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急求各地公積金論文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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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的經驗及對我國的借鑒
【作者】鄧啟峰
【刊名】集團經濟研究.2007(07X).-38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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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探析資本公積金在新公司法下扮演的角色
【作者】張文燕
【刊名】科技創業月刊.2007,20(8).-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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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天津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便捷本市市民
【作者】付振靜
【刊名】當代醫學.2007,13(7).-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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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農民工將納入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
【作者】無
【刊名】科技致富向導.200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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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對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思考
【作者】周煜苓
【刊名】時代經貿:下旬.2007,5(07Z).-1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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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公積金貸款上限上調市場出現「兩極分化」
【作者】易名
【刊名】卓越理財.2007(8).-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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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鐵面副市長」簽飛八千二百萬公積金
【作者】無
【刊名】黨建文匯:上半月版.2007(8).-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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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上海: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260萬職工家庭從中直接受益
【作者】周文菁
【刊名】中國建設信息.2007(07S).-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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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之對策
【作者】葉倩
【刊名】湖南社會科學.2007(4).-134-13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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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作者】無
【刊名】住房保障.200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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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改革之我見
【作者】曾國科
【刊名】住房保障.2007(3).-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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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無
【刊名】住房保障.2007(3).-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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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熱烈慶祝《住房公積金研究》創刊
【作者】無
【刊名】住房保障.2007(3).-F0003-F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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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2006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
【作者】無
【刊名】住房保障.200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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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作者】無
【刊名】住房保障.2007(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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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宜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實現新跨越
【作者】高遠剛
【刊名】住房保障.2007(2).-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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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公積金貸款上限提至60萬元
【作者】無
【刊名】北京支部生活.2007(8).-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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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黑龍江日報職工住房公積金上調到12%
【作者】無
【刊名】新聞傳播.2007(7).-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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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住房公積金運作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作者】張慶華
【刊名】地方財政研究.2007(8).-42-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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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芻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存在問題和對策
【作者】俞春寶
【刊名】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7(8).-39-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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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對住房公積金的思考
【作者】榮藝華
【刊名】西部金融.2007(8).-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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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淺析我國住房公積金內部控制制度的構建
【作者】邢美玲
【刊名】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7,17(19).-18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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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使用范圍探討
【作者】葉勝榮
【刊名】現代商貿工業.2007,19(5).-13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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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論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的優化措施與風險控制
