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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昆明住房補貼政策

發布時間:2020-12-28 19:53:51

A. 雲南省住房補貼標准

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支付辦法(暫行)
2008-9-4 人力資源專業搜索 發表評論 列印本頁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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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雲南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暫行辦法》(雲政發〔1999〕154號),為加強省級住房補貼管理,保證貨幣化住房分配改革的順利進行,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和補貼對象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費由省財政全額撥付的省級黨政機關及其直屬機構、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雲南省委、社會團體等機關、事業單位(下稱「省級機關事業單位」)。

第二條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的確定及管理。

適用本辦法的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對單位職工住房、職工工資領撥渠道等進行全面清理,如實填報住房補貼申報材料。行政主管部門應對下屬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對審查無誤的數據進行匯總並簽署意見,報省直房改辦審核,經省直房改辦核准後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審核合格的省級機關事業單位,確定為住房補貼實施單位,予以安排住房補貼資金。

單位未完全停止福利性實物分房,或隱瞞售房收入等單位住房基金情況,不按規定交省財政廳代管的,不得列為住房補貼實施單位。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資格每年均須由省財政廳審核認定。

第三條 住房補貼對象。

省級住房補貼實施單位的在編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向單位提出住房補貼申請:

1.2001年1月1日之後參加工作的職工;

2.2000年12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未參加過福利性實物分房,以及參加了福利性實物分房,但住房面積(按建築面積,下同)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

第四條 對於參加福利性實物分房、住房建築面積已達到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已接受過國家和單位發放的用於補助職工自建或購買住房的資金的職工,本人生前未實行住房補貼的去世職工,違反規定兩處或多處分房的職工,均不再計發住房補貼。職工將原有公房上市交易後,不得因住房面積的變化而要求調整住房補貼額。

第二章 住房補貼的計算和發放

第五條 住房補貼標准。

1.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1)行政機關按行政職務(包括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計算住房補貼,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

一般幹部70平方米;

科級幹部80平方米;

副處級幹部90平方米,正處級幹部100平方米;

副廳級幹部120平方米,正廳級幹部130平方米;

副省級幹部220平方米,正省級幹部260平方米。

(2)事業單位職工可按技術職務等進行補貼,但同時具有行政職務和技術職稱的人員只能選擇一種標准。技術職務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

初級技術職務、技師以下技術工人、普通工人70平方米;

中級技術職務、技師80平方米;

任職4年以下的副高級技術職務、高級技師90平方米;

任職4年及4年以上的副高級技術職務、高級技師100平方米;

正高級技術職務120平方米。

2.住房補貼由基本住房補貼和工齡住房補貼構成,基本住房補貼標准為每平方米600元,工齡住房補貼標准為每工齡年每平方米3.93元。計算公式為:

住房補貼總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每工齡年每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受補貼人員應補貼面積。

應補貼面積(建築面積平方米)=與受補貼人員職級相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購買的住房建築面積。

受補貼職工工齡,指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齡。工齡按年計算,跨年進一。

第六條 住房補貼分為對無房職工發放的全額住房補貼和對住房不達標職工發放的差額住房補貼,根據職工的具體情況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

第七條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

全額住房補貼主要採取按月發放的方式,25年(300個月)發放完畢。計算公式為:

每月住房補貼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300月×受補貼人員應補貼面積。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隨工資發放,工資表中單列「住房補貼」項目,但不計入工資總額。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要逐步過渡為按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第八條 一次性發放的住房補貼。

1.差額住房補貼主要採取一次性發放方式。

2.接受全額補貼的職工,有以下情況的,也可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

(1)2000年12月31日前離退休的職工,原則上一次性發放;

(2)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實施住房補貼以前實際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可作一次性發放,其餘部分逐月隨工資發放。

(3)受補貼職工在領取住房補貼期間去世,未領足按其實際工齡計算應得的住房補貼,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將其應發未發的住房補貼作一次性發放。

3.一次性住房補貼可根據資金落實情況分批或分期發放。各單位的發放批次或分期發放年限,由省財政廳根據住房補貼實施單位自有可轉化資金等情況確定。

第九條 受補貼職工發生工作調動和勞動關系變化的,住房補貼分別視以下情況計發:

1.新調入的職工,調入單位應根據調入職工參加福利性實物分房情況和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其是否實行住房補貼以及如何發放住房補貼。

(1)若新調入職工在原單位已計發過住房補貼,調入單位須根據人事檔案中的住房補貼發放記錄,按比例扣除調出單位已予計發補貼的工作年限,不得重復計發。

(2)若新調入職工住房補貼已由調出單位發放完畢,調入單位不得再予計發住房補貼。

(3)若調出單位執行的補貼標准高於或低於調入單位,調入單位不得因此扣減或補發職工的住房補貼。

2.調離單位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受補貼職工,從停止計發工資的當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

3.受補貼職工因調離或因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段時間後又回原單位工作的,從計發工資的當月起計發住房補貼,但應扣除原已計發補貼的年限,不得重復計算。其住房補貼已按規定計發完畢的,不得再度計發。

