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甲將自己的一套閑置的住房委託乙公司出租,乙公司將該房出租給丙,約定租房期為5年,半年後,丙在外地的一
有三種法律關系。
1,甲與乙之間的委託關系。
2,乙與丙之間的租賃關系。
3,丙與丁之間的借用關系。
❷ 「自管和委託代管住房租金」 用英文怎麼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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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詞典翻譯的 可以參考一下
❸ 辦理房產證委託書範本
委託人: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委託人購買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_______號樓_______單元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現因委託人個人原因,不能親自前往辦理該房屋產權及相關土地使用權登記、轉移相關手續。
現委託人全權委託上述受託人代表委託人辦理該房屋產權及相關土地使用權登記、轉移相關手續,代理許可權包括但不限於: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及該房屋所有權證;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及相關土地使用權證;
辦理該房屋及相關土地手續抵押;代表委託人結算該房屋面積差異款項;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簽署該房屋辦理產權登記及相關土地使用權所需一切相關文件;繳納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等相關稅費;領取該房屋及土地面積測繪成果及相關辦證圖紙、文件、購房發票等一切相關手續。
受託人代表委託人做出的行為以及簽署的法律文書,委託人均予以認可,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委託人承擔。
受託人承諾其已取得委託人的合法授權,有權代表委託人辦理該房屋相關產權登記手續並簽署相關法律文書。
委託人: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❹ 單位收回承租房可以委託個人嗎
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即合法遺版產。而公有住房不屬於公權民私有財產,其中涉及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權利,公民只有居住權,沒有該住房的處分權,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無所謂繼承問題。
根據建設部(現已改為住建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規定》及司法實踐,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但前提條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戶口且共同居住兩年以上又無其他住房。如果有2人以上符合共同居住人條件的,由共同居住人協商確定承租人,到公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更名手續。
如公房拆遷,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公房拆遷款一般是給承租人的一種補償及住房安置費用,歸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其他人無權繼承。
❺ 我是房東,一個月前把房子委託給中介公司由中介託管我們的房子,但中介公司把我放子群租給租客當員工宿舍
一,《商品房屋抄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
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二,租客們擾民,屬於社會公共關系,應公安機關處理。
❻ 本人在外地上班,住宅委託別人幫忙出租,委託書怎麼寫
寫明委託人、受託人、委託事項、委託許可權等事項,然後簽名寫上日期。即可構成一份簡要的委託書。
❼ 公租房簽約可不可以委託他人代簽
公租房抄簽約可以委託他人襲代簽,但要出具委託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受委託人也需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去簽合同。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結構、室內設施和設備,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維修責任;
(五)物業服務、水、電、燃氣、供熱等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
(六)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八)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合同簽訂後,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在30日內將合同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
❽ 住房委託書怎麼寫
在廣州的話公證委託書一般200元左右,各地規定不同。專
本人是公證員,委託書屬版本一般這樣寫:
委 托 書
委託人:xxx,男/女,一九七七年十月二日出生,現住廣州市。
受委託人:xxx,男,一九七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出生,現住廣州市。
我是座落在廣州市XXX區XXX街XXX號XXX房房屋的購買人,現我委託xxx為我的代理人,代理執行和處理以下事項:
一、代向房管部門及有關單位辦理上述房屋的登記手續,領取房產證及相關文件;
二、繳納上述房屋有關的稅款和支付一切必要的費用;
受委託人有轉委託權。
受委託人在執行和處理上述事項的過程中,依法簽署的有關文件,委託人均予以承認。此委託書有效期自簽署之日起至委託事項辦結止。
委託人:
二○○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