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申請廈門社會保障性住房
在廈門擁有本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保障性住房。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九條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二)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三)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
(四)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且符合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且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服兵役,戶籍遷出本市的,就學、服兵役期間仍視同擁有本市戶籍。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戶籍遷入本市的,就學期間不計入取得本市戶籍時間。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現役軍人且符合進廈安置條件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但不計算取得本市戶籍的時間。
(1)廈門2013年分配保障性住房擴展閱讀: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依照《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受理和審核:
1、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家庭應當在收到上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全部材料,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記入受理期間計算。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或者申請家庭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全部材料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家庭;
2、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後,應當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情況在社區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和公示情況,在每批次申請截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及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並將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報送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家庭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有義務配合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協助調查工作;
3、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發出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協查結果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復審,對申請家庭租金補助比例進行核定,並將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房產部門發出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市國土房產部門應當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結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每批次的審核結果通過指定的報紙、網站公示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確認社會保障性住房輪候資格。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⑵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的第三章 申請與分配
第十四條 具有本市戶籍的住房困難家庭,可以依照本條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低收入家庭收入(資產)標准以及具體的住房保障方式,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一)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二)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的;
(三)作為商品房委託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年的;
(四)已領取拆遷公有住房安置補償金未退還的;
(五)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其他家庭成員也可以共同申請。申請家庭的收入(資產)、住房面積應當合並計算。共同申請購買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其產權歸屬由申請家庭自行確定。
申請家庭包括本市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達到規定年齡的單身居民。
第十七條 符合申請條件的每一家庭只能申請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
第十八條 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相關信息,提交下列資料:
(一)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表;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屬低收入家庭的,還應當提交家庭收入(資產)情況的證明材料。
申請家庭應當聲明同意接受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其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的調查核實。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障性住房實行輪候分配製度,按輪候號先後順序配租或者配售。
第二十條 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申報材料符合規定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當場予以登記、發放輪候登記號;
(二)社區居民委員會受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的委託,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在社區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七日。公示期滿後戶籍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將申請材料及公示情況報送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三)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對申請材料及申請家庭收入(資產)、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查。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低收入家庭的資格進行認定,並對申請承租社會保障性住房的租金補助比例予以確定,並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四)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通過報紙、網站公示十五日。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輪候資格,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 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在輪候期間,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應當如實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報,並退出輪候。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輪候時予以適當優先分配: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孤寡老人;
(三)申請家庭成員中有屬於殘疾、重點優撫對象、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表彰、特殊貢獻獎勵、勞動模範稱號的;
(四)申請家庭成員中有在服兵役期間榮立二等功、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家庭,可以予以單列分配:
(一)居住在危房的;
(二)居住在已退的僑房、信託代管房等落實政策住房的;
(三)居住在已確定拆遷范圍內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房源、分配方案及分配結果,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及時通過報紙、網站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第二十五條 企事業單位人才、公務人員以及來廈工作人員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與分配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⑶ 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有何不同
經濟適用房是保障性住房的其中一種。
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
2、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
3、所有申請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於「3人戶及以下5萬元、4-5人戶6萬元、5人戶以上7萬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標准。
5、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以下,家庭資產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有下列幾種情況的,不能申請或參與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落戶廈門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戶廈門的。
4、離婚前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
5、離婚時間不足2年的。
(3)廈門2013年分配保障性住房擴展閱讀
申請保障性商品房適合人群
一,本市無住房家庭。
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自申請之日至簽訂購房合同期間在本市無住房。
本市無住房包括:
(1)未購買商品房;