【作者】關永宏段淳林
【刊名】經濟問題.2007(7).-10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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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試論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問題
【作者】王凌雲
【刊名】中國房地產金融.2007(6).-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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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的難點及對策——對承德市公積金行政執法的調查
【作者】王建宇
【刊名】中國房地產金融.2007(6).-43-45
27/100
【題名】數據挖掘技術在住房公積金行業領域的應用
【作者】蘇興旺
【刊名】華南金融電腦.2007,15(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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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紅安審計力促住房公積金統一管理
【作者】無
【刊名】審計月刊.2007(6).-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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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風險分析與防範
【作者】董慧竹
【刊名】黑龍江科技信息.2007(08S).-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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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離婚後,住房公積金房改房也應分割
【作者】李景強馬志寧
【刊名】當代廣西.2007(13).-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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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天津:大病住院可預支住房公積金
【作者】無
【刊名】當代廣西.2007(13).-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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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湖南試點公積金貸款信息聯網央行個人徵信系統
【作者】無
【刊名】湖南房地產.2007(4).-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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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長沙住房公積金將「限高保低」
【作者】無
【刊名】湖南房地產.2007(4).-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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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常德:石門住房公積金貸款駛入快車道
【作者】無
【刊名】湖南房地產.2007(4).-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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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長沙住房公積金向個人放開
【作者】無
【刊名】湖南房地產.2007(4).-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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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湘潭縣住房公積金覆蓋到農村中小學
【作者】無
【刊名】湖南房地產.2007(4).-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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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住房公積金的守護者——張璟同志的事跡回放
【作者】無
【刊名】中華建設.2007(6).-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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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住房公積金運行中的現狀及問題
【作者】余凱
【刊名】中華建設.2007(6).-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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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強化風險意識推進住房公積金規范管理
【作者】黃鳳清
【刊名】中華建設.2007(6).-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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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淺議電子商務在公積金管理行業中的應用
【作者】王宏
【刊名】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7(4).-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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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住房公積金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作者】陽玉秀
【刊名】集團經濟研究.2007(06X).-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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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淺析利用多種傳播媒介加強住房公積金政策宣傳——以天津為例
【作者】夏明霞
【刊名】中國房地產.2007(7).-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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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公積金監管系統中的多級數據集成研究
【作者】王艷華[1]薛勝軍[1]蒲秋梅[1]郭惠忠[2]
【刊名】武漢理工大學學報:交通科學與工程版.2007,31(3).-544-547
44/100
【題名】生命的贊歌——記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張璟
【作者】藍楓
【刊名】城鄉建設.2007(7).-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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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孝順「公積金」
【作者】左右何基剛
【刊名】江淮法治.2007(07X).-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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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永定縣人大常委會加強對住房公積金預算的監督
【作者】賴海輝李瑜琳
【刊名】人民政壇.2007(7).-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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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讓農民工進入公積金體系
【作者】沈汝發
【刊名】瞭望.2007(28).-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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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強化住房公積金監管的若干意見
【作者】無
【刊名】山西政報.2007(14).-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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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關於住房公積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傾斜指導意見的通知
【作者】無
【刊名】江西政報.2007(11).-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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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深圳住房公積金個稅扣除標准上限額提至2106元