第十條 正在接受住房補貼的職工,若發生職務變動,按應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從當月起計發住房補貼。

已發放完畢住房補貼的職工,如果發生職務升遷,而且新職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高於原職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可按與現任職務對應的住房補貼標准重新計算住房補貼,扣除已經發放的部分後,一次性發放級差住房補貼。實行住房補貼時住房已達標的職工,如果因職務升遷而出現住房不達標,可按同樣的方法發放級差住房補貼。級差住房補貼的計算公式為:

級差住房補貼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每工齡年每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應補貼面積。

對於原住房不達標職工:

應補貼面積=新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原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對於原住房已達標職工:

應補貼面積=新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建築面積。

第十一條 無房或住房不達標的單身職工(包括實行住房補貼以前離婚,尚未再建立婚姻關系的職工),暫不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待建立婚姻關系後,根據雙方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建築面積確定是否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單身職工,如工齡已達25年,仍未建立婚姻關系,且無房或住房不達標的,按所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第十二條 實行住房補貼以後,受補貼職工發生離婚的,若未再獲得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仍按原補貼額計發住房補貼,不得因住房面積減少而要求增加住房補貼額;原未接受住房補貼的,不得因離婚後住房情況的變化而新申請住房補貼。

第十三條 因婚姻(含離婚職工復婚、再婚)等原因而獲得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或購買具有福利性實物分配性質住房的受補貼職工,若住房面積仍未達到應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現有面積重新計發住房補貼;若現住房面積已達到規定標准,不再發放住房補貼。多發的部分由單位負責追回,上繳財政。

第三章 住房補貼的申報

第十四條 符合發放住房補貼條件的無房或住房不達標職工,應填寫住房補貼申請表。單位必須對職工的申請表進行認真審核,確保表中各項內容與實際相符。

第十五條 省級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應根據經核實無誤的職工住房補貼申請,編制單位次年的住房補貼年度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進行匯總,並報省直房改辦審核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省財政廳,逾期不予辦理。

年度計劃一經審定,本預算年度內一律不作調整。實際支出的住房補貼超出計劃數的,超支部分由單位自行籌措解決,結余結轉下年使用。

第十六條 從實施住房補貼的第二年起,單位在編制住房補貼年度計劃時,根據人事變動等情況對單位住房補貼資金指標進行調整,並按計劃調整的事項編制住房補貼年度調整表,有關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的情況應經省直房改辦審核同意後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核定後下達單位住房補貼計劃。

第十七條 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駐地在昆明市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四城區以外的,若所在城市實行住房補貼,可申請實行住房補貼,除執行所在城市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和住房補貼標准外,其它事項均按本辦法執行。駐地不實行住房補貼的省級單位,一律不得申請發放住房補貼。

駐昆明四城區外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填報的年度住房補貼申報表,應經當地財政部門審核證實,並經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省財政廳審批。

第十八條 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必須本著對國家和職工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做好本單位住房補貼的申報管理工作,認真審查並准確上報有關材料和數據,避免錯報、漏報,嚴禁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住房補貼。

1.申報住房補貼的職工,必須如實向單位報告本人及配偶所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填報住房補貼申請表。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後,受補貼職工如因婚姻或其它原因獲得具有福利性實物分配性質的住房,應及時向單位報告。

2.各單位在申報住房補貼時,要進行認真核查,確保以下情況屬實:

(1)住房不達標職工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

(2)無房職工現住房情況;

(3)職工現任職務;

(4)公房出售收入余額及已繳財政代管數額;

(5)單位可用於發放住房補貼的預算外資金。

3.單位在實施住房補貼後必須完全停止住房實物分配,不得在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後仍實行福利性實物分房,不得低價出售公有住房,也不得在售房時實行已取消的各種折扣。

4.受補貼單位應按規定認真建立職工住房檔案和住房補貼發放情況備查登記制度,如實記錄職工福利性住房分配情況和住房補貼發放情況。職工住房補貼的計發情況(包括已計發住房補貼的總月數和金額等),以及職工在申報住房補貼中的違規違紀情況等,均應記入職工人事檔案。

5.為便於群眾監督,從實行住房補貼後的第二年起,單位必須在每年的第一個月向單位職工公布以下情況:

(1)受補貼職工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包括住房建築面積、詳細地址、門牌號等;

(2)無房職工現住房情況,包括住房地址、產權歸屬等;

(3)上一年度受補貼職工住房補貼發放進度情況,包括應補貼總額、已補貼總額、已計發住房補貼年限等。

第四章 住房補貼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住房補貼資金來源。

1.單位售房收入等住房基金;

2.經省財政廳批准,可從單位預算外資金和其它自有資金中列支;

3.公有住房上市交易上繳財政的土地出讓金和收益;

4.財政預算安排。省財政預算內安排的住房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廳安排的原省本級住房建設和維修資金轉化。

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資金,均須交省財政廳管理。省財政廳連同預算內安排的住房補貼資金,定期統一撥付給住房補貼實施單位,或者直接撥入職工工資帳戶。

