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是工程专业,可以考二级建造师吗
理由五:为跳槽
新版资质标准实施,建造师需求增加。想跳槽提升自己,考取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会更顺利的在建筑行业内找到理想的工作,实现自己更高的人生目标和价值!
理由六:为竞争
人生充满竞争,弱肉强食,没证书你拿什么跟别人比?不甘心?考个证书,帮你在竞争较量中赢得更多机会。
理由七:为升职
一、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职业资格考试,是上岗从业必备证书,建造师是不仅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复合型人员。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大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拿到一、二级建造师,升职之路能够迅速迈向新一个台阶新境界。
理由八:为获取知识
新版资质标准实施,建造师需求增加,很多时候工作中也会用到管理和实务的知识,多学习知识能带给你很多意外的惊喜。
2. 各位哥哥姐姐,我是内蒙的12界高中毕业生,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能上吗 我考了228分 我是理科生
我们班都是三百七八的人
3. 我国的国家园林城市有哪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授予的国家园林城市名单:
1992—2015年历年国家园林城市名单 171个城市(区)
第一批(1992年):北京、合肥、珠海 3个城市
第二批(1994年):杭州、深圳 2个城市
第三批(1996年):马鞍山、威海、中山 3个城市
第四批(1997年):大连、南京、厦门、南宁 4个城市
第五批(1999年):青岛、濮阳、十堰、佛山、三明、秦皇岛、烟台、上海浦东区(国家园林城区) 8个城市(区)
第六批(2001年):江门市、惠州市、茂名市、肇庆市、海口市、三亚市、襄樊市、石河子市 葫芦岛市 常熟市、长春市、上海市闵行区(国家园林城区) 12个城市
第七批(2003年): 上海市、宁波市、福州市、唐山市、吉林市、无锡市、扬州市、苏州市、绍兴市、桂林市、绵阳市、荣成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富阳市、开平市、都江堰市 17个城市
第八批(2005年):
1、嘉兴市(浙江省)2、泉州市(福建省)3、武汉市(湖北省)4、湛江市(广东省)5、库尔勒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徐州市(江苏省)7、安宁市(云南省)8、乐山市(四川省)9、吴江市(江苏省)10、长治市(山西省)11、遵义市(贵州省)12、郑州市(河南省)13、伊春市(黑龙江省)14、宝鸡市(陕西省)15、许昌市(河南省)16、宜昌市(湖北省)17、包头市(内蒙古自治区)18、淄博市(山东省)19、廊坊市(河北省)20、镇江市(江苏省)21、宜兴市(江苏省)22、安庆市(安徽省)23、岳阳市(湖南省)24、寿光市(山东省)25、邯郸市(河北省)26、南阳市(河南省)27、日照市(山东省)28、新泰市(山东省)29、胶南市(山东省)30、漳州市(福建省)31、晋城市(山西省)
第九批(2007年):
石家庄市、迁安市、调兵山市、四平市、松原市、常州市、南通市、江阴市、衢州市、义乌市、淮南市、铜陵市、永安市、南昌市、新余市、莱芜市、胶州市、乳山市、文登市、新乡市、济源市、舞钢市、登封市、黄石市、株洲市、广州市、东莞市、潮州市、贵阳市、银川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市、奎屯市、天津市塘沽区、重庆市南岸区、重庆市渝北区 37个城市(区)
第十批(2008年):
辽宁沈阳 、湖南长沙、吉林敦化、江苏淮安、浙江上虞、江西赣州、湖北宜都、四川南充、青海西宁 第十一批(2015): 河北省沧州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辽宁省鞍山市、吉林省集安市、吉林省珲春市、黑龙江省大庆市、黑龙江省同江市、黑龙江省黑河市、江苏省新沂市、江苏省东台市、江苏省大丰市、江苏省扬中市、江苏省靖江市、浙江省临安市、浙江省温州市、浙江省龙泉市、安徽省蚌埠市、安徽省宿州市、安徽省宣城市、安徽省宁国市、山东省枣庄市、山东省滕州市、河南省开封市、河南省林州市、河南省邓州市、湖北省大冶市、湖北省孝感市、湖北省应城市、湖北省松滋市、湖北省黄冈市、湖北省赤壁市、湖北省潜江市、湖北省天门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四川省阆中市、云南省曲靖市、云南省大理市、甘肃省嘉峪关市、甘肃省玉门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
4. 报考2020年二级建造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试当年2月至3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内查阅各省人事考试容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5.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介绍
范勇 党组书记 厅长
冯家举 党组成员 副厅长
李志民 党组成员 副厅长
揭新民副厅长
姜振友 党组成员 副厅长
郑学鸣 党组成员 巡视员
许怀云 党组成员 副厅长
李东元 党组成员 驻厅纪检组组长
李凯军 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
6.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的工程监理资格培训证书
自13年开始就不组织培训考试了!也就是没有办法办理了,不过以前考下来的还能用不受影响。
7.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用蒙语怎么翻译
敖润苏查 黑各的 好特 胡德音 不拖嗯 白古鹿乐特音
8.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容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 将原自治区建设厅的职责划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二) 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 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自治区交通厅。
(四) 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
人民政府确定其管理体制。
(五) 增加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
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
(六)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
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 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办法;提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
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
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
实施。
(三)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
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全区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五) 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建
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 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拟订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 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
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村镇规划编制、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
(十)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
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
门拟订全区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二) 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
和安全;会同有若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金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治、新闻宣传、机关财务、文书档案、应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培
训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指导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 理、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承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三)法规与稽查处
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稽查工作;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稽查,参与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及社团的财务活动;负责建设事业统计信息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负责节能专项资金安排;负责建设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处
拟订全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区外建筑企业的入区备案管理;负责建筑业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评审报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管;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动态监管。
(七)工程建设管理处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检测试验、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审查和人员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审查并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八)城市规划处
拟订城市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指导编制城市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盟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及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和城市规划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雕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勘察设计处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监管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区外勘察设计单位入区备案管理,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监督实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十)城市建设处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
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道路、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初步审查及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处
拟定全区村庄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指导实1;指
导旗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建设;提出农牧民转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议。
(十二)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及住宅品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屋权属、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交易、评估、经纪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十三)住房保障处
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
监督实施;研究自治区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中央和自治区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区直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承担自治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
(十四)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负责建设并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9名,其中:厅
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
33名(16正(含机关党委号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
各1名)、17副)。
五、其他事项
(一) 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自治区
交通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二) 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编制,会同自治区标准化管理部门联合发布。
(三)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除安装、使用之外的监督管理。
(四)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9.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内建工[2010]217号)的内容
速度大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