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總承包序列資質標准
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 12 個類別,分別是:建築工
程施工總承包、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鐵路工程施工總
承包、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水利水電工程施工
總承包、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機電工程
施工總承包。
專業承包序列資質標准
專業承包序列設有 36 個類別,分別是:地基基礎
工程專業承包、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預拌混凝
土專業承包、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消防設施工
程專業承包、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橋梁工程專
業承包資質、隧道工程專業承包、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建
築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建築幕牆工程專業承包、古
建築工程專業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公
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公路交
通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鋪軌架
梁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機場場道
工程專業承包、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
承包、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港口與海岸工程專
業承包、航道工程專業承包、通航建築物工程專業承包、
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水工金屬結構
製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水利水電機電安裝工程專業
承包、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
核工程專業承包、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環保工程專
業承包、特種工程專業承包。參考www.jsbzz.com
Ⅱ 建築行業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是否取消了
中國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住建部關於印發《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的通知」,以下為住建部新舊《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全方位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要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4年11月6日下發《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本標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部印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建建[2001]82號)同時廢止。
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由住建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是對國務院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的響應,基本體現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建築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關於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築市場體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官方原文:住建部關於印發《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的通知
國生教育-安徽建築資質實力品牌
總體利好表現
與《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建建[2001]82號)對比,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明確規定了各類別施工企業一級、二級、三級資質注冊建造師數量以及專業(特級資質暫未公布),其中變化較為明顯的有:
1.各類別二級企業資質對一級建造師數量要求明顯增加。
2.各類別三級企業資質由三級項目經理證改為注冊建造師。
對於大家一直關注是否取消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考試的問題,根據此通知可以推斷是不會取消的,而且根據兩次通知間隔時間推斷,在未來很長時間內建造師制度不會有明顯變化 ,需求仍會隨著建築行業的發展而繼續增加,大家可安心備考,早日通過考試。
各專業細化分析新標准頒布後,各專業需求數量分析(僅就總承包資質分析):
新舊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需求詳細對比分析匯總
1、人數較多的專業,但需求量沒有變化的:公路
公路新舊資質都要求15個本專業一建,眾多資質中,舊標准公路資質要求本專業。新標准對一建專業要求不變,數量要求不變,需求量就沒有什麼變化了。
2、需求量增加較多的專業:機電、市政
新標准中多個專業要求有機電一建,需求量自然增加。
市政專業一建數量比公路略少,但市政企業遠多於公路企業,並且近幾年資質審批中,公路資質審批數量也遠少於市政資質,東部省份一年能過10多個市政資質,也就過一兩個公路資質。
市政資質原來不要求本專業一建,現在要求了,市政企業數量眾多,要全部換成本專業,需求數量也就增加了。
3、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機電市政多的:水利
水利一級原來就要求本專業一建15個,新標准沒變化;水利二級資質要求6個一建,但水利二級資質的企業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需求數量增加,但不如機電、市政增幅那麼大
4、需求數量可能減少的專業:建築
原標准除了公路、水利資質,其他的資質都不要求本專業一建,好多企業資質本專業一建也就佔三分之一,因建築一建人數眾多,價格適中,都用建築專業一建來補充數量。現在要求本專業一建了,不能用其他專業替換了,人數眾多的建築一建需求數量會減少,至少不會增加,雖然房建企業眾多,但經不住建築一建人多。
5、其他小眾專業:需求量變化不大
鐵路、港航、民航、礦業、通信,這些專業不管是有資質的企業,還有一建持證人員,都是小眾的,需求數量可能略有增加,但本身有資質的企業少,需求量變化波動不會很大。
《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新標准數量vs舊標准數量專業需求數量
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基本維持了原有的資質分類總體框架,仍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其中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12個類別,一般分為4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序列設有36個類別,一般分為3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施工勞務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具體而言,與《舊標准》相比,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至少有如下「十大變化」值得重點關注。
關於施工總承包資質
變化一: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數量保持不變,但部分名稱改變
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類別數量未變,仍為12個,但部分類別的名稱發生變化,具體見下表:
表1: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新、舊標准差異表
如上表所示,首先,所有施工總承包資質名稱中去掉了「企業」二字;其次,四個類別的施工總承包資質名稱發生了變化(見標紅部分),其中「房屋建築工程」變為「建築工程」,「冶煉工程」變為「冶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變為「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變為「機電工程」。
變化二:施工總承包資質的考核指標有增減,但標准適當提高