實施住房補貼後,省財政不再向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安排建(購)住房資金。

第二十條 單位收到財政撥付的住房補貼資金後,必須專項用於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不得拖欠或挪作它用。

預算年度終了時,單位應根據本單位住房補貼支出情況,編制單位住房補貼決算,並在次年1月底以前報省財政廳。

第二十一條 省監察、審計、財政、建設和省直房改部門要加強協作,嚴格住房制度改革紀律,加強住房補貼管理,嚴肅查處住房補貼申報和管理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 個人以不實情況取得住房補貼,除追回有關資金外,並按國家和省有關法規、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以不實情況取得住房補貼或違規將住房補貼資金作為其它用途,除追回有關資金外,並按有關財經紀律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單位負責人以及財務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在違規單位徹底查清問題並進行有效的整改之前,省財政廳將停止撥付住房補貼等預算撥款。發生的住房補貼資金損失,由單位負責追回;確實不能追回的,省財政廳從單位次年的住房補貼指標中抵扣。

第二十三條 群眾有權向省監察、審計、財政、建設和省直房改部門反映和舉報住房補貼實施過程中的違紀違法問題。對於提供重要線索等,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群眾,給予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經費由財政部門部分補助或無補助的事業單位,應根據單位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單位住房補貼實施細則。所需資金由單位負擔,從本單位公房出售收入等住房基金、事業收入、財政返還的單位公房上市交易收益,以及其它自有資金中列支;實行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經財政廳核定後,可從成本費用中列支。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和住房補貼標准,可根據單位實際在本辦法規定的標准內確定,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省建設廳批准後執行,有關方案同時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五條 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必須向職工公布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B. 2016年申請的住房補貼,2020年可以申請廉租房嗎

2016年申請的住房補貼,2020年是可以申請廉租房的
一般廉租房申請條件?

1、廉租房戶口方面申請。申請人戶籍登記地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5年(家庭為單人的申請人,應當符合晚婚年齡。離異的,應當滿3年)。
2、廉租房申請條件之人均居住面積。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3、無住房家庭廉租房申請。申請人承租他人住房、借住親戚、朋友或鄰居住房、借住父母、子女住房、在本市沒有住房的。
4、家庭收入情況。申請家庭自申請之日的上月起連續6個月人均月收入低於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擁有機動車輛、出租房屋和臨時的較大財產收入(如福利、體育彩票中獎等),家庭財產低於12萬元(含12萬元)。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類房屋、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家庭成員之間的法定關系。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的。
一般廉租房申請條件?低保戶能申請廉租房嗎?
低保戶能申請廉租房嗎?
1、低保戶可以的申請廉租房,二個互不沖突。低保是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並需要當地村委會、居委會開具相應的證明。而申請廉租房保障的家庭由戶主持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攜帶相關資料,廉租房申請經過初審-公示-審核-然後進行請廉房配租。
2、低保戶是可以申請廉租房房的,不過要滿足一定廉租房申請條件,如已經向民政部門連續六個月以上,還有比如家庭成員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另外廉租房申請就是家庭人數為兩個人或者兩個人以上,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的,如果這些條件都符合的,就可以去申請廉租房。

C. 昆明市的住房補貼政策

一次性付款,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職級不同的標准,一般的工作人員將超過40,000支付由財政整頓。

D. 昆明事業單位副處級和正科級每年可以得多少住房補貼

昆明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支付辦法(暫行)
住房補貼模擬運算舉例

一、全額補貼
〔例一〕某科級幹部,無房,1976年12月參加工作,計算其住房補貼額:
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1995年-1976年+1=20年(根據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工齡按年計算,跨年進一。)
住房補貼總額=(600+3

E. 雲南省機關事業單位還有職工住房補貼嗎

昆明領途教育綜合解答:
省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待遇自然不差。
2016年雲南省事業單位第三批錄用考試總體安排如下:
一、組織機構和測評內容。本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委託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統一組織,根據不同類別的評價需求確定試卷的測評內容,主要測查工作崗位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綜合應用能力。考試分為五個類別:綜合管理類(A類)主要適用於事業單位中以行政性、事務性和業務管理為主的崗位;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主要適用於事業單位人文社科類專業技術崗位;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主要適用於事業單位自然科學類專業技術崗位;中小學教師類(D類)主要適用於中小學和中專等教育機構的教師崗位;醫療衛生類(E類)主要適用於醫療衛生機構的專業技術崗位。
二、考試科目及時限、分值。每個類別分別進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測試》考試。《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考試時限為90分鍾,滿分為150分。《綜合應用能力測試》考試時限為120分鍾,滿分為150分。
三、考試時間:2016年10月29日8:30至12:00。注意,只考半天!
過關才是王道,其他都是浮雲!昆明領途教育,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昆房寫字樓301,9月10日,2016雲南事業單位第三批錄用考試《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科目專項輔導開講,有空來坐坐,談談考試人生......祝好運!收起

