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叫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在對中低收人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包括兩限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政策性租賃以及廉租房。
完整的保障性住房運行機制包括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供應規劃體系、進退管理體系、支持保障體系和資金運作體系。
(1)土地性質上保障性住房擴展閱讀:
保障性住房的區分
政府當然可以用市場化的方式建設社會保障性住房,但並不等於凡是市場化的住房都成了社會保障陛住房。尤其凡是交納了土地出讓金的商品房都不能列入保障性住房的范疇,更不能認為政府建設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是削弱市場經濟中的商品房。
劃撥土地上的住房,其土地的財產權利歸國家所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者只擁有房屋的實體財產,但並不擁有土地的財產權利。而土地非出讓的劃撥則是政府的埋單部分或財產收入的轉移部分。這就是住房保障性質的最基本特徵。
② 什麼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分為哪幾種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1、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
3、公共租賃房
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託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地拆遷房屋的農戶。
5、兩限商品房
為解決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照約定價位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銷售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兩限房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保障性住房」。
6、安居商品房
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類)。是黨和國家安排貸款和地方自知自籌資金建設的面向廣大中低收家庭,特別是對4平方米以下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
(2)土地性質上保障性住房擴展閱讀:
保障對象:
廉租房對象
1999年出台的《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城鎮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經適房對象
2007年修訂後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公租房對象
2010年頒布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准、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③ 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怎麼來的
保障性住房從土地的供給方面來看,用地以劃撥的方式為主,具體的操作過專程則靈活多樣屬。第一種選擇是由政府出地、投資、管理,由政府無償劃撥土地,利用自己的融資平台,通過財政預算和提取的土地出讓凈收益取得資金,保證土地優先用於保障性住房;第二種選擇按照政府劃撥土地,吸引開發企業等機構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特別是在一些用工比較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這種模式能夠幫助企業解決員工的居住問題,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留住人才;第三種選擇是政府拿出一部分定了性的土地,專門用來建公共租賃住房,讓各類企業通過市場方式取得這些土地,然後自己去建設公租房,並擁有這部分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
④ 保障性住房在用地分類上屬於什麼用地
保障性住房在用地分類上也分為兩種,一種是劃撥性質的,就是政府組織建設的那類,目前只有經濟適用型的住房屬於該類住房;另一種是出讓性質的,就是在開發地塊要求開發商建設一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後由政府收購,作為保障住房的那種。
⑤ 保障性住房的產權是多少年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借房、安居產品房和定向安頓房構成。
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此房產如果進行交易,需要滿足取得產權證後5年以後,並且滿5年後由政府優先回購,政府不能回購的,需要你把當時優惠的土地出讓金先交,才可以上市交易。
⑥ 保障性住房跟安置房有什麼區別
⑦ 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有啥區別
區別一、供應對象不同。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對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或者住房困難戶;而商品房購買的對象是所有自然人。
區別二、兩者建設方式不同。保障性住房直接是由政府組織建設;而商品房則完全是按市場運作方式建設。
區別三、土地取得方式不同。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性質為政府劃撥才能建造;而商品房的土地則是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區別四、兩者享受的政策不同。保障性住房在建設和銷售過程中,政府可以適當的減免部分費用;而商品房在買賣過程中則需要全額繳納所有的費用。
區別五、定價方式不同。保障性住房的房價主要是由政府定價然後再出售;而商品房的價格主要則由市場具體的情況而決定。而且一般商品房的價格要高於保障性住房的價格,這也是兩者最大的區別之一。
區別六、買賣要求不同。商品房在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以後可抵押可轉讓。而保障性住房盡管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也可以抵押,但在轉讓時,必須在補繳相關費用後,方可轉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障性住房
網路-商品房
⑧ 保障性住房土地政策有哪些做出了哪些規定
2012年,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渠道。
那麼,保障房資金來源究竟有哪些呢?保障房資金來源一應該加大中央政策實施力度,確保資金的足額流入保障性住房建設。
自我國實行土地招拍制度以來,土地出讓收入逐年攀升成為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也是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所以地方政府對土地的依賴性很高,一些財政收入匱乏的城市表現更為突出,而保障性住房用地都是以財政劃撥為主,造成地方政府缺乏積極性,相關數據表明2010年國有土地出讓收入達到29109.94億元,扣除征地拆遷等補償成本性支出13395.6億元,土地出讓凈收益為15714.34億元,而其中用於住房保障的支出僅463.62億元,僅占土地出讓凈收益的2.95,%,而中央要求的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於10%的資金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規定目標顯然沒有達到。所以地方在保障房的建設資金投入和運用方面仍然不足。
