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地人在北京能申請保障性住房嗎社保已經繳夠五年
不可以。北京申請保障性住: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北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北京市戶籍。
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二、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1)家庭貧困且有疾病申請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申請市區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②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持有總工會核發的《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復印件;
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鑒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單位出具住房情況證明原件、復印件;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復印件;
④社區受理申報材料對原件驗證,並在上報的復印件上蓋章確認;
⑤申請對象為孤、老、病、殘、急需救助等情況的應同時提供疾病診斷材料、殘疾證等有關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❷ 北京城市居民申請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北京城市居民申請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的《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一、《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對已承租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按現行有關規定租金減免政策。申請家庭必須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生活同時,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應符合規定的標准。申請家庭離婚年限原則上應滿三年。
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總資產凈值
1人 8364元及以下 7.5平米及以下 15萬元及以下
2人 16728元及以下 7.5平米及以下 23萬元及以下
3人 25092元及以下 7.5平米及以下 30萬元及以下
4人 33456元及以下 7.5平米及以下 38萬元及以下
5人及以上 41820元及以下 7.5平米及以下 40萬元及以下
註: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在滿足以上家庭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准基礎上,須同時具備申請家庭成員中有老人、嚴重殘疾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和承租危房及面臨拆遷中的其中一項條件。
二、 《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滿3年,且年滿18周歲,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同時,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應符合規定的標准。申請家庭離婚年限原則上應滿三年。
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總資產凈值
1人 22700元及以下 10平米及以下 24萬元及以下
2人 36300元及以下 10平米及以下 27萬元及以下
3人 45300元及以下 10平米及以下 36萬元及以下
4人 52900元及以下 10平米及以下 45萬元及以下
5人及以上 60000元及以下 10平米及以下 48萬元及以下
註: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一人戶(單身)家庭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三 、《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申請人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申請人須有本市戶籍,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中申請人為農業戶口的,應是征地拆遷所涉及的家庭;單身家庭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准。具體標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准執行。申請家庭離婚年限原則上應滿三年。
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購限價商品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總資產凈值
3人及以下 8.8萬及以下 15平米及以下 57萬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 11.6萬及以下 15平米及以下 76萬元及以下
註:申請限價商品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一人戶(單身)家庭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符合申請保障性住房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可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市、區、街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按照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家庭,實行輪候配售、配租制度。
符合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
1 提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
2 提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戶口籍;
3 提供申請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明細(個稅、社保、公積金)
4 提供申請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及法院判決書)
5 提供申請家庭成員戶籍地及現住地的房產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❸ 如何申請廉租房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3)家庭貧困且有疾病申請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不得申請條件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❹ 如何申請中山保障性住房,需要什麼條件
如果你條件符合,去房管局領表申請,他們會決定的。
中山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1.有中山市城區常住城鎮戶口;
2.中偏低收入群體中家庭戶(60歲以下),未婚居民(30歲以上60歲以下)無房戶(歷來無房產記錄)或住房困難戶,符合購房條件的省市政重點工程拆遷戶(除被拆遷房屋外無其他住房的);
3.已經享受過**住房優惠待遇(含房改、集資、購買經濟適用房)的離婚人員原則上不能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離婚時對今後雙方的住房問題應由雙方妥善解決;
4.如居民離婚後確有特殊住房困難且離婚5年以上,經嚴格審查批准方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5.年齡未滿30周歲的離異、喪偶、未婚居民,一律暫不能購買。
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人員);
(2)無房戶(未享受過福利分房且無私房)及住房困難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標准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文件規定及我市具體情況確定。(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長沙上年度城區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❺ 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位置:河北省_邢台市
1、其中一人以上為本市戶籍;單一居民申請的,為本市戶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居民個人年收入在申請受理之日前連續兩年不得超過本市規定的保障性住房出租收入線標准。
3、居民個人的家庭財產或者個人財產總額不得超過本市規定的保障性住房出租的財產限額。
4、本市沒有家庭成員或者居民個人的房屋建築用地的。
5、申請住房保障時,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或者國家其他地區不享有住房保障的。
(5)家庭貧困且有疾病申請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邢台市保障性住房優惠政策:
要從根本上解決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問題,一是要從財政層面解決多年以來地方政府依賴的「賣地財政」,同時還要看看保障性住房的供應是否落到實處,將那些依然是畫在牆上的「大餅」,真正轉化為老百姓嘴裡的食物。
由於70%以上的常住人口都是中低收入家庭,中國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廣覆蓋為目標;中國的住房保障體系需要保障7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
第一層級是不足10%的極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進入政府提供的廉租屋,通過這種方式來保證最弱勢民眾的居住生存權。所以廉租屋的建設比重應該在5-10%。
第二層級是20-80%的中低收入民眾,在政府住房貨幣化補助、優惠利率、優惠稅收等優惠條件下通過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租賃經濟適用房、民工住房等多種形式來解決。
其中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比重應該不低於20%,限價商品房的建設比重應該不低於30-50%,只有20%以上中高收入者,他們的住房完全由市場決定,不納入住房保障體系。
❻ 農村低保戶可以申請廉租房嗎
廉租房申請人需要具有5 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才能申請。
符合下面的條件即可去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6)家庭貧困且有疾病申請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廉租房不得申請條件: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❼ 申請廉租房,需要什麼具體條件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7)家庭貧困且有疾病申請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❽ 北京市戶口如何申請保障性住房
北京市戶口申請保障性住房步驟:
申請材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身份證、戶口簿、申請家庭資產、住房狀況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步驟:申請初審、復審備案、編制方案、公布名單、公開搖號、簽訂合同。
1.申請,准備好上述相關的資料,去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入戶調查、公示。
2.復審備案,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復審、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復核、備案。
3.編制方案,產權單位在區住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下編制配租(售)方案,並在區政府網站上公布配租(售)公告。
4.公布名單,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意向登記家庭備案時間順序,按房源與家庭數量一定比例確定參加搖號入圍家庭名單並對入圍家庭人口、收入、資產進行復核。
5.公開搖號,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搖號,確定選房順序,公布搖號順序結果。
6.簽訂合同,申請成功的家庭,到指定地點按順序選房,並與產權單位簽訂相關合同。
❾ 單身(家庭成員1人),能申請廉租房嗎
不可以。
不得申請條件: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5 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二)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三)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 平方米以下;
(四)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五)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9)家庭貧困且有疾病申請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申請廉租房的核准問題:
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第162號)第十八條,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十九條,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並向社會公開。
對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要優先安排發放補貼,基本做到應保盡保。
實物配租應當優先面向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二十條,對輪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應當按照已確定的保障方式,與其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或者廉租住房租賃合同,予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結果,應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應當明確租賃住房補貼額度、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的情形等內容。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賃期限;
(五)房屋維修責任;
(六)停止實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調整租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等;
(八)其他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