【作者】無
【刊名】建材發展導向.2007,5(3).-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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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突破50億比2006年底增長15.01%
【作者】無
【刊名】建材發展導向.2007,5(3).-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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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建立科學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機制
【作者】林鋒
【刊名】發展研究.2007(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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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公積金不公助推房價
【作者】馮海寧
【刊名】東南置業.2007(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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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電子商務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路化管理中的創新與研究
【作者】王宏
【刊名】中國科技信息.2007(13).-99-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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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對夫妻共同支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稅前扣除的一點建議
【作者】谷孝剛
【刊名】天津經濟.2007(6).-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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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資本公積金不能彌補虧損的原因分析
【作者】何玉萍趙迅舟
【刊名】商場現代化.2007(06Z).-17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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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建立住房公積金內部控制體系的思考
【作者】廉永忠
【刊名】中國內部審計.2007(6).-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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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公積金貸款嚴禁用於非自住房
【作者】無
【刊名】企業世界.2007(6).-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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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住房公積金納入基本社保制度的分析與建議
【作者】代東凱
【刊名】保險職業學院學報.2007,21(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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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與防範
【作者】余興萬
【刊名】當代經濟管理.2007,29(3).-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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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確定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五種方法
【作者】錢同春
【刊名】中國房地產.2007(6).-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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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記原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張璟
【作者】曹明
【刊名】建設科技(建設部).2007(11).-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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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求真務實規范管理推動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協調發展
【作者】無
【刊名】發展.2007(6).-13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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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的問題及對策
【作者】趙月娜
【刊名】新疆審計.2007(2).-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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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住房公積金審計AO應用實例
【作者】來風
【刊名】新疆審計.2007(2).-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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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採用面向對象技術實現住房公積金賬務系統
【作者】王立強
【刊名】華南金融電腦.2007,15(6).-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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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中國住房公積金運營環境
【作者】周燕
【刊名】合作經濟與科技.2007(08S).-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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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住房公積金節約與合理避稅
【作者】楊宇
【刊名】合作經濟與科技.2007(06S).-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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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住房公積金的幾個問題
【作者】包宗華
【刊名】山東房地產.2007(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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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探索和思考
【作者】李玉福
【刊名】山東房地產.2007(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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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公積金管理使用應更規范透明
【作者】陸拯
【刊名】上海人大月刊.2007(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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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湖州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新發展
【作者】羅景華
【刊名】中華建設.2007(5).-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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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及規集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作者】徐曉飛
【刊名】時代經貿:下旬.2007(06Z).-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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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資訊: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
