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贛州市公租房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人均收入等核算單怎麼寫
面積按照人數填寫,收入根據工資證明等來計算填寫。
一般情況下回面積:新建的成套公租答房,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由政府投資或補貼的新建公租房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以購買、改造、租賃等方式籌集的成套公租房,參照以上控制標准,應滿足基本住房需求。
戶型:公租房建築面積與申請人的保障面積相對應,一人和二人戶以一室戶型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戶以二室戶型為主。
⑵ 求贛州市開發區征地及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於房屋拆遷安置的補充規定
第一條:為加快開發區建設步伐,進一步規范房屋拆遷安置行為,確保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開發區管委會《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市開政發[2002]7號),結合實際,制定本補充規定。
第二條:凡在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徵用、拆遷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安置,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徵用土地涉及房屋拆遷的補償標准仍按開發區管委會《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市開政字[2002]7號)執行,被拆遷人根據自願可以選擇下列一種方式進行安置,一戶拆遷戶只能選擇一種安置方式。
(一)宅基地返遷安置:
選擇宅基地返遷安置的截止時間為2006年10月31日,之後拆遷安置工作按本辦法其它有關規定執行,被拆遷人在截止時間內可按本文件及相關規定選擇宅基地返遷安置。
(二)貨幣補償:
1、實行貨幣補償的,給予有證主房建築面積每平方米470元的外地購房補助,同時給予每戶1萬元的購房裝修補助。
2、實行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搬遷騰空完畢,騰空後的房屋由拆遷人組織拆除。
(三)房屋安置:
根據各鎮(辦事處)實際情況,由開發區統一在中心區域先行建設成套房和返遷房,供拆遷戶選擇,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被拆遷人可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購買以決算成本計價的安置房屋。
第四條:選擇房屋安置方式的,分以下兩種形式安置:
(一)實行公寓樓房安置的,按下列規定進行安置:
1、公寓樓房面積與被拆遷主房建築面積實行「拆一返一」。
2、安置原則: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配套、統一安置。對被界定為合法建築的主房面積給予安置,等價有償、互補結算差價。
3、先拆先安置原則:實行先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可優先得到安置,可優先選擇公寓套房樓層和位置。
4、住宅面積的返還
(1)按被拆遷主房面積的總量統一建設。被拆遷人可以根據被拆主房面積選擇60 M 2、80 M2、100 M2、120 M2四種房型中的一套或多套。
(2)被拆遷人選擇的公寓樓面積與被拆遷主房面積相等部分,由被拆遷人按130元/ M2的優惠價格向拆遷人結算。
(3)被拆遷人選擇的公寓樓面積超過被拆主房面積,超過部分在10 M2以內部分(含10 M2)仍按等面積安置房價向拆遷人結算,超過10 M2部分,即按 800元/ M2的成本價由被拆遷人向拆遷人結算。
(4)給予公寓樓房安置裝修補助費,不論戶型差異,每套補助標准為1萬元整。
(5)被拆遷主房有證建築佔地的補償,應與安置的公寓樓房佔地面積相折抵後給予補償。
(二)實行返遷房房屋安置的,按下列規定進行安置:
1、選擇返遷房安置的,被拆遷人應向區國土部門提出申請,報區管委會審批,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配套、統一安置。
2、建築面積返還:
(1)按被拆遷主房有證佔地面積和主房總建築面積對等的原則,被拆遷人可根據被拆主房有證佔地面積和建築總面積選擇相應的返遷房安置。選擇戶型的佔地為96 M2,建築總面積約336 M2(以實際計算為准,建築層數為三層半)。
(2)被拆遷人選擇的返遷房面積與被拆主房建築面積和返遷地面積相等部分,由被拆遷人按300元/ M2向拆遷人結算。
(3)被拆遷人選擇返遷房面積超過被拆主房建築面積,超過部分在10 M2以內(含10 M2)仍按等面積安置房價向拆遷人結算,超過10 M2部分,即按1000元/ M2的成本價由被拆遷人向拆遷人結算。
(4)被拆遷主房有證建築佔地的補償,應與安置的返遷房佔地面積相折抵後給予補償。
(三)選擇房屋安置的,等面積安置後,被拆遷人建築面積人均未過35平方米的,可以結合被拆遷人家庭的實際情況,增加安排至人均建築面積達35平方米。所增加的安置面積房價,按高於同期等面積安置房價的20%結算。
(四)房屋安置所涉及的房屋產權手續由開發區統一辦理,免交各種費用,土地手續辦理屬集體土地證的免交各項費用,屬國有土地證應按有關政策規定由被拆遷人交納土地出讓金等規費。
第五條:拆遷安置
(一)搬遷費:按開發區管委會《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市開政字[2002]7號)執行。
(二)過渡補助費: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一次性給予支付每戶1000元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實行房屋安置的,臨時安置補助按每戶每月180元+家庭常住人口×10元/人.月元補給,支付時間自搬遷之日起到提供房屋之日為止。
(三)選擇公寓樓房安置在底層和頂層的,按建築面積給予50元/ M2的獎勵。
第六條:選擇貨幣安置和房屋安置中,框架、混凝土結構房標准高度3米,紅磚、土木、瓦標准檐高2.2米,陽台按1/2折算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