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就是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绿色发展是正确处理环境与经济两者关系的本质要求,是正确经济政策和正确环境政策相协调、相融合、相促进的集中体现。绿色发展正在成为全球环境与经济领域的重要趋势和潮流。经济快速增长中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现实,客观上决定我们在建设生态文明过程中,必须重新定位人与自然的关系,使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实现绿色转型。
生态文明建设贵在实践、重在行动。当前,要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作、企业自觉、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各级政府要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环境,以建设“两型”社会为重点,制定政策措施、研究宏观战略、出台法规规章、编制发展规划等,充分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等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通过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产业政策的调整,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环保部门要继续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发展。要深化污染减排,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制,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要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布局,以环境改善倒逼发展方式转变,以生态建设再造环境优势,有力地推进绿色发展。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注重培育和发展环保产业。推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人员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真正抓出成效。
各类企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不仅要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而且要积极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清洁生产,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技术支撑体系,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广大公众应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享受环境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要充分认识并维护自己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进行社会监督,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顺利开展,积极推行绿色消费。
湛蓝的天空、清澈的水流、绿茵茵的大地,在如此优美的生态环境中,人们践行着低碳环保的工作和生活,能够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这是多少人内心憧憬的和谐社会的一幕,也是可以共享的绿色未来。
积力之举无不胜,众智之为无不成。只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我国生态环境全面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愿景就一定会实现。
2.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第五章
设施建设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市政、环卫、绿化、交通管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专业规划,指导和规范道路交通、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农贸市场等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七条 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应当满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功能。重大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应当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重大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第四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配套建设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因工程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乡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九条 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人口密度、流量,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厕所。
城镇规划区内公共厕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管理。
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公共厕所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城乡污水管网已覆盖的区域,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建设,规范接入地下污水管网。不得新建旱厕,对原有不符合城乡环境卫生标准的公共厕所,当地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计划,组织产权所有人逐步改造达标。
(二)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地区,公共厕所应当配建沼气池、化粪池。沼气池、化粪池的设置应当便于清掏和运输。
第五十条 城镇应当统一建设地下污水管网,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实行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乡村应当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未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乡村,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污水处理设施,推进沼气池和人工湿地建设,配套进行卫生厕所、厨房和畜禽圈舍改造。
第五十一条 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的设置应当合理布局,与需求相适应,方便投放、收集和运输,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妨碍道路交通。城镇街道两侧、繁华地区及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垃圾容器。
第五十二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建筑垃圾填埋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鼓励社会资金、外资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垃圾处理等项目设施的建设。
第五十三条 在城镇内应当设置车辆清洗站,选址应当避开交通拥挤路段和道路交叉口。
设置车辆清洗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城市供水、排水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和正确使用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禁止损毁、盗窃、占用;禁止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和内部结构。
3. 如何落实"全面加强人居环境建设",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乡面貌
全面加强人居环境建设。要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城市工作的中心目标,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强化尊重自然、绿色低碳理念,引导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实施最严格产业准入和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铁腕治霾。完善环境建设协作机制,规划建设城市通风廊道。强力实施电能替代、尾气治理、扬尘管理、工业减排、露天禁烧,让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到更加清新的空气。
科学治堵。打造绿色交通体系,倡导共享绿色出行,加密轨道交通网、城市公交线网,加快街区循环成网,疏通改造拥堵节点,加强智慧交通系统建设,加快构建快捷高效的城市交通网,让市民出行更便捷更畅通。
重拳治水。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坚持生产、生活、生态用水“三水共治”,强力实施重污染流域综合整治、城乡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良好水体保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病害整治、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等工程,打造“宜居水岸、活水成都”。
全域增绿。按照“景观化、景区化、可进入、可参与”理念,构建生态区、绿道、公园、小游园、微绿地五级城市绿化体系。建成环城生态区,高标准打造天府绿道,加快建设城市森林公园,新建一批城市综合性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小游园、微绿地,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重现“绿满蓉城、花重锦官、水润天府”的盛景,让市民“慢下脚步、静下心来,亲近自然、享受生活”!
