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年末一次性發放給企業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能否按照年終獎金扣稅方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企業年末一次性發放給企業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能否按照年終獎金扣稅方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一條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第五條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
(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有限定范圍的,發放給企業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不是「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不能適用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
⑵ 企業為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能否計入工資總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為職工住房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屬於職工福利費。
因此,企業為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應計入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⑶ 住房補貼扣稅嗎
個人所得稅是要交的,文件我附在後面。
由於個稅是按月計征的,因此當期就是指取得這筆收入的這個月。住房補貼的金額是比較大的,因此套用20%那個級次的稅率並不奇怪。
如果還不明白,發信息給我我慢慢解答給你吧:)
財稅[1997]144號
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500元的 5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
的規定, 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1600元後的余額或者減除
附加減除費用後的余額.)
⑷ 職工住房補貼可否稅前扣除
1、企業為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應計入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為職工回衛生保健、生答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因此,企業為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應計入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⑸ 2019年11月,國家對住房補貼個稅問題規定
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政策===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版達規定面積標准權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請問這個文件的文號是多少?
⑹ 住房補貼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
住房補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內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容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對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作了如下規定:
一、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⑺ 我單位發放給退休人員一次性住房補貼是否免徵個人所得稅
單位發放給退休人員一次性住房補貼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⑻ 企業發放住房補貼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