【作者】無
【刊名】創造.2007(3).-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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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安居樂業,構建和諧社會——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思考
【作者】孔凡英
【刊名】貴州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9(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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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德國:為聯邦公務員建立公積金
【作者】無
【刊名】中國社會保障.2007(3).-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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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住房公積金制度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法律地位問題研究報告
【作者】陳小平[1]余祥忠(圖)[2]
【刊名】重慶國土資源.2007(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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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論住房公積金的風險管理
【作者】井歡[1]白麗華[2]
【刊名】城市.2007(5).-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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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採用面向對象技術實現住房公積金賬務系統的過程
【作者】王立強韓振
【刊名】科技信息:學術版.2007(11).-12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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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用公積金租房成都暫不實施
【作者】張林
【刊名】建材與裝飾.2007(04X).-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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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2月份公積金歸集2.2億
【作者】唐敏
【刊名】建材與裝飾.2007(04X).-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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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科學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確立政策性住房保障金融制度的核心地位
【作者】傅爾基
【刊名】住宅與房地產:綜合版.2007(5).-36-39
83/100
【題名】建設部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作者】無
【刊名】江蘇商業會計.2007(3).-I0013-I0013
84/100
【題名】關於拓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式問題的探討
【作者】李躍成王秀雲
【刊名】中國房地產金融.2007(5).-38-39
85/100
【題名】淺論如何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作者】錢同春
【刊名】中國房地產金融.2007(5).-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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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公積金造成社會福利損失了嗎?——駁李文斌《住房津貼代替公積金破解房改之惑》
【作者】李鋒
【刊名】中國房地產金融.2007(5).-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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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上海試點以房養老模式:公積金管理中心成房東
【作者】無
【刊名】當代老年.2007(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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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住房公積金更像給農民工畫餅充飢
【作者】傅新
【刊名】農家之友.2007(05S).-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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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農民工真的需要「住房公積金」嗎
【作者】唐鈞
【刊名】中國社會導刊.2007(04Z).-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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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思考
【作者】張毅
【刊名】現代審計.2007(3).-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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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淺談住房公積金效益審計的幾點認識
【作者】賈宏
【刊名】審計文匯.2007(5).-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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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關於住房公積金審計的幾點思考
【作者】孟曉丹
【刊名】審計文匯.2007(5).-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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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全省房改與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會議在長召開
【作者】無
【刊名】湖南房地產.2007(3).-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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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高克勤副廳長在全省房改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作者】無
【刊名】湖南房地產.2007(3).-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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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作者】無
【刊名】湖南房地產.2007(3).-1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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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公積金:龍種為何成了跳蚤?
【作者】謝濤
【刊名】人民政壇.2007(5).-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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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的難點及對策
【作者】王建宇
【刊名】中國房地產金融.2007(4).-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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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論住房公積金向中低收入家庭傾斜
【作者】李鋒[1]李一喬[2]
【刊名】中國房地產金融.2007(4).-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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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公積金」不能成為分配不公的保護傘
【作者】劉冰
【刊名】中國房地產金融.2007(4).-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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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兩億元住房公積金追查記