F. 我是1970年參加工作的科員級法院幹部,根據昆明市2002年以後住房補貼標准,我應得多少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通俗點就是住房公積金,你可以咨詢昆明市勞動局,他應該會告訴你,因為你現在應該是退休了,退休以後就沒有住房公積金,我是03年退休的,我都沒有享受住房公積金。

G.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2016政策

1、杭州市富陽區的政策是側重於吸引人才而設。全日制碩士人員,具有中級技術職稱人員或具有技師執業資格人員,補助購房款的3%,最多不超過5萬元。全日制博士學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人員,補助購房款的10%,最多不超過15萬元。最高級別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等國家級專家人才或一次性補助80萬元。 2、福建晉江從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個人(家庭)購買144平以下(含144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二手房)的,可享受購房總額2%的財政補貼;個人(家庭)購買144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別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購房總額2.5%的財政補貼。 從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個人(家庭)購買144平以下(含144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二手房)的,可享受購房總額1.5%的財政補貼;個人(家庭)購買144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別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購房總額2%的財政補貼。 3、浙江寧波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在甬購買住宅和非住宅的,按其所購房屋實際繳納契稅額度的50%給予購房補貼。商品房購房時間以合同備案日期為准,二手房購房時間以產權登記受理日期為准。對同一房屋,同時符合多項購房補貼政策的購房戶,任選一項,不得重復享受。 4、河南漯河市區購買面積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購買人,至2016年2月29日(含)止購房,可申請獲得財政補貼200元/平方米;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含)止購房,可申請獲得財政補貼100元/平方米。 5、福建省連江縣實施的則是「面積梯度」原則。購買戶型在60平方米以內的,每套給予1.2萬元的財政補貼;購買戶型在60平方米到100平方米的,每套給予2.2萬元的財政補貼;購買戶型在10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每套給予3.2萬元的財政補貼。這是因為,相較於城市戶籍人口較強的購買力,農村人選購的房型面積普遍較小。所以,在補貼政策中會特別區隔開面積大小或者城鄉區別。 6、安徽蕪湖市民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購房合同並備案的,凡應交4%契稅的購房者,在繳納契稅後由市財政部門給予應繳契稅50%的補助。目前,蕪湖需要繳納4%契稅的戶型一般為144平米(含)以上戶型。 7、山東濰坊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給予實繳契稅額100%補貼的同時,對購買300平方米以下商業或辦公用房用於創業的個人,給予實繳契稅額50%補貼。 8、河南安陽市居民只要在市區范圍內購買普通商品住房,便可直接享受2萬元的購房補貼。安陽是十分少見的不分戶籍、大小,按套數實施補貼的地方。 9、浙江衢州市民在2015年10月15日到2016年12月31日期間,在市區范圍內個人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享受普惠購房補助。普惠購房補助。按購房款0.8%給予補助,單套最高不超過1.5萬元,並以實際繳納的契稅本級地方留成部分為上限。在享受上述普惠購房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購房款1.5%的人才購房補助,單套最高不超過2.5萬元,並以實際繳納的契稅本級地方留成部分為上限。 更多房產信息可以登錄「房便利」網站。

H. 2016應屆畢業生怎麼申請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一)個人測評及簽訂委託代理協議
申請人登錄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官方網站,進入「網上辦事」--「網上申辦」--「深圳市積分入戶深圳(畢

業生、在職積分入戶深圳)測評與申報系統」,注冊個人賬戶,注冊成功後通過個人用戶登錄系統選擇

「在職積分入戶深圳」,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信息,進行個人測評,如積分分值達到100分或符合《辦

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即可與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認可的人力資源代理機構簽訂個人申辦委託辦理協議,

委託其辦理積分入戶深圳手續。
(二)確認身份及辦理方式
在網上成功提交前,申請人及人力資源代理機構根據前述重要說明第(二)、(三)項判斷本人幹部或工

人身份及辦理方式(調干、調工、招工)。
(三)網上信息填報和提交
可由個人填報信息後經代理機構提交(建議選擇此方式);如個人無法完成在積分入戶深圳業務系統個人

測評環節,也可由代理機構填報個人信息後提交。
個人填報信息後經代理機構提交
申請人校核個人測評信息,選擇本人身份(幹部或工人)及辦理方式(調干、調工、招工),填報完成後

,選擇委託的代理機構後保存。信息填報後,需與受託的代理機構聯系,經代理機構審核後,由代理機構

在系統提交。
代理機構進入系統後點擊「業務申報」--點擊「在職積分入戶深圳」,系統將顯示本機構代理的擬引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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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入戶深圳申報」——「新增人員」,輸入姓名、身份證,點擊「下一步」,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信息

,選擇申請人身份(幹部或工人)及辦理方式(調干、調工、招工)。填報完成後,點擊「保存」--點擊

「按當前填報信息測評」。系統依據所填信息測評打分,如積分分值達到100分或符合《辦法》第二十四

條規定的,選擇「測評並提交」。
無檔案保管權的代理機構如申報調干、調工須委託有檔案保管權的代理機構商調檔案並由該代理機構向市

人力資源部門呈報申報材料。
信息填報注意事項:
1.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

系統申報時必須填寫18位的身份證號碼。如在我市社保部門參保身份證號碼與當前二代身份證號碼不一致

,且屬非正常升位的,須先到市社保部門變更參保身份證號後,再進行系統申報。
2.如果當前婚姻狀況是離異或夫妻雙方曾經有過婚史的,必須填寫完整婚姻歷史信息和各個婚姻階段的子

