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住房建設 > 鄭州市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

鄭州市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

發布時間:2020-12-26 18:49:18

1. 學挖掘機那裡好

學挖掘機,你當然是去布魯斯特學校了。也就是藍翔技校,畢竟廣告打的這么響,你應該記得住的呀。

2. 房地產基礎知識要掌握什麼

房地產基礎知識總匯
1、 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種類?
答: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2、 如何了解土地來源及性質?
答:對已辦理房地產登記的,可以從《房地產證》中了解;對未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的,可以從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中了解。

3、 什麼是集體土地?
答:集體土地是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4、 有哪些用地屬於集體土地?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5、 對集體土地使用權有哪些規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根據《鄭州市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的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方能依該條例出讓其使用權。
《鄭州市土地徵用與收回條例》還規定,違反該條例的規定,擅自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簽訂有關徵用土地協議的,其徵用土地協議無效;在非法取得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的,以非法轉讓土地論處。

6、 什麼是行政劃撥用地?
答: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特區內,從特區成立至1988年1月3日期間,由政府無償劃撥的並辦理了征地手續的土地可認定為行政劃撥用地;特區外,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均可認定為行政劃撥用地。

7、 什麼是合作建房?
答: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資金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房地產開發形式。

8、對合作建房有哪些規定?
答:對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資金合作開發房地產,並以產權分成的合作建房視為房地產轉讓。在2001年8月6日後,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再審批合作建房。對已交清地價款的出地方,出地方直接進入土地交易市場,通過掛牌交易、招標、拍賣等方式尋找合作方;對已取得行政劃撥用地、歷史用地、協議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單位需尋找合作方的,須經過規劃國土部門對規劃、用地等問題進行審核,並補交市場地價後,再進入土地交易市場以掛牌交易、招標、拍賣等方式尋找合作方。
根據《鄭州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規定》和「深府[2001]94號」文的有關規定,原農村征地時返還的工商發展用地進入市場的,按建築面積收取市場地價的10%,可以合作建房。

9、什麼是土地使用權出讓?
答: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鄭州市人民政府以拍賣、招標、協議的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向市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10、各類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多少?
答:根據《鄭州市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氣站用地為二十年。

11、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是否就可以處分該宗土地?
答:根據《鄭州市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後,土地使用者未取得該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證》前,可以佔有和使用該宗土地,但不得處分。

1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答:根據《鄭州市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出讓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宗地號、面積;(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時間;(四)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數額、幣種、交付方式及時間;(五)交付土地的時間;(六)規劃、市政設計要點;(七)項目竣工提交驗收時間;(八)市政設施配套建設義務;(九)使用相鄰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設附屬、附加設施的項目及義務;(十一)違約責任;(十二)當事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條款。 出讓合同應附上宗地圖,作為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

1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用途或條件是否可以變更?
答:一般情況下,土地使用者應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用途、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
對確需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或條件的,應徵得土地管理部門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門應與土地使用者以書面形式變更出讓合同,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標准,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14、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哪些?
答:土地使用權出讓包括招標、拍賣、協議三種方式。

15、什麼是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
答: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在指定的時間、公開場合,在土地管理部門授權的拍賣主持人的主持下,競投者按規定的方式應價,由出價最高者獲得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16、什麼是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
答: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門公開招標或邀請符合條件的投標人投標,經評標後確定的中標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17、有哪些土地使用權出讓需通過招標或拍賣方式進行?
答:根據《鄭州市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和《鄭州市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規定》,凡經營性、營利性項目用地一律以招標或拍賣的方式出讓。