【作者】李鈺之[1]陳夢[2]
【刊名】中國審計.2007(9).-33-36
㈡ 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設論文參考文獻
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設
比較多,順利的方法
㈢ 關於住房保障工作演講稿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對公民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時,由政府和社會依法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國家必須制定社會保障法律規范,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貫徹實施。
從邏輯上講,任何制度的建立都應當先設計再建設,至少在建設之前應該有一個框架性的思路。但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在原有設計被明顯放棄的情況下,卻始終缺乏長遠性的總體考慮。在一定程度上,對整個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宏觀審視,已經成為當前中國社會政策的當務之急。
一、存在問題與原因分析
簡單觀照,近十幾年尤其是明確提出經濟體制轉型任務之後的十年,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設計曾經出現過一個比較明顯的變化過程。
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第一次就新時期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構成進行了闡述,指出: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互助和個人儲蓄積累。以後1995年、1996年中共中央和全國人大關於經濟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文件中,又重申了這樣的觀點。但是,1998年開始,隨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組建,官方文獻中「社會保障」一詞的內涵和外延均發生了很大變化,過去「六部分」的說法不僅再也沒有在官方文件中出現,實際上被完全放棄,而且代之以「要使社會保險制度、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互銜接、相互補充,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見中發[1998]10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提法,以後又進一步演化為「三條保障線」的說法。由於「三條保障線」被認為只是「目前條件下有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還不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全部,官方文件中又再也沒有就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構成發表過任何論述,所以,關於整個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的總體框架問題,便被懸置起來。
由於關於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總體框架這個帶有根本性的問題被長期懸置,目前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實踐中,已經出現了一些明顯的問題。這些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是:一、概念使用和某些提法相當混亂,不少保障項目定性不清、目標不準,沒有具體的實施步驟。比如,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內涵交叉,經常混用;「三無」對象和「五保」供養實質是社會救助卻名之為社會福利;住房救助在實踐中演變成部分人新的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的福利色彩十分濃厚;發行彩票被定義為彌補政府財政不足的重要手段;有人提出社會福利產業化、老齡事業產業化口號等等。二、部門之間、制度之間、上下級之間缺乏溝通、缺乏協調,導致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層次性不強,支離破碎,甚至出現某項保障制度受重視的程度隨著不同社會群體政治呼聲的大小、部門勢力的大小或者某領導人個人影響的大小而發生變化的情況。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三、非制度化特徵十分明顯。集中表現在:法制化水平不高,即使已有法規也嚴重缺乏執法力度,保障制度難以落實;有些保障項目中政府、社會、家庭、個人責任不清,保障效果難以到位;政府職能錯位,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政府責任不明確,同時出現越位和缺位現象;資金籌措不規范,對地方財政的社會保障出資缺乏有效監督;發動社會力量不充分與過分依賴社會力量的情況並存。同時,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具有明顯的應急特徵,突出表現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比如在解決下崗職工、退役軍人的問題上,在解決拖欠公務人員工資的問題上等等。四、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明顯的結構性缺陷。比如所謂社會保障只覆蓋城市而不包括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未得到足夠重視,社會保險保障水平過高而保險層次單一,職業福利未納入政府視野,家庭福利制度付諸闕如,社區保障作用被過分誇大,等等。五、社會保障工作的專業化水平有待提高,突出表現為沒有形成一支從研究到操作的專業化隊伍。不少保障項目的立法缺乏研究成果的鋪墊,很多新的措施缺少前期論證(如時間儲蓄制度、志願者制度),對現有政策法規實行情況的評估難以進行,社會工作職稱體系難以建立,大學社會保障專業、學科設置不盡合理,等等。
簡要分析造成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缺乏總體設計和框架性關照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點:
首先,各有關方面對社會保障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尚未達到應有的高度。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根源在於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的片面理解,在於重視經濟發展而輕視社會發展的認識,在於對西方福利國家教訓的懼怕,在於付諸實施的經濟轉型設計方案中缺乏對社會保障制度的足夠重視,在於政府權利本位和公民義務本位而不是政府責任本位和公民權利本位的行政意識和行政習慣,也在於作為大國的中國任何問題都會有較大迴旋餘地的偏見。
其次,不少人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了解和認識存在某些偏差、錯誤,甚至誤區。表現在具體實踐中,不少人用社會保險代替了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有的人誤將應急式的基本生活保障當成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也有人用就業就是最大的保障的觀點看待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問題,從而使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設計受到了不應有的沖擊。
再次,有的人對社會保障制度專業化、規范化建設的必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比如,有人認為,中國有社會互助的傳統,有仍然在發揮作用的傳統的社會救濟制度,有政府一再增加的生活保障資金,所以絕對不會出現餓死人、凍死人的情況,嚴格按照制度要求進行規范化、標准化管理沒有必要;有人認為,社會不公平的出現相對於經濟發展要滯後一個時期,所以再過幾年再抓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還來得及;還有人認為,中國社會不公平的程度遠沒有達到可怕的程度,有學者甚至認為國際通用的吉尼系數可以擴大,所以強調完整、規范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是大驚小怪。
二、目標模式與制度設計
在對當前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主要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之後,本文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的目標模式和制度框架應當是:以「補救模式」為目標,以社會救助為基礎,以社會保險為主體,以社會福利為補充。
以「補救模式」為目標,就是在充分發揮市場、社會、單位、家庭和個人作用的基礎上,政府只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發揮拾遺補缺的作用,而且保障水平只限定在維持基本生活的水平上,保障制度的設計以不損害市場機制有效運作為必要前提。按照「補救模式」的要求,無論在社會救助、社會保險還是社會福利制度方面,政府都只發揮最小的、迫不得已的作用。選擇這樣的社會保障目標模式,是與中國經濟發展階段、國家財政能力、中國社會的具體國情等因素密切相關的。
以社會救助為基礎,就是把社會救助體系的建立和維護放在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優先位置,努力建立以維持最低生存為目標,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貧困人口、災民、「三無」和「五保」人員等特殊困難群體為重點,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核心,以災民緊急救助制度、救助性福利服務制度、社會互助制度、扶貧開發制度為主要內容,以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和臨時救濟為補充,以統一的社會救助服務網路為基本載體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救助體系。以社會救助為基礎構築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既是我國國情所決定的,也是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水平的具體體現。