女信息(含夫妻雙方)。「子女數」欄,子女數包括本人親生子女(含合法收養)和本人重組家庭的繼子

女(含合法收養)。
3.如 「畢業院校」、「專業」、「專業技術資格」及「職業(執業)資格」名稱未在系統已列出范圍之

內,可系統選擇「其它」後,自行編輯錄入。
4.「調出單位名稱」及「檔案保管權調出審批(主管)部門」須與公章完全一致。
5.申報信息須由代理機構成功提交後方為有效信息。
6.代理機構及擬引進入戶人員本人須認真校核已申報信息,如因信息填報錯誤導致無法正常辦理積分入戶

深圳業務的,責任由本人和代理機構承擔。
(四)信息預審公示
1.對系統申報積分分值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員,人力資源保障局將按照申報情況每月分兩批次進

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網址:www.szhrss.gov.cn)。公示期間,系統顯示為「已鎖定待預審」
代理機構可登錄積分入戶深圳業務申報系統,進入「進度反饋」欄目,通過該申報人員條目的「辦理狀態

」查看公示結果。如通過可根據系統提示列印材料清單和相關表格,並按要求准備書面申報材料。
公示不通過的,「辦理狀態」將顯示為「公示不通過」,點擊後可查看原因。
2.對於系統申報符合《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人員,信息成功提交後,點擊選擇人員姓名,根據提示打

印材料清單和相關表格,並按要求准備書面申報材料。
(五)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代理機構須按照積分入戶深圳業務系統生成的材料清單,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備申報材料。所有材料須用

A4紙整理清晰,並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裝訂。
辦理調干及調工:具有人事保管權的代理機構人事經辦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證到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業務

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報材料(含人事檔案)。不具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代理機構須委託有檔案保管權的代

理機構商調人事檔案,並將書面申報材料報送受委託的人力資源代理機構,由該代理機構統一報送市人力

資源保障局業務受理窗口。
辦理招工:申報材料直接由受託代理機構人事經辦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證到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業務受理

窗口提交。
所有須提供的書面申報材料(含在受理、審核、審批過程中須補正的材料)應在規定時限(調干為公示通

過後120日內,招調工為公示通過後90日內)內報送人力資源部門,逾期不予受理、審核、審批。
(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業務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對書面呈報材料(調干及調工審核人事檔案)進行審核,對於材

料真實、准確、齊全、形式符合規定,身份(幹部或工人身份)及辦理方式(調干、調工、招工)填報准確

,分值核算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或符合《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受理書面申報材料,受理當日

為受理申請之日。
對於分值核算後未達到100分且不符合《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予受理申報材料。
對於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身份(幹部或工人身份)及辦理方式(調干、調工、招工)填寫不準確的,當

場告知需要更正的內容並退回申報材料,代理機構按照要求更正相關材料後可再次報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業務受理窗口工作人員經審核給予受理的,則受理當日為受理申請之日。
對於更正信息後分值不足100分且不符合《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再受理申報材料。
對於更正信息後其申報年齡超出《辦法》規定最高年齡的,不予受理申報材料。
提供虛假或偽造申報材料的,扣留相關材料,並根據《辦法》第二十、第二十二條及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書面申報材料進行審批,並作出是否同意的決

定。如在審批過程中存在需要進一步核查的事項,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八)申報信息修改和撤消
1、已在系統成功提交信息未公示的,呈報單位需登錄系統,點擊「進度反饋」——「在職積分入戶深圳

」,選擇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員,點擊「撤回信息」撤回申報信息,經修改重新提交後,等待公示。
2、公示期間系統已鎖定信息,不能撤回修改。公示通過但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未受理書面申報材料的,如

修改關鍵信息(呈報單位、本人或配偶或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證號、所有與積分項相關的信息),或修改非

關鍵信息但超出《深圳市在職積分入戶深圳呈報表》所列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的,在系統重新提交後須再次

納入公示。
如修改非關鍵信息,且在本人《深圳市在職積分入戶深圳呈報表》所列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之前的,呈報單

位登錄系統,點擊「進度反饋」——「在職積分入戶深圳」,選擇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員,點擊「撤回信息 本文來自深圳招調工網

」撤回申報信息,經修改後,積分仍達100分以上的,可重新經系統填報信息並提交(無須再次公示),

並根據系統提示重新列印呈報表格。
3、已經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審批通過的,如需修改或撤消(終止)申報信息,可提出申請,經市人力資源

保障局審批後辦理修改或撤銷。
修改信息:信息修改范圍僅限招調通知及入戶人員信息卡上的部分非關鍵信息。本人、配偶或隨遷子女的

姓名及身份證號不能更改,如本人、配偶或隨遷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證號填錯的,只能撤消(終止)後重報


