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鄭州申請公租房都有哪些流程手續
申請流程:
1、確定自己符合條件,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受理:戶籍所在社區或居住地社區為申請人申請材料的受理單位,對符合法定資格要求的,社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資料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相關部門審核材料,然後公示名單;
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申請人申請材料的初審單位,通過對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及戶籍進行核查、核實,並就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將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在申請人居住的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經初審符合申請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申請資料和初審意見送區民政部門。
3、名單公示之後,就是等分房了;
4、按順序通知選房,各區有區別,有些區選房前復審,有些區是簽合同之前復審;
復審:區民政部門作為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審查的復審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就申請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況出具復審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將有關資料送區住房保障部門,不符合規定的退回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並說明理由。
5、在所提供的公租房的范圍內進行選房,確定自己需要租賃的公共租賃住房;
6、配租對象選擇公共租賃住房後,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與配租對象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即可入住。
鄭州市公租房申請需要的材料有: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材料:
《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住房情況證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2、新就業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資料:
《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證件、學歷證明、戶口簿;與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3、來鄭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資料:
《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申請人員身份證件、戶口簿(戶籍證明)、學歷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申請單位出具的擔保書和申請人員的收入證明;申請單位營業執照等;
(1)鄭州住房租賃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公租房使用的基本原則:
1、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准、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2、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並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3、公共租賃住房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合同示範文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制訂。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時繳納租金和其他費用。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
4、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於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於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違反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責令退出。
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的,應當退出。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❷ 鄭州市居民住宅房屋出租稅率我有是多少
商鋪、來住宅出租目前仍然實行交納營自業稅政策,租賃按照5%交納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服務業)
1、營業稅:租金收入×5%(個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徵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營業稅×7%(縣城為5%)
3、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
4、地方教育費附加:營業稅×2%
5、印花稅:租金收入×1‰
6、房產稅:租金收入×12%(個人房屋出租減按4%)
如果是個人房屋出租,扣除上述相關稅費後,需要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但可扣除以下項目:
國稅函(2002)146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得》規定: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務局時,應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①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②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③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每次所得不超過4000元,扣除800元,超過4000元,則按20%的比例扣除)。
❸ 鄭州市公租房分房對居住證有啥要求
對居住證沒太多要求,只要是真實的就行。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專種社會主體通屬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❹ 鄭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規定標准;
3.家庭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新就業職工需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人社部門規范的合同文本)並繳納社會保險;
3.月收入符合規定標准;
4.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來鄭務工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1.持有鄭州市居住證1年以上;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人社部門規范的合同文本)並繳納社會保險;
3.月收入符合規定標准;
4.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單位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來鄭務工人員等供應的政策性租賃住房。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現行政策提醒
(一)我市公租房採取屬地化、常態化申請,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或個人可隨時到戶籍所在地社區或單位所在轄區住房保障部門咨詢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公租房資格申請審批有嚴格規范的認定程序,保障資格實施動態審核,對不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取消保障資格。
(三)通過提交虛假材料等方式騙取公租房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保障資格,並記入住房保障誠信檔案,5年之內不得申請住房保障。
(四)公租房房源分配堅持「方案公開、房源公開、對象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原則,不存在提前安排房源情況。
(五)目前我市公租房只租不售,沒有出台租售並舉的相關政策。
❺ 鄭州市單位如何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個人申請而不是單位申請:
辦法規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以及來鄭務工人員以及非實物配租的廉租房家庭這4類人群可以申請。
具體來說,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一)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成員有戶口遷入的,遷入時間必須在兩年以上;
(二)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也就是說,人均月工資低於1500元,可以申請公租房。
新就業人員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二)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三)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也就是說,月工資低於1500元的新就業人員可以申請公租房。
來鄭務工人員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
(二)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兩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三)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
(四)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
(五)非本市的戶籍證明。
