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剛離婚可以辦理買房貸款嗎
申請個人貸款的條件:第一,年滿2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在中國境內版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權住證明。第二,具有固定的職業或者穩定的經濟收入,能夠保障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信用記錄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第四,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第五,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一般滿足以上條件,您就可以向商業銀行提出借款申請。綜上,離婚不會影響貸款的。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按揭購房,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B. 天津人離異無房怎樣申請住房補貼
離婚後名下無房這個條件不能申請住房補貼
關於天津市住房補貼申請條件
1,不和父母在同一戶籍下。
2,人均收入低於2200/月。
3,天津市非農業戶籍。
4,五縣以內。
5,家庭下無車,無營業執照,無企業執照。
以上都通過,就可以申請。
按照《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種補貼申請家庭住房面積認定若干規定》,「申請家庭戶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處、但未與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夠提供在外租房滿2年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不認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積,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對因人口減少而停發租房補貼的家庭,若能夠提供近3年內為申請領取租房補貼辦理的滿2年以上的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視同「在外租房滿2年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關於以貨幣形式得到住房補償的離異家庭申請租房補貼問題,申請人離婚5年以上,離婚時以貨幣形式得到住房補償,能夠提供租房滿2年的租賃備案證明,並且收入和財產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C. 離婚後怎樣獲得住房補貼
先找他談
做到人治意盡
後到他單位講明
不行再去婦聯
再不行去法院
再不行找要帳公司
D. 事業單位的女職工離婚後有住房補貼嗎
沒有。女職工離婚後沒有規定給住房補貼的。
E. 軍人婚後取得的復員費離婚時怎麼分割
軍人離婚財產分割規定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差額。
2、《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這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規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住房,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據此,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
軍人由於履行特殊義務,他們除日常工資外,還包括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復員費、轉業費等。
軍人離婚時這些財產如何分配,必須先分清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各自所有,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
目前部隊發放的住房補貼是否屬個人財產,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
住房補貼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這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規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住房,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據此,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3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3、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依照上述司法解釋規定的計算方法,復員費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復員費總額/(70-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夫妻關系存續年限。
軍人離婚與其復員轉業並不一定同步進行,此時軍人的配偶只享有對復員費、轉業費的期待權,將來一旦軍人復員後轉業,其原配偶可以請求分割復員費、轉業費。
F. 已經辦理了公租房男女雙方離婚後還能審請住房補貼嗎
不能了
G. 住房補貼離婚很多年後都要追溯嗎
在離婚訴訟中,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是否作為共同財產分割,當事人往往爭議較回大。答筆者結合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就離婚時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的分割情況總結如下: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對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的分割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否則,將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H. 夫妻雙方離婚前已購買公有住房,離婚後不擁有住房的一方能否再購買公有住房、參加集資建房和享受住房補貼
根據「職工按成本復價或標准制價購買公有住房,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的房改政策規定該夫婦在離婚前已按房改政策購買了公有住房,夫婦雙方均享受了一次購房優惠待遇。因此,雙方離婚後,不擁有住房的一方不能再購買公有住房、參加集資建房,原購住房已達到本人控制面積標準的,也不能享受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
I. 軍人離婚時,軍人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又如何分割
1、軍人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一種共同共有關系。即夫妻雙方作為共有人對全部夫妻財產不區分份額平等地享有所有權。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