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咨詢雲南省國家撫平農村建設房子撫平多少
農民建房收費是指農民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時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1993年,國家已經取消了宅基地有償使用費、宅基地超占費、土地登記費、村鎮規劃管理費、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費、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等費用。1998年國家取消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費、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費、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2001年,國家專門開展了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治理工作,全面清理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涉及農民建房收費的文件。
現在,未經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都已經取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準的涉及農民建房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除依法頒發的證照可收取工本費外,其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不得向農民收取。國務院其它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其它部門,省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自行出台的涉及農民建房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都屬於亂收費,要一律取消,不得再向農民收取。
1998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
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
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由縣
級人民政府批准。這意味著符合條件、需要建房的農民,要向有關部
門提出申請。經過批准,就可以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現在,國家正
在大力減輕農民負擔,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特別指出的是,國家
於1993年已經取消了與農民建房有關的宅基地有償使用費、宅基地超
占費、土地登記費、村鎮規劃管理費等。屬於上述收費以及未經國務
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準的行政事
業性收費項目都不應再收取。
B. 中國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定的標準是多少
每個省市的宅基地標準是不一樣的,內蒙古農牧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的標准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
一、農村宅基地用地標准:佔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佔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
二、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實施和公益事業,需要拆遷的;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出賣或出租住房的。
(2)雲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各大地區有關宅基地面積的規定各有差異,具體如下:
華北地區
1.河北
佔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佔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
2.山西
(一)平原地區人均耕地在0.067公頃以下的,每戶住宅用地不得超過133平方米。
(二)人居耕地在0.067公頃以上,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戶用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在山區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6平方米。
3.內蒙古
農牧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的標准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4.北京
村民每戶建房用地的標准,由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情況決定,但近郊區各區和遠郊區人多地少的鄉村,最高不得超過0.25畝;其他地區最高不得超過0.3畝。
1982年以前劃定的宅基地,多於之後標准規定的,可以按每戶最高不超過0.4畝的標准從寬認定,超過部分按照鄉村建設規劃逐步調整。
5.天津
村民在城市發展控制區以外地區自建住宅用地,有條件的,應當統一規劃建設;沒有條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積不足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每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七平方米;本村人均耕地面積在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每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