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才可以領取住房補貼
事業單位什麼條件可以領取住房補貼
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相關規定:
1、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3、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4、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事業單位房補政策
政策中關於事業單位房不得條例:
1、第三條
住房實物分配系指職工(含配偶)通過下列形式取得住房的行為:購買或租住單位自管公房、房管部門管理的直管公房;享受經房改部門批準的集資合作建房、資助購房;享受單位組織委託房地產開發商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享受單位組織購買並享受單位補貼的經濟適用住房或其他商品房。
2、第五條
住房補貼可採取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的方式,也可採取按月發放和一次性發放兩者相結合的方式。符合發放條件的,住房補貼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標准實行一次性計發。
離退休的職工,家庭住房實物分配面積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第(1)、(2)款之規定認定。符合發放條件的,其住房補貼實行分段計算一次性發放。
現在購房已不同於以往,由於新的住房分配製度,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中住房補貼尤其重要,因為是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重要資金來源。
㈡ 沈陽市經濟補貼住房管理辦法
1、沈陽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標準是多少?
答:和平區、瀋河區、鐵西區、大東區、皇姑區、東陵區、於洪區保障對象的補貼標准為每戶5.5萬元;蘇家屯區、沈北新區(含蒲河新城)、棋盤山開發區、渾南新區保障對象的補貼標准為每戶4萬元,新民市、遼中縣保障對象的補貼標准為每戶1.8萬元;康平縣、法庫縣保障對象的補貼標准為每戶1.3萬元。補貼標准由市政府根據實施情況適時進行調整,並向社會公布執行。
2、何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答: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
3、何為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保障對象?
答: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保障對象是指符合我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細分為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
4、何為家庭申請人?
答:是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夫婦組成的家庭以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
5、何為單身申請人?
答:是指年滿35周歲以上(含)的未婚人員以及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6、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人口如何計算?
答:①家庭人口以家庭戶口簿記載為准。主要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收養關系的人員,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等。
子女與父母同一戶口簿的家庭,可按家庭戶口簿計算人口,以一個家庭共同申請;也可與父母分開計算家庭人口,分別申請。
夫妻雙方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家庭,以婚姻證明為准,按一個家庭計算人口。
②對於因上學、入托或其他情況暫時居住在本家庭中的人員,不計入保障人口數。
③離婚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按離婚時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或離婚協議書認定的為准。
④申請人配偶的戶口不在本市或為農業戶口,但在沈陽共同居住3年以上的可將該配偶計入家庭人口。
⑤戶口在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未婚現役軍人可計入家庭人口。
⑥勞動教養、勞動改造人員可計入家庭人口。
⑦離婚家庭因無房無法分戶或將戶口遷至其他家庭的可單獨申請(離異不帶子女的需年滿35周歲以上)。
⑧已申請保障的家庭成員,不能重復計算家庭人口數。
7、經濟適用住房的選購范圍?
答:可在全市范圍內自主選購成套商品房或二手房一套。
8、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①具有沈陽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的城鎮非農業戶口的居民;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於政府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含70%)(852元/月以下,含852元/月);
③無房戶(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過房改優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④貨幣拆遷房屋面積計算方法:
貨幣拆遷後,已購買住房的家庭,按現有住房面積計算;貨幣拆遷後,未購買住房的家庭,原拆遷房屋面積計入家庭現住房面積。
9、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手續的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手續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證明:戶口簿、婚姻情況證明、身份證;
②家庭收入證明:從業人員由其單位開具;無就業單位或從事個體經營的由所在社區確認後到街道辦事處開具;
③住房情況證明:從業人員由所在單位開具;無就業單位或從事個體經營的由所在社區確認後到街道辦事處開具。
有房但建築面積符合購買條件的家庭,應提供住房權屬證明或承租公有住房證明。
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過房改優惠政策的居民,住房面積計入家庭住房面積。
在2008年1月1日以後出售的住房面積計入家庭住房面積。
㈢ 長沙經濟適用房補貼條件
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審批操作規程
(試 行)
為加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規范化管理,確保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長發[2008]16號)、《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實施方案》(長政辦發[2008]9號)等相關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申請對象
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對象分為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是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夫婦組成的家庭以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單身申請人是指年滿30周歲以上(含)的未婚人員以及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人員不受此限制);
(二)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無房戶是指未享受過福利分房且無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難戶是指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的家庭;