4. 街道办事处展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什么看法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容貌秩序和发展环境,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促进我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
(一)良好的城乡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是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治理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事业有了较快发展。特别是去年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试点以来,试点地区城乡环境明显改观,人居环境较大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但我省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在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方面还存在不 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脏乱差冶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5·12冶汶川特大地震又对我省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随着灾后恢复重建加快进行,城乡环境亟待治理的问题日趋突出。 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是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是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是坚持执政为民、检验干部队伍的作风工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关系我省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我省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把加快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作为促进发展的一件大事、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冶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为契机,以治理涉及民生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为切入点,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冶标准(以下简称“四化冶标准),灾区先行,试点示范,制定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完善机制,健全队伍,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创造舒适优美的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加 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到
2011年底,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80%的乡镇、60%的村庄达到“四化冶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和西部地区领先水平,全省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相适应的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形成城乡容貌改观、环境管理有序、城镇品位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局面,为推进“两个加快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
2009年下半年工作目标:在地震灾区和试点城市先期启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市场环境治理、城乡交通秩序治理、城镇绿化及容貌治理等专项行动“攻坚月冶活动,集中治理城乡环境“脏乱差冶,在城镇切实解决“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冶问题,在村庄切实做到“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排、杂物不乱堆冶。同时启动城镇、村庄容貌改造,有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冶活动(以下简称“七进冶活动)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2011年工作目标:巩固集中治理成果,以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集中开展城市环境改造、乡镇容貌整治和村庄庭院美化等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推进“七进冶活动,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加强管理队伍和专业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新气象。
2011年工作目标:结合治理工作实践,重点抓好完善设施、提高治理水平、健全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等工作,全面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主要目标。地震灾区、试点城市的工作目标按《灾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确定。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根据上述要求, 在工作方案中确定具体工作步骤和年度工作具体目标。
(四)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享和谐。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培养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接受群众检验,切实让群众满意,确保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统筹安排,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城市、乡村和灾区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把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恢复重建与发展提升、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改善环境与提升素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从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划分平原地区、丘陵地区、盆周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区域,区别城市、乡镇、村庄等层面,确定不同标准,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具特色地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加强管理,切实解决影响城乡环境的突出问题
(五)规范城乡垃圾收运处理,重点治理城镇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城中村冶及辖区公路、河道、堰塘、桥梁、铁路周边、公共厕所等卫生死角。指导乡镇、村采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冶和卫生填埋等形式,建立日常保洁、清运机制,配置完善相应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 抓好卫生防疫和生活垃圾及灾后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工作。大力推进城乡道路保洁作业机械化,逐步提高环卫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力争在2011年底全省设市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六)规范城乡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重点治理广告乱贴乱画“牛皮癣冶顽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对城市建筑立面装饰、户外广告、商店招牌及内部陈设进行规范引导。 在居民区、办公楼等处建设一批广告栏、广告橱窗,引导广告规范发布。
(七)规范城乡车辆停放,重点治理车辆乱停乱放、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危及安全等问题。实施“畅通工程冶,建设“平安畅通县冶,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加强对城乡主要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严格管理车辆停放秩序。 禁止在盲道和无障碍设施上停放车辆,为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
(八)规范城乡摊位摆设,重点治理乱设乱摆、跨门槛经营、占道经商等问题。坚持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 立足于既方便群众又促进就业,合理布局、科学规范建设一批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发展乡村粮油超市与连锁店,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保持环境整洁。
