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南京商品房拆遷補償一般是多少
《2015-2016南京拆遷補償標准 最新南京動遷賠償標准》如下: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規范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有關政策標準的通知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規范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有關政策標準的通知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規范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有關政策標準的通知住宅房屋徵收補助
搬遷補助費每平方米50元
搬遷補助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元計算,每個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憑證)不足1000元的補足至1000元。
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個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憑證)不足600元的補足至600元。
實行貨幣補償方式的,一次性發放12個月的臨時安置費。實行產權調換的,按照產權調換協議約定的臨時安置期限及規定的月臨時安置費標准發放。
徵收住宅房屋,設備拆移補助費標准為:
1、原有管道煤氣拆除,管道燃氣設施工程安裝補助費:2800元/戶。
2、固話拆移補助費:310元/部。
3、有線電視拆移補助費:400元/戶。
4、寬頻拆除補助費:500元/埠。
5、空調拆裝補助費:200元/台。
6、太陽能熱水器拆裝補助費:200元/台。
7、被徵收房屋的使用人用電增容至8千瓦的,補助費:280元/戶。
(徵收非住宅房屋,拆除管道煤氣、固定電話、有線電視、空調等補助費參照徵收住宅房屋標准補助。)
提前搬家獎勵標准統一
30日內搬家每平方米獎1000元
這一規定就此前尺度不一的提前搬家獎勵標准進行了統一。被徵收人或者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直管公房承租人45日內完成搬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給予一次性提前搬家獎勵。
根據規定,自徵收簽約期限首日起至30日內,按被徵收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房產憑證記載的建築面積,按每平方米1000元計算搬家獎勵,每個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憑證)不足50000元的補足至50000元。自第31日起至45日內完成搬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提前搬家獎勵予以相應扣減。以第30日提前搬家獎勵費金額為基數,第31日至第40日完成搬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每日等額遞減5%;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每日等額遞減10%。第45日獎勵費金額與第44日相同。違章建築不予支付提前搬家獎勵。
『貳』 房產局屬於什麼單位下屬單位
一般來講,大多數市(縣)的房管局是一級局,屬政府直屬機構,由市(縣)政府管理。個別地方的房管局屬二級局,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
以南京市為例:
南京市政府直屬工作部門:
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司法局 南京市財政局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 南京市環境保護局 南京市審計局 南京市統計局
南京市物價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南京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金融發展辦公室
南京市規劃局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南京市綠化園林局
南京市交通運輸局 南京市農業委員會 南京市水務局 南京市商務局
南京市旅遊委員會 南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南京市體育局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南京市政府僑務辦公室
南京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2)南京住房保障和房產徵收擴展閱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直屬事業單位:
1、南京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管理中心(南京市租賃管理辦公室)
2、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3、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處(南京市房屋安全鑒定處)
4、南京市白蟻防治管理處(南京市白蟻防治研究所)
5、南京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6、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
7、南京市房產行政執法支隊
『叄』 南京限購令的問題!我母親名上有三套安置房。另外,外公的保障性住房上有帶我母親的名字,想問限購令是
商品房限購令介紹:
商品房限購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資房地產的一種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購買二套住房和投資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漲的房價。目前,我國很多城市開始出台商品房限購令,用來控制房價的日益高漲。
限購城市主要有哪些
目前,京、津、滬、渝4個直轄市,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再加上27個省會城市,明確將要實行限購的城市就已經達到了36個。與此前提出的制定和執行限購政策的城市范圍相比,此次要求制定和執行限購措施的城市基本上包括了房地產市場上所有的所謂「一、二線城市」,部分三線、四線城市也被納入到限購政策的行列當中。根據北京中原三級市場研究部的估計,按照新的政策要求,從目前市場的情況來看,在全國范圍內施行限購政策的城市很可能將達到60個,幾乎是現在施行限購城市數量的兩倍。
南京市限購令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省政府辦公廳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9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南京市政府辦公廳於2月19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2011]17號)。
主要內容如下:
一、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一)提高對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認識。深入學習領會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轉型創新跨越發展和建設人民幸福城市的高度,充分認識深化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重要性、緊迫性,全面落實住房保障目標任務,認真執行住房信貸、稅收、限購等相關政策,努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努力控制新建住房價格。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二、加快實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進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