以社會保險為主體,就是把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和正常運行作為整個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已經建立並良好運行的根本標志,努力建立以維持溫飽水平為目標,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和護理保險為主要內容,以多樣化、可選擇的補充保險為重要輔助的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制度。以社會保險作為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是社會保險制度廣闊的保障面所決定的,沒有這個網路作為屏障,政府的社會救助制度將不堪重負。而基本社會保險制度把保障水平定位在維持溫飽的水平上,是「補救模式」的基本要求,也是與中國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相符合的。
以社會福利為補充,就是把社會福利制度作為完整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之一,努力建立以國有企業職工、退役軍人、各類公務人員和見義勇為人員社會福利為基礎,以職業福利、家庭福利、公益事業和社區福利為基本內容的中國特色的社會福利制度。在此,由國家向國有企業職工、退役軍人、各類公務人員和見義勇為人員提供社會福利,是國家義不容辭的基本職責,但由於對這些群體的保障在水平上普遍高於社會保險的一般保障水平,在目的上多數已經成為政府與各種社會力量競爭人力資源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理應成為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同時,在我國,還要大力發展以政府和社會支持為主要方式的家庭福利,大力發展以提高社會競爭力為目的、由單位提供的職業福利,大力發展由政府、社會和社區居民共同提供的社會公益事業和社區福利。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學術界存在著一種片面誇大社區福利重要性的現象,有的學者甚至不恰當地提出所謂「社區保障」的概念,並賦予社區保障以「第二安全網」的定位(竇玉沛等:《重構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探索》,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頁。)應當指出:從理論上講,這種主張也許可以成立,但中國的城市社區目前還遠遠沒有成熟到可以承載為居民提供保障的地步,而且只要社區自治是一句空話,社區服務、社區保障之類就永遠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根本不可能持續發展。
在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總體框架的設計中,除了基本目標和保障項目之外,還應當包括三個體系:
(一)法規體系
主要應當由四個部分構成:一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以《社會保障法》為根本,以《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社會福利法》為主要內容,以某些部門法為補充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二是由國務院和省級人大分門別類地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災民緊急救助、「三無」和「五保」人員供養、社會互助、扶貧開發和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和護理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國有企業職工、退役軍人、各類公務人員和見義勇為人員社會福利和職業福利、家庭福利、公益事業、社區福利等30多個社會保障項目的法規;三是由國務院相關部委和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制定的旨在上述法律、法規的實施辦法和具體標准;四是對那些還難以上升成為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制度、做法和措施通過文件的形式規定下來,形成政策。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完善社會保障法規體系需要從兩頭做起,一方面是盡快制定《社會保障法》,以確定基本的制度框架;另一方面是從具體做起,把在實踐中已經成熟的做法通過政策、標准和規章等固定下來,然後再逐步完善,形成比較完整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體系。
(二)管理體制
根據多年實踐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體制應當是: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社會廣泛參與和分級負責、分級出資、分級管理。這里,有幾個基本要點:
首先,不宜在政府中建立集統一決策與統一操作於一身的社會保障部門,甚至也不宜成立大一統的、領導小組式的協調機構。至於統一設計、統一協調的任務,則應當交由《社會保障法》和《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社會福利法》組成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去完成。之所以反對成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部門,理由有三:一是從實際情況看,社會保障工作涉及的領域太多,而且相關保障工作在操作上與這些領域的具體管理活動緊密關聯。沒有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是根本做不了這些保障工作所需要的鑒定取證、調查核實等工作的,只能徒增周折,事半功倍。二是從行政組織的幅度適中原則看,把30多項社會保障項目統統劃歸一個政府部門去管理,將造成該部門的管理幅度過大、勢力過強,從而不利於整個政府組織的有序運行。三是從已有經驗看,世界上還沒有一個國家把包括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在內的所有社會保障工作集中到一個政府部門的先例。即使在我國,也從未出現過類似情況。之所以反對成立統一的協調機構,是因為從實踐情況看,我國政府機構中的各種領導小組,往往要設立一個專門的辦事機構,而這個辦事機構所在的部門往往也就成為該項工作的實際決策部門,事實上仍然導致了眾多權力的過分集中,有時還成為這個強勢部門肆意干涉其他相關部門的合法依據,甚至加劇了部門之間的摩擦與扯皮。
其次,在社會保障機構的設置上,應當堅持部門分工協作的原則。具體講,就是在社會救助方面,明確以民政部門為牽頭單位,並負責救助水平的總體把關和具體的協調工作,除了把最低生活保障、災民緊急救助、「三無」和「五保」人員供養、社會互助交給民政部門決策和操作以外,應當把扶貧開發交給農業部門,把醫療救助交給衛生部門,把教育救助交給教育部門,把住房救助交給建設部門,把司法援助交給司法部門;在社會保險方面,明確以勞動保障部門為牽頭和協調單位,除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繼續決策和操作以外,應當把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護理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等這些與衛生管理工作密切關聯的工作統統交給衛生部門去操作;在社會福利方面,則應當成立一個協調機構總負其責,而把國有企業職工和各類企業的職業福利交給勞動保障部門去操作,把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和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兒童在內的各種特殊社會群體的社會福利和家庭福利、公益事業、社區福利和民間組織的職業福利等交給民政部門,把各類公務人員包括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的社會福利及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福利交給人事部門。這樣分工,一方面考慮的是相關工作在具體操作中與哪個部門關聯度最大,另一方面考慮的是相關業務的傳統分工。
第三,從責任分工的角度看,要正確區分國家、社會和家庭與個人的責任。所有的社會救助制度和退役軍人、各類公務人員的社會福利,無疑應當由政府負起從出資到組織落實的完全責任,盡管這些領域的保障工作並不排斥甚至提倡社會的積極參與,這是國家的職能所決定的。在社會保險方面,政府的責任主要是負責組織工作和部分出資,包括建章立制、組織落實和為基本社會保險所需資金負最後的「兜底」責任,社會和個人負有按照規定交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當然,這里並不排斥在具體服務工作中的社會參與。在社會福利方面,國家的主要責任是建章立制、引導性地出資、政策扶持和管理監督,社會力量則是實現社會福利制度的主力。
第四,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建立過程中,必須堅持分級負責、分級出資、分級管理的原則。這是由我國行政管理體制上的中央與地方分工決定的,是我國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的財稅管理體制所決定的,也是社會保障工作本身的特性所決定的,符合我國幅員廣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很不平衡和歷史、文化、習俗差異性較大的具體國情。
(三)服務體系
