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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規劃

發布時間:2020-12-25 20:19:48

A.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屬於哪裡管轄的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號 | 郵編:200003 | 電話:23111111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B. 上海限購令細則的法規內容

實施意見
一、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據本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綜合研究確定新建住房年度價格控制目標,並於2011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二、進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動遷安置房「四位一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繼續放寬廉租住房准入標准,逐步擴大政策受益面,實現「應保盡保」;在加快推進中心城區和部分郊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工作基礎上,年內進一步放寬申請准入標准,擴大經濟適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試行經濟適用住房租賃、租售轉換新機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設和供應,全年開工建設和籌措保障性住房1500萬平方米(約22萬套)。繼續加大舊區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區二級舊里以下房屋80萬平方米(受益家庭約3.2萬戶),啟動郊區城鎮危舊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籌措力度,新出讓商品住房地塊必須按照不小於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國家要求,確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
三、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轉手交易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嚴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10〕34號)規定,根據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具體項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提供),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徵收政策。稅務、財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強配合,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強化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通過「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
四、積極穩妥推進本市房產稅試點工作,認真實施《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建立健全市與區(縣)房產稅試點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全市統一的房地產信息管理平台,加強政策宣傳和徵收管理。
五、對居民家庭向商業銀行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繼續加強對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情況的檢查,嚴肅查處違規貸款行為。
六、強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計劃管理,優化住房用地供應結構。在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確供地規模、供地時序等內容,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同時,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量原則上不低於前2年平均實際供應量,並根據土地市場情況,合理安排土地供應上市節奏。
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按照國家和本市閑置土地處置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處置。嚴格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七、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本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八、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按照2011年本市確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供應目標,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落實工作責任,積極推進。要將住房保障工作目標納入區縣政府年度考核,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計劃目標未完成的,要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
九、新聞媒體要強化輿論宣傳和正面引導,著重宣傳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宣傳本市住房保障工作進展和成效,引導居民理性消費。對製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解讀各項調控政策措施,及時解答市民關心的問題,共同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良好局面。

C. 租賃憑證上付租金的獨用 陽檯面積,動遷被例為不算面積,合理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文件

房屋拆遷補償,是按照人口和住房面積一起綜合考慮計算的。 具體補償費用如下: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 (1)房屋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

D. 登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網站的網上辦事系統,頁面顯示U幫已失效,但仍可進入,不知到哪裡更換

打管理局淡化問一下

E.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投訴中心怎麼樣

你們好!<br>我從報紙上看到貴局在對《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進行修訂調研工作。我是業主,為了小區成立業委會,奔波了幾年,至今未成立,對此事甚有體會,有建議,有想法,不知通過什麼途徑能把自己的想法對修訂工作的人員表述、溝通,希望此項規定能更貼近小區實際情況。能夠使成立業委會工作順利點。<br>謝謝!<br>我的郵箱:[email protected]?&l...

F. 上海市普陀區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是多少,上海市普陀區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

廉租住房申請具體要問該社區街道的房管辦,他們會在社區受理中心設立申請點,你可以攜帶身份證,房產證等材料前往咨詢,每戶家庭情況都不一樣,要看具體情況的。

G. 上海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或者電話。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受理大廳地址:小木橋路683號,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四上午9:15—11:15、下午13:45—16:45、周五上午9:15—11:15

為適應政府機構改革調整需要,自2016年7月1日起,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門戶網站相關內容和服務遷移到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shjjw.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7月1日

H. 上海哪些人可以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在上海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分本市城鎮戶籍家庭或個人申請與上海非戶籍常住人口申請兩種情況

一、上海非戶籍常住人口申請共有產權房,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工作的實施意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保障范圍新增人群為: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規定標准分值(120分)

2、已婚

3、在上海無住房

4、在上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

5、符合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收入和財產准入標準的非戶籍常住人口。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家庭或者個人,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提出申請所在地達到規定年限;

2、住房面積低於規定限額;

3、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限額;

4、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未發生過因住房轉讓而造成住房困難的行為;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8)上海市住房保障規劃擴展閱讀

暫時沒有計劃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市民,也可以考慮申請上海的公租房。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的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標准之一:

1、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奉賢區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2、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達到兩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並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奉賢區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3、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奉賢區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除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區其他保障住房政策;

3、非本市戶籍申請人,還需滿足居住證積分達到120分標准值。

參考資料

網路_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


I. 上海市的租賃房要更換承租人如何辦理

【法規抄名稱】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公有居住房屋變更、分列租賃戶名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頒布機構】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發 文 號】 滬房管法〔2009〕396號
【頒布時間】 2009-10-29
【實施時間】 2009-11-1
【效力屬性】 有效

摘錄:
一、公房變更租賃戶名的條件
公房變更租賃戶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三)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
(四)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與直系親屬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

J. 上海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1.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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