(三)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我市上年度城區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對象的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行動態管理。
過去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棚戶區、片區改造等重點工程拆遷戶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其被拆遷房屋產權面積應低於45平方米,且再無其他住房,年齡以法定結婚年齡為准,不受落戶時間限制。
二、落戶時間的認定
(一)落戶時間以公安部門戶籍檔案資料記載的簽記時間起算;
(二)原戶籍在長沙市區以外,因在本市攻讀大專及以上學歷將戶口遷入長沙市且畢業後仍然落戶本市的,其落戶時間可從戶口遷入大中專院校之日起算,其戶籍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提供集體戶籍證明;
(三)因組織需要、讀書、勞動教養或服刑,戶口遷出市區而後又遷回落戶的,本人原在長戶籍登記時間可連續計算。
三、家庭收入計算及確認
(一)家庭收入按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包括工薪收入、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凈收入、退休金收入和其他勞務報酬所得、股息紅利及利息所得等,並扣除繳納所得稅和社會保障支出;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由所在單位對其上年度收入進行確認,並由上級主管部門核准;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民營企業及其他企業工作的,由所在單位對其上年度的收入進行確認後,交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
(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社區核定其上年度的收入後,交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
四、家庭人口計算
(一)家庭人口以家庭戶口簿記載為准。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實際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孫子女),在市區內無房的,可作為家庭人口計算。
(二)申請人的配偶戶口雖不在市區,可將該配偶計入家庭人口。
(三)現無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家庭成員,屬下列原因之一的,可將其計入家庭人口:
1、戶口在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
2、未婚現役軍人;
3、勞動教養,勞動改造人員;
4、臨時出境,仍要回長居住的人員。
(四)離婚家庭未成年子女歸屬以離婚時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或離婚協議書為准;子女已滿18歲的,以居民戶口簿為准。
(五)已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已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成員(不含未成年子女),不能重復計算家庭人口。
(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員在退房之前不能重復計算家庭人口。
五、補貼標准
補貼標准結合商品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以及國家規定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確定。2008年補貼標准為低收入無房家庭購住房後每戶補貼8萬元,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棚戶區、片區改造等重點工程拆遷戶中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購住房後每戶補貼5萬元。今後每年由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並向社會公布執行。
六、申請審批
(一)申請
1、申請應提交的材料
凡符合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含原已經審批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對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領取《長沙市城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批表》,按要求填寫並經相關部門審核後,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有效期內的《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確認單》或住房情況證明;
(2)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3)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籍證明;
(4)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
(5)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受理申請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對申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當面進行核對。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材料及改正的內容,同時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同時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符合條件的,應予受理,同時向申請人出具《長沙市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收件收據》,並將申請材料報街道辦事處初審。
3、申請公示
社區居委會應將已受理申請人的家庭基本情況在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社區同時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等基本情況,公示期限為15天。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向社區、街道及區住房保障工作局反映情況。
4、提交申請材料應注意的事項
(1)夫妻一方為外地非農業戶口或1995年1月1日以後遷入長沙市城鎮戶口的由原籍地縣級以上房管部門出具無房改房和無私房證明(農業戶口除外);1995年(含)以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落戶長沙的應提供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轉業、退伍軍人落戶長沙的應出示轉業證或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副營職以上的現役軍人須由部隊(營房部門)開具無房證明;由農業戶口轉入長沙市戶口的須由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農轉非證明。
(2)凡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含已購房改房、集資建房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離婚後夫妻雙方均不能再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婚姻存續期間有私房,離異後確有特殊住房困難且自身無力解決的,應在離婚滿5年後方可提出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申請時應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原件和復印件,並已執行離婚協議內的各項事宜(如再婚後不符合貨幣補貼條件需全額退回政府發放的補貼款項);年齡未滿30周歲的離異、喪偶、未婚居民,在符合規定前暫不能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3)申請人戶口本上註明是戶主的須提供戶主房屋的權屬證明;居住房屋屬集體或國營單位產權的由單位出具證明;房屋是直管公房的應出具租約原件和復印件;房屋是私人產權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戶主房是空掛戶的應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空掛戶證明。