3. 鄭州優化公租房申請程序,優先保障環衛、公交、醫護等人員

據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近日,鄭州市下發《關於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審核程序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優先實物保障在環衛、公交、教師、醫護一線崗位工作以及其他應優先保障的住房困難對象。
鄭州市將轉變公共租賃住房供應方式。《通知》顯示,按照申請核准順序確定實物保障輪候人員,採取電腦自動配租方式確定實物配租方案;實物配租方案確定後,在規定時間內無故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等入住手續的,其保障資格作廢,自作廢之日起兩年內不得提出保障資格申請。
《通知》明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鄭州市市區(含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鄭東新區、市內五區)戶籍和在鄭穩定就業的非本市市區戶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由此,鄭州市為公租房的申請設定限定條件,更傾向於低收入家庭等。
首先,設定了戶籍和養老保險繳納的年限限制,由不設限到滿3年。新增申請人收入和家庭財產作出限制,申請人月均收入不高於低保保準的6倍;申請人家庭資產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合計不得超過15萬元;購有非營運車輛不超過1台且在8萬元以下。
《通知》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了限定優化。在鄭州市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調整為無自有房產(房產轉移登記需滿5年,有自有產權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需滿3年;非本市市區戶籍家庭在戶籍地有房產除外)。未享受過拆遷安置補償,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明確除配偶外的共同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扶養關系。
同時,申請保障的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申請人員應年滿28周歲;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未計入徵信黑名單或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嚴格申請門檻的同時,鄭州市放款對新就業大學生和引進人才的申請條件。《通知》顯示,新就業大學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未滿3年,就業單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及引進人才不受戶籍年限、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和年齡限制。
鄭州市對申請材料大瘦身,由原來的12種減少到「1+1+N」,即:只需1張身份證,簽署1份授權承諾書,對大數據信息尚未聯網的,申請對象需拍照上傳公積金、社保、工資、購車發票等N個自證材料,基本實現了「一證通辦」。
同時,鄭州市對審核流程大改造,由原來「多材料、多部門、多次跑」需44天的「串聯式人工審核」,優化再造為大數據系統「全過程信息實時比對」的「並聯式智能審核」,系統自動將辦理進度以實時簡訊的方式反饋給申請人,提升了服務,實現了「不見面審批」和「當日申請、當日審核、當日辦結」。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審核程序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為適應行政審批改革要求,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根據住建部等四部委《關於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一網通辦、一次辦成」改革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對《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鄭政文〔2016〕110號)中的申請條件、審核程序以及補貼發放等部分政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本市市區(含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鄭東新區、市內五區)戶籍和在鄭穩定就業的非本市市區戶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條件要求:
(一)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取得本市市區戶籍3年以上。2.在本市范圍內無自有房產和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准6倍(含)。4.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非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持有《鄭州市居住證》。2.在鄭州市區正常繳納養老保險且三年內累計24個月以上。3.在本市范圍內無自有房產(在戶籍地有房產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准6倍(含)。5.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共同條件申請保障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申請人員除應當符合前述規定條件外,申請時應年滿28周歲;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新就業大學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未滿3年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和人才引進人員不受戶籍年限、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和年齡限制。
(四)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
1.在本市市區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經適房等)或在本市市區享受拆遷安置補償的以及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轉移記錄的(因患有醫療行業標准范圍內的重大疾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除外)。
2.在本市市區有自有產權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一方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距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時未滿3年的。
3.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合計超過15萬元的。
4.購有8萬元以上(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上計稅金額為准)非營運車輛或2輛(含)以上營運車輛的。
5.計入徵信黑名單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情形。
二、審核程序(一)受理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採取網上和窗口受理兩種方式。1.網上受理。申請對象通過「鄭好辦APP·一件事專區·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請公租房」網上自主辦理。2.窗口受理。申請對象可到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服務大廳窗口辦理。
(二)審核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採取「1+1+N」(1張身份證、1份承諾授權書、N個自證材料)的審核方式。1.大數據共享信息實時比對審核。對能夠通過部門信息共享進行比對的,通過大數據系統對申請人的信息進行實時網上比對。
2.人工比對審核。對於不能夠通過部門信息共享比對的,由申請對象承諾申報並出具查詢授權聲明,拍照上傳或窗口提交相關信息,通過人工方式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比對。3.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三)核准對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實時核准,及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對核准結果有異議的,應於5個工作日內到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訴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區住房保障部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訴材料進行復審並答復申請人。申請家庭人口、收入、戶籍、婚姻狀況等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自當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如實向轄區住房保障部門申報。
(四)信息公開區住房保障部門對取得保障資格的申請人在市住房保障局和轄區政府網站上予以信息公開,接受監督。
三、供應分配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在市住房保障部門統一指導下,按照屬地優先原則進行供應,當期輪候滿足本轄區保障需求後的多餘房源,由市住房保障部門調劑供應;優先實物保障在環衛、公交、教師、醫護一線崗位工作以及其他應優先保障的住房困難對象。轉變公共租賃住房供應方式,按照申請核准順序確定實物保障輪候人員,採取電腦自動配租方式確定實物配租方案;實物配租方案確定後,在規定時間內無故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等入住手續的,其保障資格作廢,自作廢之日起兩年內不得提出保障資格申請。
四、補貼方式
對新取得保障資格家庭和已取得《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證》且人均月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准6倍(含)的家庭,輪候期間享受貨幣化補貼保障,實現應保盡保。補貼額度暫按照現行貨幣化補貼標准發放。
五、政策過渡
(一)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公共租賃住房新老政策銜接及過渡期間的統籌協調工作。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區住房保障部門在加強檔案管理的同時,對本通知實施前已取得資格證的家庭,實物配租前和租賃期內仍按《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鄭政文〔2016〕110號)有關規定進行動態審核。租金仍按《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鄭政文〔2013〕113號)和《關於公布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鄭價公〔2013〕3號)規定標准繳納。
(二)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間領取貨幣補貼的時間納入保障期限計算,除本市市區戶籍和在環衛、公交、教育、醫護一線崗位工作且符合本通知條件家庭應保盡保外,承租人保障期限累計不得超過8年。對租賃合同到期且符合新政策的保障對象,可續簽租賃合同;對租賃合同到期收入超過標准,但房產、養老保險繳納符合新政策,且要求續租的保障對象,租金暫按照公租房租金標准上浮40%執行,續租時間不得超過三年。同時,做好公共租賃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人才住房等相關政策的過渡銜接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管理系統納入政府雲平台建設,依託大數據共享服務平台,實現與有關部門數據互聯互通。
(二)各區住房保障部門積極與轄區街道(鄉鎮)或負責徵收安置部門協同配合,做好大數據系統無法比對情形的審核工作。
(三)各區住房保障部門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充分利用大數據比對對保障資格進行動態審核,做好告知承諾審批與事中事後監管的銜接;市住房保障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加強日常監管。
(四)實施信用管理。申請人和保障對象所作承諾必須客觀真實,經審核發現採取提供虛假材料、隱瞞有關情況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以及其他違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管理規定的,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處理。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以往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准;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本通知制定出台相關配套政策。鄭州航空港區、各縣(市)、上街區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4. 鄭州市保障性住房能買賣不是不是可以賣但得住五年以後還是永遠不能賣

如果你不缺房,暫時不要買。 因為5年後才可以做改名手續,對於投資者來說風險太大。

閱讀全文

與鄭州市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