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在企業資產、企業主要人員、企業工程業績這三大方面,與《舊標准》相比,要求明顯提高。下面以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標准為例,列表說明如下:
表2:「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考核指標新、舊標准差異一覽表
如上表所示,「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新、舊標准在具體考核指標上至少有如下八點變化:
一、取消了對企業注冊資本金的要求。考慮到注冊資本並不能客觀反映企業的經濟實力,同時適應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關於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的規定,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取消了《舊標准》中對申請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以及其他資質企業的注冊資本金要求。
二、適當提高了對企業凈資產的要求。這是考慮到企業的發展和物價上漲的因素,以及對企業與其承包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賠償責任承擔能力的體現。
三、明確了對注冊建造師等級、數量及專業的要求。我國於2002年取消了對項目經理資質的核准,項目經理行政審批制度逐步由國家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代替,並於2008年停止使用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為適應這一變化,新標准將舊標准對項目經理人數的要求改為了對注冊建造師人數的要求,並明確規定需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人數不少於15人。雖然人員總數由20人變為15人,看似減少了,但由於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強調必須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因此實際上提高了資質標准對注冊建造師的要求。
關於注冊建造師數量及專業要求,一個明顯的變化是各類別的二級企業資質對一級建造師數量要求明顯增加。此外,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前段時間輿論對於取消注冊建造師制度的疑慮。
四、減少了對高級職稱人員的要求。取消了對企業經理、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的要求,強調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五、強調了對中級職稱人員專業性的要求。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將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數量要求從100人減少為60人,但強調上述人員所取得的職稱必須是電力工程相關專業職稱。
六、增加了對持證上崗人員的要求。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強調持有崗位證書(五大員等)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50人,且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150人。這在《舊標准》中是沒有的。
七、減少了工程業績中的施工類型,但適當提高了規模標准。如,「累計電站裝機容量」由150萬千瓦以上提高到180萬千瓦以上;「單機容量60萬千瓦機組,或2台單機容量30萬千瓦機組,或4台單機容量20萬千瓦機組整體工程」合並後提高標准為「單機容量20萬千瓦機組累計6台」。需要說明的是,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明確規定了「本標准要求的工程業績是指申請資質企業依法承擔並獨立完成的工程業績。」
八、取消了對「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這兩項指標的具體要求。
變化三:施工總承包資質承包范圍新增水力發電、取消單項合同金額限制
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規定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承包工程范圍為:「可承擔各類發電工程、各種電壓等級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施工。」同時明確:「電力工程是指與電能的生產、輸送及分配有關的工程。包括火力發電、水力發電、核能發電、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發電、輸配電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舊標准》規定:「電力工程包括火電站、核電站、風力電站、太陽能電站工程,送變電工程。」即,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將水力發電工程納入了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的承包范圍。
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所規定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承包工程范圍與《舊標准》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各種類型火電廠(含燃煤、燃氣、燃油)、風力電站、太陽能電站、核電站及輔助生產設施;各種電壓等級的送電線路和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的規定相比,明顯的變化在於取消了「單項合同金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限制。
此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並未對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進行修訂,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標准將另行制定。目前仍按原建設部《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建市[2007]72號)規定執行。
變化四:調整了4類施工總承包資質的等級劃分
表3: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劃分新、舊標准變化一覽表
如上表所示,上述四類施工總承包資質的等級劃分均增加了「三級」資質。
關於專業承包資質
此次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對於專業承包資質的修訂變化很大,專業承包資質類別由60個減少為36個。首先,對可由市場自主選擇、行業自律進行調節或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職能要求的19個專業承包資質予以取消;其次,對部分專業劃分過細、市場需求較少、經營業務相近的專業承包資質予以合並;最後,對9個專業承包資質類別的等級劃分進行了調整。
變化五:取消了19個專業承包資質類別
表4:取消19個專業承包資質類別一覽表
變化六:合並了若干專業承包資質類別,部分類別名稱發生變化
表5:專業承包資質類別合並、名稱變更一覽表
如上表所示,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中的「16、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18、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40、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三個類別是由《舊標准》中若干類別合並而成。此外,「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類別已擴大為「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
變化七:調整了9類專業承包資質的等級劃分
表6:專業承包資質等級劃分新、舊標准變化一覽表
如上表所示,9個專業承包資質類別的等級劃分發生變化,除「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和「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變化較為特殊外,「橋梁工程專業承包」和「隧道工程專業承包」增加了「三級」資質;「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和「建築幕牆工程專業承包」五個類別均取消了「三級」資質。可見,專業承包資質的等級劃分總體變化趨勢是減少層級。