(4)片區、市政重點工程拆遷戶,須出示重點工程拆遷證明和拆遷辦備案的拆遷協議原件和復印件;屬城市棚戶區改造戶須出示棚改證明和棚改審批表原件和復印件。
(二)初審
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社區居委會報送的申請材料後,應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查閱相關部門資料等方式調查核實申請人申報的情況。經審核符合條件並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區住房保障工作局復審。
1、公示情況核實
在社區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受理公示期間,由街道辦事處組織社區居委會進行調查核實。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經調查,所反映情況屬實且不符合條件的,取消申請,並以書面形式及時告知申請人。
2、入戶調查
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組織2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申請人居住地進行入戶調查,核實申請人家庭成員、收入及住房等情況。申請人和有關個人應接受調查,如實反映情況。調查人應按要求填寫《長沙市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入戶調查表》,並由調查人和被調查人簽字確認。工作人員還可根據實際需要通過鄰里訪問的形式,進一步調查核實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3、查閱相關部門資料
街道辦事處在入戶調查後,還應組織工作人員前往工商、稅務、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上一年度納稅情況、工資基數、社會保險繳納及工商登記等情況進行核查,有關部門應配合做好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核定的相關工作,並按要求填寫《長沙市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協查匯總表》後蓋章確認。
4、街道辦事處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含公示期)完成初審工作,並上報區住房保障工作局復審。
(三)復審
1、調查審核
區住房保障工作局在收到街道辦事處報送的申請材料後,應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初審情況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後,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及申請材料報區人民政府審核。
經區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後,區住房保障工作局應及時將申請材料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准備案。
2、建立檔案
區住房保障工作局對經核准後的申請人應及時建立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家庭(個人)資料檔案和電子檔案。
3、結果公告
區住房保障工作局應將核准通過的名單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社區和實際居住地社區同時張榜公告,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可向市、區住房保障工作局進行舉報。
(四)核准發證
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在收到區住房保障工作局報送的申請材料後,對符合要求的應於5個工作日內核准備案。
1、申請貨幣補貼的戶數多於當年補貼計劃數時,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搖號中選對象集中發給《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發放憑證》(以下簡稱《補貼憑證》);申請貨幣補貼的戶數少於當年補貼計劃數時,經審批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可直接領取《補貼憑證》。
2、2005年7月1日前取得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尚未購買住房的積壓對象,2008年內優先審核、安排。
3、2005年7月1日~2008年7月1日取得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尚未購買住房的積壓對象,審核後根據年度計劃安排搖號確定,在2009年優先解決。
七、自主購房
領取了《補貼憑證》的保障對象,可在本市規劃控制區范圍內自主選購成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但戶型建築面積最低不少於45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20平方米。一年內未購買住房的,補貼憑證作廢。今後還需要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依政策重新申請。
(一)選購商品房期房或現房的,在與開發建設單位簽定購房合同時,開發建設單位可根據《補貼憑證》編號進入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信息備案系統對補貼對象及補貼金額等信息進行核對。經核對無誤後,與購房人簽署《申領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授權委託書》(以下簡稱《授權委託書》),購房人可憑《補貼憑證》可按補貼標准數額沖抵購房款。購房補貼資金由住房保障工作局與開發建設單位憑證結算支付;
(二)選購二手房的,在與房屋出賣人簽定買賣合同後,房屋出賣人與買受人應到市房產局指定的窗口核對《補貼憑證》的信息並進行交易登記備案。交易信息經備案後,房屋買受人將貨幣補貼資金與購房款之間的差額存入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專戶,簽署《授權委託書》,再與房屋出賣人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補貼資金由住房保障工作局與房屋出賣人憑證結算支付。
八、補貼發放
(一)購買商品房期房的,由商品房開發建設單位填寫《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金發放申請表》並提交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補貼憑證》原件、《授權委託書》以及商品房備案合同到市房產局指定的窗口辦理補貼資金發放手續。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對開發建設單位提交的資料核准收件後,應於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開發建設單位指定的銀行帳戶。
(二)購買商品房現房的,由商品房開發建設單位填寫《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金發放申請表》並提交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補貼憑證》原件、《授權委託書》、交易契稅發票以及已過戶房屋的產權證復印件到市房產局指定的窗口辦理補貼資金發放手續。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對開發建設單位提交的資料核准收件後,應於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開發建設單位指定的銀行帳戶。
(三)購買二手房的,由房屋出賣人填寫《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金發放申請表》並提交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補貼憑證》原件、《授權委託書》、交易契稅發票以及已過戶房屋的產權證復印件到市房產局指定的窗口辦理補貼資金發放手續。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核准收件後,應於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專戶內。
