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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20-12-31 16:31:46

❶ 《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全文内容

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
(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
个人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等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条 个人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 个人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月15日前。
个人也可以按季、半年、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季、半年、年首月的15日前。
第五条 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个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也可以通过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发生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确定的待遇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第八条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六个月后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确定的比例予以支付。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费用自缴费之月起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一)本办法实施后两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除外);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两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第九条 个人因故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继续缴费的,视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条 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等医疗费用,到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申报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后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不足上述年限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费率补缴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后,自补足当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个人按照本办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应当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退休人员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继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个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关于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❷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资格

好像是天津城乡居民就能上,单上一种也可以.

❸ 本市颁布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把学生、儿童和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乡居民,也就是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新农合参合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覆盖人数将达到555万人。

同时规定,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社会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经过认真测算分析,考虑不同年龄段人群的住院发病率、医疗费用人均水平、缴费能力和待遇标准、经济发展水平等,对不同的人群确定不同的筹资和补助标准。一是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二是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经测算,实行城乡统筹后,如全员参保,年筹资总额将达到11.74亿元,其中政府补贴7亿元。

规定设立的待遇标准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生育待遇和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等四类。一是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成年居民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0%。上述报销标准中,一级医院(含社区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二是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补助40%、35%和30%。三是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四是生育待遇。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报销,同时享受每出生一人给予100元标准的生育补助。

医疗保险四个特点

一是一个制度、全市统筹。凡是具有我市户籍的全部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在我市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外地户籍和外国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统一执行一个制度,实行市级统筹。二是多档选择、待遇挂钩。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制度设计了多个参保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缴费多的待遇高,缴费少的待遇低。三是坚持社区导向,探索建立城乡居民门急诊补助制度。新的制度明确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高于二、三级医院;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报销。四是统一管理和经办,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各项政策和管理标准统一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经办服务按照人员类别和经办服务流程,分别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和专门经办机构负责。

三大类人员可参加

新规定明确,具有天津户籍10年以上的三大类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事农、林、牧、渔等劳动或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的农村居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或自谋职业,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构成,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并按照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对基金实施监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免征税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清算:户口迁出天津;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出国定居;死亡。

发放

城居养老金按月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具体计发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❹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底能不能报销生育的费用

首先明确告诉你不可以,生育费用是生育保险进行报销的,是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中的。是职工社保。而基本医保只针对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发生治疗行为,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支出或给予一定额度津贴的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形式较为单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构成。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适用于具有城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7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上有较大程度的拓展,该意见规定,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同时,在试点城市的参保范围问题上明确规定,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能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07年年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291万人。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到2009年年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8100万人。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就医要求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就医制度。参保居民患病就医时,须持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凭证享受医疗补偿待遇。患者本人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无须办理转诊手续。因急诊、抢救或在异地生病的,可以在就近具备条件的医院治疗,但必须在7日之内向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因病情需要或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到当地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如果不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而直接转到省级医院的,或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以报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己承担。
怎么样计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两部分组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上位列入养老保险实施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可作为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是什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相应调整。各地视本地情况确定缴费率,有些发达地区如上海实行了单位缴费10%的比例。目前单位缴费率的全国平均比例为7.5%左右,个人缴费全国平均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此外,单位缴费的30%左右也划入个人账户,具体划入比例根据职工年龄段确定,年龄越大比例越高,其余单位缴纳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一些困难地区和困难企业只建立统筹基金,暂时不建立个人账户。如天津市2003年对困难企业实行了大病统筹基金制度,用人单位缴纳6.5%,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单独建立统筹基金,参保人员享受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同等待遇,但不负担门诊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共同缴费义务,同时第二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费。
医保卡如何使用以及使用范围
(1) 医保卡可以再就医时候使用。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以现金交纳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再次,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原流程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2) 医疗保险卡的报销。持卡就医后,患者只负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应报销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持卡人遇到四种特殊情况,需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然后进行报销:一是急诊没带社保卡;二是进行计划生育手术;三是企业欠付医疗保险费;四是补换社保卡期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与保障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为城镇职工提供的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仅保障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职工,而且保障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随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深化,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也纳入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构成。
那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呢?有些人患病能报销80%,而有些人却只能报销6%,差距如此悬殊,也给不同的参保人带来或喜或忧的情绪。所以在此忠告各位朋友,要熟知医保的各项规定,报销比例、报销范围、定点医院、医保药品这些基本概念是要有的。医保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我们能不能享受到它带给我们的福利,就要看我们是不是熟知“游戏规则”了。
先看一个案例,网友李先生做了心脏射频手术共花费2.5w,医保只报销了4k元。张女士是北京人,已退休;由于有慢性病每个月都要看病吃药,花费也颇多,但她每个月的医疗费用能通过社保报销88%。为何差距这么大呢?医疗报销范围到底有什么限制?
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万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五百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一千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其次,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保险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最后,医保也有除外责任,下面十项不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2、工伤、职业病;3、女工生育;4、流氓斗殴;5、酗酒致伤;6、交通肇事;7、他人故意伤害;8、医疗事故;9、美容、健康体检;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❺ 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卡一样吗

卡都是一样的,带复相片的那种,叫制社会保障卡,如果你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按城乡的待遇报销,如果你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就享受城职医疗的待遇
如果两者都缴费了,按最高的城镇职工医疗享受待遇,不能重复报销。

❻ 我是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一次性缴纳的那种),在天津

元,可以按5%10%20%30%的比例缴纳,5%每年交一次,其他比例可以一次性趸交,到达退休年龄再办理退休手续。

❼ 天津市城镇居民(儿童)基本医疗保险。。。

去医保定点医院!只报销相关医药费!

❽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五险中的医疗保险是否冲突

无需取消,没有冲突。当你参加
五险
后,发生医药费用按照城镇职工的待遇支付,未参加之前按照城乡待遇支付

❾ 如何参加天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你只可以参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针对你这样的外地大学生。
但,没有大额救助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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