(三)全面啟動實施《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2011—2015年)》。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前期准備工作,確保建設規模和工程進度,完善基礎設施配套。今年新開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600萬平方米、竣工300萬平方米;儲備廉租住房1800套;建設中低價商品房40萬平方米;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含人才公寓,下同)50萬平方米。積極做好危舊房與工礦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整治出新工作,完成80萬平方米危舊房與工礦棚戶區改造,整治房屋800幢、出新小區70個。
(四)統籌協調推進保障房建設。加快實施1000萬平方米安居工程,核心推進邁皋橋、花崗、岱山、上坊四大片區保障房項目建設。結合《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和各城市功能板塊建設需要,啟動新一輪1000萬平方米保障房規劃建設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區政府要做好保障房建設管理服務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加快建設進度、確保工程質量。
(五)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體系。根據「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設步伐,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建設經濟適用住房、中低價商品房、拆遷安置房,加快形成完善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住房體系。出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多渠道建設籌備公共租賃住房,相關區政府和工業園區要落實好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劃。
三、認真執行差別化信貸稅收政策,進一步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六)認真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2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七)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八)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核心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
(九)進一步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對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1年以上(含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新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內向其銷售住房。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銷售住房時,有義務向購房者宣傳我市限購政策。
四、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嚴格住房用地管理
(十)堅決落實好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賃房、拆遷安置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繼續按「限房價、競地價」方式落實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積極開展普通商品房項目配建保障房試點工作。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努力做到應保盡保。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堅決糾正,嚴肅查處。
(十一)增加土地有效供應。積極完善待出讓土地的基礎設施,形成有效土地供應,促進住房開發建設。充分保障土地供應,今年計劃供應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頃。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准入資格的審查。
(十二)繼續加強土地供後管理。對已供房地產開發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按照閑置土地處置的相關規定處置到位。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五、加強市場監管,進一步強化新聞輿論引導
(十三)繼續加強商品房市場監管。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現場銷售進度須與網上房地產信息一致。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戶、專款專用」,保護購房者權益和防範金融風險。
(十四)加強中介和租賃市場監管。認真落實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中介市場、房屋租賃管理,繼續加強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加大房屋租賃市場的政策引導。
(十五)加強價格秩序監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須明碼標價、「一套一標」;申領預售許可證應當申報價格,且開盤價格應與申報價格一致,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後需要調高的必須重新申報。
(十六)強化新聞輿論引導。加大對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傳力度,引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銷售、消費者理性消費。對製造、散布虛假房地產信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肆』 南京市住房與保障局和南京市建委有什麼區別,業務范圍分別是什麼
簡而言之,南京市住房與保障局主管全市住房與保障工作。南京市建委主管全市的城市建設規劃與建設工作,業務范圍不僅包括住房,更主要的包括城市的規劃建設,比如城市道路、交通,商業設施,公園,綠化等方方面面。
『伍』 江蘇省南京市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對未登記的建築調查,認定和處理意見我家房子是49.8平米是1
依據國務院590號令精神違章建築是沒有補償的。現你的未登記建築須經過國土、規劃、住建三個部門聯合認證後才能最終知道能否作為合法面積進行評估補償。通常在處理這類建築時政府部門是很慎重的,主要是查看航測圖來看建築在什麼年段建成的,還要查看建築時有沒有作出違章建築處罰通知。如果沒有違章處罰通知,近三十年的正規建築一般是能夠通過審查的,可以作為合法面各積進行補償。
『陸』 如何申請南京保障性住房
從2010年1月1日起調整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條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標准。具體條件和標準的調整工作為:一是對現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無住房享受廉租住房租賃全額補貼,在市場上租賃滿三年且經過房屋租賃部門登記備案的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二是我市城區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標准為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
『柒』 從南京南坐地鐵到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怎麼走
公交線路:地鐵襲3號線 → 地鐵2號線,全程約11.5公里
1、從南京南站乘坐地鐵3號線,經過8站, 到達大行宮站
2、步行約220米,換乘地鐵2號線
3、乘坐地鐵2號線,經過2站, 到達上海路站
4、步行約740米,到達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
『捌』 南京保障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南京保障房之經適房申請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有: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區城市的常住戶口已滿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