此外,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對於專業承包資質標准考核指標的修訂,總體變化與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的修訂思路和邏輯基本相同,具體可查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第二部分「(二)專業承包序列資質標准」相關規定。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工程實踐中一直存在著關於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承包商能否承攬由業主單獨發包的專業工程的爭議。對此問題,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給出了明確規定:「設有專業承包資質的專業工程單獨發包時,應由取得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據此,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施行後,設有專業承包資質的36類專業工程單獨發包時,如鋼結構工程、建築幕牆工程、建築機電安裝工程、環保工程、輸變電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等專業工程,應由取得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而未取得該項專業承包資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則不應承攬該類專業工程。
關於施工勞務資質
變化八:不再區分勞務資質類別和劃分等級
《舊標准》對勞務分包資質共劃分了13個類別,分別為木工作業、砌築作業、抹灰作業、石製作、油漆作業、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腳手架作業、模板作業、焊接作業、水暖電安裝作業、鈑金作業、架線作業,且部分類別還劃分為一級、二級兩個等級。但是上述規定在實踐中常常碰到如下問題:
一是,上述13個類別的勞務分包資質主要是基於房屋建築工程進行劃分的,具有明顯的局限性,難以適應其他工程如電力工程、港口與航道等工程的勞務作業分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礙了勞務分包企業的發展。
二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施工合同無效。第七條規定,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可見,合法勞務分包的基礎是承包人取得「勞務作業法定資質」。但上述13個勞務分包資質類別劃分的先天局限性,直接導致了其他工程領域內的大量勞務作業承包處於無法定資質的違法狀態。
考慮到勞務分包資質劃分及勞務分包市場所存在的問題,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明確規定:「施工勞務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
變化九:取消了施工勞務企業的承包業務范圍限制
與不再區分勞務資質類別和劃分等級相對應,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取消了勞務資質承包業務范圍的限制。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明確規定,取得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各類施工勞務作業。」
變化十:提高了施工勞務企業的資質標准要求
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在取消了勞務資質類別和等級劃分以及承包業務范圍限制的同時,為了增強施工勞務企業的履約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適當提高了施工勞務企業的資質標准。具體如下:
一、取消了原先對注冊資本金10萬元到50萬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業凈資產200萬元以上的要求。
二、明確強調施工勞務企業必須「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這既是為了規范和減少目前建築市場上出現的「空殼」勞務企業(即只有勞務資質而沒有固定經營場所,主要從事代開發票和出借資質的違法行為),同時也是為了加強對勞務作業工人合法勞動權益的保障。
三、明確要求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與《舊標准》中「具有相關專業助理工程師或技師以上」的要求相比明顯提高。
四、提高了對持證上崗人員和考核或培訓合格人員的要求。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規定:「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於50人。」
五、取消了對「工程業績」、「近3年最高年完成勞務分包合同額」和「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這三項指標的具體要求。
總體而言,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基本響應了完善建築市場法規建設、創新建築市場監管方式、促進建築行業發展、簡政放權簡化資質標准、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國家宏觀政策的要求,體現了建築市場深化改革的趨勢和方向。建設工程各參與方應當予以高度重視,並密切關注相關配套規定,如正在修訂中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
Ⅲ 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有什麼區別
一級建造師考試和二級建造師考試都是建築行業中比較重要的考試,通過執業范專圍、證書效力、考試制度等屬方面介紹一建和二建的區別:
1、執業范圍
一級建造師:一級建造師是建設工程行業的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工程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復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二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是建築類的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和住建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注冊要求
一級建造師: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後,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
二級建造師: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經過注冊登記後,即獲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後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
3、證書效力
一級建造師: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合格者獲得的一建證書全國通用。
二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並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合格者獲得的二建證書省內使用。
Ⅳ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注冊證書的區別是什麼它們之間有什麼關系呢
一、區別是:
1、概念不同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是考試通過後,考試中心統一發放的資格證書,注冊證書是注冊在一個有建築資質的企業,注冊成功後給你發放的注冊證書。
2、發證單位不同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簽發單位是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注冊證書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發放由建設部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
3、意義不同
擁有執業資格證書的不一定就能成為注冊一級建造師,而你擁有了一級建造師的注冊證書,則表明你肯定擁有《執業資格證書》,否則你就不能申請注冊,成為一名注冊一級建造師。
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注冊證書的關系:
前者為後者提供資格憑證及必要條件、最核心的、最關鍵的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即擁有執業資格證書的不一定就能成為注冊一級建造師;而你擁有了一級建造師的注冊證書,則表明你肯定擁有《執業資格證書》。
(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總承包擴展閱讀:
一級建造師注冊注意以下事項:
1、本系統不允許相同身份證號和姓名多次注冊。為了您的利益,請務必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注冊。
2、姓名之間不得有空格,如遇生僻字,點擊姓名輸入框右側的如何輸入生僻字鏈接,參考相關方法輸入生僻字。
3、密碼最好採用字母數字結合方式,長度不小於6位,提高安全等級。
4、在需要聯系時,考試機構將會通過郵箱或手機與您聯系,請務必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和郵箱地址。
5、請妥善保管好您的用戶名和密碼,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Ⅳ 一級建造師工作年限證明
一級建造師工作年限證明各省都有自己的版本,但是都大同小異。所屬單位版的人事部門都權有!