(九)规范建筑工地管理,重点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活动,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 采取限时施工和应用散装水泥等措施,解决施工现场噪音扰民和扬尘污染问题。 运输建材与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采取加盖密闭等措施,严厉查处随意撒漏和倾倒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督查,治理违法违规建设。
(十)规范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管理,重点治理“城中村冶、城乡结合部居民的生活环境。继续推广和规范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物业管理。 积极探索“城中村冶、城乡结合部的治理和改造模式,县级及以上城市逐年安排综合治理任务,推进“城中村冶、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和社区化管理。
四、强化建设,大力改善全省城乡环境面貌
(十一)加快规划制定和风貌改造步伐,着力解决城乡建设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 抓好城市风貌的规划和建设。明确城市风貌定位,突出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建设宜居、生态、现代城市;注重个性特色,提升单体建筑设计水平,编制城市重要节点、重要地段的局部规划,做到既个性突出又整体协调;注重色彩协调,提升建筑立面装饰美感,形成鲜明的城市色彩基调;注重历史传承,精心保护承载城市文化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充分展示各地民族特色、地域风情 和文化传统的魅力。 按照“路通、灯明、特色、排水畅、环境整洁冶的要求,积极改造小街小巷、公厕、重点街道两侧建筑外观,通过风貌改造形成特色建筑风格。合理配置环卫、健身、宣传等各类公益设施,改善邻里和谐共处的物质条件。 抓好村镇建设规划。 提高村庄布局水平,做到离开公路一定距离布局新建村庄,严禁在公路两侧夹道建房,实现道路通畅、村容整洁;提高村落规划水平,依山就势,错落有致,体现山水田园风光和自然和谐之美;提高民居设计水平,融合地域和民族文化,外观突出特色,内部优化功能,让农民群众享受现代生活。
(十二)加快城乡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着 力解决设施不足、运行不畅的问题。 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县城,原则上都应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应因地制宜加强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 加强对已建成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达标排放;加快在建设施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建成投入使用;尚未建设的市、县,按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争取尽快启动实施。 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做好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对乡镇和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区域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实施环境保护民生工程,推进治污减排,治理面源污染。 加快城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确保各繁华地段建筑和住宅区的原有停车场按设计功能使用,积极推进立体停车空间的开发与利用。
(十三)加快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低的问题。 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做好世界遗产和国家遗产、省级遗产的保护、监测和申报工作。开展“中国人居环境奖冶、“环保模范城市冶、“园林城市冶、“森林城市冶等创建活动和生态村、生态家园、各类型生态小区及绿色学校、绿色饭店等“生态细胞冶工程建设,抓好城市“拆墙透绿冶、“屋顶添绿冶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建成区和村庄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绿化质量。
(十四)加快推进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较差的问题。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既需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和支持,也是提高城乡居民素质的有效途径。 要突出人民群众在环境建设和城乡容貌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推行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引导城乡居民破除陋习,移风易俗,养成讲文明、爱卫生、懂礼貌的良好习惯。 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村为载体,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
(十五)加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行业改革,着力解决机制不活、行动乏力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环保、市政等行业发展的经济政策,依法依规减免行业发展的有关税费,鼓励行业加快发展。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金、国(境)外资金采用多种方式参与环境、市政行业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建立健全城镇生活污水与环卫处理及园林、绿化基础设施运行与维护工作的市场运作机制。 开放作业市场,实现清扫保洁、垃圾收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的企业化运作。
五、全力保障,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 建立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深入扎实推进。 省上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 建设、环保、卫生、交通、工商等有关部门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作为、主动作为。
(十七)科学制定规划。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3年规划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本部门的治理规划,编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市容、环卫、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环境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交通管理等专业规划。地震灾区的治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要围绕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目标,结合城乡住房和城乡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
(十八)开展试点示范。 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指导试点城市继续抓好试点工作。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的城镇和村庄抓好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指导和带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进。
(十九)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大力宣传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二十)健全长效机制。 坚持一手抓专项治理、一手抓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着力建立经费保障和稳定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必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建立行政监督机制,紧密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规划和目标督查。 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服务热线,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先进,曝光问题,鞭策后进。 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法制轨道。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规;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体系,尽快启动《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联系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固化加强城乡环境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定, 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
