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保障性住房包括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以及流程
先去街道,帶著全家的身份證戶口本,一樣三分復印件,條件的話大致分為兩類,現居住房屋人均面積不足12平米的,和大齡青年,流程很復雜,不過到街道後他會告訴你下一步干什麼的,也不麻煩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條件:
(一)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以下簡稱「三種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已領取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請。
(二)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請,包括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人戶。
(三)經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類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外地來津工作的無房人員。
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程序
一、申請審核
(一)已取得「三種補貼」資格的申請人
「三種補貼」指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取得「三種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申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驗證更換資格證明。
已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資格的申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程序,按照《關於調整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國土房保〔2011〕38號)規定執行。
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尚未租賃住房的申請人,到發放資格證明的區房管局提出換證申請。
1、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須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註明的申請人,申請時須攜帶以下要件到發放資格證明的區房管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審核表》,編碼規則見附件2):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原件);
(3)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的,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開具的連續繳存證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申請的,申請人可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申請手續,被委託人須持本人、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申請家庭成員共同簽字確認的委託書(附件3)。
2、審核
區房管局在5日內完成審核換證工作。對「三種補貼」資格證明有效的,且尚未領取租房補貼或房屋租賃備案到期後未再租賃住房的申請家庭,在其《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開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附件4,以下簡稱《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同時收回申請人所持的資格證明原件。房屋租賃備案期限以申請人領取租房補貼時最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記載的期限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補貼人口認定,由區房管局在《申請審核表》上填寫。《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標注項目出租完畢或開具之日一年以上,《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自行廢止。
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附件5,以下簡稱《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
(二)未取得「三種補貼」資格的申請人
1、申請
申請人或申請人委託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到戶籍所在地的區房管局提出申請。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人戶也可單獨申請。
申請人須攜帶以下要件:
(1)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家庭現住房情況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住房情況證明材料:擁有私產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產權證》;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將住房出售或置換的,提供出售或置換該住房的買賣合同或置換協議;房屋已拆遷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從市場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賃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提供受理申請部門要求出具的其他相關證明。
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申請審核表》,區房管局對申請人提供的信息、資料進行核對,原件與復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復印件。
2、審核
(1)住房審核
區房管局對申請家庭的戶籍、人口、住房等情況在5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向其開具《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收入核查單》(附件6, 以下簡稱《收入核查單》);不符合條件的,區房管局向其開具《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
申請家庭戶籍的認定。申請家庭戶籍以戶口簿記載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的非農業家庭戶籍(含因就業在本市落戶的單位城鎮戶籍集體戶口)認定。
申請家庭人口的認定。申請家庭人口按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認定。申請人同戶籍父母也可作為家庭人口認定。申請家庭人口數量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戶口簿記載為准。
因結婚新增人員、新出生人員、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津定居人員、退出現役人員、在外地上學畢業人員、離婚人員、知青及其子女、刑滿釋放人員遷入申請人戶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戶的不受落戶時間限制。
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的認定。申請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的,視為無房;家庭成員名下有住房的,按該處住房面積認定;家庭成員有兩套(處)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認定;
申請家庭有私產住房的按房屋權屬證明記載面積認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記載的使用面積(計租面積加陽檯面積)乘以相應系數計算。高層和多層成套住房系數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數為1.15;
申請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換,且家庭成員名下沒有其他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已出售或置換住房面積核定計算;住房出售或置換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換住房不認定面積;
申請家庭原住房拆遷實行貨幣安置,且家庭成員名下沒有其他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記載的面積核定計算;住房拆遷三年以上的,被拆遷住房不認定面積;
離婚人員住房以法院判決或離婚協議及履行結果為依據認定。離婚人員須在離婚1年以上(以判決書或調解書日期為准),方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2)收入審核
申請人持區房管局開具的《收入核查單》及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收入審核。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民政部門按照《天津市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對暫行辦法》(津政辦發〔2008〕47號)及有關規定核查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並在《收入核查單》上註明核查結果,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送區房管局。
區房管局根據收入核查結果,補充填寫《申請審核表》,對符合條件的,納入公示範圍;不符合條件的,區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
3、公示
區房管局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通過政務網、區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進行公示(附件7),公示期為5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區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在5日內進行核實。對經核實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向其開具《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申請人可在5日內自行舉證,逾期不舉證的,視為認同;自行舉證的,經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可恢復其申請資格。
4、開具通知單
對經公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在《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開具《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申請人須持《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參加項目登記。
(三)相關規定
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條件的,可申請其他類型的住房保障。
二、租賃入住
(一)選房
公共租賃住房登記選房具體操作程序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開具《繳存租房保證金通知書》
申請人確定所選住房後,經營單位向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繳存租房保證金通知書》(附件8)。
(三)繳存租房保證金
申請人在選定住房7日內,持《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繳存租房保證金通知書》,按規定標准到指定銀行繳存租房保證金,銀行收款後代市國土房管局所屬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為申請人開具租房保證金繳款憑證。逾期未繳存租房保證金的,視為放棄,自《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開具之日起1年內不接受重新申請。
(四)簽訂委託代扣、委託提取協議書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的申請人可與補貼發放單位簽訂《委託代扣租房補貼交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協議書》(附件9);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家庭可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簽訂《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交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協議書》。
(五)簽定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申請人按約定日期持租房保證金繳款憑證與經營單位簽訂《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附件10)和《承租人公約》(附件11),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辦理入住手續。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姓名須與《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中申請人姓名一致。
② 北京77元/月的房子在哪裡租的!
