后,新房、二手房都必须满2年才能重新交易,满2年的凭证包括经过网签系统备案的合同、契税发票、产权证,三者有一个符合条件即可。”

对于市区范围内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今后将全部通过存量房交易系统完成网签备案手续,未经网签备案的,不得办理完税、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市区所有拆迁安置房也必须全部实行网签备案,未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Ⅳ 泰州高速公路服务区征用耕田补偿标准

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泰州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苏政发〔2005〕125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苏政发〔2011〕40号)、《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17号)、《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2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征地拆迁的范围、实施主体和组织机构
第二条征地拆迁的范围是指泰州市境内实施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征地及其附着附属物(包括房屋、零星附着附属物、杆线迁移等)。
第三条泰州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主体为泰州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涉及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第四条组织机构及分工
工程沿线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高速公路建设服务指挥部(以下简称“服务指”),组织开展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安置和协调等工作。
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签订征地拆迁总包干协议,协调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审核以及用地手续的报批工作。
杆线迁移工作由市高指负责组织各杆线权属单位实施,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签订杆线迁移总包干协议。杆线迁移具体工作由各杆线权属单位组织开展,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做好矛盾协调工作,保证杆线迁移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征地拆迁数量、标准和经费支付
第五条征用土地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征地数量以相应的高速公路工程确定的用地图为依据,各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具体征地数量按国土资源部门勘测数量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17号)及《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取土坑补偿标准为29350元/亩。取土深度超过3米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屋拆迁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数量为用地范围内所有的房屋(包括环保拆迁房屋),房屋拆迁面积及附着物数量以最终入户调查时形成的一户一表为准。
(二)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标准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承担。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楼房:2050元/平方米;平房:1800元/平方米;厂房:2300元/平方米;简易房:500元/平方米。上述标准包括被征收房屋重置费用、房屋主体、装饰装潢及附着附属物等的补偿费用以及奖励费用。
2.沿线涉及附着附属物补偿标准按下表执行: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围墙



60

室外水泥地

平方米

30

猪圈



450

厕所



450

粪池



300

水井



600





1200

银杏(按根、茎结合部以上1.3m处直径计算,最高不超过4000元/棵。直径大于30cm以上的增加买断价;直径大于等于30cm,小于50cm的1500元/棵,直径大于等于50cm,小于70cm的2500元/棵;直径大于等于70cm,小于90cm的3200元/棵;直径90cm以上的4000元/棵。未成活的不予补偿。)



0.5

直径<5cm,含买断

1

直径<5cm(已嫁接),含买断

50

5cm≤直径<10cm,有林权证,枝头齐全

5

5cm≤直径<10cm(未嫁接),无林权证

15

5cm≤直径<10cm(已嫁接),无林权证

厘米

40

10cm≤直径<20cm,有林权证,枝头齐全



35

10cm≤直径<20cm(未嫁接),无林权证



40

10cm≤直径<20cm(已嫁接),无林权证

厘米

80

直径≥20cm,有林权证,枝头齐全



80

20cm≤直径<30cm,无林权证,枝头齐全



500

直径≥30cm,无林权证

3.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沿线附着附属物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包干费用为:拆迁补偿费用(即上述1、2项费用之和)的4%。
4.房屋安置区配套补助费
本着“统一规划,相对集中,就地安置”的原则,进行拆迁安置。安置区的土地计划由市高指负责协调解决,并补助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每个拆迁户15万元的安置区配套费。
5.服务指工作经费:按拆迁补偿费用的2%核定,其中包括对积极高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及先进个人的奖励。
第七条杆线迁移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杆线迁移数量依据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现场调查并经设计部门认可的数量为准。
(二)杆线迁移补偿标准见下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1

低压电力线



5500

2

10KV电力线(下地改造)



150000

3

35KV电力线



345000

4

110KV电力线



420000

5

220KV电力线



630000

6

电缆



7500

7

光缆



40000

8

广播线



2500

(注:涉及重大线路改造另行协商处理。)
第八条补偿费用的确定和支付
(一)征地费用:依据施工图用地面积及相关补偿标准,由国土资源部门测算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市高指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测算的补偿费用,与有关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二)拆迁费用:根据最终确定的拆迁房屋面积和附着附属物数量,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确定费用,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并签订包干协议。
(三)杆线迁移费用:根据设计部门确定的杆线迁移数量,由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现场确认后,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确定费用,并签订迁改协议。
第四章 各方职责
第九条征地拆迁各方职责
(一)市高指
1.及时向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和相关部门提供用地计划、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界定用地范围,确定房屋拆迁及杆线迁移数量。
2.按照签订的协议,及时向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和杆线权属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3.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4.负责征地拆迁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并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的资料整理进行检查和指导。
5.负责用地计划的上报,以及土地征用手续的申报工作。
6.负责与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做好对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高指提供的用地计划,对征地拆迁工作包组织、包实施、包经费、包进度、包协调、包安置,及时提供建设用地。
2.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做到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公平公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
3.加强征地拆迁经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截留或挪作他用。所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以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签收的单据为凭证。
4.妥善保管征地拆迁资料,及时归档,确保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5.做好地方矛盾协调及相关工程建设的协调保障工作。
(三)杆线权属单位
负责高速公路范围内影响工程施工的所有杆线的迁改工作,包括设计、勘测、施工、监理、安全等工作,并确保杆线迁改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工程施工需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市高指将定期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检查,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积极高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将酌情予以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相关工作经费。对违反规定,发生虚报征地拆迁数量,冒领补偿费用,截留、挪用、占用征地拆迁费用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对于本办法未能明确的征地拆迁特殊事项,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提出申请,由市高指商请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研究解决。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泰兴市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抄送: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Ⅵ 泰州高速公路服务区征用耕地补偿标准