(二十一)强化队伍建设。 坚持“专群结合、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冶的原则,着力建设好职能化的管理队伍、专业化的技术队伍、市场化的日常保洁维护队伍。 配齐配好懂管理、会管理的管理人员,努力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实行依法管理和职能化管理。 积极推进执业资格制度, 逐步完善专业技术岗位从业人员准入与执业的管理,大力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质量和水平。 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分离管理监督与日常保洁维护职能,聘用专业保洁公司,建立竞争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二十二)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对工作落实、完成任务好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按照相关法规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单位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督导机制,采取设立举报电话、明察暗访、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和随机复查相结合等方式,查找问题、督促整改。 实行规范化考评,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效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5. 如何进一步抓好城乡环境治理
一是树立优化环境理念。要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自觉把环境综合治理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以加强环境治理促环境的优化、竞争力的提升,做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是完善责任管理体系。应尽快构建科学高效、责任明确的城市环卫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建议大街和小巷纳入一个部门或由城管部门统一管理,理顺管理口径,大街小巷同等对待,避免几管几不管、缺位与越位的现象,形成统一高效的环境治理运行机制;或引入竞争机制成立保洁公司,建立社会化管理模式,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是科学划定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区域,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大街小巷要统一管理,而且应扩展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区域,城区死角应纳入环卫清扫保洁范围。为创建省级卫生城镇,必须在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强力度。要加快城区公厕和垃圾处理池建设步伐,不断改进城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状况。
四是建立市民参与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和市民参与环境综合治理,形成全民齐抓共管城市环境的合力。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着力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二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争创活动和志愿者活动。通过开展争创“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户”等活动,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治理,引导市民积极参加植树绿化、垃圾收集、白色污染治理等公益志愿活动,努力创造人人关心环境、个个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三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市民投诉、市民听证、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和违反环境综合治理的行为实施监督。
6. 城乡环境"6+1"建设怎么开展
推动城乡环境"6+1"建设工作,关键在执行和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强化措施,切实增强执行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要突出重点,抓住城区重点、乡村难点、行业关键点,强力推进整治;要统筹结合,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森林城市创建以及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相结合,完善基础设施;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的市场化运作机制;要建章立制,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经费保障、稳定投入机制和监督机制,实行标本兼治。
7. 湖南东昱城镇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湖南东昱城镇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是2017-12-14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答),注册地址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8车间401室。
湖南东昱城镇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30200MA4PAD8G9H,企业法人王飞伦,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湖南东昱城镇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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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为什么要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1、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已进入加速发展阶段,但随之而来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发展滞后、环境面貌和城镇秩序“脏乱差”等问题日益突出。
2、大量流动人口的急剧涌入与城镇环境承载力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城镇基础设施比较滞后、城镇环境面貌“脏乱差”、城镇整体秩序相对较乱。
3、城镇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一是基础设施规划重视不够。很多人对规划存在片面性认识,只认识到城镇总体规划、城镇用地规划的重要性,而忽略了基础设施等专业规划的重要性。
基础设施规划水平较低,许多小城镇建设规划都是项目优先,而详细规划中的基础设施规划内容因为不够重视,只是一种形式,没有经过认真的现场踏勘和论证,造成规划水平低下且不同设计机构之间的成果相互矛盾。规划缺乏前瞻性、可持续性。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是推进“两美”洪合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洪合这样的特色产业明显的镇,如何落实“决不把污泥浊水、违法建筑、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 如何维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补齐城镇发展短板,打造 “洁净、有序、精致、文气”的现代化新型小城镇
(8)推进城乡环境建设扩展阅读
环境社会治理是由王华博士通过其多年的对于环境管理的工作经验总结提出的针对现阶段中国环境治理的新理念。 ·环境社会治理是用社会治理的理念和方法,调动全社会力量搞好环境保护,化解由环境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
是环境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体,是环境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交叉领域; 是环境治理体系中有关社会要素的总和,同环境治理中政府管制和市场调节相对应,既相互补充又相互交叉影响。
是社会治理体系中有关环境要素的总和,同教育、医疗等领域的社会治理相并列。主要目的是全方位调动社会力量和综合运用社会手段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同时积极有效预防和化解由环境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
是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升级版,既强调公众要参与到政府主导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去,又强调社会各主体自我管理和环境保护多元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