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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市和住房建設

發布時間:2020-12-28 04:51:15

⑴ 江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在哪裡

江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是國家教育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確定的示範性高等職業學院,也是江西省內唯一一所建築類(土木建築領域)大專院校。江西省建設工程學校、江西省南昌城市建設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中等學校且為國家級重點中等專業學校。以上院校均隸屬於江西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學院2004年被教育部、建設部列入建設行業實施技能型緊缺人才示範性培養培訓基地,系國家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首批德國"雙元制"教學試點院校,江西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確定的江西省建設系統職業教育基地,省人事和社會保障廳批準的江西省繼續教育培訓基地。

⑵ 江西省住房建設廳有幾位副廳長副廳長的名字

1.李道鵬,現任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2.王海濤,現任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3.熊春華,現任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建造師網的二級建造師注冊查詢系統為何無法查詢江蘇、江西、四川省的注冊建造師信息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建造師網的二級建造師注冊查詢系統為何無法查詢江蘇、江專西、四川省的注冊建造師信屬息
答:二級建造師注冊是屬省級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建造師網平台是不聯的。一級建造師注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建造師網則能查詢到。目的:如一人是,注冊一級建造師、注冊全國監理工程師,他一查,只許你在一家企業工作,這是控制手段。二級建造師檔次太低,部不管讓省管。

⑷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什麼單位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是省廳級單位,有編制的工作人員,屬於公務員。