綜合現在的探索思路和已經建立起來的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服務組織及其運作情況,本文認為,社會保障服務體系的基本格局應當是:以國家辦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為示範,其他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為骨幹、社區服務為依託、家庭服務為基礎的社會保障服務網路。以國家辦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為示範,就是國家舉辦、管理的社會救助服務機構、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和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在服務水平、操作規范、硬體和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示範、標準的作用。以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為骨幹,就是各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保障服務機構是提供社會保障服務的主體,國家通過向他們購買服務來實現對社會保障對象的服務,通過政策扶持鼓勵他們向社會保障對象提供無償和低償服務。以社區服務為依託,就是通過在社區修建一批社會保障服務的設施和網點、成立一批中介性服務組織、形成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服務隊伍和廣泛動員社區單位參與社會保障服務,使社會保障服務形成網路。以家庭服務為基礎,就是堅持家庭在社會保障服務中的基礎地位,通過道德教育、輿論宣傳、制度規范和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發揮家庭在社會保障服務中的功能和作用。在此,要特別強調的是,在建設社會保障服務網路的過程中,一定要把信息化建設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因為實現社會保障服務的信息化,可以大幅度地提高社會保障服務工作的效率,極大地節省人力、物力和財力,有利於把服務工作落實到家庭,落實到個人。
三、路徑選擇與政策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面對上述任務,要建立健全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就需要選擇以法規建設構建總體框架、以探索實踐完善各項制度的基本路徑,大致要經過制度整合、探索實踐和完善法規三個步驟。
所謂制度整合,就是在三五年內,以「補救模式」為原則,以制定、出台《社會保障法》、《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和《社會福利法》等社會保障制度基本法律的方式,形成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框架。制度整合的核心任務,是構築社會保障制度的項目框架,建立以保障生存水平為目標的社會救助制度、以保障溫飽水平為目標的社會保險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為目標的社會福利制度。通過制度整合,要理清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結構,理清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的基本內容、保障水平和相互之間的關系,理清政府、社會、家庭、個人尤其是各級政府在各種社會保障項目中的職責分工、責任義務。在這個時期,許多微觀甚至中觀的問題有待於澄清,但經過近十幾年的摸索、實踐,宏觀的框架問題、目標問題、方式問題、責任問題等已經基本弄清,應該說立法的必要條件已經具備。當然,建制時期的法律規定不可能十分准確,也一定存在諸多漏洞,很多條文的要求肯定會失之原則,失之籠統,但這樣的法規有總比沒有要好,尤其在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存在缺乏總體設計的嚴重缺陷的情況之下。因此,通過立法構建、明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框架,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當務之急。
所謂探索實踐,就是用五到十年的時間,結合現實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成就,在《社會保障法》等基本法規的原則和框架內大膽探索,以期對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微觀、中觀乃至宏觀層次形成相對成熟的思想觀點和操作規范。這一時期的主要任務:一是對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結構性調整和彌補。要盡快理順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制度之間的關系,大力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積極穩妥地、大幅度地降低社會保險保障水平,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護理保險制度、補充社會保險和家庭福利制度。二是抓住關鍵性、核心性的社會保障項目形成比較完善的制度。要優先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並特別關注退役軍人社會福利制度和社區福利制度。三是對其他社會保障項目逐一進行深入探索,形成一系列相對完整的制度規范。比如,災民緊急救助、「三無」和「五保」人員供養、社會互助、扶貧開發和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各種補充社會保險,國有企業職工、各類公務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和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兒童在內的各種特殊社會群體的社會福利,各種職業福利和家庭福利、公益事業等等方面的制度,都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所謂完善法規,就是在此前探索、實踐的基礎上,再用三到五年的時間,對以前形成的社會保障基本法律進行修訂,對探索實踐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各種法規、規章、標准、規范和政策等進行全面審查、修訂和清理,為形成統一、完整、規范的社會保障制度奠定法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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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高分求一關於住房價格的英文文獻及其翻譯 1000字中文 給出處
一是要抓緊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當前的首要任務,是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各項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盡快落實工作機構,完善工作機制。各地要確保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資金投入和土地供應,確保實現關於低保家庭「應保盡保」的目標。
姜偉新談到,從近期對各地檢查情況看,當前推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問題之一是廉租住房的房源不足。所以,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設力度,增加供給量。建設廉租住房,主要採取配建方式,也可以相對集中建設。
二是在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同時,要把幫助中等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作為一項重要任務。
「建設部對現階段我國住房政策,基本上有了一個比較明朗的政策取向」,姜偉新說,低收入家庭主要通過廉租住房解決,外加經濟適用住房;中等收入家庭根據各地實踐可以採取限價商品房和經濟租用房的辦法解決;高收入家庭主要通過市場解決。
建設部提出,房價較高、漲幅較大的大中城市,要切實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加大限價商品房供應規模,規范限價商品房的定價管理、供應對象和上市交易。在著力解決低收入群眾住房困難的同時,鼓勵各地區積極探索,發展政策性租賃住房,幫助中等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
加快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重點明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結構比例、建設規模,並落實到具體地塊、項目,控制單宗土地供應規模,明確項目開竣工時限,確保供應出去的土地能夠及時開發建設。
三是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宏觀調控的各項部署,抑制房價過快上漲。
「總的原則是既要防止房價過高過快上漲,也要防止過快過猛下降。」姜偉新強調,當前,重點還是要防止和抑制房價過高過快上漲。各地建設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房價大幅波動對經濟運行和民生的重大影響。
要按照規定時限的要求,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這可以穩定消費者心理預期,對穩定房價有非常積極的意義。公布住房建設計劃,也有利於建設系統自身工作的安排。公布住房建設計劃也是土地供應規劃的基礎,可以為有關部門提供工作便利。
要做好建設系統自身的工作,比如嚴格房地產企業市場准入管理,加強市場行為監管,依法查處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捂盤惜售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同時,會同監察部等部委繼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切實增加住房有效供應的同時,加強房價監管和抑制不合理需求,引導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First, we must pay close attention to improving the housing security system. Our primary task is to fully implement the State Council on the settlement of the housing difficulties of urban low-income families, the work arrangements,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low-rent housing system an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affordable housing and management. The work of agencies as soon as possible, improve the working mechanism. Around to ensure that low-cost housing and affordable housing investment and land supply, to ensure the realization of low on the family "應保盡保" goal.
