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市地鐵橫崗車輛段上蓋保障性住房」項目資料~
2010年5月,中國鐵建中土集團珠海分公司喜獲「深圳地鐵橫崗車輛段上蓋保障性住房及相關配套項內目(一期)」容施工總承包工程,中標價6.3億元,工期456日歷天。
該項目業主為深圳市地鐵三號線投資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政府投資,橫崗車輛段上蓋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佔地約8.55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17萬平米,計容積率面積13.8萬平方米,總共18棟(保障性住房15棟,商品房3棟)聯體12層小高層。項目招標范圍包括土建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氣工程、通風空調工程、防水工程、防治白蟻工程以及施工臨時用電、臨時給排水和施工場地內外臨時道路及永久道路、室外工程、入戶大堂及公共區域裝修工程、消防工程(含防排煙)、燃氣工程、花園景觀環境園林工程、高低壓變配電(包括檢測及驗收等相關費用)、弱電工程(不含預留預埋工程)和智能化、寬頻、電話、有線電視、停車場管理系統、監控系統等工程及建築物第三方沉降觀測。
按照業主要求,工程質量必須達到深圳市結構優質工程要求。由於該工程是目前在建的深圳橫崗雙層車輛段3105標段的樓面施工工程,其施工難點主要是轉換層高支模的施工,工期相對也比較緊張。
❷ 企業制度的意義和重要性
1、正面引導與教育作用
規章制度作為企業內部規范員工行為的一種准則,具有為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規章制度公布後,員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權利,怎樣獲得這些權利,應該履行哪些義務,如何履行義務。比如規章制度中規定上下班時間,員工就知道了什麼時候是工作時間,什麼時候是休息時間,就可以指引員工按時上下班,以防止因遲到或早退而違反勞動紀律。再如,規章制度中規定工作中的行為規范,可以引導、教育員工約束自己的行為,防止出現不良行為。由此可見,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的設置,可以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其工作積極性。
2、反面警戒與威懾作用
反面的警戒和威懾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通過對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的後果做出規定來威懾員工,使員工能夠事先估計到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如果作為以及作為的後果,自覺抑制不法行為的發生。其次,通過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懲處,讓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從中受到教育的同時也使其他員工看到違反規章制度的後果,達到警戒和威懾全體員工的效果。
3、防患未然與預防爭議發生的作用
企業生產勞動的過程,也是勞資雙方履行義務、享受權利的過程。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實現需要多種措施來保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國家法規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保證之一,而企業規章制度也是重要的保證之一。規章制度不僅可以明確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且還可以更為具體的明確勞資雙方實現權利和義務的措施、途徑和方法等。因此,當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權利和義務實現的措施、途徑和方法通過規章制度加以明確、具體後,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糾紛的發生,從而可以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比如,休息休假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但是勞動合同中可能僅僅涉及假期的種類,至於各類假期的請假條件、請假手續、假期期間的待遇等等一般不會在勞動合同中進行詳細約定,這就需要企業在規章制度中對休假進行詳細規定,否則,會引起很多糾紛。
4、事後支持與提供處理勞動爭議證據的作用
由於勞動關系具有對抗性的一面,因此,企業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勞資矛盾是無法避免的,人力資源管理者所能做到的也只是盡量緩和勞資矛盾,無法消除、杜絕勞資矛盾。當勞資矛盾爆發無法通過協調解決時,訴諸法律就是唯一的選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需要依據國家法規政策、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由於規章制度也涉及到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裁判機關也會依據企業的規章制度來裁判案件。特別是在國家法規、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對糾紛的有關事項規定不明確、不具體時,規章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規范的企業則正是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就充分考慮所有的情形,將可能成為爭議焦點的內容加以細化,並用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一旦發生爭議,這樣的規章制度便能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可以說,規章制度的重要性貫穿於企業管理和糾紛解決的全過程。
❸ 外地人在上海交的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能取多少,需要什麼證明嗎
可以取出,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提取條件:
一次性提取:包括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按月提取:包括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按月提取;
銷戶提取:包括離、退休;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領取失業保險金;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兩種原因的銷戶提取;
按月提取:包括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風心二狹二閉、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萎縮、嚴重復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性病變)住院治療的。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納入特困救助范圍提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