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如何審批
審批手續如下:
1、農用地轉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咨詢該農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項規劃。
2、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於建設,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
3、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4、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並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5、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審批文件,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6、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7、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該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徵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按征地程序辦理征地手續。
8、國土資源局根據批準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後,向用地單位發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准書》,被征地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1)農用地能建設簡單住房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章建設用地規定: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用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❷ 設施農業用地有規劃沒有指標能建房子嗎
那麼這種情況的話是不可以建房子的,但是你可以使用一些簡單的建設是完全可以的。
❸ 一般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程序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用專地轉用審批指農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總屬體規劃轉變為建設用地的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序。
建設用地單位申請預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該表由國土資源部統一規定);
預審的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擬選址情況、擬用地總規模和擬用地類型、補充耕地初步方案;
需審批的建設項目還應提供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批復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一的,只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以下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需報國務院批准:
1.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天下房地產法律服務網
2.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計劃單列企業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4.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萬以上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用地。
❹ 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兩者究竟是如何劃分的
隔壁老王土地被徵收,他參加了一次庭審。庭上,被告一會說他的地是農用地,一會說是耕地,一會又說是建設用地。還能不能愉快地玩耍了!土地又不是變色龍,這到底怎麼回事?
1、國家管理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的規定,中國實行土地利用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規定土地利用。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使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實行耕地專項保護。農業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使用地三類,耕地屬於農用地。土地利用分為規劃利用和現狀利用。現在的用途是土地在現實生活中的用途。
建設用地類型包括:①城鄉住房和公共設施用地,即城鄉住宅、學校、醫院用地,商業、道路、給排水、電力、電信、防洪、供熱等公共設施。② 工礦用地,即工礦用地,包括工業生產建築、各類倉庫、電力設施、各類堆場、道路等,礦山作業場地等配套設施③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包括機場、鐵路、公路、港口、水路、水電站、水庫、人工運河用地,不含天然河道用地。④ 旅遊用地是指旅遊設施用地,包括風景名勝區、游樂園、高爾夫球場等。⑤軍事設施用地,包括軍事訓練用地、軍事指揮用地、國防設施用地、營房用地、武器裝備庫用地等;⑥其他建設用地,除此之外的各類建(構)築物用地。第二,這兩種土地如果改變用途,都會造成很大的污染。
❺ 一般農用地建設永久性建築用於工業可以嗎
肯定是不可以的,要是用的話需要去申請修改土地用途,這個一般是要繳納一版定的費用的。
權《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21號令):
根據21號令第16條規定: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改變為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途的,在取得出讓方和規劃管理部門同意後,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按變更後的土地用途,補繳土地出讓金。
❻ 農村具備什麼條件下可以耕地建房還有怎樣把耕地轉換為建設用地!
需要向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中華人回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答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
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❼ 農村耕地搞種植業,可以建房嗎
不違法,不需審批。可以建一個小屋子。但要是想搞地面硬化,很正經的房子就需要申請設施農用地,這樣有一定的比例可以搞地面硬化,建永久性建築,性質就是設施農用地的附屬用地,不是建設用地,比較簡單,也基本不怎麼花錢(各地政策不一)。
(一)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
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
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單層,小於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等技術設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畜禽養殖糞便、污水等廢棄物收集、存儲、處理等環保設施用地,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設施用地;
3、設施農業生產中所必需的設備、原料、農產品臨時存儲、分揀包裝場所用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場內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設施用地是指由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包括:
晾曬場、糧食烘乾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用地。
(7)農用地能建設簡單住房嗎擴展閱讀:
村民建房選址注意事項
⑴統籌利用閑置土地、荒地、空閑地、廢棄地,盡量不佔或少佔耕地,嚴禁佔用基本農田;
⑵避開地質、氣象災害易發地段和地下采空區;
⑶避開生態資源保護區、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歷史文化核心保護范圍等區域;
⑷嚴禁在公路管控區建房。高速公路30米內、國道20米內、省道15米內、縣道10米內、鄉道5米內;
⑸嚴禁佔用河道建房;
⑹嚴禁侵佔其他公共設施建房。
村民建房佔用耕地說法
村民建房選址應盡量不佔或少佔耕地,耕種條件良好,成片連塊的耕地不能佔用,嚴禁佔用基本農田。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規范和改進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11號)文件,村民建房可以佔用耕地,最大面積不能突破130平方米,實行先補後占、占補平衡。
❽ 農用地變更為建設用地需要怎樣辦手續
需要進行招拍掛手續進行變更。
凡屬於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後由政府供應的工業用地,政府收回、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後重新供應的工業用地,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確定土地價格和土地使用權人;劃撥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承租工業用地補辦出讓、劃撥工業用地轉讓等,符合規劃並經依法批准,可以協議方式出讓。
工業用地出讓各方的權利義務,加強合同履約管理
(一)工業用地出讓合同中要明確約定土地的交付時間、建設項目的開竣工時間。出讓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提供土地,督促用地者按期開工建設。受讓人因非主觀原因未按期開工、竣工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經出讓人同意,項目開竣工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二)工業用地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積率的,經核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人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出讓合同,由受讓人按照批准改變時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與批准改變時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的差額補繳出讓金。出讓合同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改變土地用途應收回土地的,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重新出讓。
❾ 怎樣能在農田裡建房怎樣把農業用地轉變為住宅用地
答:事實有錢買得到一塊地才能在農田裡建建房,應該又要有錢蓋得到一幢樓房,才能把農業用地轉變為住宅用地。
❿ 農用地可以修建房屋嗎
違法,農用地改為住宅用地,是要經國家批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