⑸ 江西政策性農險業務准入資格

具備什麼樣條件的群眾才能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為什麼?
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1、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設區市人民政府劃定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標准線(一般是依據各設區市上年度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乘上小於1的系數來劃定標准線);2、有當地城市戶口;3、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設區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一般小於15㎡/人);4、設區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這是由經濟適用住房的性質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銷售價格,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對象是中低收入家庭,目的是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因此有必要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住房困難狀況等進行明確規定。同時,為了規范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秩序,便於准確掌握申請人的住房和收入狀況,要求申請人要有當地城市戶口。
十七、哪些人員和家庭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和家庭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過設區市人民政府劃定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標准線的;
2、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超過15平方米的;
3、沒有當地城市戶口的人員;
4、已參加集資建房的人員和家庭;
5、已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人員和家庭;
6、已參加過房改購房(含在外地已參加房改購房)的人員和家庭;
7、受到政府或單位獎勵贈送住房的人員和家庭。
十八、誰來確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對象的資格?
答:採取政府審查和群眾評議相結合的方式,按規定程序,經過單位評議證明,居委會(社區)、區政府、市政府三級審核,三榜公示,最後確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對象的資格。
十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要經過哪些程序?如何操作?
答: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在公開、公平的前提下,按照「個人如實申請、社區群眾評議、房產部門管理、政府嚴格審核、逐級張榜公示、分類搖號排序、社會公開監督、違規操作必糾」的原則制定申請購買程序。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申請人填寫《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評議申請表》,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和居住狀況,向居住地居委會(社區)提出評議申請。
2、居委會(社區)委託申請人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委託居民小組),對申請人申報的情況進行群眾評議,作出評議結論。符合購買條件的,由居委會審查後,在申請人工作單位和居住地張榜公示。
3、居委會(社區)將公示結果報區人民政府,由區人民政府組織申請人填寫購房申請表,並及時委託申請人居住地街道辦事處組織調查、評議、復核,區政府對復核結果進行審查後,在街道辦事處張榜公示。
4、區人民政府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時委託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調查核實。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完成核查後,報市人民政府核准,將結果在政府網站和當地媒體向社會公示。
5、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向申請人核發經濟適用住房搖號通知單,並報市政府備案。
6、市人民政府對取得搖號通知單的申請家庭按年齡、住房困難程度和其他規定的條件進行分類,並確定各種類別的購房分配比例。
7、房地產主管部門按房源總量和類別比例進行分類公開搖號,公證處公證員現場監督,電視現場直播,確定取得購買資格家庭的選購順序。
8、房地產主管部門向搖號中簽的家庭核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通知單,並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報市政府備案。
9、取得購買通知單的家庭按選購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依次選購住房。
二十、經濟適用住房購房申請人是由戶口所在地還是居住所在地居委會組織評議公示?
答: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申請人由居住所在地居委會組織評議公示。隨著城市化推進,人口流動量大,出現了一些居民戶藉所在地與居住所在地不一致的情況。由於申請人未居住在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對其人員、收入、住房等情況不了解。而居住地居委會由於申請人居住在轄區內,對其情況則比較了解。因此,由居住地居委會對申請購買人進行評議公示,便於掌握真實情況,准確界定其是否具有購買資格,確保真正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買到經濟適用住房。
二十一、中低收入家庭申報時按戶口人數平均水平申報還是按實際居住人口平均水平申報?一旦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所有人員不管今後是否分家居住還能再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嗎?
答:應按具有法定贍養或撫養關系,具有本地城鎮戶口並共同居住一定時間的實際居住人口平均水平申報。一旦購買,所有申報時登記在冊的人員不論今後是否分家居住,都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因為申報時,各家庭成員已納入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積計算,均已享受過一次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不能再次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了。
二十二、如何防止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腐敗問題?如何真正體現公開、公平、公正?
答:為確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過程中真正體現公開、公平、公正,防止可能出現的腐敗問題,應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一是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加大對積極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意義、目的、作用和政策的宣傳,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這項工作,熟悉有關政策,監督有關規定的執行,並自覺遵守有關規定。二是通過開辦培訓班,提高政府分管領導、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的政策水平,提高他們對《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積極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理解能力、執行能力和操作能力,防止政策走樣,執行不力,操作走偏。三是通過開展理論研討活動,對經濟適用住房作為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為何不能上市,應如何加強管理進行探討,使大家明白,具有購買商品房能力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僅不利於建立科學合理的住房供應體系,而且對購房人本身在經濟上也是不合算的。
2、加強程序監督。嚴格按《若干意見》中規定的程序確定申請對象的購買資格,凡不按程序辦事,或程序上有缺位的,確定的對象無效。
3、加強群眾監督。一是充分發動群眾,對申請對象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狀況、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評議。二是實施政務公開,通過三榜公示,鼓勵群眾對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的工作實施監督。三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確保群眾的監督權落到實處。
4、加強行政監督。一是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行政工作的督查和監督。二是監察部門要建立對政府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實施行政效能監察的長效機制,做到違規必究,有錯必糾。
5、嚴肅責任追究。要將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實行設區市市長負責制,同時要落實各業務主管部門的責任,對工作中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等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十三、在審核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購買人資格條件問題上,單位領導、居委會領導、房管部門領導、監察部門的分工及其責任是什麼?