這個房子當然有了,這個是國家的福利房,是國家解決生活貧困家庭困難戶的房子,國家承擔了95%的房租,個人掏5%所以才有這樣的房子。但取得這個房子是很困難的要符合很多條件和各級的調查還要符合下面條件(一)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生活;(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具體標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准執行。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老人、嚴重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和承租危房及面臨拆遷的家庭可以申請實物配租。實物房源不足時,可採取租房補貼方式過渡。其中:老人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殘聯鑒定為重度殘疾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過以下手術:具體指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家庭成員是否患有上述病種,需要出示醫療機構提供的證明。承租危房是指申請家庭承租的住房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面臨拆遷是指申請家庭居住房屋已列入區縣建委(房管局)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內,並已在拆遷范圍內發布拆遷公告。第六條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低保申請家庭成員按民政部門核發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上標明的人口認定;不屬於低保的其他申請家庭成員按下列人員認定:(一)配偶;(二)父母;(三)未成年子女;(四)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五)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六)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重殘人員家庭1人戶按2人計算。第七條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積按照使用面積計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上標明的計租面積為准;居住私產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建築面積除以1.333計算。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下列房屋面積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一)全部家庭成員自有私房(含已購公有住房);(二)全部家庭成員按照本市規定租金標准承租住房;(三)全部家庭成員拆遷待安置的住房;(四)全部家庭成員在集體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計算公式: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住房面積÷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下的長期共居戶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處有住房除外)+申請家庭成員它處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人口。申請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內、單獨立戶,且他處無正式住房的,自行拆除自建房或承諾配租後自行拆除,可申請廉租住房。申請家庭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後,可按無房戶配租廉租住房;申請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標準的,可按全額配租廉租住房。第八條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全部家庭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第九條 家庭總資產凈值是指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凈值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家庭總資產凈值中除拆遷補償款及房屋折價外,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項之和不能超過民政部門規定的社會救助對象家庭收入的認定標准。區縣 家庭人均月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資產不超過(萬元) 1人戶2人戶3人戶4人戶5人戶及以上 城六區 960 7.5 15 23 30 38 40 門頭溝區 731 7.5 15 23 30 38 40 房山區 731 7.5 15 23 30 38 40 通州區 960 7.5 15 23 30 38 40 順義區 731 10 11 16 21 26 28 昌平區 731 10 10 20 25 30 35 大興區 731 7.5 12 18 24 30 32 懷柔區 731 7.5 11 16 21 26 28 平谷區 731 7.5 12 18 24 30 32 密雲縣 731 10 6 10 16 20 25 延慶縣 731 7.5 9 13.5 18 22.5 24
③ 鄭州優化公租房申請程序,優先保障環衛、公交、醫護等人員
據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近日,鄭州市下發《關於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審核程序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優先實物保障在環衛、公交、教師、醫護一線崗位工作以及其他應優先保障的住房困難對象。
鄭州市將轉變公共租賃住房供應方式。《通知》顯示,按照申請核准順序確定實物保障輪候人員,採取電腦自動配租方式確定實物配租方案;實物配租方案確定後,在規定時間內無故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等入住手續的,其保障資格作廢,自作廢之日起兩年內不得提出保障資格申請。
《通知》明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鄭州市市區(含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鄭東新區、市內五區)戶籍和在鄭穩定就業的非本市市區戶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由此,鄭州市為公租房的申請設定限定條件,更傾向於低收入家庭等。
首先,設定了戶籍和養老保險繳納的年限限制,由不設限到滿3年。新增申請人收入和家庭財產作出限制,申請人月均收入不高於低保保準的6倍;申請人家庭資產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合計不得超過15萬元;購有非營運車輛不超過1台且在8萬元以下。
《通知》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了限定優化。在鄭州市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調整為無自有房產(房產轉移登記需滿5年,有自有產權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需滿3年;非本市市區戶籍家庭在戶籍地有房產除外)。未享受過拆遷安置補償,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明確除配偶外的共同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扶養關系。
