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華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金華提取住房公積金根據其提取條件不同,所需材料也是不同的,以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為例,其所需材料為: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申請人銀行借記卡原件;
申請人、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契稅完稅憑證、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購商品房未領權證的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不動產登記證明或他項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或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職工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除用於償還貸款本息外,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需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時需留足保底金額。
(1)金華住房管理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② 金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金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按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經省、市編委批准於2003年9月26日正式設立的直屬市政府的副縣級事業單位,負責全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核定編制55人。根據工作職責內設綜合處、歸集管理處、使用管理處、計劃財務處4個職能處室,下設蘭溪、東陽、永康、浦江、武義、磐安六個分中心和婺城、金東二個管理部,作為金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機構。
注冊資本:702.6萬人民幣
③ 金華住房公積金個人怎麼辦理
住房公積金只能通過單位辦理,個人無法辦理,貸款取款的話需要有合理的用途由本人去公積金中心辦理。
④ 金華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位置是哪,怎麼公積金提取啊
呼和浩特的住房公積金要是找人幫忙取,估計可以。
⑤ 金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哪,有幫忙提取的中介嗎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具體地址可以找單位的經辦人員問一下,或者用網路地圖搜索一下,即可知道。
2、不建議找人代提住房公積金。不僅要支付一筆不菲的手續費,如果利用虛假資料套取住房公積金,還涉嫌違法,而且嚴重影響今後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本來就是自己的錢,何苦要但這個風險呢。
⑥ 2016年金華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金華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怎麼算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基數是根據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乘以一個百分比進行計算,比例最低不得低於5%,目前最高不得高於12%。
住建部表示,目前與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一道,正在制定《關於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一是,各地區應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三是,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⑦ 金華如何申請廉租房
金華市區廉租房保障辦法<!--end-->日期:2012-09-11<!--begin-->第一條 為建立市區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市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據《浙江省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領域為履行社會保障職能,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以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的住房保障方式。
本辦法所稱租賃住房補貼,是指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
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並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准收取租金。實物配租對象主要是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本辦法所稱租金核減,是指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低收入家庭給予租金減免。
第三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受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廉租住房的日常服務和保障工作。各區人民政府、市發改(物價)、財政、民政、審計、統計、國土資源、稅務、公安,金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廉租住房保障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條件、保障標准和租金標准,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改(物價)、財政、民政、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五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一)具有市區各街道城市居民戶口且實際居住3年以上;
(二)3人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低於45平方米(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以實施細則為准);
(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政府劃定的低收入線標准。
第六條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採取多渠道籌措。主要包括: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部分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後的余額;按規定每年從土地出讓金中安排的保障資金;市財政預算專項安排部分資金;公房出售、出租以及拆遷補償資金的結余部分;社會捐贈及其他方式籌措的資金;省財政轉移支付安排的廉租住房補貼資金。
廉租住房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項用於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廉租住房購建、維修、低收入家庭物業管理費補貼、住房保障管理補貼、廉租住房與公房租金差額補貼,不得用於其他開支。廉租住房的維修、管理(包括物業管理費)、租金減免等開支在一般預算中安排。
第七條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政府出資收購的住房、社會捐贈的住房、騰空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資建設的廉租住房、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第八條 廉租住房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廉租住房建設項目用地應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中優先安排,並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對廉租住房的購建、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規定給予稅收優惠。
第九條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建。
配套建設廉租住房的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應當在用地規劃、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配套建設的廉租住房總建築面積、套數、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後的移交或回購等事項。
第十條 廉租住房租金標准實行政府定價,低保家庭的租金標准,根據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因素,並充分考慮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則確定。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租金標准,按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標准適當上浮。
第十一條 單位面積租賃住房的補貼標准,根據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差額確定。住房租賃補貼數額,按照核實的家庭人口、廉租住房保障面積、單位面積租賃住房補貼標准等因素計算。承租房屋租金超出補貼標準的,超出部分由承租家庭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家庭成員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住房狀況證明材料;
(四)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申請家庭的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
(二)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人員、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三)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市民政部門;
(四)市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經公示有異議並經核實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將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
(六)已登記的符合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實物配租的家庭,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條件排隊輪候。
在輪候期間,申請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申請人應當及時告知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進行變更登記;不符合條件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輪候資格。
第十四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市民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可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十五條
已准予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自簽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協議》後,發放該家庭租賃住房補貼。獲得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應當將其住房租賃合同或者其他住房情況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已准予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當與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並按規定交納租金。
已准予租金核減的家庭,自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後,辦理租金核減手續。
第十六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發放租賃住房補貼、配租廉租住房或租金核減後一個月內將結果予以公布。
第十七條 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當按戶建立廉租住房檔案,並採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街道辦事處應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張榜公布,並將申報情況及核實結果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變化情況,調整租賃住房補貼額度或實物配租面積、租金等,對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中止享受相應的廉租住房保障。
第十八條 原實物配租家庭改為申請租賃住房補貼的,原房屋使用權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回統一調劑。
第十九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保障資格,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放租賃補貼、租金核減:
(一)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規定標準的;
(三)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規定標準的;
(四)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五)將廉租住房轉讓、轉租、出借或用於違法活動的;
(六)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七)連續6個月以上未按時繳納租金,經催繳後無正當理由拒不繳納的;
(八)違反廉租住房使用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後,應當在5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說明理由。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退房。逾期不退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警告或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資格,追繳其騙取的住房租賃補貼、減免的租金,收回廉租住房及所欠租金,情節嚴重的,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廉租住房保障的;
(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基本情況變化後未按規定報告的。
第二十二條 從事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金華市區廉租住房保障暫行辦法》(市政府第31號令)同時廢止。
⑧ 金華住房公積金的上班時間
屬於政府機構,周一到周五早上8點半到中午12點,下午2點到5點半,周末雙休,節假日休息。
⑨ 金華市婺城區領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金華市婺城區領取住房公積金不同情況需要的材料也是不一樣的,只能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二、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三、金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http://www.jhgjj.gov.cn/workGuide/
⑩ 在金華離職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步驟是怎樣的
在金華離職後提取住房公積金,最好去當地了解。
通常公積金提取、轉移和處理方式很多,可以通過住房提取,也可以離職時轉移或者注銷賬戶後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程序和手續各地有所不同規定。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條件: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
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證明、戶口簿(第二代身份證需要復印背面頁,戶口簿應復印扉頁、戶主頁、借款人及配偶頁)。
2、婚姻證明:未婚的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單身證明;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明及未再婚證明(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未再婚證明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3、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寫的借款申請表、單位開具的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工資收入證明、借款人銀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給售房單位的不低於協議規定的首付款收據。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步驟:
1、借款人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由貸款銀行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
2、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3、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款專用帳戶,或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4、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帳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如期歸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後,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