答:在審核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購買人資格條件時,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社區)委託所在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評議,並由工作單位出具評議意見,工作單位領導對本單位出具的評議意見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居住地居委會(社區)委託居民小組對申請人進行評議,由居委會對評議結果進行審查,居委會(社區)領導對本居委會(社區)出具的審查意見的真實性負責。房管部門應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家庭的人口、收入和住房狀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報市人民政府核准,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在政府網站和當地報紙向社會公示。房管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調查核實情況的真實性負責。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條件審核認定過程中的監督,對申請人工作單位、居委會(社區)、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等審核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工作進行抽查,預防和遏制腐敗行為的發生。對資格審核過程中違反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的行為嚴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監察部門每年安排一次對各地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查情況及住戶是否改變使用性質情況的行政效能監察,並將監察結果進行通報。
二十四、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1、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限價銷售,銷售價格不得高於政府公布的最高限價,使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得到比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房價格低得多的價格優惠。2、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發放,並給予降低准入門檻、降低首付比例等優惠。具體政策由各設區市政府制定。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不得上浮。
二十五、住房公積金使用向中低收入家庭傾斜具體政策是什麼?
答:擬制定出台住房公積金向中低收入家庭傾斜政策。具體考慮如下:1、加大歸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力度,並進一步擴大覆蓋面,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有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中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使更多群眾享受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2、創新機制,滿足中低收入家庭對住房公積金的住房需求(1)降低門檻優惠。對因單位原因,且經其職代會同意並經當地公積金管委會審核同意降低交繳比例,且已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應給予繳存人個人住房貸款資格。(2)降低首付款比例優惠。對符合貸款條件,所購房屋為經濟適用房或二手房且人均居住面積未超過當地平均水平的,可降低貸款首付比例。(3)每月以所繳公積金沖抵還貸優惠。為減輕中低收入家庭個人住房貸款還款負擔,條件成熟的地方,可實行將中低收入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沖抵其歸還個人住房貸款金額。(4)貼息貸款優惠。對按時還清個人住房貸款的中低收入家庭,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提取部分增值收益進行補貼,減輕這部分職工的利息負擔。3、提高住房公積金運作水平,更多地向城市政府提供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以上僅是初步考慮,正式的政策出台要經進一步論證,政府批准後,爭取盡快實施。
二十六、參加過房改的中低收入家庭還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嗎?為什麼?
答:參加過房改的中低收入家庭不能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因為對參加過房改的家庭,政府已經給過一次住房方面的優惠和補貼,不能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第二次享受政府提供的優惠和補貼。而且,由於房改房可以上市,經濟適用房不允許上市,一般情況下,房改房得到的優惠要大於經濟適用房得到的優惠。
二十七、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能直接進入房地產交易市場嗎?為什麼?
答: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不允許直接進入房地產市場交易。因為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是由政府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的,根據全國人大頒布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直接上市交易。由於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是行政劃撥的,實際上是由政府投入的,所以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不完全產權的低價住房,只能用於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的住房消費。如果經濟適用住房可以進入市場交易,就變成了具有完全產權的商品住房,供應對象也變成了非中低收入家庭,實質上改變了住房的使用性質,造成了新的社會不公。因此,經濟適用住房不允許直接進入市場交易。由於生活條件改善,希望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必須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由政府收購。
二十八、經濟適用住房能否出租?開門店經營?
答:不能。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為解決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而建造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它只能用來解決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的自住需求。如果用於出租或開門店經營,就改變了經濟適用住房的使用性質,也改變了政府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初衷,因此是不允許的。
二十九、經濟適用住房能否繼承?
答: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時已納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積計算的家庭成員可依法繼承該經濟適用住房的財產權,同時可繼承居住權。其他家庭成員是繼承人的可以依法繼承該經濟適用住房的財產權,但不能繼承居住權。也就是說,其他家庭成員依法取得的經濟適用住房的財產權不能用於自己居住,只能由政府收購後取得貨幣財產來實現繼承。
三十、經濟適用住房小區有物業管理嗎?如何合理收取物業管理費?
答:經濟適用住房小區要實行物業管理。物業管理主要是對小區內的房屋、配套設施和相關場地等進行維修、養護、保潔、保安等,目的是為居民營造一個文明、安全、整潔、便利的生活環境。經濟適用住房小區不僅要建好,還要管好,要讓老百姓真正住得舒心、安心、放心。根據《江西省計委、江西省建設廳關於印發江西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辦法》(贛計商價字[2003]766號)的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准按同類商品房物業管理費的70%收取。
三十一、經濟適用住房的退出機制是什麼?政府回購後可以用於廉租房嗎?可以用於二手房嗎?管理部門是哪個?
答:經濟適用住房的退出機制是:經濟適用住房不允許上市交易,不得出租,不得擅自出售,不得用於商業性經營、倉儲等非居住性用途。如需出售,必須按照屆時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由政府收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仍舊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也可用於廉租住房房源。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部門是房地產主管部門。
三十二、經濟適用住房有無投資功能?
答:經濟適用住房沒有投資功能。因為經濟適用住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出租盈利,也不能擅自出售。如需出售,只能由政府按照屆時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回購。經濟適用住房也不能改變使用性質,不能開門店經營,不能用於商業性用途。可見,經濟適用住房只能用於自住性住房消費,是一種消費性產品,不具備投資產品的任何特徵,所以不能用於投資,沒有投資功能。
三十三、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何區別?
答:雖然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都是面向普通老百姓的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住房,但在供應對象、建設方式、供應方式、本質屬性、使用性質上均有很大區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是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普通商品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非中低收入家庭和其他有購買能力的家庭。
2、經濟適用住房一般由政府直接組織建設,也可以按照政府組織、企業市場運作的方式,實行項目法人招投標,擇優選擇符合條件的開發商建設。普通商品房則必須由市場運作方式建設。
3、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由政府依法依規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普通商品住房土地嚴格按「招拍掛」的有關規定,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供應。
4、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中的有關規費可以依法減免。普通商品房建設和銷售中的規費不能減免。
5、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由當地政府按不高於省政府核定的最高限價的方式定價。普通商品房的價格由開發商按市場的價值規律定價。
6、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按規定的程序,採取群眾評議、社會監督、政府核准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通商品房的供應對象為所有具有購房能力的家庭和人員。
7、經濟適用住房為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每個家庭和人員只能購買一套,享受一次優惠。普通商品住房為非政策性住房,具有購買能力的家庭和人員沒有隻購一套、只購一次的限制。
8、經濟適用住房只能用於購買家庭和人員的自住性消費,不能改變使用性質出租或借給他人居住,也不能用於商業性經營、倉儲等非居住性用途。普通商品住房則可以用於出租。
9、經濟適用住房只具有居住消費功能,沒有投資功能,不能進入房地產市場交易,如需出售,只能由政府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收購。普通商品住房則具有居住消費和投資雙重功能,可以進入房地產市場交易,實現升值。