Jiang Weixin said the recent inspection of the situation around, the current low-rent housing system to promote the building of one of the issues is the lack of availability of low-rent housing. Therefore, in order to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low-rent housing and increase supply. Building low-cost housing, built mainly by way of distribution can also be relatively concentrated.
The second is to make efforts to solve the housing difficulties of low-income families, while middle-income families to help solve the housing issue as an important task.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of China's housing policy at this stage is basically a relatively clear policy direction," said Jiang Weixin, low-income families, primarily through low-cost housing solutions, in addition to affordable housing; middle-income families can be take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actice all over the limit Housing rental housing and economic solutions; high-income families, primarily through the market.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proposed, higher prices, or the larger and medium-sized cities, we should increase the low-cost, small and medium-sized dwelling size ordinary commodity housing supply, increase the size limit housing supply, and regulate the pricing of commercial housing price management, supply of objects and exchanges. In efforts to resolve the housing difficulties of low-income people at the same time, are encouraged to actively explore the region, development of rental housing policy to help middle-income families in solving their housing problems.
Speed up the adjustment of housing supply structure. Focused low-cost housing, affordable housing, and housing prices in the low-cost, small and medium-sized dwelling size of the structure of the general proportion of commodity housing, construction, size, and block the implementation of specific projects, control the supply of land the size of single, clear project opened completion of the time limit to ensure that the supply of land out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in a timely manner.
Third, resolutely implement the State Council on the deployment of macro-control to curb fast rising housing prices.
"The general principle is to prevent prices rising too high too fast, too fast to prevent the decline." Jiang Weixin stressed that the current focus is to prevent and curb rising housing prices are too high too fast. Around the building sector from the overall situation, fully aware of price fluctuations on the economy and the livelihood of the people running a major imp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equired time, the preparation and publication of the housing construction plan. This can be expected that the stability of consumer psychology, to stabilize housing prices have a very positive meaning. Announced plans for housing construction, but also concive to the work of building their own arrangements for the system. Announced plans for housing construction is also the basis for planning of land supply can be provided for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facilitate the work.
Building systems to do their own work, such as strict management of real estate market access, strengthen supervision of market behavior, according to the law dealt with malicious speculation, driving up housing prices, such as Hard Trading in a Dream cover plate acts to disturb the market order. At the same time, the Ministry of Supervision and other ministries in the real estate market to continue its work of special rectification order. To actively cooperate with relevant departments, the use of economic, legal and necessary administrative means an effective increase in the effective supply of housing at the same time, strengthen price monitoring and curb unreasonable demand, and guid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ustainable and stable real estate instry.
㈥ 研究英國住房保障的外文文獻能給推薦一些學者、論文、著作什麼的謝謝
住房保障是一個包含范圍很廣的概念。廣義地說,「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種具體形式。它們是低生產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場配置住房資源,並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買房子住,也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靠市場化競爭、自主分散決策來獲取住房。
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實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幫助單純依靠市場解決住房有困難的群體。這個政策體系的總稱,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業保障、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等都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
㈦ 求一篇有關住房保障的外文文獻,要有中英文翻譯,作者要是外國人。謝謝
自己去sciencedirect,springerlink等外文資料庫下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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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校園網內免費獲取
校園網外可以利用google學術搜索,有部分能免費下載
㈧ 廉租房的相關文獻書籍有哪些
廉租房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收入且住回房困難答的家庭提供的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我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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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2007-05/21/content_6129415.htm
http://www.shenmeshi.com/Life/Life_20071030230904.html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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