同時,申請保障的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申請人員應年滿28周歲;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未計入徵信黑名單或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嚴格申請門檻的同時,鄭州市放款對新就業大學生和引進人才的申請條件。《通知》顯示,新就業大學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未滿3年,就業單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及引進人才不受戶籍年限、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和年齡限制。
鄭州市對申請材料大瘦身,由原來的12種減少到「1+1+N」,即:只需1張身份證,簽署1份授權承諾書,對大數據信息尚未聯網的,申請對象需拍照上傳公積金、社保、工資、購車發票等N個自證材料,基本實現了「一證通辦」。
同時,鄭州市對審核流程大改造,由原來「多材料、多部門、多次跑」需44天的「串聯式人工審核」,優化再造為大數據系統「全過程信息實時比對」的「並聯式智能審核」,系統自動將辦理進度以實時簡訊的方式反饋給申請人,提升了服務,實現了「不見面審批」和「當日申請、當日審核、當日辦結」。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審核程序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為適應行政審批改革要求,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根據住建部等四部委《關於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一網通辦、一次辦成」改革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對《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鄭政文〔2016〕110號)中的申請條件、審核程序以及補貼發放等部分政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本市市區(含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鄭東新區、市內五區)戶籍和在鄭穩定就業的非本市市區戶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條件要求:
(一)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取得本市市區戶籍3年以上。2.在本市范圍內無自有房產和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准6倍(含)。4.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非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持有《鄭州市居住證》。2.在鄭州市區正常繳納養老保險且三年內累計24個月以上。3.在本市范圍內無自有房產(在戶籍地有房產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准6倍(含)。5.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共同條件申請保障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申請人員除應當符合前述規定條件外,申請時應年滿28周歲;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新就業大學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未滿3年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和人才引進人員不受戶籍年限、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和年齡限制。
(四)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
1.在本市市區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經適房等)或在本市市區享受拆遷安置補償的以及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轉移記錄的(因患有醫療行業標准范圍內的重大疾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除外)。
2.在本市市區有自有產權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一方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距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時未滿3年的。
3.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合計超過15萬元的。
4.購有8萬元以上(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上計稅金額為准)非營運車輛或2輛(含)以上營運車輛的。
5.計入徵信黑名單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情形。
二、審核程序(一)受理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採取網上和窗口受理兩種方式。1.網上受理。申請對象通過「鄭好辦APP·一件事專區·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請公租房」網上自主辦理。2.窗口受理。申請對象可到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服務大廳窗口辦理。
(二)審核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採取「1+1+N」(1張身份證、1份承諾授權書、N個自證材料)的審核方式。1.大數據共享信息實時比對審核。對能夠通過部門信息共享進行比對的,通過大數據系統對申請人的信息進行實時網上比對。
2.人工比對審核。對於不能夠通過部門信息共享比對的,由申請對象承諾申報並出具查詢授權聲明,拍照上傳或窗口提交相關信息,通過人工方式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比對。3.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三)核准對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實時核准,及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對核准結果有異議的,應於5個工作日內到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訴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區住房保障部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訴材料進行復審並答復申請人。申請家庭人口、收入、戶籍、婚姻狀況等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自當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如實向轄區住房保障部門申報。
(四)信息公開區住房保障部門對取得保障資格的申請人在市住房保障局和轄區政府網站上予以信息公開,接受監督。
三、供應分配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在市住房保障部門統一指導下,按照屬地優先原則進行供應,當期輪候滿足本轄區保障需求後的多餘房源,由市住房保障部門調劑供應;優先實物保障在環衛、公交、教師、醫護一線崗位工作以及其他應優先保障的住房困難對象。轉變公共租賃住房供應方式,按照申請核准順序確定實物保障輪候人員,採取電腦自動配租方式確定實物配租方案;實物配租方案確定後,在規定時間內無故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等入住手續的,其保障資格作廢,自作廢之日起兩年內不得提出保障資格申請。