三十四、縣城也要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嗎?主要政策要求是什麼?
答:縣城也要建經濟適用住房,各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廉租住房制度的組織實施,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依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積極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參照施行。
三十五、什麼叫廉租住房?如何發展廉租住房?
答:廉租住房制度是政府採取住房租賃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制度。發展廉租住房必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按政府確定的廉租住房對象人數,確定所需廉租住房資金總額,並多渠道籌集廉租住房資金。所籌資金不足的,差額由財政安排資金補足。
2、多渠道解決廉租住房房源,確保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都能住上廉租住房。
3、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准入退出機制,根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情況的變化,對其資格、方式、額度及時進行調整。
4、隨著政府財力的增長,適時調整享受廉租住房對象的准入標准,不斷擴大覆蓋面。
三十六、政府廉租住房資金由哪些部分組成?
答:政府廉租住房資金由下列幾部分資金組成:1、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不低於5%的比例提取的資金;2、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廉租住房補充資金;3、社會捐贈用於廉租住房的資金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4、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補充資金。
三十七、廉租住房房源由哪些部分組成?
答:廉租住房房源由下列部分組成:1、政府直管公房中可以用於廉租住房的部分;2、經濟適用住房中劃出一定比例用於廉租住房;3、收購一部分二手房用於廉租住房;4、收購一部分符合條件的空置商品房用於廉租住房;5、適當建設小部分廉租住房小區。
三十八、如何確定廉租住房供應對象的條件?
答:廉租住房供應對象的條件是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難家庭。具體如下:
1、申請家庭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6平方米以下(有條件的設區市標准可適當放寬)的住房困難戶;
3、申請家庭成員必須有當地城市戶口;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5、各設區市廉租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准。申請人應當向居住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下列申請材料;1、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的有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2、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3、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4、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申請人為非戶主的,還應當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託書。
三十九、廉租住房能自行轉租嗎?
答:廉租住房不能自行轉租。因為廉租住房是政府向符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的社會保障性的住房,政府實行了補貼,如果廉租房住戶希望退出廉租住房,應由當地房地產行政部門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
四十、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管理部門有哪些?
答:省建設廳負責全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廉租住房制度的指導、協調工作;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管理部門是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與改革、財政、國土資源、民政、物價、監察、稅務、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根據職責分工,協同配合,做好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相關工作。居委會(社區)、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配合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做好對申報對象的調查、審核工作。
四十一、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發展廉租住房為什麼要建立市長目標管理責任制?
答:積極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省委、省政府解決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重要舉措,也是市縣人民政府的工作職責。為了使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切實負起責任,加強領導,讓符合條件、急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住得上基本住房的工作落到實處,同時也便於省政府對各設區市政府為民辦實事工作的考核,因此要把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實行設區市市長負責制,每年年初由省政府同各設區市政府簽訂責任書,年底組織建設、發展和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監察等有關部門進行考核,確保目標兌現,保質保量,公開公平公正,取信於民。
四十二、省政府與設區市政府簽定責任書,主要是為落實哪些責任?
答:我省把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實行設區市市長負責制,每年年初由省政府同各設區市政府簽訂責任書,年底組織建設、發展和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監察等有關部門進行考核。簽訂責任書,主要是為了使設區市政府切實落實以下幾項責任:
1、嚴格控制當地商品住房開發總量。切實維護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保持房地產市場供求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促進當地房地產市場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2、明確落實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總量,落實經濟適用住房優惠政策,嚴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標准,嚴格限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合理確定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標准線,穩步擴大廉租住房覆蓋面,逐步讓符合條件、急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住得上基本住房,最低收入家庭能夠住上廉租住房,切實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
3、切實完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購買、退出程序,嚴格審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各環節的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在執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時不走樣,不出偏差。
四十三、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還有哪些配套的實施細則?
答: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為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規范工作程序,明確技術標准,切實將人民群眾高度關心、關注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好、管好,我省還將出台以下配套措施:(1)經濟適用住房規劃、設計、建設及物業管理標准;(2)廉租住房管理實施細則;(3)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購買、退出程序指導意見;(4)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優惠政策和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扶持政策。
四十四、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發展廉租住房是否只搞一年?還是長期搞下去?
答: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大力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是一項長期的任務。積極推進全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繼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讓符合條件、急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住得上基本住房,最低收入家庭能夠住上廉租住房也是各級政府一項長期任務。可以說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在相當長的歷史階段都是客觀存在的,只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劃分的標准會有所調整,所佔的比例會越來越少,但只要客觀存在,政府就有責任關注他們並幫助弱勢群眾解決住房困難問題。因此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發展廉租住房會長期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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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江西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個人作業怎麼查詢