二、除申購家庭夫婦外,下列家庭成員可以作為分攤家庭收入的人口:1、與申購家庭夫婦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2、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讀書的未婚子女。
三、除申購家庭夫婦外,下列人員可以作為分攤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處無住房的近親屬及其家庭成員;2、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讀書的未婚子女;4、原同戶籍的勞教或服刑人員。
四、下列房屋應當認定為申購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員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員承租的公有房屋;3、現實際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離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滿2年的;5、家庭成員轉讓或被拆遷不滿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購買或已拆遷安置的房屋。
南京保障房之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南京公租房家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現行標准為家庭人均月收入
1700
元以下(含
1700元);
(二)住房困難標准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滿五年。
申請家庭中如有成員戶籍沒有遷入本市江南六區或遷入不滿五年的,其成員應提供房產情況和住房保障的相關證明。
申請政府籌集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單位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單位不具備籌集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條件;
(二)申請企業在本市江南六區辦理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
(三)單位按時足額為職工繳存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四)單位勞動合同制員工人數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級一般預算收入的納稅額在2000萬以上(含2000萬);
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及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創業、創新型企業和其他單位,經市政府批准可以為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申請政府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南京保障房之廉租房申請條件
1.連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無住房;
2.年滿60歲的孤老;
3.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的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註:符合城鎮拆遷補償最低標准並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遷家庭,本市無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請實物配租。家庭住房困難的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也可以申請實物配租。
南京保障房之限價房申請條件
(一)符合承租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二)具有本市戶籍,無房屋權屬登記、交易記錄的無房家庭(含離異單親家庭及已滿35周歲的未婚個人)。
(三)經相關部門認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資建設的定向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人才。
申請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價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市住建委下屬的保障房管理機構(以下簡稱」保障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1、戶口本和家庭成員身份證;
2、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
3、家庭成員的住房情況證明;
4、其他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玖』 南京 保障房 申請交了以後怎麼辦
南京市保障房申請門檻降低了。昨日,南京市民政部門傳出消息稱,南京江南六區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標准,從此前的1700元/月,放寬到了2421元/月。這意味著,持續三年沒有改變的保障房收入標准將正式放寬,更多的南京住房困難家庭,將可以享受住房保障的庇護。
「家庭財產也將納入認定標准中,具體細節將稍後公布。」南京市住建委相關人士表示,在放寬收入標準的同時,首次將家庭財產納入了收入認定標准中,住房保障人群的劃定將更為客觀和科學。
保障房收入標准三年沒變
目前,南京市廉租房和經適房收入標準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000元,公租房收入標準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700元。這一標准還是2010年制定的,按照南京市的規定,保障房收入標准應該一年一調,不過這一標准已經執行了三年未作調整。
2008年7月1日,南京市頒布了新的住房保障政策,將保障對象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當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界定,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75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小於15平方米。這一標准施行到2009年的時候,隨著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已經明確需要進行調整。
在2009年7月份的時候,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房改辦等多個部門聯合,花費了數個月的時間,在主城區范圍內開展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狀況普查工作,對住房和收入情況進行了摸底。普查採用「居民自行申報登記」和「入戶調查核實」相結合的辦法,入戶的調查人員由南京市房產局委託順馳、我愛我家、中廣置業等8家房產中介公司擔任。
2010年1月1日,這一標准被調整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00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小於15平方米;此外,隨著公租房這一新保障方式的出現,公租房的保障門檻也在同一年被設定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70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小於15平方米。南京市住建委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施行的這一保障房標准制定不容易,因此沿用的時間也比較長。
保障房收入標准放寬到2421元/月
