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員工住房補貼管理辦法
一項福利政策的出抄台,首先要考慮與工作成績、管理制度、工齡等掛靠;如果企業有做績效考核,最好與考核綁在一起最好。
不知道你們公司住房情況是什麼樣的,一般情況有:公司自有宿舍、租有宿舍、無宿舍、部分內住部分外住。
補貼管理辦法可以這樣做:
1、按組織架構進行分類補貼,從管理層到基層員工到試用期員工;
2、如果你們公司還有技工分類的話,可以按照技術等級,從高到底不同等級
劃分補貼等級。
3、按照工作年限來給予補貼,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二年,三年補貼的標准不一樣,然後還可以根據員工租房標準的高底按比例進行補貼;
4、公司有績效考核的話,可以和考核掛勾,凡績效考核分值在多少分以下,不再享受補貼。每月違反企業管理制度幾次無此項補貼等因素考慮。
補充回答:
員工都在等公司的補貼政策出台。這個你自己首先要去附近調查一下租房費用的高低,然後私底下去員工當中做一部分調查,看員工們心目中能夠接受的補貼是多少。然後把整體的一個狀況向老闆匯報,和老闆一起做個決定。至於補助的標標准就可以參照我上述的標准來做,記得管理層與員工的標准一定要區分,不然公司管理層會有很大意見的。
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㈡ 關於單位集資住房方面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給你一個參考:雲南省的政策關於購買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自建住房辦理房屋所有權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5-04-26各國有企業:
為貫徹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省總工會聯發的《雲南省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雲建房改[2000]第884號)文件精神,根據《雲南省經濟適用住房和集資自建住房權屬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雲建房[2001]751號)規定,經市房改領導小組同意,現就企業對本單位職工家庭出售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自建住房,辦理房改部門證明文件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辦理本單位職工家庭購買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集資自建住房時,單位須填寫《昆明市職工家庭購買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自建住房資格審核表》,報市房改辦審核,未享受實物分房及未領取住房補貼的,市房改辦予以審核。
二、企業在申請辦理職工家庭購買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自建住房所有權登記前,須向市房改辦報送以下資料進行備案。
1、核定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自建住房價格組成明細表,以及超標面積價格等資料;
2、《昆明市職工家庭購買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自建住房情況備案表》;
3、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4、住房的1:100分戶平面圖。
三、在本通知下發前已建成的和正在建設的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自建住房,單位須向市房改辦補報《昆明市職工家庭購買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自建住房資格審核表》經審核合格後,按本通知第二條報送備案材料。
四、購買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自建住房的職工家庭,經市房改辦審核審核確認,在住房竣工後報送備案材料的,由市房改辦給予出具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的證明文件,單位按《雲南省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自建住房權屬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雲建房[2001]751號)文件規定,統一向產權監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㈢ 關於公司員工住房補貼規定的文件
國家已經廢棄福利分房制度,改為貨幣分配,這就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各省市的實施辦法適用於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
至於一些公司為員工提供集體宿舍或者補貼,是用人單位自主權,國家對此沒有規定。
㈣ 武漢市房票(人才住房券)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全文是什麼
武漢市房票(人才住房券)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人才創新發展戰略,推進突破性發展民營經濟,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根據武漢市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房票(人才住房券)(以下簡稱「房票」)是指政府對達到相應標準的企業以及各類創新創業人才發放的用於租購房屋的補貼憑證。
第三條市區招才、經信、招商等主管部門負責其職責范圍內房票發放對象申請受理、發放工作,房票所需資金納入各主管部門財政專項預算。
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門負責協調房地產開發企業等接收房票,負責房票結算工作。
第四條房票發放標准由各主管部門根據行業管理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企業相關人員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房票的,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責令企業予以收回,並按規定使用,並將其行為納入徵信系統。
第三十三條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在資格審核和監督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㈤ 企業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哪些
2017最新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房產稅在下列地區徵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區域(含郊區)的區域范圍;
二、縣城按縣城鎮行政區域(含鎮郊)的區域范圍;
三、建制鎮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區范圍,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
四、工礦區指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非農業人口達二千人以上,工商業比較發達的工礦區。開征房產稅的工礦區須經省稅務局批准。
第三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四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記載的房產原值。對納稅人未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記載,房產原值不實和沒有原值的房產,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時期的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五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百分之十二。
第六條 下列房產免徵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社會舉辦的學校、圖書館(室)、文化館(室)、體育館、醫院、幼兒園、托兒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
五、個人自有自用的非營業用的房產;
六、經有關部門核定屬危房、不準使用的房產;
七、經財政部門和省稅務局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七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山區和其他地區部分新建立的建制鎮,由於經濟不發達,房屋簡陋,縣人民政府要求緩征的,可由縣稅務局上報,經省稅務局批准,可暫緩徵收房產稅。
第八條 除本細則第六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可向房產所在地納稅人稅務機關申請,經縣(市)稅務局批准,酌情給予定期減稅或免稅的照顧。
第九條 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具體的繳納期限,由市、縣稅務局規定。