您好,
針對近期因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使用虛假操作證導致建築市場混亂、危及安全生產的現狀,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近日重申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監管,確保建築施工安全。

該廳要求嚴把安全生產條件審查關,要將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作為企業或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內容進行審查,並將審查信息記錄在案,對不具備條件的審查不予通過。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在辦理安裝(拆除)告知手續時,要檢查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查意見和特種人員資格證原件,並將證書信息進行登記。不符合要求的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不得進行安裝(拆除)工作。

該廳重申,從事各類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程序辦理相應的作業操作類別資格證,隨時接受檢查。初次領取資格證書的人員,應在3個月實習作業合格後方可獨立作業。各級安監站在對項目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時應將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列為檢查的重要內容,在檢查時發現作業人員未持資格證或證書過期失效的應立即責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此外,嚴禁本省建築施工企業到外省(市、自治區)辦理資格證。

摘自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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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幫到您,望採納!

⑺ 江西城建局鄱陽建設局住房建設費怎麼收

不太清楚啊

⑻ 《物業管理條例》、《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和《贛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我適用哪個

物業管理條例 那個大用哪個,有地方說理

⑼ 江西省農村住宅被徵用補償費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徵用土地管理工作,維護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經依法批準的建設項目用地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轄區范圍內徵用土地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徵用土地的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徵用土地的協調配合工作。

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從事征地事務工作機構(簡稱市征地事務機構)負責承擔統一徵用土地的事務性工作。

國家、省和市批準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用地徵用的具體事宜由項目建設單位承擔。

第四條 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和附著物拆遷補償、安置的,按照《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補償和安置。

國家、省和市批準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徵用土地的,其征地費用標准,國家、省和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服從依法批準的建設項目用地需要,按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期限移交被徵用的土地。

第二章 征地實施程序

第六條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需徵用土地的,按下列程序組織報批和實施:

(一)用地單位應當向市國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預申請。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和項目建設計劃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15日內通知申請用地單位辦理規劃選址、勘測定界和委託征地事務包乾等手續。

(二)市征地事務機構會同項目用地所在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被征土地的權屬、各地類面積、安置人數等情況進行調查後,就征地補償標准、農業人口安置方式與被征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協商,提出征地預案。

(三)征地預案經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市征地事務機構與被征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並報被征土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四)申請用地單位應與市征地事務機構簽訂征地事務包干協議,並按協議約定支付征地費用。

(五)申請用地單位持土地勘測定界成果、征地包干協議、資信證明、建設用地規劃選址意見等材料,向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徵用土地。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征地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後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或轉報國務院審批。

(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有關暫停辦理征地范圍內戶口的遷入、分戶、房屋交易、翻(擴)建、戶外裝潢、核發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並將凍結辦理有關事項在被征土地所在的鄉(鎮)或街道、村(社區)予以公告。

(七)征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市征地事務機構會同被征土地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批準的征地方案,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國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徵得區人民政府同意後,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予以公告。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征地面積、位置、地類、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准、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准、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和支付方式;

5、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6、征詢意見的期限;

7、其它有關事宜。

被徵用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提出。

(八)被征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征地補償安置有異議的,市征地事務機構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提出的意見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必要修改,經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自批准公告15日內,市征地事務機構應按規定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被征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自征地各項補償費用付清之日起30日內交付被徵用的土地。

第三章 征地費用標准和使用管理

第七條 征地費用由下列構成: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建設用地報批應繳納的稅費(包括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耕地佔用稅、新菜地開發建設資金、水利建設基金、土地權屬變更登記費、征地管理費)、不可預見費。