即將出台的江南六區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標准,終於將沿用了三年的收入標准進行了調整。南京市民政局透露的調整內容為:對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認定標准,由以前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元以下,調整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513元;對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認定標准,由以前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700元以下,調整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421元。
根據《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細則》等一系列保障房政策規定,南京市保障房收入門檻的界定,是劃定為「人均年收入低於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按照保障房政策規定,2013年的保障房收入標准,應當按照2012年度的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制定。2012年,南京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36322元,按照這一收入標准,其月收入的80%就是2421元。
南京民間抗日戰爭博物館館長、政協委員吳先斌在去年的市兩會上,就提議要調整保障房收入標准。吳先斌告訴記者,他在調研中發現,有一部分保障房家庭住房確實很困難,但是工資收入隨著每年工資水平的提高,不少老職工退休月工資都在2000元左右。現在及時調整了收入標准,這才是真正地重視民生。
家庭財產首次納入認定標准
保障房收入標準的大幅度提高,會不會導致南京保障房人群大量增加?南京市房改辦相關人士表示,這一收入標準的放寬,並不會出現保障房申請人群的「井噴」,因為一方面南京人的收入每天都在提高,另一方面家庭財產情況首次納入了收入認定標准。
南京市民政局相關人士表示,原來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標准只規定了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積。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出現了一些新問題。例如,有人一邊開著名車,一邊享受低保;有人則一邊嚷著住房困難,一邊卻把申請來的經濟適用房租給別人。之所以出現上述情況,就在於部分家庭雖然月收入低,卻有高額存款,或是有股票、保險收益等,而且現在靈活就業的方式很多,工資收入並不是唯一的。
此次政策調整,首次把家庭財產納入認定標准,這使得保障房資源更為准確地保障那些真正需要保障的人群。
南京還將興建300萬平方米保障房
保障房收入標準的放寬,讓不少亟需政府保障的市民感到歡欣鼓舞,但是收入標准放寬之後,保障房供應數量能夠滿足需求么?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南京目前正在交付的四大保障房片區,會給南京市提供8.28萬套保障房,這一供應量足夠滿足當前申請市民的需要。另外,南京市還將延續四大片區保障房的建設模式,繼續興建300萬平方米的保障房。從目前的保障房供應和建設規模來看,足可以滿足收入標准放寬後的供應需求。
保障房申請收入標准變化
時間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008年人均月收入低於750元
2010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000元人均月收入低於1700元
2013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513元人均月收入低於2421元
低收入住房困難戶家庭人均財產認定標准
3人戶低於15萬元、2人及以下戶低於17萬元、4人及以上戶低於13萬元。擁有2輛以上,或1輛價格超過8萬元機動車輛的家庭不得認定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均財產認定標准
3人戶低於20萬元、2人及以下戶低於23萬元、4人及以上戶低於17萬元。擁有2輛以上或1輛價格超過12萬元機動車輛的家庭,不認定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拾』 南京市房屋拆遷與家庭人員戶口有關系嗎
南京市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徵收安置辦法
第一條
為完善我市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徵收安置體系,有效推進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徵收補償工作,保障被徵收人權益,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等法規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台區的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徵收安置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其中符合規定條件的被徵收人可以選擇共有產權保障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安置方式。
第四條
市政府可以委託市級建設單位承建徵收安置房項目。
各區政府應根據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計劃和項目情況,組織建設、籌集本轄區徵收安置房。
第五條
徵收安置房建設原則上以小高層和高層住宅為主,建設用地採用劃撥或出讓方式取得,參照普通商品住房標准建設、交易和納稅。
第六條
籌措徵收安置房的建設資金可以採取徵收補償資金封閉運作的方式進行。被徵收人申購款的利息按有關規定結算返還,計息期滿一年的按銀行一年同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結算,不滿一年的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結算。
第七條
徵收安置房建築面積原則上為45至90平方米,根據徵收項目實際情況可建設少量90至120平方米的徵收安置房。
第八條
同項目被徵收人應當按照簽約搬遷的先後順序選擇徵收安置房。
第九條
徵收安置房銷售的價格由該徵收項目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參照安置房周邊普通商品房價格評估確定。項目實施徵收時,可根據徵收安置房的地點、區位等因素給予評估價10%以內的價格優惠,優惠比例應在徵收補償方案中明確。
第十條
被徵收人可以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上靠相應套型面積,按優惠價格購買一套徵收安置房,但不得超過該項目徵收安置房最大套型面積。
被徵收人也可以按照房地產評估總額的1.2倍可購買的面積,按優惠價格購買相應的徵收安置房,實際申購面積不得超過可購買的面積。
第十一條
一個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房產憑證上的被徵收人只申購一套共有產權保障房的,該處房屋的房地產評估總額應全部作為其首次申購份額的出資款。其中,房地產評估總額由被徵收房屋產權共有人分配份額的,申購共有產權保障房的被徵收人所獲得的分配份額應全部作為首次申購產權份額的出資款,且申購產權份額不得低於50%。
申購共有產權保障房在兩套(含)以上的,每套所購產權份額不得低於50%。
第十二條
被徵收人計算貨幣補償金額後,符合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可以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第十三條
住宅房屋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根據其住宅房地產評估價總額(不含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增加補償部分),按照本辦法所述方式進行安置。
第十四條
申購徵收安置房或共有產權保障房的被徵收人購房款中徵收房屋補償款部分可以按規定免繳契稅。
第十五條
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直管公房承租人,可以參照本辦法所述方式進行安置。
第十六條
本市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也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區域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徵收安置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實施細則由市房屋徵收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實施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和拆遷項目仍按原規定執行。