此外,非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也可以申請公租房。這部分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請廉租房租賃補貼。
❻ 鄭州放寬落戶條件 租賃住房滿1年可落戶
今天(12月11日),新京報記者從鄭州警方獲悉,自即日起,鄭州市將在2017年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上放寬兩項、增加一項戶口遷入條件,租賃住房的居民也可落戶。
租賃住房滿1年的外地人可落戶
據悉,此新政增加了租賃住房落戶條件。在鄭州市中心城區租賃住房滿1年的外地市人員,可到中心城區租賃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戶籍服務站)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在縣(市)、上街區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的租賃住房入戶的,不要求租賃時限。
符合此項條件的人員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入人關系證明(戶口簿能直接顯示關系的可不提供)和房屋租賃合同,經戶籍民警在鄭州市流動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實信息有效無誤後,按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租賃住房時間,以鄭州市流動人口信息平台中承租人信息錄入時間為准。
12月11日,鄭州警方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我們昨天剛開的會,官網等平台尚未發布此消息。租賃住戶需要注意,上述『租住1年』的時間是以在相關流動人口系統平台上承租人錄入的時間為准,即登記後滿1年」。
放寬農業轉移人口等落戶條件
此外,該項新政還放寬了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在鄭州市中心城區持有居住證滿5年降低至滿1年;縣(市)、上街區降低至持有居住證即可遷移戶口。
同時,新政明確,在鄭州市中心城區由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2年降低至滿6個月;縣(市)、上街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不要求時限。即在鄭州市中心城區近一年內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人員,可以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遷入縣(市)、上街區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的,不要求繳納社會保險金的時限。
新政明確,中心城區包括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區、金水區、惠濟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縣(市)、上街區包括上街區、中牟縣、鞏義市、滎陽市、新密市、新鄭市、登封市。
❼ 鄭州市出租房屋都交什麼稅計稅依據及計算方法,會計科目
一、個人出租非住房(商鋪、寫字間等)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按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二、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根據財稅〔2008〕24號文件(對房產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分別做以下優惠):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2.營業稅: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6.免徵印花稅。
三、企業納稅人出租,房產承租方用於經營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四、企業納稅人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根據財稅〔2008〕24號文件的規定)。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❽ 鄭州公租房查詢
一、步驟如下
1、登陸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網站,在首頁點擊新聞中心
(8)鄭州住房租賃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切實有效解決二七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鄭政〔2009〕51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鄭政文〔2010〕212號)、《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認定和輪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鄭房〔2011〕136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鄭政文〔2012〕213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鄭政文〔2016〕110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鄭政文〔2013〕113號)《關於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認定和動態審核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鄭房〔2016〕118號文件、等文件精神,結合轄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供應原則
(一)堅持「兩個優先」的原則。即對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優先供應;對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證的家庭自願退出並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優先供應。
(二)堅持「三個兼顧」的原則。兼顧好原廉租房保障對象、個人正常申請對象和單位申請對象的供應。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實行供應房源、輪候家庭、輪候結果三公示制度,確保供應分配達到公平、公正、公開的要求。
(四)堅持按供應比例、輪候排序依次選房原則。
二、供應對象
(一)提出申請並符合實物配租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二)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證並自願退出且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家庭。
(三)取得《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並已備案的家庭(個人)。
(四)取得《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輪候登記表》並已備案的單位。
❾ 鄭州公租房在哪申請
鄭州公租房在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根據《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暫行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時,應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按照《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資格認定,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鄭州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
(三)月收入證明;
(四)婚姻狀況證明;
(五)住房情況證明;
(六)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對審核無異議的家庭,由市房管部門發放《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順序號由信息系統在區房管部門復審後自動生成。
(9)鄭州住房租賃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一)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成員有戶口遷入的,遷入時間必須在2年以上;
(二)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
單身人員,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時,年齡應滿28周歲。第二十條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可以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二)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三)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
(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參考資料來源:鄭州市政府——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暫行管理辦法
❿ 公租房可以租多久鄭州
5年一審查
符合下面的條件的,可去當地房管局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需准備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身份證或戶口薄復印件;
3、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請流程
1、申請家庭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Ⅰ》及其它相關表格。
2、屬於《受理公告》申請對象范圍的申請人填寫好《申請表》到夫妻雙方單位和家庭成員單位蓋章後,在日常工作時間攜帶《申請表》、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3、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申請家庭根據社區通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經審核基本符合準入條件的申請人在《選房公告》規定的時間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及婚姻證明原件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簽字領取《受理單》。
5、申請家庭根據《選房公告》規定憑《受理單》到選房現場參加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