(四)使用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金購買了商品房期房的購房人如需退房,由購房人填寫《退房申請表》並提交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由開發建設單位出具的同意退房報告至市房產局指定的窗口申請辦理退房手續。退房申請經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審核批准後,購房人必須督促開發建設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將原已發放的購房補貼資金全額退還到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資金專戶。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確認原已發放的購房補貼資金退還到帳後,核發《同意辦理撤消商品房備案登記憑證》。購房人或開發建設單位可憑《同意辦理撤消商品房備案登記憑證》至房產交易登記部門辦理撤消備案的有關手續。購房補貼資金未退還的,不得辦理退房或撤消備案相關手續。
九、房源保障
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會同市房產信息中心建立房源信息庫,定期發布,提供給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選購。
(一)房源信息庫准入條件
1、保障住房房源必須是在本市城市規劃控制區范圍內,交通便利、配套設施完善的成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2、商品房期房須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二手房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
3、進入信息庫的房屋信息應由各區房產局確認;
4、項目開發建設單位須保證:在承諾的時間段內,不得擅自對進入信息庫的房源價格進行更改,也不得擅自撤回供應房源。
(二)房源信息庫進入程序
1、我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商品房項目可向項目所在地的區房產局進行申報,經區房產局對申報房屋的坐落位置、相關手續、配套設施情況以及價格等條件初審合格後,簽署《房源提供承諾書》進入信息庫。
(三)房源信息庫公布內容
1、項目基本信息:項目簡介、開發建設單位名稱、聯系電話等;
2、房屋基本信息:房屋坐落、戶型、面積、樓層、價格、朝向、可銷售戶室列表等。
(四)房源信息庫數據更新
項目開發公司必須每周對進入房源信息系統的房屋銷售信息及時更新,以確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戶能及時、准確的掌握最新的房源信息。
十、產權及交易
(一)利用貨幣補貼購買的房屋,其產權性質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其房屋產權證上應標注「經濟適用住房」並註明享受貨幣補貼金額。購房時應繳交的產權交易稅費均按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執行。
(二)通過貨幣補貼購買的住房上市交易時,須全額退回政府發放的補貼款項;也可由產權人全額退回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款項後,變為完全產權。
(三)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購買住房的,如需再購買其他住房,必須全額退回政府發放的補貼款項。所收回的補貼資金劃入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專戶。
十一、附則
(一)本細則施行前已申請並取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有效期內)的購房申請人,可繼續購買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選擇申請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應當按照本細則規定重新申請。
(二)本市社區、街道、區住房保障部門以及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應按本細則對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進行審批、發放。
(三)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房屋產權管理局負責解釋。
㈣ 正在領取新市民補貼的可以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嗎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回具有本市城鎮答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
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㈤ 購買了經濟適用房可以申請住房補貼嗎
房產百事通: 您好!已經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但尚未購買上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但需重新履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程序。 無論您身處哪裡,無論您想咨詢任何與房產
㈥ 租房補貼申請條件手續
一、申請抄租房補貼必須具備的條件:
1、具有市縣非農業常住戶口;
2、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或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
3、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經濟租賃房(含享受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且未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拆遷定向安置用房。
二、申請租房補貼的步驟:
第一步,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第二步,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領取區(縣)房委辦開具的《市縣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資格證明》;
第三步,自行到住房租賃市場租房,簽訂租賃合同後到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第四步,到戶籍所在區(縣)房委辦申領租房補貼;
第五步,到戶籍所在區(縣)房委辦領取市住保辦為申請人開立的銀行儲蓄存摺。
㈦ 離職時經濟補償金基數沒有包含住房補貼與伙食補貼算不算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1、在離職時,如果企業沒有將住房補貼與伙食補貼計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內,是無法在勞動仲裁時要求企業不僅全額支付經濟補償金,還需支付50%額外經濟補償金?
2、但是如果認為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不足的,是可以要求補足的,是否支持補足的請求,要看這個補助的具體的支付方式的。
3、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㈧ 廉租房經濟補貼可以改成實物配租嗎
根據《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市區范圍內持版有《權救助證》的家庭可以申請實物配租,也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因此,持有《區困難家庭救助證》且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條件,可以注銷廉租住房貨幣補貼資格後重新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具體可咨詢戶籍所在區住建局。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須同時具備四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租賃住房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主要通過實行租賃住房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就是向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補貼標准發放補貼款,由其自行到房屋租賃市場租賃住房。
㈨ 享受天津市經濟租賃住房補貼600元應具備那些條件 目前家庭成員三人,月總收入為4800元
就是經濟適用房補貼的話,這個需要申請的,然後你可以到最近的人社局去咨詢一下整體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