第十條 納 稅人應於本細則施行之日起二個月內,將現有房產的座落、結構、幢數或間數、面積、原值或租金等情況據實向房主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登記。申報登記後,納稅 人變更地址,新建或購買的房產,產權轉移,房屋添建,改建增減原值,免稅房產出租或營業,應於變更、建成、購進、轉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營業之日起 二十天內,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第十一條 房產稅的徵收管理,除本細則第十條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和《廣東省稅收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廣東省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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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市房產稅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完善房產稅制度,合理調節居民收入分配,正確引導住房消費,有效配置房地產資源,根據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市政府決定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現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試點范圍
試點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
二、徵收對象
徵收對象是指本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以下統稱「應稅住房」)。
除上述徵收對象以外的其他個人住房,按國家制定的有關個人住房房產稅規定執行。
新購住房的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網上備案的日期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根據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擁有的住房情況確定。
三、納稅人
納稅人為應稅住房產權所有人。
產權所有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納稅。
四、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評估值按規定周期進行重估。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五、適用稅率
適用稅率暫定為0.6%。
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市統計局每年公布。
六、稅收減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它住房面積的總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經核定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稅住房面積計算辦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四)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五)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六)其他需要減稅或免稅的住房,由市政府決定。
七、收入用途
對房產稅試點徵收的收入,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八、徵收管理
(一)房產稅由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二)房產稅稅款自納稅人取得應稅住房產權的次月起計算,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房產稅稅額。
(三)凡新購住房的,購房人在辦理房地產登記前,應按地方稅務機關的要求,主動提供家庭成員情況和由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擁有住房相關信息的查詢結果。地方稅務機關根據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新購住房是否應繳納房產稅予以審核認定,並將認定結果書面告知購房人。應稅住房發生權屬轉移的,原產權人應繳清房產稅稅款。
交易當事人須憑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認定結果文書,向登記機構辦理房地產登記;不能提供的,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四)納稅人應按規定如實申報納稅並提供相關信息,對所提供的信息資料承擔法律責任。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納稅的,由地方稅務機關向其追繳稅款、滯納金,並按規定處以罰款。
(五)應稅住房房產稅的徵收管理除本暫行辦法規定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由市地稅局負責制定。
九、部門職責
(一)建立工作機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財政、地稅、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組成的房產稅試點工作機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推進房產稅試點工作。
(二)協同徵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財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地方稅務機關建立應稅住房房產稅徵收控管機制,根據本市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需要,提供相關信息,共同做好應稅住房的認定工作。
(三)實現信息共享
市地稅、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財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要共同建立全市統一的房地產信息管理平台,實現個人住房信息資料庫信息共享。
十、評估機制
房產稅稅基評估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地稅、財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十一、其他事項
本暫行辦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項,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中的具體規定,由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門制訂,並報市政府同意後公布執行。
本暫行辦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㈥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用財務管理的通知》中有關職工住房補貼的有哪些管理規定和辦法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解放軍總後勤部,武警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各中央管理企業:
為加強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國家、股東、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等有關精神,現通知如下:http://www.gov.cn/gzdt/2009-11/25/content_1472910.htm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用財務管理的通知》中有關職工住房補貼的有哪些管理規定和辦法是其中第二大點,如下:
二、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㈦ 住宅小區內可以開公司嗎政府有規定嗎
國家法律法規允許小區內開設公司等經營性場所,但必須在合法條件下,即遵守法內律、法規以及管容理規約的情況下,並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物業服務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7)公司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住宅小區裡面開公司這樣的商業活動有時會破壞居住環境,擾亂小區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並造成住宅配套資源的緊缺。住宅的超負荷運轉也會大大降低住宅硬體配套設施的使用壽命,給樓內其他居民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復雜的人流量還將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
受影響的業主可以採取以下方式維權:首先向物業管理公司反映,由物業管理公司去協調、溝通、制止。如果物業解決不了,可以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要求對業主擅自佔用公共部位的行為予以處理。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㈧ 關於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法律規定,法律依據是必須繳納么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單位是必須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
依據《回住房公積答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㈨ 住房公積金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嗎可以規避嗎有什麼法律法規規定
住房公積金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回:國家機關、國有答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在設立後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