四、補貼方式
對新取得保障資格家庭和已取得《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證》且人均月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准6倍(含)的家庭,輪候期間享受貨幣化補貼保障,實現應保盡保。補貼額度暫按照現行貨幣化補貼標准發放。
五、政策過渡
(一)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公共租賃住房新老政策銜接及過渡期間的統籌協調工作。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區住房保障部門在加強檔案管理的同時,對本通知實施前已取得資格證的家庭,實物配租前和租賃期內仍按《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鄭政文〔2016〕110號)有關規定進行動態審核。租金仍按《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鄭政文〔2013〕113號)和《關於公布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鄭價公〔2013〕3號)規定標准繳納。
(二)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間領取貨幣補貼的時間納入保障期限計算,除本市市區戶籍和在環衛、公交、教育、醫護一線崗位工作且符合本通知條件家庭應保盡保外,承租人保障期限累計不得超過8年。對租賃合同到期且符合新政策的保障對象,可續簽租賃合同;對租賃合同到期收入超過標准,但房產、養老保險繳納符合新政策,且要求續租的保障對象,租金暫按照公租房租金標准上浮40%執行,續租時間不得超過三年。同時,做好公共租賃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人才住房等相關政策的過渡銜接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管理系統納入政府雲平台建設,依託大數據共享服務平台,實現與有關部門數據互聯互通。
(二)各區住房保障部門積極與轄區街道(鄉鎮)或負責徵收安置部門協同配合,做好大數據系統無法比對情形的審核工作。
(三)各區住房保障部門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充分利用大數據比對對保障資格進行動態審核,做好告知承諾審批與事中事後監管的銜接;市住房保障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加強日常監管。
(四)實施信用管理。申請人和保障對象所作承諾必須客觀真實,經審核發現採取提供虛假材料、隱瞞有關情況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以及其他違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管理規定的,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處理。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以往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准;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本通知制定出台相關配套政策。鄭州航空港區、各縣(市)、上街區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④ 不小心租的保障性住房,簽的合同是否還有法律效力
按相關法律規定,物業更換業主後,先前業主和租戶簽訂的合同還有法律效力的。另外,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⑤ 住房保證金到底是什麼
1、住房租賃保證金是指承租人在取得住房使用權,辦理公房租賃手續時,內按房價的一定比例或容規定的標准,向出租單位存入一次性保證金。實際上這是在低租制的情況下,將保證金的利息作為補償房屋維修費用不足部分的一種來源。保證金不能代替房租,在租賃關系廢止時承租人可以收回本金,也可以在租賃關系轉變為買賣關系時,由承租人決定將所存租賃保證金抵交應付購房款。
2、各地收取住房租賃保證金的方法不盡相同,有的按建築面積收,有的按使用面積收,有的按居住面積收。收取的額度也不一樣。住房租賃保證金是在房租低於成本的情況下,為了實現「以租養房」即維持房屋的簡單再生產而向承租人收取的一種必要的輔助資金。這是產權單位籌集住房基金、實現初步良性循環的一個有效措施。
⑥ 什麼條件的人可以申請公租房
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各地略有不同,以重慶市為例,申請條件如下
1)年滿18周歲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本區居住落戶或在本區有穩定工作;
3)無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住房保障面積標准。
(一)在本區有穩定工作包括下列情形:
1、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至申請之日止已連續6個月以上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
2、已經領取養老金的人員;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崗工作人員。
(二)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區無私有產權住房(私有產權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申請城市低困人員住房租賃補貼的,因離婚或出售房屋導致無房需滿3年。
(三)住房面積低於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實行動態管理,由區政府調整公布。
(四)申請城市低收入住房租賃補貼的,除符合上述規定條件外,其家庭收入應當經民政部門審核,且符合我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線標准。
申請方式,仍以重慶市為例
申請公租房保障可以按個人方式(含家庭、單身人員、多人合租)和單位集體方式申請:
(一)以家庭方式申請的,應當有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成員,且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夫妻關系或贍養、撫養、扶養關系。以家庭方式申請需確定1名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共同居住人員為共同申請人。
(二)以單身人員方式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未婚人員、不帶子女的離婚或喪偶人員、獨自進城務工或外地獨自來本區工作人員可以作為單身人員申請。
按單身人員方式申請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只能申請承租1套公租房。
(三)以多人合租方式申請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請條件,且人數不超過3人,並確定1人為申請人,其他人為共同申請人。
(四)本區內具有法人主體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園區管理機構可以集體租賃方式申請公租房。
⑦ 公租房申請條件及程序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7)蕪湖市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⑧ 公租房更改承租人,如果拆遷自己寫的協議有效嗎
公租房即使拆遷也跟承租人沒有一毛錢關系,不要想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