(2)未承租或購買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住房,未購買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
(3)農村居民未申請獲批宅基地。
二、申請購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應當在本市無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之一:
家庭申請:在申請之日前,申請家庭成員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戶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⑷ 廈門市同安區保障性廉租房分配情況
廉租住房,住房租復金補制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以滿足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困難。分配形式的廉租房,租金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以下簡稱房地產)和相應的概念所提供的經濟適用住房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的資格標准政府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房。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遠遠不足,中國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的生活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⑸ 廈門保障性商品房相關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程序、流程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
2、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
3、所有申請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於「3人戶及以下5萬元、4-5人戶6萬元、5人戶以上7萬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標准;
5、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以下,家庭資產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幾種情況的,不能申請或參與申請購買社會保障性商品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落戶廈門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戶廈門的;
4、離婚前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
5、離婚時間不足2年的。
申請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領表:憑戶口簿、身份證向社區居委會領取《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
2、填表:按要求如實填寫。
3、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證明資料。
4、初審:居委會組織對申請人的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初步審查,並在社區公示後報街道辦審核。
5、審核:街道辦組織對居委會報送的申請人的家庭情況進一步核實,簽署審核意見,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住宅辦。
6、打分:市住宅辦按本辦法規定對申請人進行打分,將申請人的分數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辦進行復核後,報市建設與管理局批准。
8、輪候:市住宅辦對取得購房的申請人進行公告並進入輪候系統。
9、配售:市住宅辦按得分等情況,組織進行抽房號、配房及辦理相關購房手續。
10、交房:根據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辦法交房手續,遷移戶口。
申購社會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
2、提供每個申請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未成年子女撫養證明,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3、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房產的證明資料,申請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其他房產產權資料(上述房產,私房提供產權證或購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賃合同)。
4、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單位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5、申請家庭成員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或其他收入)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6、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的,提供經營執照及上年度個人所得稅的繳交憑證或其他相關繳稅證明。
7、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
8、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提供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原住房騰退協議等證明材料。
9、住僑房的,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書或僑務部門出具的符合落實華僑政策的證明。
10、因就學(不含出國留學人員)、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戶籍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11、現役軍人提供經市民政局(雙擁辦)確認的符合轉業安置廈門條件的證明材料。
12、因支援內地建設、上山下鄉等原因遷出戶籍,現已返回本市定居且戶籍回遷的,提供相關證明。
13、因在本市大中專院校讀書取得本市戶籍,且畢業後直接在本市落戶的,提供畢業證書。
14、申請家庭成員有殘疾的,提供殘疾證明。
15、優撫對象、軍烈屬家庭的,提供相關證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類證件或合同的,應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
申請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領表:憑戶口簿、身份證向社區居委會領取《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
2、填表:按要求如實填寫。
3、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證明資料。
4、初審:居委會組織對申請人的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初步審查,並在社區公示後報街道辦審核。
5、審核:街道辦組織對居委會報送的申請人的家庭情況進一步核實,簽署審核意見,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住宅辦。
6、打分:市住宅辦按本辦法規定對申請人進行打分,將申請人的分數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辦進行復核後,報市建設與管理局批准。
8、輪候:市住宅辦對取得購房的申請人進行公告並進入輪候系統。
9、配售:市住宅辦按得分等情況,組織進行抽房號、配房及辦理相關購房手續。
10、交房:根據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辦法交房手續,遷移戶口。
廈門保障性住房網上展示系統:
針對保障性住房相關問題,市民還可撥4部電話咨詢:
市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辦公室:5397569;
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2098866;
建設與管理局:2032624;
信訪局:5052387
⑹ 廈門保障性住房名單 200多號的2011年能拿到嗎
200多號?廈門保障性租賃房都分配到萬把號了,200多號應該是首批的啦。
保障性住房廈門有專很多種,屬有保障性租賃房、保障性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等等,你要說明是哪種類型的,相關人員才有辦法回答你這個問題。
⑺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要什麼條件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是具有廈門市戶籍的住房困難家庭。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具有本市戶籍的住房困難家庭,可以依照本條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家庭收入(資產)標准以及具體的住房保障方式,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其他家庭成員也可以共同申請。申請家庭的收入(資產)、住房面積應當合並計算。
申請家庭包括本市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達到規定年齡的單身居民。
(7)廈門2013年分配保障性住房擴展閱讀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中規定:
第三十四條 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核查屬實的,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一)未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的;
(二)未主動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化情況的;
(三)違反規定將社會保障性住房出租、轉租、轉借、調換、轉讓、抵押以及作為經營性用房的;
(四)改變房屋用途,擅自裝修,損毀、破壞、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的;
(五)未按規定繳交社會保障性住房租金、物業服務費、專項維修資金等費用的。
⑻ 廈門保障性住房政策會一直實行嗎 不會突然廢除吧
保障性住房是國家規定的,是一定會繼續下去的,但是各個地方的政策都是不一樣的,是根據實際情況來制定的,是會有調整的。。。
⑼ 想要分析下廈門市保障性住房的利弊問題應該從哪些方面入手呢
應該從「邊緣戶」情況先開展摸底調查,再在政策允許范圍內適當放寬條件。要讓有住房困難的中低收入家庭按照政府承諾的時間表住進新家,建成後的保障性住房不僅要配套設施齊全、交通便利,還要成立物業服務公司,為住戶提供相關服務,讓他們滿意。問題應該從基層開始著手解決,這都是影響著整個社會日後大發展的根本存在問題。
⑽ 2014廈門保障性住房選房規則有更改嗎
選房
1、選房人核對選房信息後,進入選房程序;
2、選房人根據自身專購房屬條件選擇房型、棟號、樓層段,工作人員根據選房人的意願輸入相應信息後,由選房人在小鍵盤上隨意輸入4位數字,進行隨機選房。第一次輸入4位數後,系統自動選出一套房源。選房人查看房屋信息後,若不滿意,可在原有的選房基礎信息上再次輸入4位數字,選出另外一套房源;
3、選房人在選定一套住房後,由工作人員確定提交房號,並列印《廈門市社會保障性商品房房號單》,一式兩聯;
4、《廈門市社會保障性商品房房號單》經工作人員蓋章確認後,交予選房人。請選房人務必妥善保管。
與往年的沒有改變。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