進入積分入戶深圳業務申報系統,點擊「業務進度查詢」——選擇「積分入戶深圳業務進度」——選擇人

員——點擊「變更申請」,輸入變更內容,保存並提交。呈報單位列印信息變更申請表,退回所有原招調

通知及入戶人員信息卡並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報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業務受理窗口,經人力資源部門審

批同意後,系統「辦理狀態」為「審批通過」時,呈報單位重新領取招調通知及入戶人員信息卡。
撤消(終止)信息:因本人、配偶、子女的姓名或身份證信息填報錯誤需撤銷重報的,或根據法律法規規

定確需撤銷的,由呈報單位提交申請報告並退回原招調通知及入戶人員信息卡到市人力資源保障局配置處

,審批通過後,可撤銷該筆申報業務。
註:信息撤銷或修改後重新申報的,按重新申報時業務年度的積分入戶深圳政策和業務指南辦理。
(九)查詢進度
代理機構查詢:信息提交後,代理機構登錄積分入戶深圳業務申報系統,在「綜合管理」欄目內點擊「進

度反饋」——選擇「在職積分入戶深圳」——選擇人員,查詢已經提交的業務辦理進度。申請信息修改的

可點擊「信息變更進度」查詢辦理進度。
本人查詢:登錄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站——「便民服務」——「積分入戶深圳辦理狀態查詢」輸入姓名和

身份證號碼進行查詢,也可用個人注冊賬號登錄積分入戶深圳業務系統查詢。
(十)辦理結果
對於已經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審批通過的人員(農業戶籍人員待市發改部門批准「農轉非」後),系統顯示

狀態為「待列印招、調通知」代理機構人事經辦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證到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業務受理窗

口領取《招、調用員工通知》、《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農轉非」入戶人員信息卡》(農業戶籍

人員)。
(十一)後續事項
1.擬引進人員憑《招、調用員工通知》、《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深圳市「農轉非」人口入戶人員

信息卡》)本人及隨遷子女的戶口本、本人婚育證明材料(已婚、已孕、已育的人員提供)等到我市擬入

戶地公安分局戶籍窗口辦理《戶籍准予遷入證明》。
2.擬引進人員憑《招、調用員工通知》、《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和《戶籍准予遷入證明》(第二聯)

到戶籍地公安部門及工作單位辦理工作及檔案關系轉移、戶口遷移等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
3.擬引進人員持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及《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背面附有《入戶告

知書》)、《深圳市「農轉非」人口入戶人員信息卡》(農業戶籍性質人員)、《准予遷入證明》(第三

聯)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申請人需在《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備注入戶時間內 本文來自深圳招調工網

辦理入戶手續。
辦理入戶材料具體要求及辦理流程詳見《入戶告知書》(深圳市公安局制)(附件13)。
4.擬引進人員黨團組織關系的轉移應由遷出地相關組織部門出具轉移介紹信到我市相應組織部門進行轉接

I. 雲南省永善縣職工住房補貼怎麼算

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支付辦法(暫行)

字 體
根據《雲南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暫行辦法》(雲政發〔1999〕154號),為加強省級住房補貼管理,保證貨幣化住房分配改革的順利進行,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和補貼對象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費由省財政全額撥付的省級黨政機關及其直屬機構、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雲南省委、社會團體等機關、事業單位(下稱「省級機關事業單位」)。

第二條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的確定及管理。

適用本辦法的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對單位職工住房、職工工資領撥渠道等進行全面清理,如實填報住房補貼申報材料。行政主管部門應對下屬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對審查無誤的數據進行匯總並簽署意見,報省直房改辦審核,經省直房改辦核准後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審核合格的省級機關事業單位,確定為住房補貼實施單位,予以安排住房補貼資金。

單位未完全停止福利性實物分房,或隱瞞售房收入等單位住房基金情況,不按規定交省財政廳代管的,不得列為住房補貼實施單位。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資格每年均須由省財政廳審核認定。

第三條 住房補貼對象。

省級住房補貼實施單位的在編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向單位提出住房補貼申請:

1.2001年1月1日之後參加工作的職工;

2.2000年12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未參加過福利性實物分房,以及參加了福利性實物分房,但住房面積(按建築面積,下同)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

第四條 對於參加福利性實物分房、住房建築面積已達到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已接受過國家和單位發放的用於補助職工自建或購買住房的資金的職工,本人生前未實行住房補貼的去世職工,違反規定兩處或多處分房的職工,均不再計發住房補貼。職工將原有公房上市交易後,不得因住房面積的變化而要求調整住房補貼額。

第二章 住房補貼的計算和發放

第五條 住房補貼標准。

1.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1)行政機關按行政職務(包括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計算住房補貼,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

一般幹部70平方米;

科級幹部80平方米;

副處級幹部90平方米,正處級幹部100平方米;

副廳級幹部120平方米,正廳級幹部130平方米;

