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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会议讲话

发布时间:2020-12-30 23:56:30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2017年参保缴费有哪些政策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1、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

2、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3、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

4、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5、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

6、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补助

(1)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会议讲话扩展阅读: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申办材料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

《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2、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

《户口簿》(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3、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

《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4、低保对象

《户口簿》、《身份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㈡ 社区城乡医保筹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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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
一、目标和原则
(一)试点目标。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试点原则。试点工作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三)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筹资水平。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五)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六)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三、加强管理和服务
(七)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八)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试点城市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九)服务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四、深化相关改革
(十一)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十二)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建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和建议。
(十四)选择确定试点城市。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条件选择2至3个试点城市,报部际联席会议审定。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十五)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教育、药品监督和中医药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六)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规定的试点目标和任务、基本政策和工作步骤,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本行政区域的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已经先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城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进一步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体制和机制。
(十七)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很强。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试点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的总结推广,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使试点工作成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实践。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
国务院
二○○七年七月十日

㈢ 在单位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上村委会报销需要什么东西

在单位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上村委会报销需要提供什么东西?不管回是哪类医疗保答险都不会上村委会报销的,向(城镇职工,城镇居民,还有农村合作医疗)一共就三类医疗保险。这三个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只要正常交费(不欠费),都可以到医保中心报销。谢谢!有什么凝问可以上网络搜索引擎查询一下就好了。谢了!

㈣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是什么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是:居民医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是:新农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是:城保

㈤ 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一样吗

您好,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投保对象不同,缴费标准不同,报销比例和报销专范围不同。
1、投保对象属
新农合是针对农村人口实行的医疗制度,医保是针对城市居民及企业职工(分为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种)。
2、缴费标准
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的缴费虽然每年是固定的金额,但职工医保则跟个人工资以及当地平均工资挂钩。
3、报销比例
多地已开始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的政策,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也在逐渐往医保报销比例上靠近。
4、报销范围
医保报销范围比新农合广,像新农合在一些大医院门诊就不能报销,但也是上面提到了的统一政策,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也正在向城镇居民医保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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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2O18年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新的变化

2018年缴纳农村医来疗的费源用,从2017年的150元上涨至180元,不少农民朋友都开始抱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年涨价,什么时候才能是个头。要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刚刚推出的时候才20元,如此之大的涨幅,农民朋友抱怨几句是在所难免。
不过大伙也要知道,新农村合作医疗自实施以来,缴费的规则一直都是由农民缴纳一部分费用,政府补贴另一部分的费用,虽然农民近年来缴费标准一直在上涨,但与此同时,政府的补贴也是水涨船高。

随着缴费标准的增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福利也是越来越多,按照新政策的调整,乡镇指定医院,农民花销1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可达到85%,县级医院按照400元以上可报销,比例达到75%,市级医院需达到1000元以上才可报销,报销比例为65%。
虽然缴费标准在增加,但国家对于村里的贫困人员也实施了免缴政策,让他们在不用缴费的情况下,也能享受新农合带来的福利。

最后,小编再多嘴一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国家给咱们农民的福利性保障,虽然交的钱多,但是补贴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对于不富裕的农民来说,还是积极缴纳,为自己提供一份强有力的保障,不要因小失大。

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区别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区别:

一是覆盖的人群不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覆盖城镇户籍的居民,新农合主要覆盖农村户籍居民。

二是管理的部门不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多数地方由卫生部门管理。

三是保障待遇的侧重点不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兼顾普通门诊,所以住院及门诊大病待遇都要高于新农合。新农合的门诊待遇水平要高于城镇居民医保。

(7)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会议讲话扩展阅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200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2015年1月29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

2017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原则上全国平均达到180元左右。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

㈧ 农村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2、参保范围: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满18周岁(含在校学生和儿童)的城镇居民。

3、缴费标准不同: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

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合并了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部分城市合并了,大多数没有合并。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后,农村人口中低保和重残人员保险费用由政府承担,学生缴费降低,成人缴费有所增加;但报销比例提高了25%;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也由1000余种增加到4000余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缴费金额不一致,成年人为70元/人•年,未成年人为10元/人•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为50元/人•年。

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我市所有参保人将不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2014年个人缴费标准为70元/人•年,相比之下,原城镇居民未成年人由10元提高到50元,提高40元;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提高20元,提高为7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筹资标准为376元,各级财政补助为306元;未成人筹资标准为252元,各级财政补助为242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筹资标准统一为290元,各级财政补助240元。

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市所有参保人将不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筹资标准统一为人均306元,各级财政补助256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因制度分设而有所区别,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统一城乡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且待遇水平明显提高。

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保持原有待遇的基础上,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门诊统筹医疗费报销,由原来20%提高到50%,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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