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有哪些分別是什麼職業
一、現有事業單位包括十八大類:
1、教育事業單位
高等教育事業單位、中等教育事業單位、基礎教育事業單位、成人教育事業單位、特殊教育事業單位、其他教育事業單位。
2、科技事業單位
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社會科學研究事業單位、綜合科學研究事業單位、其他科技事業單位。
3、文化事業單位
演出事業單位、藝術創作事業單位、圖書文獻事業單位、文物事業單位、群眾文化事業單位、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報刊雜志事業單位、編輯事業單位、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其他文化事業單位。
4、衛生事業單位
醫療事業單位、衛生防疫檢疫事業單位、血液事業單位、計劃生育事業單位、衛生檢驗事業單位、其他衛生事業單位。
5、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托養福利事業單位、康復事業單位、殯葬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6、體育事業單位
體育競技事業單位、體育設施事業單位、其他體育事業單位。
7、交通事業單位
公路維護監理事業單位、公路運輸管理事業單位、交通規費徵收事業單位、航務事業單位、其他交通事業單位。
8、城市公用事業單位
園林綠化事業單位、城市環衛事業單位、市政維護管理事業單位、房地產服務事業單位、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事業單位、其他城市公用事業單位。
9、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
技術推廣事業單位、良種培育事業單位、綜合服務事業單位、動植物防疫檢疫事業單位、水文事業單位、其他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
10、信息咨詢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咨詢服務中心、計算機應用中心、價格信息事務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企業經濟調查隊、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
11、中介服務事業單位
技術咨詢事業單位、職業介紹(人才交流)事業單位、法律服務事業單位、經濟監督服務事業單位、其他中介服務事業單位。
12、勘察設計事業單位
勘察事業單位、設計事業單位、勘探事業單位、其他勘察設計事業單位。
13、地震測防事業單位
地震測防管理事業單位、地震預報事業單位、其他地震測防事業單位。
14、海洋事業單位
海洋管理事業單位、海洋保護事業單位、其他海洋事業單位。
15、環境保護事業單位
環境標准事業單位、環境監測事業單位、其他環境保護事業單位。
16、檢驗檢測事業單位
標准計量事業單位、技術監督事業單位、質量檢測事業單位、出入境檢驗檢疫事業單位、其他檢驗檢測事業單位。
17、知識產權事業單位
專利事業單位、商標事業單位、版權事業單位、其他知識產權事業單位。
18、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
19、其它類
如環保事業單位,某某工程項目指揮部等。
二、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事業單位崗位等級是根據崗位性質、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對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分別劃分通用的崗位等級。
事業單位的職位都是由當地相關部門進行制定的,一般都是當地缺什麼職位的人員,則統一進行考試,從而錄取,有水務站、服務站、扶貧中心、農牧站、社保所、食品監督管理處等等,一般剛去都是科員。
(1)陝西省保障型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考試
事業單位考試又稱事業編制考試,這項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委託省級和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並交用人單位成績名單,部分單位自行命題組織實施)。
目前尚無全國和全省、市統一招考,最多縣級各個單位統一招考 ,一般規模大的採取網路報名,人數少則現場報名。
參考資料:事業單位考試-網路
㈡ 兩部門明確公租房資產管理原則:所有權使用權分離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和住建部發布關於印發《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的通知,《辦法》明確了公租房資產管理原則: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合理配置、高效使用、規范處置;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績效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行。
辦法》所稱公租房資產,是指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持有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提供的住房。公租房資產包括公租房項目中的住宅,以及配套的非住宅資產(公共用房、經營性用房、車位、設施設備用房等房屋建築物)。
此外,《辦法》明確了公租房資產配置依據,主要是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或年度計劃;公租房實際需求;公租房資產存量情況及績效評價結果;政府財力及債務狀況等。
《辦法》指出,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級政府公租房資產配置計劃。公租房資產配置計劃包括當年公租房資產的增減套數、面積、資金需求和來源、上一年度資產存量以及配置方式、經營維護等情況。公租房資產配置計劃隨同部門預算一同上報財政部門,申請資金納入部門預算。
在監督管理方面,《辦法》表示,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對保障對象使用公租房資產情況和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經濟變化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合同約定使用資產的,按照合同約定收回資產,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在收入管理方面,《辦法》要求,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等制度出租公租房資產。公租房資產出租收入和罰款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另外,企業所有的公租房及行政事業單位所持有的非保障性質的住房不適用該《辦法》。
《辦法》還強調,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對同一城市不同行政區劃的公租房資產建立調劑使用機制,充分發揮公租房資產使用效率。公租房項目配套的非住宅資產對外出租應當通過公開方式進行招租。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得以公租房資產進行擔保。
㈢ 官方發布!公租房資產管理辦法出台 不得抵押和擔保
根據暫行辦法,公租房資產,是指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持有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提供的住房。公租房資產包括公租房項目中的住宅,以及配套的非住宅資產(公共用房、經營性用房、車位、設施設備用房等房屋建築物)。企業所有的公租房及行政事業單位所持有的非保障性質的住房不適用本辦法。
公租房資產管理的原則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合理配置、高效使用、規范處置;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績效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
公租房資產配置方式包括建設(含改擴建)、購置、調劑、接受捐贈等。公租房資產配置依據主要為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或年度計劃、公租房實際需求公租房資產存量情況及績效評價結果、政府財力及債務狀況等。
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級政府公租房資產配置計劃。公租房資產配置計劃包括當年公租房資產的增減套數、面積、資金需求和來源、上一年度資產存量以及配置方式、經營維護等情況。公租房資產配置計劃隨同部門預算一同上報財政部門,申請資金納入部門預算。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與建設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建設單位不得將公租房資產作為融資抵押物。
在資產使用方面,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制度出租公租房資產。適合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的公租房資產運營管理和維護等服務事項,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按規定實施政府購買服務,並應在購買服務合同中約定承接主體相應的運營管理和維護等方面責任和義務,確保公租房資產的合理使用和正常運轉。
值得一提的是,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對同一城市不同行政區劃的公租房資產建立調劑使用機制,充分發揮公租房資產使用效率。公租房項目配套的非住宅資產對外出租應當通過公開方式進行招租。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得用公租房資產進行擔保。
公租房交付使用後,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根據會計賬簿及項目交付使用驗收單等資料建立公租房資產卡片。公租房因合並、分立、改擴建,資產名稱、賬面價值、套數、建築面積、佔地面積等發生變更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及時變更資產卡片相應的信息。
此外,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對保障對象使用公租房資產情況和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經濟變化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合同約定使用資產的,按照合同約定收回資產,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各級財政部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