副省級幹部220平方米,正省級幹部260平方米。

(2)事業單位職工可按技術職務等進行補貼,但同時具有行政職務和技術職稱的人員只能選擇一種標准。技術職務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

初級技術職務、技師以下技術工人、普通工人70平方米;

中級技術職務、技師80平方米;

任職4年以下的副高級技術職務、高級技師90平方米;

任職4年及4年以上的副高級技術職務、高級技師100平方米;

正高級技術職務120平方米。

2.住房補貼由基本住房補貼和工齡住房補貼構成,基本住房補貼標准為每平方米600元,工齡住房補貼標准為每工齡年每平方米3.93元。計算公式為:

住房補貼總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每工齡年每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受補貼人員應補貼面積。

應補貼面積(建築面積平方米)=與受補貼人員職級相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購買的住房建築面積。

受補貼職工工齡,指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齡。工齡按年計算,跨年進一。

第六條 住房補貼分為對無房職工發放的全額住房補貼和對住房不達標職工發放的差額住房補貼,根據職工的具體情況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

第七條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

全額住房補貼主要採取按月發放的方式,25年(300個月)發放完畢。計算公式為:

每月住房補貼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300月×受補貼人員應補貼面積。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隨工資發放,工資表中單列「住房補貼」項目,但不計入工資總額。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要逐步過渡為按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第八條 一次性發放的住房補貼。

1.差額住房補貼主要採取一次性發放方式。

2.接受全額補貼的職工,有以下情況的,也可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

(1)2000年12月31日前離退休的職工,原則上一次性發放;

(2)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實施住房補貼以前實際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可作一次性發放,其餘部分逐月隨工資發放。

(3)受補貼職工在領取住房補貼期間去世,未領足按其實際工齡計算應得的住房補貼,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將其應發未發的住房補貼作一次性發放。

3.一次性住房補貼可根據資金落實情況分批或分期發放。各單位的發放批次或分期發放年限,由省財政廳根據住房補貼實施單位自有可轉化資金等情況確定。

第九條 受補貼職工發生工作調動和勞動關系變化的,住房補貼分別視以下情況計發:

1.新調入的職工,調入單位應根據調入職工參加福利性實物分房情況和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其是否實行住房補貼以及如何發放住房補貼。

(1)若新調入職工在原單位已計發過住房補貼,調入單位須根據人事檔案中的住房補貼發放記錄,按比例扣除調出單位已予計發補貼的工作年限,不得重復計發。

(2)若新調入職工住房補貼已由調出單位發放完畢,調入單位不得再予計發住房補貼。

(3)若調出單位執行的補貼標准高於或低於調入單位,調入單位不得因此扣減或補發職工的住房補貼。

2.調離單位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受補貼職工,從停止計發工資的當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

3.受補貼職工因調離或因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段時間後又回原單位工作的,從計發工資的當月起計發住房補貼,但應扣除原已計發補貼的年限,不得重復計算。其住房補貼已按規定計發完畢的,不得再度計發。

第十條 正在接受住房補貼的職工,若發生職務變動,按應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從當月起計發住房補貼。

已發放完畢住房補貼的職工,如果發生職務升遷,而且新職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高於原職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可按與現任職務對應的住房補貼標准重新計算住房補貼,扣除已經發放的部分後,一次性發放級差住房補貼。實行住房補貼時住房已達標的職工,如果因職務升遷而出現住房不達標,可按同樣的方法發放級差住房補貼。級差住房補貼的計算公式為:

級差住房補貼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每工齡年每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應補貼面積。

對於原住房不達標職工:

應補貼面積=新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原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對於原住房已達標職工:

應補貼面積=新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建築面積。

第十一條 無房或住房不達標的單身職工(包括實行住房補貼以前離婚,尚未再建立婚姻關系的職工),暫不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待建立婚姻關系後,根據雙方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建築面積確定是否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單身職工,如工齡已達25年,仍未建立婚姻關系,且無房或住房不達標的,按所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第十二條 實行住房補貼以後,受補貼職工發生離婚的,若未再獲得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仍按原補貼額計發住房補貼,不得因住房面積減少而要求增加住房補貼額;原未接受住房補貼的,不得因離婚後住房情況的變化而新申請住房補貼。

第十三條 因婚姻(含離婚職工復婚、再婚)等原因而獲得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或購買具有福利性實物分配性質住房的受補貼職工,若住房面積仍未達到應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現有面積重新計發住房補貼;若現住房面積已達到規定標准,不再發放住房補貼。多發的部分由單位負責追回,上繳財政。

第三章 住房補貼的申報

第十四條 符合發放住房補貼條件的無房或住房不達標職工,應填寫住房補貼申請表。單位必須對職工的申請表進行認真審核,確保表中各項內容與實際相符。

第十五條 省級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應根據經核實無誤的職工住房補貼申請,編制單位次年的住房補貼年度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進行匯總,並報省直房改辦審核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省財政廳,逾期不予辦理。