保障房資金來源二雖然中央財政保障性的安居工程支出逐年增加,並且幅度很大,但是國家撥款必定有限,而保障性住房資金規模大,所以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不可或缺的力量。運用「創新的財政支持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刻不容緩。
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成立專門的企業,負責建設、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足額安排資本金,利用國家政策引導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社會投資等籌集建設資金。也可以用「政府出地,企業出資」的方式吸引社會機構參與建設。
保障房資金來源三保障性的住房成本有很大一部分是控制在各種稅費上的,要想降低建設成本就要切實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降低保障安住建設成本,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基金免繳政策,一律免繳土地出讓收入,落實營業稅、房產稅、契稅等稅收減免優惠政策。保障房資金來源是保障房建設的基礎,只有不斷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才能推動保障房的更快發展。
另外,明確保障房資金來源後,保障房資金運用管理也不容忽視,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以防資金滯留、擠占和挪用等發生。
⑨ 保障房是什麼意思
保障房的全稱是保障性住房,此用詞自去年國六條之後越來越多的出現在新聞媒體與社會人群之中。但什麼是保障性住房卻各自有不同的理解,讓更多的人在認識上產生混亂,以至於對市場中的現狀產生不同的爭論。 只有政府買單的才叫保障性住房。 世界各國將住房大多分為公屋或私屋。公屋——公共住房是由政府買單的保障性住房。包括無償提供土地和建設性費用,也包括無償提供土地補貼費用等方式,包括人頭補貼或磚頭補貼,補貼中包括減免稅費或貼息,當然也包括直接的財政轉移支付。政府提供的是居住權利的保障。 而私屋則為商品房。是私人擁有不享受政府買單優惠的自建或市場化的商品房。是私人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成本與建築成本的財產權利。 住房的保障性恰恰不是要取消市場經濟中的商品房。反之正是為了完善市場經濟,挽救市場危機,刺激經濟發展,彌補市場住房商品性缺陷的有力支持。這也恰恰是恩格斯與凱恩斯和類似經濟學家的政府在住房問題上參與干預的理由和原因。 中國實行的是土地有償出讓制度。一條劃分保障與非保障性住房的分水嶺就是土地的使用性質是出讓還是劃撥。出讓土地中的商品房不管有什麼樣的差別與限制都是私有財產的部分。是個財產權利與實體財產的結合,是一種財富的概念。中國物權法中所保護的這種用益物權,就是對私人或法人財產權的一種保護。 只有劃撥土地上的住房是土地的財產權利歸國家所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者只擁有房屋的實體財產,但並不擁有土地的財產權利。而土地非出讓的劃撥則是政府的買單部分或財產收入的轉移部分。這就是住房保障性質的最基本特徵。 許多人錯誤的理解70%的新建商品房限制在90平方米以下的房型是一種保障性住房。也有人錯誤的理解:「雙限」商品房是一種保障性住房。這都是從根本上忽略了政府已從商品房的土地出讓中獲取了應得的或最大的利益。政府不但沒有承擔買單的責任,反而要求市場去提供社會保障,豈不是荒謬嗎? 「住房權」的保護分為兩類:一類是屬於人權范疇的政府責任,目前中國的憲法中並沒有將「住房權」列入人權的部分,而這恰恰是政府應承擔保障的責任。在聯合國的《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文件中都有明確的約定,尤其是《第四號一般性意見:適足住房權》也對此做了明確的解釋。 另一類「住房權」則與人權的保護非直接關聯(財產權是人權的一部分,但並非直接部分)。而主要針對於財產權、用益物權的保護,兩者之間既有關聯但又分為兩個不同意義的部分。 保障性住房權是國家對人權的保護。就像中國有城市對流浪者救濟的制度一樣,是人權的保護,也包括提供政府買單的免費食宿。但財產權則是非政府買單的另一類法律保護。由政府買單所提供的居住權利,並不直接或與完整的財產權相關。 社會保障性住房,政府當然可以用市場化的方式建設,但並不等於凡是市場化的住房都成了社會保障性住房。尤其凡是交納了土地出讓金的商品房都不能列入保障性住房的范疇,更不能認為政府建設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是削弱市場經濟中的商品房。 當前社會上有一種誤解,自認為增加政府的社會保障性住房是為了平抑市場中的房價,這就更錯誤了。政府買單的保障性住房是針對於買不起商品房和無能力自行解決住房問題(包括無能力租市場價的住房)的貧困家庭或中低收入家庭的人群。正因為自身無能力解決,才用政府買單的方式保障。而市場中的商品房則是針對於有能力自行解決住房問題的家庭與人群的。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收入、有嚴格限制差別的不同消費群體。 商品是針對於有購買能力的人群,而保障則是針對於無消費能力卻又從人權的角度必須由政府來承擔責任的部分。 因此房價的高低與保障性住房的多少無關,也與保障性質無關。試圖用市場化商品住宅來提供社會保障,不但在恩格斯的文章中,也在凱恩斯的文章中早就已有明確的說明了。這不但是不可能實現的,也是錯誤的。也恰恰是政府不應和無能力限制市場中的價格變化時,才必須用保障性住房解決社會矛盾和保護人權的基礎理論。
⑩ 保障性住房指的是什麼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從今年開始,黨中央、國務院提出了要擴大農村危房改造的試點工作,所以我們把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解決林區、墾區、煤礦棚戶區的改造問題、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統稱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況的低收入家庭,對保障性住房有租賃與買賣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這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最本質的區別。通過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論是哪一類住房,最終目的都是盡快地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國將住房大多分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買單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則是私人擁有不享受政府買單優惠的自建或市場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種保障性住房叫公營住房,類似於廉租住房,住戶是沒有任何產權的;還有一種是公團住房,政府提供相當的優惠條件,使得住房者擁有一部分產權。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組屋」,既有租,也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