所以不需特別擔心。下面是個樣本,供了解一下!另外如果你需要建造師考前輔導的話可以考慮中建政研。目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最大的咨詢培訓機構。
一級建造師,是建設工程行業的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工程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注冊人員。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復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建造師注冊受聘後,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建造師的職責是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對工程項目自開工准備至竣工驗收,實施全面的組織管理。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這標志著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確規定,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Ⅵ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市[2007]72號:關於印發《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的通知
關於印發《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市[2007]72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山東、江蘇省建管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後營房部工程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規范對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的資質管理,引導企業成為技術含量高,融資能力強,管理水平高的龍頭企業,促進建築業企業向工程總承包發展,我們組織對《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建建[2001]82號)中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標准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標准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建建[2001]82號)中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標准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
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申請特級資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築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二、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准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於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
4、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准。
5、企業已建立內部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台,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網路化;已建立並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體,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四、代表工程業績(見附件1)
(一)房屋建築工程(附 1-1)
(二)公路工程(附 1-2)
(三)鐵路工程(附 1-3)
(四)港口與航道工程(附 1-4)
(五)水利水電工程(附 1-5)
(六)電力工程(附 1-6)
(七)礦山工程(附 1-7)
(八)冶煉工程(附 1-8)
(九)石油化工工程(附 1-9)
(十)市政公用工程(附 1-10)
承包范圍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築、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房屋建築、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4、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附件 1-1
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
代表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築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3、單體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築工程;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築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築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附件 1-2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
代表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4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高級路面400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米或單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橋6座以上;
4、單項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個以上。
附件 1-3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
代表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一級鐵路干線綜合工程300公里以上或鐵路客運專線綜合工程100公里以上,並承擔下列4項中的2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長度3000米以上隧道2座;
2、長度500米以上特大橋3座,或長度1000米以上特大橋1座;
3、編組站1個;
4、單項合同額5億元以上鐵路工程2個。
附件 1-4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
代表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11項中的6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3萬噸或內河5000噸級以上碼頭;
2、5萬噸級以上船塢;
3、水深〉5米的防波堤600米以上;
4、沿海5萬噸或內河1000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噸級以上船閘或300噸級以上升船機;
6、500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5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9、1000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10、3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單項合同額沿海2億元以上或內河8000萬元以上的港口與航道工程。
附件 1-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
代表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至少有1項是1、2中的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10億立方米以上或壩高80米以上大壩1座,或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或壩高60米以上大壩2座;
2、過閘流量〉3000立方米/秒的攔河閘1座,或過閘流量〉1000立方米/米的攔河閘2座;
3、總裝機容量300MW以上水電站1座,或總裝機容量100MW以上水電站2座;
4、總裝機容量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總裝機容量5MW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
5、洞徑〉8米、長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個,或洞徑〉6米、長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2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築50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築120萬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漿12萬米以上或防滲牆成牆8萬平方米以上。
附件 1-6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
代表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中的2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500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60萬千瓦機組,或2台單機容量30萬千瓦機組,或4台單機容量20萬千瓦機組整體工程;
3、單機容量90萬千瓦以上核電站核島或常規島整體工程;
4、33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500公里;
5、33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4座。
附件 1-7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
代表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項中的3項以上或1-5項中某一項的3倍以上規模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100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
2、100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60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120萬噸/年以上煤礦或300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30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20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70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6、10000米以上巷道工程及100萬噸以上尾礦庫工程;
7、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礦山主體工程。
附件 1-8
冶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
代表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11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年產100萬噸以上煉鋼或連鑄工程(或單座容量120噸以上轉爐,90噸以上電爐);
2、年產80萬噸以上軋鋼工程;
3、年產100萬噸以上煉鐵工程(或單座容積1200立方米以上高爐)或燒結機使用面積180平方米以上燒結工程;
4、年產90萬噸以上煉焦工程(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焦爐);
5、小時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產30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
7、年產20萬噸以上銅、鋁或10萬噸以上鉛、鋅、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8、年產5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5000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
9、日產2000噸以上窯外分解水泥工程;
10、日產2000噸以上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1、日熔量400噸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附件 1-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
代表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3項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附件 1-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
代表工程業績
近十年承擔過下列7項中的4項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幹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環路,不含城際間公路)長度3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道路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直徑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凈寬1米以上方溝)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3米以上的中、高壓燃氣管道3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5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程30公里以上;
3、累計修建內徑5米以上地鐵隧道工程5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地下交通工程3萬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地鐵車站工程3項以上;
4、累計修建城市橋梁工程的橋梁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單跨4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5座以上;
5、修建日處理30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萬噸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座以上;
6、修建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3項以上;
7、合同額8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橋梁、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等管線)總承包項目5項以上,或合同額為2000萬美元以上的國(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項目1項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