年度計劃一經審定,本預算年度內一律不作調整。實際支出的住房補貼超出計劃數的,超支部分由單位自行籌措解決,結余結轉下年使用。

第十六條 從實施住房補貼的第二年起,單位在編制住房補貼年度計劃時,根據人事變動等情況對單位住房補貼資金指標進行調整,並按計劃調整的事項編制住房補貼年度調整表,有關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的情況應經省直房改辦審核同意後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核定後下達單位住房補貼計劃。

第十七條 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駐地在昆明市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四城區以外的,若所在城市實行住房補貼,可申請實行住房補貼,除執行所在城市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和住房補貼標准外,其它事項均按本辦法執行。駐地不實行住房補貼的省級單位,一律不得申請發放住房補貼。

駐昆明四城區外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填報的年度住房補貼申報表,應經當地財政部門審核證實,並經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省財政廳審批。

第十八條 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必須本著對國家和職工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做好本單位住房補貼的申報管理工作,認真審查並准確上報有關材料和數據,避免錯報、漏報,嚴禁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住房補貼。

1.申報住房補貼的職工,必須如實向單位報告本人及配偶所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填報住房補貼申請表。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後,受補貼職工如因婚姻或其它原因獲得具有福利性實物分配性質的住房,應及時向單位報告。

2.各單位在申報住房補貼時,要進行認真核查,確保以下情況屬實:

(1)住房不達標職工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

(2)無房職工現住房情況;

(3)職工現任職務;

(4)公房出售收入余額及已繳財政代管數額;

(5)單位可用於發放住房補貼的預算外資金。

3.單位在實施住房補貼後必須完全停止住房實物分配,不得在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後仍實行福利性實物分房,不得低價出售公有住房,也不得在售房時實行已取消的各種折扣。

4.受補貼單位應按規定認真建立職工住房檔案和住房補貼發放情況備查登記制度,如實記錄職工福利性住房分配情況和住房補貼發放情況。職工住房補貼的計發情況(包括已計發住房補貼的總月數和金額等),以及職工在申報住房補貼中的違規違紀情況等,均應記入職工人事檔案。

5.為便於群眾監督,從實行住房補貼後的第二年起,單位必須在每年的第一個月向單位職工公布以下情況:

(1)受補貼職工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包括住房建築面積、詳細地址、門牌號等;

(2)無房職工現住房情況,包括住房地址、產權歸屬等;

(3)上一年度受補貼職工住房補貼發放進度情況,包括應補貼總額、已補貼總額、已計發住房補貼年限等。

第四章 住房補貼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住房補貼資金來源。

1.單位售房收入等住房基金;

2.經省財政廳批准,可從單位預算外資金和其它自有資金中列支;

3.公有住房上市交易上繳財政的土地出讓金和收益;

4.財政預算安排。省財政預算內安排的住房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廳安排的原省本級住房建設和維修資金轉化。

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資金,均須交省財政廳管理。省財政廳連同預算內安排的住房補貼資金,定期統一撥付給住房補貼實施單位,或者直接撥入職工工資帳戶。

實施住房補貼後,省財政不再向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安排建(購)住房資金。

第二十條 單位收到財政撥付的住房補貼資金後,必須專項用於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不得拖欠或挪作它用。

預算年度終了時,單位應根據本單位住房補貼支出情況,編制單位住房補貼決算,並在次年1月底以前報省財政廳。

第二十一條 省監察、審計、財政、建設和省直房改部門要加強協作,嚴格住房制度改革紀律,加強住房補貼管理,嚴肅查處住房補貼申報和管理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 個人以不實情況取得住房補貼,除追回有關資金外,並按國家和省有關法規、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以不實情況取得住房補貼或違規將住房補貼資金作為其它用途,除追回有關資金外,並按有關財經紀律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單位負責人以及財務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在違規單位徹底查清問題並進行有效的整改之前,省財政廳將停止撥付住房補貼等預算撥款。發生的住房補貼資金損失,由單位負責追回;確實不能追回的,省財政廳從單位次年的住房補貼指標中抵扣。

第二十三條 群眾有權向省監察、審計、財政、建設和省直房改部門反映和舉報住房補貼實施過程中的違紀違法問題。對於提供重要線索等,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群眾,給予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經費由財政部門部分補助或無補助的事業單位,應根據單位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單位住房補貼實施細則。所需資金由單位負擔,從本單位公房出售收入等住房基金、事業收入、財政返還的單位公房上市交易收益,以及其它自有資金中列支;實行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經財政廳核定後,可從成本費用中列支。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和住房補貼標准,可根據單位實際在本辦法規定的標准內確定,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省建設廳批准後執行,有關方案同時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五條 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必須向職工公布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J. 在事業單位上班5年,2016-19年的住房補貼沒有發放,准辭職,這個住房補貼能問單位要嗎合理不

看清楚合同,合同里是怎麼約定的,還有就是單位的制度是怎麼定,是不是大家都一致,如果只有你或者小部分人是這樣,那你可以去問下你的直屬上司,搞清楚狀況再說,別誤了工作。還有就是事業單位是編制內還是編制外,這個很關鍵,待遇差了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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