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泰州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苏政发〔2005〕125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苏政发〔2011〕40号)、《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17号)、《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2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征地拆迁的范围、实施主体和组织机构
第二条征地拆迁的范围是指泰州市境内实施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征地及其附着附属物(包括房屋、零星附着附属物、杆线迁移等)。
第三条泰州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主体为泰州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涉及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第四条组织机构及分工
工程沿线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高速公路建设服务指挥部(以下简称“服务指”),组织开展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安置和协调等工作。
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签订征地拆迁总包干协议,协调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审核以及用地手续的报批工作。
杆线迁移工作由市高指负责组织各杆线权属单位实施,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签订杆线迁移总包干协议。杆线迁移具体工作由各杆线权属单位组织开展,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做好矛盾协调工作,保证杆线迁移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征地拆迁数量、标准和经费支付
第五条征用土地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征地数量以相应的高速公路工程确定的用地图为依据,各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具体征地数量按国土资源部门勘测数量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17号)及《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取土坑补偿标准为29350元/亩。取土深度超过3米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屋拆迁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数量为用地范围内所有的房屋(包括环保拆迁房屋),房屋拆迁面积及附着物数量以最终入户调查时形成的一户一表为准。
(二)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标准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承担。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楼房:2050元/平方米;平房:1800元/平方米;厂房:2300元/平方米;简易房:500元/平方米。上述标准包括被征收房屋重置费用、房屋主体、装饰装潢及附着附属物等的补偿费用以及奖励费用。
2.沿线涉及附着附属物补偿标准按下表执行: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围墙



60

室外水泥地

平方米

30

猪圈



450

厕所



450

粪池



300

水井



600





1200

银杏(按根、茎结合部以上1.3m处直径计算,最高不超过4000元/棵。直径大于30cm以上的增加买断价;直径大于等于30cm,小于50cm的1500元/棵,直径大于等于50cm,小于70cm的2500元/棵;直径大于等于70cm,小于90cm的3200元/棵;直径90cm以上的4000元/棵。未成活的不予补偿。)



0.5

直径<5cm,含买断

1

直径<5cm(已嫁接),含买断

50

5cm≤直径<10cm,有林权证,枝头齐全

5

5cm≤直径<10cm(未嫁接),无林权证

15

5cm≤直径<10cm(已嫁接),无林权证

厘米

40

10cm≤直径<20cm,有林权证,枝头齐全



35

10cm≤直径<20cm(未嫁接),无林权证



40

10cm≤直径<20cm(已嫁接),无林权证

厘米

80

直径≥20cm,有林权证,枝头齐全



80

20cm≤直径<30cm,无林权证,枝头齐全



500

直径≥30cm,无林权证

3.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沿线附着附属物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包干费用为:拆迁补偿费用(即上述1、2项费用之和)的4%。
4.房屋安置区配套补助费
本着“统一规划,相对集中,就地安置”的原则,进行拆迁安置。安置区的土地计划由市高指负责协调解决,并补助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每个拆迁户15万元的安置区配套费。
5.服务指工作经费:按拆迁补偿费用的2%核定,其中包括对积极高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及先进个人的奖励。
第七条杆线迁移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杆线迁移数量依据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现场调查并经设计部门认可的数量为准。
(二)杆线迁移补偿标准见下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1

低压电力线



5500

2

10KV电力线(下地改造)



150000

3

35KV电力线



345000

4

110KV电力线



420000

5

220KV电力线



630000

6

电缆



7500

7

光缆



40000

8

广播线



2500

(注:涉及重大线路改造另行协商处理。)
第八条补偿费用的确定和支付
(一)征地费用:依据施工图用地面积及相关补偿标准,由国土资源部门测算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市高指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测算的补偿费用,与有关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二)拆迁费用:根据最终确定的拆迁房屋面积和附着附属物数量,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确定费用,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并签订包干协议。
(三)杆线迁移费用:根据设计部门确定的杆线迁移数量,由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现场确认后,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确定费用,并签订迁改协议。
第四章 各方职责
第九条征地拆迁各方职责
(一)市高指
1.及时向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和相关部门提供用地计划、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界定用地范围,确定房屋拆迁及杆线迁移数量。
2.按照签订的协议,及时向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和杆线权属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3.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4.负责征地拆迁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并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的资料整理进行检查和指导。
5.负责用地计划的上报,以及土地征用手续的申报工作。
6.负责与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做好对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高指提供的用地计划,对征地拆迁工作包组织、包实施、包经费、包进度、包协调、包安置,及时提供建设用地。
2.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做到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公平公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
3.加强征地拆迁经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截留或挪作他用。所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以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签收的单据为凭证。
4.妥善保管征地拆迁资料,及时归档,确保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5.做好地方矛盾协调及相关工程建设的协调保障工作。
(三)杆线权属单位
负责高速公路范围内影响工程施工的所有杆线的迁改工作,包括设计、勘测、施工、监理、安全等工作,并确保杆线迁改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工程施工需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市高指将定期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检查,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积极高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将酌情予以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相关工作经费。对违反规定,发生虚报征地拆迁数量,冒领补偿费用,截留、挪用、占用征地拆迁费用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对于本办法未能明确的征地拆迁特殊事项,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提出申请,由市高指商请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研究解决。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泰兴市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抄送: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阅读全文

与泰州市建设局焦斐虎房改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