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外地戶口可以申請石家莊公租房嗎
可以。是有條件的。你應該屬於外來務工的一類。
申請條件: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滿3年,且在當地城鎮實際居住;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單身(含離異)申請人須滿35周歲;離異時間須滿2年。
二、新就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縣(市)、區城鎮常住戶口;
(二)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畢業未滿5年;
(三)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四)本人及配偶在就業城鎮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收入穩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申請人父母為申請地城鎮戶籍的,其父母必須符合住房困難條件,且未以家庭申請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二)持有就業地城鎮暫住證(居住證);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在就業城鎮居住2年以上,勞動關系穩定,並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在申請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2年以上;
(六)本人及配偶在就業城鎮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戶籍所在地和辦公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企事業單位職工,在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時可參照外來務工人員的條件執行,住房面積按照辦公所在地的住房面積核定。
Ⅱ 石家莊公租房在哪申請
公租房有7大籌集渠道
《辦法》明確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房源籌集渠道主要包括七大類:
1、各級政府直接出資新建、改建、收購、租用的住房;
2、開發區、正定新區、各類產業園區自建或統籌區域內單位新建、改建、收購、租用的住房;
3、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企事業單位和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出資獨立或聯合新建、改建、收購、租用的住房;
4、在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項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
5、公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轉化的公共租賃住房;
6、個人提供的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標準的存量住房;
7、其他渠道籌集的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標準的住房。
凡是在本辦法頒布之日後新建的集體宿舍、職工公寓等住房,均要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對於已建成的集體宿舍、職工公寓等住房,也要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
■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
集中新建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配套建設,充分考慮對交通、就業、就學、就醫等基礎條件的要求。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體宿舍。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由政府投資或補貼的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以購買、改造、租賃等方式籌集的成套公共租賃住房,參照以上控制標准,應滿足基本住房需求。
由政府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採取集中新建和分散配建相結合的方式,以配建為主。
Ⅲ 石家莊公租房可以買賣嗎
一、不可以,石家莊公租房只租不售也不得交易,不涉及任何第三方代辦的服務。單純公租房,是不允許買賣的,因為產權屬於國家,個人是承租,就像你租住他人住房,住多久,這房子也不是你的,你沒有權利賣掉,當然公租房現在正在進行改革,部分地區部分房源可以進行買賣。
(3)石家莊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石家莊公租房出台了新的政策:
一、申請條件放寬石家莊公租房的新保障對象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等無力通過市場來解決住房問題的群體。
北京、廣州等地的公租房申請條件相對嚴格,而石家莊的申請門檻卻很寬松。對於新就業人員未設定收入門檻和工作年限,對外來務工人員並無戶口限制。「這主要是為了吸引外來人才,盡量降低了申請門檻。」讓外來人員更多的選擇石市發展。
二、嚴控面積石家莊公共租房的面積,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由政府或補貼的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
以購買、改造、租賃等方式籌集的成套公共租賃住房,也同樣參照以上控制標准,必須滿足基本住房需求。
此外石家莊公租房單套建築面積不低於30平方米,不高於60平方米;均以40平方米左右為主。這樣在既能滿足基本住房面積需求的基礎上就可以降低租金價格,讓租房的人付得起房租,減小經濟壓力。
三、石家莊公租房是不可以擅自實行二次裝修,同樣對於那些租期已到還是沒有退房的人,會按同區域市場租金的1.5倍計收取超期居住的租金,並在誠信體系中載入,承租人拒不退出的,產權單位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家庭不得再次申請任何形式的保障住房。
Ⅳ 石家莊公租房多長時間不入住算自動放棄
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公租房應騰出。回
《公共租賃住房管答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Ⅳ 石家莊公租房外地人申請有什麼條件
石家莊熱線訊 據介紹,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准入管理,有嚴格的「准住」條件。按照《實施意見》,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要同時具備4個基本條件:具有申請地城鎮常住戶口;在申請地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家庭收入在申請地確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標准以下;申請時未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曲俊義說,各市、縣(市)政府可根據上述基本條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准入標准。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准入條件由各地制定。准入標准應向社會公布,並適時調整。
能租住多久?
租房要簽合同 一般為2至5年
不交房租者可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公開配租。符合配租條件的申請人(包括單身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市、縣(市)住房保障部門要按年度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進行復核。
曲俊義說,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要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租賃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明確約定違約責任、擔保責任及處罰措施。
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2至5年。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要退出住房。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
承租人要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時繳納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承租人拒不支付的,依合同約定處理,也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出租人有權按照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提前終止合同。(記者 張潔)
Ⅵ 石家莊公共保障房好申請嗎
錯了根本就沒有一點希望都是官員子弟佔了我們單位申請的多了沒有一個搖上的,都是政府的圈套
Ⅶ 2019石家莊公租房申請條件
根據《石家莊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滿3年,且在當地城鎮實際居住;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單身(含離異)申請人須滿35周歲;離異時間須滿2年。
第二十七條、新就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縣(市)、區城鎮常住戶口;
(二)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畢業未滿5年;
(三)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四)本人及配偶在就業城鎮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收入穩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申請人父母為申請地城鎮戶籍的,其父母必須符合住房困難條件,且未以家庭申請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第二十八條、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二)持有就業地城鎮暫住證(居住證);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在就業城鎮居住2年以上,勞動關系穩定,並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在申請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2年以上;
(六)本人及配偶在就業城鎮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戶籍所在地和辦公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企事業單位職工,在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時可參照外來務工人員的條件執行,住房面積按照辦公所在地的住房面積核定。
第二十九條、市,縣(市)、區引進的特殊人才,在我市城鎮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等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可優先安排。
(7)石家莊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根據《石家莊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十條、公共租賃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時,應當及時向戶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報告並主動退出。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時,應當及時向申請單位進行報告。申請單位要在一個月之內向當地住房保障部門進行登記變更。
第四十一條、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行年度復核制度。承租家庭每年要參加復核,復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可繼續承租;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要退出住房。
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應當退出住房。需要繼續承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對已經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主要對其申報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進行審核。
對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主要由用人單位審核,審核結果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住房保障部門應對各單位審核結果視情況進行抽查或詳查。
第四十二條、復核後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可以續約。
未提出復核申請或復核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合同期滿後應當退出。退出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最多不超過6個月的延長租住期。延長期內,按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價格收取租金。
第四十三條、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對住房進行二次裝修,不得改變原有使用功能和內部結構。
承租人基於對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屬物歸產權人所有,退租時不予補償。
第四十四條、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應當為承租人提供物業管理。物業管理費用按照小區物業統一收費標准執行。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費、電費、燃氣費、採暖費、有線電視費、物業服務費等使用費用均由租戶自己負擔。
第四十五條、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或承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一)採取虛報隱瞞戶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
(三)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應當收回公共租賃住房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由當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其按同區域同類住房的市場租金補交房租,並在誠信體系中載入其不良記錄,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