征地費用扣除征地補償費、建設用地報批應繳納的稅費和不可預見費之後剩餘的部分,作為征地調節資金,納入市財政專戶管理。

第八條 征地費用標准為一級地段22.2萬元/畝,二級地段18.8萬元/畝,三級地段13.7萬元/畝,四級地段9.6萬元/畝(級別劃分見附圖)。其中,土地補償費標准為一級地段2.4萬元/畝,二級地段2.1萬元/畝,三級地段1.8萬元/畝,四級地段1.5萬元/畝;征地青苗補償費按被征土地的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補償標准詳見附表),無青苗的不予補償;征地安置補助費按需安置被征土地農業人口計算,年齡未滿16周歲的1萬元/人,16周歲以上(含16周歲)的3萬元/人(其中,自謀職業補助費1.2萬元/人,統籌基本生活保障費1.8萬元/人);建設用地報批應繳納的稅費和不可預見費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補助費必須按本辦法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和截留。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將土地補償費收支及使用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

征地調節資金由市人民政府統籌用於國家、省和市批準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征地費用和本辦法規定的征地費用的差額補貼以及統一征地包干費用的補助。

其它稅費按國家、省和市規定收取和使用。

第四章 被征土地農業人口安置

第十條 建立市轄區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農業人口及耕地動態統計制度。動態統計基期年為2003年,基期年的農業人口與耕地數量由村委會(社居委)申報,逐級報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審核匯總,經市統計部門審定後,作為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基期年農業人口與耕地數量資料庫的依據。

在征地項目完成後,市國土資源管理主管部門應將被征地單位的農業人口與耕地數量增減情況進行登記,作為今後征地補償安置審核的依據。

第十一條 征地需安置的農業人口,是指戶口凍結公告公布之前被征地的農民戶籍所在地的世居常住農業人口。安置對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後,由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核准確定。

第十二條 安置人口數量應按被征耕地面積除以征地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計算,以前征地已安置的人員不得重復計算。

第十三條 征地需安置人口所在的村委會(社居委)、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為征地安置人口辦理申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手續。

第十四條 對征地需安置的16周歲以下的農業人口,由村委會(社居委)按規定一次性發給撫養補助費。

第十五條 對征地需安置的16周歲以上(含16周歲)的農業人口,可視具體情況採取貨幣安置或用工安置等多種途徑進行安置,同時為其建立基本生活保障。

採取貨幣安置的,安置對象在與村委會(社居委)簽訂安置協議並經公證機關公證後,可按規定一次性領取自謀職業補助費,並參加被征土地農業人口基本生活保障。

採取用工安置的(建設用土地單位有用土需求的且安置對象符合用工條件的),被征土地農業人口自謀職業補助費支付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與安置對象簽訂首期不少於5年的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為安置對象在原參加被征土地農業人口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礎上為其辦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因企業改制、破產等需要與安置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用工年限按每年扣減500元標准退還剩餘的自謀職業補助費(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上述安置對象的參保費用由市國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直接轉付給被征土地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統一用於建立被征土地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統一用於建立被征土地農業人口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軍事設施用地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用地以及政府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設用地,不實行用工安置。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征地費用市人民政府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及國家和省批準的有關費用標準的調整狀況,適時調整並公布執行。

第十八條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合肥新站綜合開發試驗區和合肥政務文化新區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區范圍內的征地實施細則,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合肥市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合政〔1988〕168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合肥市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部分條款的通知》(合政〔1994〕62號)和《關於印發〈合肥市國家建設征地補償標准〉的通知》(合政〔2000〕53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法施行征地補償安置的,按原規定執行。

附表:青苗補償標准

單位:元/畝

土地類別標 准說明

菜 地

一類1400指大棚菜地

二類1200指專業蔬菜基地

三類1000指無灌溉設施,不能常年種植,產量不高的菜地

糧 地

一類900指灌溉水田

二類800指望天田和水澆地

三類700指旱地

果 園

一類3000種植在5年以上

二類2500種植在3—5年

三類2000種植在3年以下

林 地1000包括竹林、苗圃

魚 塘

精養1400

一般900

放養超過二年的不予補償

水塘(藺草、藕、菱)900

⑽ 江西省永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建設事業(城鎮規劃及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及城市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進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縣城城區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等城鎮化建設工作;擬定加快全縣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負責縣城總體規劃及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報批及調整工作;參與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歷史文物保護規劃;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城市規劃「兩證一書」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城鎮供水的開發利用,綜合管理城鎮計劃用水、節約用水。
(三)綜合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章並監督實施;管理全縣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
(四)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業行業管理,城鎮房屋拆遷管理、房屋開發經營管理、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測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
(五)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監督管理城鎮工業與民用建築設計規范的實施;監督管理一般性工業與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
(六)貫徹國家、省、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技術經濟政策,負責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學會、協會的指導管理。
(七)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縣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輸出;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縣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八)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和黨群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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